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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娱乐圈里的那点事13

娱乐圈里的那点事13到了社会上,老板是不会像老师那样。等你出了什么毛病和问题,就“叫你家长来趟公司”。所以不要把老板当成“恩师”那样看待。

在娱乐圈里还有个很怪的现象,就是追星啊,粉丝啊什么的。艺人明星火了,肯定是要有这个的。有的明星你看着没火呢,就开始有粉丝了。有的明星在做歌友会的时候,其实一点也不火,那粉丝是哪里来的呢?答案是:花钱来的。确实是这样的,我就接触过几个艺人,他们的歌根本就火不起来,声音辨识度又不高,怎么会有人喜欢呢?结果等一开歌友会,下面坐了几百人,我就奇怪了,公司还没推你,这些粉丝是哪来的呢?后来才知道,是策划团队花钱找的粉丝团队,他们也很累的,也要赶场的。等这一场结束了,就去“捧”下个艺人的场了。

我不太建议粉丝追星那么投入,花钱太多不说,还浪费很多精力和时间。我见过很多粉丝就差把自己偶像的身份证号码背下来了,空间都是偶像的东西。我觉得这一类人不是神经有问题了,就是脑残了。你有那时间,还不如做点其他有意义的事。整天脑袋里想着今天偶像干什么什么了,这些和你有关?还是,你是偶像家的什么人?太投入反而会害了自己。

其实,社会上还是需要这种“神经病”的粉丝的。为什么呢?因为媒体好曝光,好加到艺人的“身价”啊。出去跟人家一吃饭,好说:看,咱是有粉丝的人。去商场买件三十多块钱的衣服,顺便跟人家说:看,咱是有粉丝的人。反正去哪,都要带上自己是个有“粉丝”的身份。

娱乐圈里信佛的人更多,无论是不是“娱乐人物”都信佛。不出名的信,出了名的也信,老板信,带着员工一起信。这种“现代迷信”在娱乐圈里是很盛行的,也不知道是谁带进来的,反正我是不信。但是,你要不信,你在这个圈里就像个怪物似的被人家看着,好像都很久没进过动物园一样的看着你。最后,你也得学会说几句佛语,大家才知道你是个人类。

这几件小事在娱乐圈里还是“小事”,但是这个行业里,多数的人都这么做,所以你也多少有些被“传染”了。这还是取决于自己,如果你把事情都处理好,把事情都做的很漂亮,那是根本用不着这几件“小事”的。由衷的在这里祝愿被“折磨”过的人类,你们辛苦了。

在我进入娱乐圈最值得提起的只有两件事:一是关于假唱的问题得到重视解决。二是关于音乐歌曲的版权问题得到重视。反正两件事最后都得罪了很多人,其实也没什么好得罪的。人家继续赚钱,我该说,还是我说的罢了。两次都是同一家媒体找的我,因为我这个人还是比较愿意说实话的。

关于假唱,我说的还真不少。现在大多数的艺人在参加商业演出的时候并不愿意假唱,而是迫于音乐公司和赞助商的要求‘被迫’为之。出于实力演唱和演艺生涯发展的价值观点来考虑时,艺人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真实的演唱与自己的支持者近距离接触,但是由于假唱不能与人近距离接触、交流,使得歌手只能在台上“象征性”表演。场场的假唱、场场不与支持者做互动,那么这个艺人与支持者间的联系就会慢慢变淡,从而严重影响艺人今后的发展。所以在惩处时,应加大对制造假唱音乐公司的处罚力度。

但是,政策的执行存在难度:在艺人表演的过程中,能有谁去真正判断一个艺人在台上的表演究竟是不是在假唱?现在的技术很发达,要想判断艺人是否假唱其实是很困难的事情,除非有人能去后台用一些监听设备去验证,才能发现其中的“猫腻”。但是,在表演的过程中,有谁能走进后台?又有谁在观看艺人的时候背上沉重的设备呢?即使有人真的“眼尖”发现艺人在假唱,但如果艺人和赞助商通好气,否认假唱行为,又该如何监管?此外,现在艺人参加商业演出的报酬可能达罚金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这个罚款的力度是不是过低?

假唱存在其实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艺人原本在参加商业的时候当天生病没有演出状态而不能真唱;二是赞助商为达到商业目的而要求艺人假唱;三就是一些老的艺术家可能由于年龄问题达不到原来的水平。这三种原因如果都被列为处罚对象时,或许有些不近人情味。在我看来,如果是由于第二种原因而参与假唱的话应该严惩!而其他两种可做适当的处罚。但是回过头来看,艺人在参与商演的过程中,如何界定艺人是否处于上述三种问题,还是比较困难的。现在中国每出台一项政策的时候,总是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如何罚到以商业目的而假唱的人才是重中之重,而不是“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过一个”。

当我把这些话从媒体的采访中说出来,我后来就发现,娱乐圈里的很大“知名”、“著名”等“娱乐人物”,甚至包括了大腕级的艺人也出来开始讨论关于“假唱”的事了。他们整整比我晚了一个星期!这是我在娱乐圈里非常骄傲的事,后来才知道,我成了“点炮”的,所以很多人敢出来说话了。不过再后来,这个事情还真的被重视了。但有些人看到关于采访的那篇报道后,还是会认为那是个假新闻什么的。文化部市场司某位高官说的话,我只是把这个“话”扩展一下,成为“话题”而已,你说是假新闻,也就是说政府的话是不对的了?那你就是“反对国家,反对人民”啊,罪可不小啊。

