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海军与海盗史爱好者,刘远当然知道荷兰人在十七世纪是怎样的辉煌,海上马车夫——全世界的货物在阿姆斯特丹及鹿特丹集结然后经荷兰人的商船送到世界各处。
正如英国航海家华尔特.雷利所说的那样“谁控制了海洋,即控制了贸易;谁控制了世界贸易,即控制了世界财富。因而控制了世界。”他的话因为荷兰这样一个小小的只有四万多平方公里,人口仅仅两百万的国家成为世界第一海上强国而得到印证,从而成为不朽。
十七世纪上半叶荷兰拥有的商船总数超过一万五千艘,拥有八万多名全世界最优秀的水手,荷兰此时拥有的商船吨位是英国的3倍,到1670年时,荷兰船舶总吨位比英格兰、法国、葡萄牙、西班牙和德意志拥有吨位的总和还要多(据当时的英国经济学家贝提的统计,1670年船舶的总吨位是:荷兰90万吨,英国50万吨,西班牙、葡萄牙共25万吨,法国15万吨),可以说此时的荷兰在世界海洋上是当之无愧的海洋霸主,便是后来誉为日不落帝国的‘大英帝国’在荷兰面前也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
无论何时商业上的霸权总是以炮舰作为后盾的,荷兰人垄断了世界的贸易,充当各地贸易的中介人、承担商品的转运业务。当时欧洲南方和北方国家之间的贸易,欧洲与东方之间的贸易几乎全部掌握在荷兰人的手里。五大洲的各个角落遍及了他们的足迹,亦难怪他们会被称为‘海上的马车夫’。
像17世纪标准的海上殖民国家那样,荷兰人也曾大力发展海外殖民地事业,夺取了广阔的海外殖民地(以东方为主):1595年,荷兰商人组织商船到达印度的果阿、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和摩鹿加群岛等地。
1602年,荷兰商人、贵族出资六百五十万荷兰盾(相当于六百五十万两白银)建立起‘联合东印度公司’,公司拥有商船队、军队和统治的权力。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后,荷兰继续在印度各地不断扩张,并且规模也越来越大。
1603年在爪哇、1606年在马六甲荷兰连续击败西班牙、葡萄牙海军;1605年,荷兰抢占了盛产香料的帝汶岛;1619年,荷兰兴建了巴达维亚城(今雅加达)作为据点,后又到了苏门答腊、锡兰(今斯里兰卡)、苏拉威西;1619年荷兰在东印度‘天才’总督简·皮特斯佐恩·科恩带领下,又击败了英国,迫使英国暂时退出了万丹,退出了对东印度群岛的角逐。
1622年——1624年间贪婪的荷兰为寻求在中国沿海建立立足点,再攻打澳门无果的情况下辗转北上侵占了中国澎湖,明廷下令福建巡抚南居益将荷兰人赶出澎湖,但荷兰人的战舰封锁了漳州海口,明朝海军无法出动。
天启三年(1623年)11月,南居益故意邀请荷兰人前往厦门谈判,在宴会上囚禁荷兰代表团,并乘机袭击烧毁了入侵明朝沿海的荷兰战舰。天启四年(1624年)2月,福建巡抚南居益亲自乘船到金门,下令明军渡海出击收复澎湖。但荷兰军队依仗坚固的工事与战舰顽抗,澎湖久攻不下。7月,南居益又派出火铳部队支援,明军发动总攻,一直打到风柜仔的红毛城下,然后双方又形成僵持的局面。8月,明军再次兵分三路,直逼夷城,荷兰人势穷力孤,不得不撤离占领了两年的澎湖。明朝取得了澎湖之战的胜利,成功收复了澎湖。
但荷兰人经此惨败并未打消在中国沿海建立一个如同澳门那样立足点的打算,在1624年(天启四年),荷兰殖民者在澎湖之战后紧接着就侵占了中国台湾(后于1661年为中国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
在1628年也就是今年,荷兰在台湾的殖民却遇到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滑铁卢,当然明年还有一次并且更加惨重的悲剧。
要知道在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前,汉人与日本人就在台湾从事走私贸易。荷兰人占领台湾之后,日本商人与荷兰商人在台湾竞逐汉人货物,因此存在着相当大的利害冲突。
1625年起,荷兰统治当局开始向来台湾的日本商人课征一成的货物输出税,但因为日本人较荷兰人早来台从事贸易活动,且此时荷兰货物输入日本享有免税优惠,因此日本人拒绝向荷兰人纳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同年,日本人所购得的一批生丝,因拒绝纳税而遭荷兰统治当局没收,双方关系更形恶化。
1626年,日本人滨田弥兵卫带领船只(朱印船)到台湾买生丝,并欲向荷兰当局借用戎克船到泉州运回货物,但均遭到荷兰当局拒绝。是时滨田弥兵卫知悉新港社原住民不堪荷兰当局的虐待,对荷兰心生不满,因此在1627年带领该社十六名原住民回到日本,向长崎代官末次平藏控诉荷兰人压迫,并将十六名原住民以“高山国使节团”的名义,准备鼓励江户幕府采取反荷作为。
1628年春天,滨田弥兵卫再度率船来台,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十六名原住民。此时的荷兰台湾长官为彼得·奴易兹(PieterNuyts),他在滨田抵台前获密报日船载有士兵及大炮、刀枪等武器,因此在日船抵台之际派员登船检查,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火药,因此荷兰当局便将武器及火药全数扣留,并软禁滨田将近一周,十六名原住民遭到下狱。
之后滨田提出发还武器及火药、释放十六名原住民、提供船只赴福建取货、准其回日本等要求,但均为荷兰当局拒绝。滨田因此采取暴力措施,率领数十名日本人闯入彼得·奴易兹住处,挟持彼得·奴易兹及其儿子。后经双方协商,以彼得·奴易兹之子为人质,随同滨田返抵日本。
事后日本方面在滨田返抵日本后,将彼得·奴易兹之子及荷兰船员下狱,并封闭荷兰在平户的商馆。荷兰虽数度向日本交涉恢复通商事宜,但都未成功。巴达维亚方面感到事态严重,在1629年将彼得·奴易兹撤职,并宣判其两年徒刑。1632年,荷兰将彼得·奴易兹引渡至日本监禁,荷兰人在日本的贸易才获得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