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一架竖琴,一生的经历和意识是他的琴弦,音乐之潮是吹拂琴弦使之带着回忆和梦想颤抖的风。他不光是感受。他的感知以形象、颜色和光彩的形式积聚,并以某种升华的神奇的方式实现他大胆的想像。过去。现在和将来交汇融合。他在辽阔而温暖的世界上踟蹰,并通过高尚的冒险和高贵的业绩向她奔去,他要跟她在一起,赢得她、搂着她、带着她飞翔,穿过他心灵的王国。
这一切的迹象她在转过头去时都在他脸上看到了。那是一张起了变化的面孔。他用闪亮的大眼睛穿透了音乐的帷幕看到了生命的跳跃、律动,和精神的巨大幻影。她吃了一惊。那结结巴巴的粗鲁汉子不见了,尽管那不称身的衣服、伤痕累累的手和晒黑了的面孔依然如故。但这只不过宛如监牢的栅门,她通过栅门看到的是一个怀着希望的伟大灵魂。只因他那在弱的嘴唇不善表达,他只能词不达意地说话,或是哑口无言。这一点她只在瞬间看到,转瞬间那粗鲁汉子又回来了。她因自己离奇的幻觉感到好笑。可那瞬息的印象却萦绕在她心里不去。夜深了,他结结巴巴地告了别,打算离开。她把那卷史文朋和一本勃朗于借给了他——她在英文课里就修勃朗宁。他涨红了脸结结巴巴地表示感谢时很像个孩子。一阵母性的怜爱之情从她心里油然涌起。她忘记了那莽汉、那被囚禁的灵魂;忘记了那带着满身阳刚之气盯着她、看得她快乐也害怕的人。她在自己面前只看见一个大孩子在跟自己握手,那手满是老茧,像把豆蔻挫子,挫得她的皮肤生疼。这时那大孩子正在结巴地说:
“这是找平生最美好的一夜。你看,这里的东西我不习惯……”他无可奈何地望望四周,“这样的人,这样的房子,我全都觉得陌生,可我都喜欢。”
“希望你再来看我们,”她趁他跟她的哥哥告别时说。
他拉紧帽子,突然一歪身子死命地跑出门去,不见了。
“喂,你们觉得他怎么样?”亚瑟问。
“非常有趣,是一阵清新的臭氧,”她回答,“他有多大?”
“二十岁——差点二十一。我今天下午问过地。没想到他会那么年青。”
我比他还大三岁呢,她和哥哥们吻别时心还想。
马丁下楼时把手伸进外衣口袋,取出了一张褐色的稻单细纸和一撮墨西哥烟丝,灵巧地告成一支香烟。他把第一口烟深深地吸进肺以再慢悠悠地吐了出来。“上帝呀!”他大声地说,声音肃然,带着惊奇。“上帝呀!”他又说。然后再说了声“上帝呀!”于是一把抓住领子从衬衫上扯了下来,塞进口袋。寒雨潇潇地下着,可他却光着头让它淋,而且解开了背心扣子,晃动着身子痛痛快快满不在乎地走着。他只模糊意识到有雨。他处在一种狂欢极乐的境界,做着梦,重新回味着刚才的一个个场面。
他终于遇见了意中的女人——对于“她”他想得很少(他本不大想女人),但仍模糊地希冀者有一天会碰上她。他跟她一起吃过饭了,用自己的手摸过她的手了,曾经望进她的眼睛,看见了一个美丽的精灵的幻影;——不过那幻影并不比闪现出幻影的那双眼睛更美,不比给予它表现和形象的肉体更美。他没有把她的肉体看作肉体——这于他可是新事,因为他以前对自己认识的女人都是这么看的。可她的肉体不知怎么却有些不同。他并没有把她的身子看作身子,带邪恶的有种种弱点的身子。她的身子不但是她精神的外衣,而且是她精神的光彩,是她神圣的精华的纯净温婉的结晶。这种神圣感令他吃惊,让地从梦幻中恢复了清醒的头脑。以往他从不曾被神圣的话语、启示或讽喻所打动,也不曾相信过神圣的事物。他一向不信宗教,对于引人进入天国的人和他们的灵魂不问一向心平气和地嗤之以鼻。他曾主张死后区没有生命,生命只在此时此地,然后便是永恒的黑暗。可现在他在露丝眼里却看见了灵魂——不朽的永恒的灵魂。他见过的人,无论男女,谁也不曾给他永生的信息,可露丝给了他;她看他第一眼时就悄悄地给了他。他往前走,露丝的面庞在他眼前闪烁——苍白、严肃,甜蜜而敏感,带着同情与温柔微笑着。只有仙灵才会那么笑。她纯洁到了他梦想不到的程度。她的纯洁于他也仿佛是当头律喝,令他震惊。事物的好好坏环地都见过,但作为生命属性的纯洁却从未进入过他的心V。现在地从她身上懂得了纯洁,那是善与净的最高形式,其总体便构成了永生。