第二件事,关于音乐的版权问题我也说了很多的话。据说这次采访也被叫成了“版权门”事件。记得连德国音乐人都来说这个事了,还有个音乐工作室的经理也站了出来。反正已经死过一次,就不怕死第二次了。现在网络音乐的版权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法保障的,据我所知,现在的一些网络歌曲仅仅是通过一些录音、截图等方式保护自己歌曲的版权,这样的方式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老旧形式,从根本上来说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中国网络音乐如此繁荣的今天,据我在网上调查发现,中国现在仅有的为数不多具有权威性的网上机构能帮助网络歌曲进行版权保护,而现在网络歌曲的数量是十几万首之多。网络歌曲在市场中虽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从网络音乐兴起的第一天起,伴随网络歌曲“成长”的版权问题就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发展到今天,网络歌曲不得不去正视版权的问题了。

现在的网络音乐市场是有了,但是仍然不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做个比方,现在一张传统CD的制作价格是万元左右,网络歌曲最低的制作价格是几百元,进千倍的投入差距制作出来的东西就可想而知了。而且网络音乐由于设备和软件的来源都比较容易得到,低门槛确实吸引了不少爱好音乐的人加入了这个市场,但是如果这个市场发展长期缺乏规划的话,我相信,它的发展肯定是畸形的、是不健康的。政府和各方面相关的部门给予网络歌曲政策上的支持,引导网络音乐走向良性循环的发展。由于现在中国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来审定网络歌曲的内容,所以现在的歌曲‘鱼目混珠’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网络歌曲也确实存在着低俗、乏味的‘垃圾音乐’。这就需要国家来建立一个对于网络音乐的审查机构。但是这个机构必须明确的一点就是——网络歌曲特点是用它独特的内容、新颖的唱法来吸引听众,但是这个审查机构如果是照搬传统流行音乐市场的审查机构,那么网络歌曲肯定就不会有明天了。网络歌曲真正需要的就是一个符合网络歌曲特点和风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对于音乐的管理,我想不应该是音乐适应人的想法,而应该是人的想法去适应音乐。

现在恶俗的网络歌曲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危害了网路歌曲的生存环境,光靠抵制是没有任何本质作用的。我认为:网络歌曲应该实施分级。我们要把对网络歌曲有影响的东西给挑出来,把有市场、值得发展的保留下来,不能因为同处一个环境我们就让恶俗的东西把好的东西给带坏了,对于网络歌曲的分级就显得迫在眉睫了。此外,从网络歌曲的创作角度来说,作为音乐的制作者,更为关键的是创作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音乐,去做市场能接受的音乐,去深入生活,创作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积极引导提升群众品位的音乐作品中来。至于恶俗的东西我们也不再去关注它,任其自生自灭好了。

这个报道后的一年多后,终于得到了重视,很多国内的音乐网站因为版权的问题都关闭了,政府终于关心这个“话题”了,却让我等了一年多。效率啊什么的,还是很重要的。

还有过一次媒体的报道,也是件“小事”,不过这个报道让很多大牌艺人做不住了,这里我就不说名字了。现在许多公司把歌曲制作出来后,都是通过宣传和推广。先不说歌曲好不好听。歌曲的质量那是根本就不讲究,总是夸自己给谁谁谁写过歌曲,广州就有一位,说自己的编曲300块一首,想找他制作的可以电话联系。300块钱做出来的歌曲质量就可想而知了。更可怕的是,这样的音乐制作人在中国是大把大把的!提到宣传,现在一首歌的推广和宣传竟然可以用100元就能上国内的一些知名音乐网站,这样糟蹋流行音乐也难怪李宗盛会‘破口大骂’了。

现在有些音乐公司随便拿个便宜的DOME,就说这个作品是谁谁做的、谁的词,然后通过交易买断后,就把这首作品处理出去了。为什么要蒙?垃圾作品留到最后还不是要卖出去的吗?只不过到时候再去卖,价格会比较低。有些公司出歌也是为了蒙蔽歌手的,歌手买断歌曲的时候,根本就不明白歌曲的质量是怎么样的。这样的歌曲走到市场上后果就可想而知了。对于歌曲,有的音乐公司已经很少再去关注音乐的质量了,他们认为只要肯在宣传上下‘本钱’不管好的坏的音乐都能成为‘卖点’。

我在被采访的过程中,常常说的话就是别拿网络歌曲不当“干粮”。现在有很多很多的艺人去抨击网络歌手,认为网络歌曲缺乏内涵、严重影响了流行音乐的发展。可是网络音乐却给中国的音乐市场带来的活力,《两只蝴蝶》、《老鼠爱大米》、《猪之歌》、《求佛》等等网络给中国的音乐市场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一首、两首成功的歌曲可能并不代表什么,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让人传唱的歌曲大多来自于网络歌曲。既然网络歌曲大家都喜欢,又有市场,为什么我们还要再去‘抨击’它呢?”

我希望更多的音乐公司、那些专业的艺人不要挤对网络音乐的存在。而是去关注和关心那些创作网络音乐的人们,他们的制作水平我相信有更多都已经的达到了唱片级别水平。问问自己,你们的音乐不也是通过网络而做的推广和宣传才让大众接受和了解的吗?

也就是因为这三件事,很多人开始坐不住了,就直接找到我开始对我“教育批评”。甚至有大牌艺人直接发言说只要演出中有网络歌手的存在,就拒绝同台演出。愤青啊什么的,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了。嫉妒啊什么的,就开始更重要了。

这些“小事”得到重视后,有朋友打电话给我开玩笑的时候还有提起过。而且给我起了个不多见,别人也不知道的外号,叫我“嘉三事”。不过这三件“小事”确实给我带来了个人在娱乐圈里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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