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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火蔷薇佣兵团

特洛西镇是西雅图省众多小镇中毫不起眼的一个,它的地理位置比较靠西,因为常年汇聚的佣兵,魔兽材料贩子和商人,渐渐由一个普通的村落变成了一个拥有200名驻军的小镇。

对这种远离帝国中心的边荒小镇来说,驻军只是为了维持地方治安和税收的一种形式而已,对于那些刀头舔血的佣兵们和狡猾的商贩们来说却收效甚微。

这一天傍晚,特洛西镇唯一的酒馆佣兵之家迎来了两位十五六岁的少年。为首的少年身形高大,着一身普通的灰色皮甲,背负一柄双手剑,黑发黑瞳,看上去精神奕奕。旁边的少年显得单薄一些,着一身普通青色短衫,腰上斜插一把单手剑,金发蓝眸,神情淡漠却又显得潇洒非常,正是虚竹和埃文二人。他们离家后一路上毫不停留,走了一天才到特洛西镇,眼看时间不早了决定在镇上留宿,现在是来吃晚饭的。

佣兵之家里面比翠荒村维恩的酒馆要大多了,厅里摆了十来张桌子,只有七八桌坐了人,虚竹随便找了张桌子和埃文坐下,招呼侍者要了一笼馒头和几个小菜,两人狼吞虎咽地吃起来。

正吃得爽利的时候,边上的空桌又坐下四个人,虚竹打眼望去,只见为首的是一个佣兵打扮的中年男人,身形看上去并不高大却给人感觉非常健硕,一头棕发,眼神给人感觉十分和善,身上并没有武器。

棕发男对面坐着一个五十多岁衣着光鲜的精瘦老者,左手中指上戴了一只翠色戒指,看上去价值不菲。精瘦老者边上是个高大的肌肉男,裸露在外面的两臂上肌肉隆起,显得力量感十足,他的脚边靠着一块巨大的塔盾和双手剑,虚竹目测之下发现那块塔盾比巴特斯用的塔盾还大了几分,双手巨剑却显得很普通。肌肉男对面坐着的男人比他矮了一个头,这个人身形健硕,头发灰白看上去却只有三十多岁,眼神非常犀利,背上背着一张长弓和一壶箭,腰里还插着一把匕首,吃饭的时候都不解下弓箭,显然是个弓箭手的角色。

埃文看到虚竹打量对方,忙低声提醒道:“大哥,他们是佣兵,应该正在执行任务当中,你这样看他们很容易引起误会的。”

虚竹道:“哦,你怎么知道他们在执行任务当中?”

埃文道:“你看那个精瘦的老人恐怕是他们的雇主,他的穿着跟佣兵们有很大不同,可能是个材料商人,这样的人跟佣兵走在一起只有可能是雇佣关系。”

虚竹恍然道:“哦,原来是这样,埃文你真聪明!”

棕发男显然听到了两人的对话,扫了虚竹和埃文一眼,见是两个弱冠少年心下并不以为意。他喝了杯酒对精瘦老者道:“莫里先生,非常抱歉,这一趟我们火蔷薇佣兵团只能送你到丰登城了。”

精瘦老者莫里一听这话顿时急了:“比尔斯队长,我们都合作这么多年了,你叫我一时半会上哪去找合适的佣兵团护送我的车队去比克城呀?再说我的定金都交齐了,你们不能半道扔下我不管吧!”

棕发男比尔斯道:“莫里先生,我知道你的处境,但我们真的是不得已,请您谅解,至于定金我们会退还给你的。”

莫里急道:“比尔斯队长,你们这么做是为什么呢,是格兰商会的人又出高价雇佣你们了吗,要不这样,在说好的佣金上我再给你们提升百分之十你看怎么样,要不百分之十五,这是我能给你们的最高底线了。”

比尔斯道:“不好意思,莫里先生,并不是因为佣金的问题,也没有人出高价雇佣我们,这是我们团长下的命令,我只是火蔷薇佣兵团辖下的一个佣兵队长,一切都要听从团长的吩咐。”

莫里沮丧地道:“真的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吗,那你能不能透露一点是什么原因要放弃这趟生意吗?”

比尔斯道:“据传来的消息说是我们佣兵团被帝国征召了,……”

莫里变色道:“什么,你是说,……”

比尔斯心情沉重点点头道:“据我所知,除了我们火蔷薇,像狂狼佣兵团,暗之星霜佣兵团和咆哮之虎佣兵团都已经接到征召令。”

埃文轻声给虚竹解释道:“这狂狼,暗之星霜和咆哮之虎是帝国现阶段最大的三个佣兵团,每个佣兵团都有五千人以上!”虚竹点点头。

莫里不可置信地道:“难道现在形势已经到这么危急的时候了吗,帝国征召佣兵团的帮助最近也是几百年前的事情了啊!”

比尔斯道:“谁说不是呢,其实最近几百年来,帝国与阳炎帝国开战全都是靠着哈克要塞的天险才将阳炎帝国拒之门外,如今哈克要塞失守,帝国在军事实力上对阳炎帝国并无优势。

现在阳炎帝国的哈登将军据守哈克要塞,正源源不断地往我们国内派兵,听说摩多里率领的赤炎军团已经攻下了半个佐拉图行省,正在围攻修米哈城呢。我听说陛下正在犹豫不决是不是要下征兵令。”

莫里倒吸一口冷气道:“征兵令?”