她的纯洁也立即唤醒了他的雄心,要他抓住这永恒的生命。他是连给她送水也不配的——他有自知之明。能在那天晚上让他见到露丝、跟她交往、跟她谈话是奇迹般的幸运和梦想不到的福分,是巧合,不是应该,他是配不上这样的福分的。他的心情实质上是宗教性的。他谦卑、恭顺,满怀自我贬斥与压抑。罪人们就是怀着这种心请坐到忏悔的长凳上去的。他被判定有罪。但是正如在忏悔席上的谦卑、恭顺的忏悔人瞥见他们未来的辉煌生活一样,他也从占有露丝瞥见了类似的辉煌生活。但是这种占有德俄**,跟他所知道的占有完全是两回事。雄心展开狂热的翅膀飞翔,他看见自己跟她一起登上了高峰,跟她同心同德,共同享有着美丽高贵的事物。他梦想的是一种灵魂的占有,脱尽凡俗地高雅,是难以用确切的文字界定的一种自由的精神契合。他不曾想过——在这方面他根本不去想。此时感觉已取代了理智。他只是满怀前所未有的激情,战栗着,悸动着,在感觉的海洋上美妙地漂浮。感觉升华了,化作了精神,高蹈于生命的最高峰之外。
他像个醉汉一样跌跌撞撞地走着,嘴里狂热地前南地叫着:“上帝呀!上帝呀!”
街角一个警察怀疑地打量了他一会儿,注意到了他那水手式的蹄W。
“你是在哪儿灌的?”警察问他。
马丁·伊登回到了地面。他的机体反应灵敏,能迅速地调整,并把变化输送到每一个角落,把它充满。警察一招呼,他立即明白过来,清醒地掌握了情况。
“很好玩,是么?”他笑笑,回答,“我还不知道叫出了声呢!”
“你怕是马上还要唱歌吧,”警察给他作出诊断。
“不会的,给我根火柴我就赶下班车回家。”
他点燃了香烟,道了晚安,向前走去。“你没有糊涂吧?”他压低嗓子叫道。“那公安以为我醉了。”他暗暗好笑,想。“我看我倒真是醉了,”他又说,“可我不相信一个女人的漂亮面孔会醉倒我。”
他搭了一部通向伯克利的电报局大街的班车。车上满是青年和学生,学生们唱着歌,不时地喊着大学啦啦队的啦啦词。他好奇地研究着他们。是大学男生。跟她同学,跟她交往,同班,说不定还认识她,若是想见到她就每天都能见到。他不明白他们怎么会不想见她,那天晚上怎么会出去玩而没有在她身边围成一圈去跟她谈话,对她顶礼膜拜。他想了下去。他注意到一个青年眼睛细成两条缝,嘴唇还塔拉着。他断定那家伙阴险;要是在船上他肯定是个告黑状、翻是非、哼哼叽叽的主儿,而他,马丁·伊登准比他强。这想法叫他高兴,仿佛让他跟露丝靠近丁一步。他开始拿自己跟那些学生比较,意识到自己身体结实,有信心比他们谁都力气大。但是他们却有满脑子知识,跟露丝有共同的语言,这一想他又蔫了下来。可是,人长脑子是干吗的?他激动地问。他们能办到的事他也能办到,他们一直是从书本上学习生活.可他却一直在生活里忙碌。他的脑子也跟他们一样满是知识,不过是另一类知识罢了。他们有几个人能结水手结?能开船?能上班?他的生活在他眼前展开为一系列冒险犯难、艰苦劳动的图画。他想起了他在这种学习中所经历的失败和困苦。可无论如何他同样是优秀的。他们以扈还得开始生活,像他一样经受磨难。好吧,等他们忙着受磨难的时候,他便可以从书本上学习生活的另一个方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