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宛城战事
宛城地处宋国边境,镶嵌在宋淮金三国边境,是宋国边境要地,也是宋国抵御外地入侵的重镇,只是现在已经被金国拿下。
宛城城高池深,黑青色的墙砖将这座城池映衬的格外庄重,就是这个古朴而又高大的城池,将会遭受到多国战火的考验。先期开入宛城的是金国军队,他们兵甲锋利,等待他们的后援的到来。直到看到淮国的旗帜开始在宛城附近出现时,他们终于只好以寡军对阵淮国军队的进攻。
镇守宛城的是金国闻名的名将斯塔德,斯塔德本是一个海国奴隶,在金国国主年少时候,出行淮国境内时买了他,作为一个戏耍武士。金国主遇到家臣叛乱,斯塔德以一己之力将守城将军击杀,救了曾毅,立下大功。于是,当曾毅当金国主后,奉他做了金国守备军司令,这次镇守宛城的任务也交给他。
宛城总司令府邸建在宛城楼中,由大将军斯塔德主持,这个府邸虽然简陋异常,但每一份从这里发出的政令,都将决定这场战争的成败。斯塔德知道眼下自己作为据守一方,应当小心任何敌军的渗透,于是他开始切断宛城与外部淮军的交流,以免动摇军心,出现不测。然后他又屡屡派遣士兵修筑工事,加固城墙。
“看此进攻态势,对面的将军不是善辈,我们应该多加小心。”老将军斯塔德对属下做了布置之后,补充道:“即使是巷战,我们也要做好准备!”
斯塔德对此战无法持乐观态度,而作为守城方的我们只能孤立待援,眼下己方援军得到消息之后再出动,怕是战机早已稍纵即逝。能否全灭淮国士兵这不是他所关心的,他现在迫切的想知道自己到底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来的这里。
国主没有明确命令,他本来令自己戍边,只是临行前告诉自己一句:相机行事。于是,当宋国使臣声名宋国京城无法派出有力部队援助宋国士兵时,老将军一马当先的带了自己的部下八千军队到达宛城城下。
到达那天,他令士兵早点埋锅造饭,方便自己发布攻击宛城的命令。君贵神速,己方士卒不够,只能以出其不意致胜。
但是老将军看到宛城城墙时,渐渐的心生疑窦:眼前城墙上,既不插着宋国旗帜,也不插着淮国旗帜,偏偏插的是金国的旗帜!
那镶了金边的旗帜,是金国的骄傲,是金国军队杀敌立威的象征,如今插在别的国家里,迎风飞舞,说不出的怪异。
老将军斯塔德质问使者情况,使者卑躬屈膝的说道:“小人奉了宋国君侯的命令,邀请大将军斯塔德大人镇守宋国宛城!”
这究竟是为何?宋国宛城如此重要,为何宋国君侯不战相送,而自己出行前金国国主跟自己说的这么暧昧的话也是怪异,难道金国君侯也知道此间的事务,或者这根本就是他们几个人的谋划?
第一次,老将军对自己的战争哲学产生了动摇。
登上宛城城楼,老将军屏去旁人,一个人站在这里,迎着微风,感受这座高城的伟大,心中的疑惑却无法消除。
斯塔德拿了这座城便要负责该城防务,若是淮军真的来攻,我自当迎敌,若是宋军来取,我也轻易不会给宋国机会重新夺城!这就是老将风范,虽然一心疑惑,但是依旧能够做到凡事以国家为重。
他将自己的八千军队分成五分,分别守在东西南北各个方向,剩下一军在城的中心,随机而动。五军设了五个校尉,分别向自己负责。然后调动军民修筑城中工事,以防不测。
宛城地势虽然险要,但现如今金国在城中的兵力不到一万,而外面便是淮国士兵营盘,光看营盘数量便可知来了有五六万人。攻城的是许帆摄,他刚刚结束了对齐国的进攻便被调到这里,进攻宛城。在进攻齐国期间,连下十城,威震云梦。
而现在许帆摄走在宛城城外的官道上,宽阔的官道上全是淮国士兵的身影,这些刚刚征讨完齐国的士兵飞速赶来宛城,求的便是在此地将金国击败。
淮国虽然军事上在云州数一数二,但是如今大规模动员部队的作战也是首次。且不说攻击齐国之后后方不稳,单说金国是淮国在云州的大敌,国力强劲,如何能不做丰富准备就仓促攻击?
许帆摄再三上书,面呈淮国国主,说明现下不是进攻宛城的最好时机,淮国在攻击完齐国之后,最好守在齐国,进攻别国会遭到很大的危机。
淮国的世子与金国郡主的那些事,令他感到不快,这不应该是军事发动的原因,却令他不得不战。许帆摄心中苦闷:不知眼下这场仗得消耗多少淮国的生力军呢。
淮国地处偏远,民风彪悍,士卒为了他这个淮国大将军甘愿出生入死,对于他的命令做到令行禁止,而他作为淮国大将军却无法阻止一场无谓的兵戈。
“将军当以大事为重,不能轻易心存犹豫。”淮国军师王永春说道:“眼下我军陈兵宛城,成败再次一战。”
“军师说的对,是本将多想了。”许帆摄骑在马上:自己身为大淮将军,王室远支,怎么能不为大淮国事多尽力呢。
想到这里,许帆摄转身拔出宝剑,对着大军大喊道:“前面就是宛城,我军势要拿下这座城,为大王建功!”
“大淮万岁!”
“将军万岁!”
将士们的欢呼声此起彼伏,好似要将宛城的城墙也被振动的开始出现晃动似得。
许帆摄将军队组建几个分队,分别向宛城的各个方向做好攻击准备,找到宛城的弱点,定要一鼓拿下宛城。
僖宗十七年,金军入宛城,淮国不忿,乃发兵救。兵甲相连之处不知凡几,对垒双方的大将军皆经验丰富,一场大战迫在眉睫。而这场注定载入史册的战斗,真正的宣布这个乱世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