也不能怪莫里心下吃惊,要知道汉诺丁帝国自立国千年以来,一直都是在削减军备来减轻帝国庞大的军费开支,哪怕这么多年削减下来,除了各个贵族自身的私军不算,帝国实际掌控的军队仍然超过百万。帝国每年支出的军费超过税收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这对于一个庞大的帝国来说本身就是沉重的负担,如果现在还要继续征兵,那对帝国财政绝对是个巨大的考验。

比尔斯道:“不错,自哈登拿下哈克要塞之后,我们跟阳炎帝国之间大大小小十几场战斗无一胜绩,长年的安逸让帝国士兵早就不知道如何战斗了,许多贵族子弟每每靠加入军队混功绩来获得爵位,这些人靠着家族实力一进军队便轻松获得高位,却一个个或不学无术,或败坏军绩,或贪生怕死,搞得军心浼散毫无战力,与阳炎帝国军队碰上往往都是一触即溃,根本指望不上。

现在帝国能跟阳炎帝国六大军团硬抗的恐怕只有长年在北方鄂伦行省边境抵御兽人的狂野军团和拱卫都城皇室的义勇军团了。”

莫里惊诧道:“不会吧,难道说那些传闻都是真的,我听说摩多里靡下的一个两百人骑兵小队就轻松拿下了佐拉图行省的沙都城。”

这时那个弓箭手接口道:“没错,莫里先生,当时那个两百人的骑兵小队距离沙都城还有二十公里,沙都城的城守格林沃尔.皮休斯男爵就携带着满满七大车的金银财物和老婆孩子逃跑了。本来沙都城驻军有2000人,加上皮休斯男爵的家族私兵至少有2500人,他们要是好好抵抗的话,哪怕是上万敌人,凭着沙都城的厚实城墙未必不能坚守个十天半月,可是皮休斯男爵被阳炎帝国200骑兵就给吓跑了,结果其他的帝国将士也无心抵抗,200阳炎骑兵直接长驱直入冲进了沙都城,杀了十几个军官后其他的人就全都投降了。战报传到比克城,陛下气得摔了好几个杯子,直接下令在伊哈尔广场绞死了皮休斯男爵,并把他全家都充做了奴隶。”

莫里恨恨地一拍桌子道:“这个混蛋,真是死不足惜。”

比尔斯道:“据说这个皮休斯男爵就是靠关系混进军队才得了爵位,像他这样的人各地军队中还有很多,这些人虽然没有本事,却有显赫的家族在背后撑腰,哪怕想要革新军队也很困难呀!”

莫里道:“所以帝国才要征召佣兵团组成军队来抵抗阳炎国的入侵吗?”

比尔斯道:“是啊,佣兵团长年在战斗中生存,一加入军队只要稍加训练就能直接参战,比那些贵族私兵强多了,只不过佣兵们各有所属,彼此之间互有仇怨的不在少数,想拧成一股绳那是相当困难。我听说这次陛下有意请隆尔多哈大人来担任佣兵军团的军团长,也不知道他会不会出山。”

听到隆尔多哈的名字虚竹明显感觉到埃文神色一动,他疑惑地问道:“埃文,这个隆尔多哈是什么人呀,他很历害吗?”

埃文道:“隆尔多哈是九级巅峰的黄金战士,据说他仅差半步就可以迈入圣阶,实力非常强悍。”

棕发男比尔斯抬头望向虚竹二人道:“这位小兄弟说得不错,隆尔多哈大人在汉诺丁帝国佣兵界有“佣兵之王”的美誉,他原本是咆哮之虎佣兵团的团长,咆哮之虎是他一手创建的,据说创建之初不过七人,隆尔多哈大人只用了十年时间就将咆哮之虎发展成了帝国第一佣兵团。十年前他辞去团长之位,独自离开咆哮之虎寻找突破圣阶的办法,而咆哮之虎也因他的离去实力有所下跌,现在跟狂狼和暗之霜星并列为帝国三大佣兵团。

最近有传言称隆尔多哈大人的实力已经突破圣阶,如果有他带领佣兵军团的话,相信所有佣兵团都会放下介蒂,同仇敌忾地对付阳炎国入侵者的。”

埃文撇撇嘴道:“就算他突破到了圣阶,这样一个将身心都投入武技钻研不顾家人的家伙未必能指挥好大规模的军团做战吧?”

那弓箭手怒道:“臭小子,你懂什么,隆尔多哈大人能在短短十年间让咆哮之虎发展成为帝国第一佣兵团,本身实力又超凡入圣,这还不能说明他的本领吗,你这毛都没长齐的家伙凭什么质疑佣兵之王?就你刚才说的那些混帐话,要不是看你年纪小,一定让你尝尝老子弓箭的历害。”棕发男比尔斯和肌肉男对埃文出言不逊也面露不愉之色,显然对这些佣兵来说“佣兵之王”这四个字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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