我们童年的小名大多是用排行来称呼的,这些约定俗成的称呼,通常会伴随我们直到成年,甚至一生。一般称小二子、小三子、小四子、小五子、小六子、小七子、小八子、小九子,有的会加上姓,比如说张小三、李四子、刘五子,或者马老二、孙老三、钱老四等等。
吴老四是在我们都长大了之后,他爸、他妈把他生出来的。他爸是工程师,有文化,不喜欢前边几个孩子,前边的三个孩子不像他希望的那样学文化,其中一个还屡次参与各种各样的斗殴,还未长大,脸上就带监狱相了。吴老四生性聪明,长得也煞是可爱,人人都喜欢逗一逗这个可爱的孩子。
大人们最喜欢的逗法是叫住孩子,说,吴老四,把裤子褪下来,把小鸡放嘴里吃了,吴老四摇头。这时大人们便拿出一个小本本,说,我是公安局的,你吃不吃?小小的吴老四马上褪下裤子,揪一下小鸡,作势往嘴里一放,作咀嚼状,大人们马上一片哄笑。
老四的爸爸想让老四早点上学,可能是四岁多点儿就托人送进了学校,上一年级。结果有一次上课紧张,居然在老师批评他的时候,下意识地表演了一次吃小鸡,被劝退学。
吴老四的爸爸、妈妈疯狂地爱着他,吴老四一天天地长大,当然谁也不会再让他吃小鸡了。
大概是一九九七年,吴老四的那个被判处十年徒刑的哥哥刑满释放才两年,刚满十八岁的吴老四伙同他的几个同龄的邻居拦路抢劫,买烟、下馆子,事发,吴老四作为首犯,被判处十年徒刑。
吴老四的爸爸、妈妈痛心疾首,变卖了家当,在儿子服刑的农场门口搭了一个窝棚,养一些鸭子和鸡,只为能经常地看一看自己的儿子吴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