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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行嗜血

江湖人总以为夜黑风高是最好的刺杀时机,所以夜晚重地巡逻执勤警戒的护卫往往会增加许多。但他们不清楚,刺杀的时机在中午恰恰才是最合适的。

因为人在用过午膳后,昏昏欲睡。

那个时候处于精神状态最低谷,而且护卫们也会换班离开。

李元当然也不会注意这些。

当那柄剑如疾风刺向他的时候,他正在翻看最新的安阳城日志。贵为一城之主,当然要稳定安抚城内鱼龙混杂的各个盘踞势力,否则一旦发生动乱,遭殃的只会是无辜百姓。

李元是个好官,所以他精神集中在日志上,所以他不会留意到光天化日之下那柄在城主府里刺向他的剑。

剑气如虹,剑影如风,剑势如山。

可使剑的人却倒下了。

李元是朝廷所封隐侠,小觑他武功的人只有死。大隐隐于朝,唐国偏远的安阳城主也是绝世的江湖高手,这是任何人都绝对想不到的。

这是第二十三个死在他手里的杀手。

李元不关心杀手们都是谁派来的,他知道城里因为他的牵制让一些势力早已按捺不住杀戮。

李元捡起掉在地上的那柄剑。

剑长三尺,剑身窄而纤细,剑两侧有倒刃,剑尖尖锐而锋利,剑柄短而便于把握。

于是他把这柄剑轻轻挥舞,转身放置到身后的一排木架上。

算上这柄,这是第二十三柄锋利的好剑。

——

——

杀手首脑:“小梅。”

女子:“是。”

杀手首脑:“杀了他。”

女子:“好。”

杀手首脑:“不问为什么?”

女子:“杀手不需要好奇,只需要完成任务。”

——

——

派去刺杀李元的杀手已经太多,频频失手,不得已,杀手组织这次派出了组织里最神秘而且从未失过手的…方小梅。

最隐秘的杀手,不需要阴谋,不需要布局。

方小梅便是这样的杀手。

可她失手了。她以为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可李元放开了她:“马上就是欢年节了,留在这里过吧。”

方小梅看着李元,点点头。

杀手们的宿命往往是任务失败等于生命终结。而合格的杀手,会留住性命侍机完成任务,然后再自尽。

——

——

城主府里平日的女将此刻都换了女装,对着供桌念着欢年歌。

欢年节,李元给她们放了假,在自己府里设宴。一年一次的欢年节,的确值得庆贺。连日来护卫安阳,男人们都有些体力不支,何况她们?所以今天一个个都格外尽兴。

李元在方小梅耳边低语:“你怎么不去?”

方小梅道:“杀手不用心通颜容,我也没有爹娘和姐妹。”

李元道:“盘踞势力错综复杂,有欺压无辜百姓者,为恶。我不善良,但从未害过人。我不怕死,但是杀好人是会留下恶名的。”

方小梅道:“拿人钱财,**。”

李元道:“如果我死了,有万千百姓都会和你一样,没有父母和姐妹。”

方小梅道:“杀手只需要完成任务。”

李元道:“可是你杀不了我。”

方小梅道:“我会一直等到杀的了你的那一天。杀了你以后,我会自尽。”

李元道:“因为任务曾经失败?”

方小梅道:“这个你不需要知道。”

到过北方极冷之地深处的人很多。但是,从来没有人看到过夜色中的极冷之地。看到的人,都死了。

李元是个例外。他看到了,这个杀手的眼睛里,印出的就是夜色中的极冷。

清冷月光下泠泠的寒冰。

终年不化。

——

——

其实杀手从来不讲什么反抗不反抗,只要完成任务,什么方法都是其次。

方小梅,是个女子。

安阳城里为恶的势力首领死了。

势力皆散。

恶,从来都没有办法战胜善。

正,也永远不会负于邪。

有的只是一个太平的安阳城。

李元的声音很真诚:“谢谢。”

方小梅道:“我杀他,是因为有人雇我,付了酬金。不需要你谢。”

——

——

当杀手组织派出白衣最后刺杀时,方小梅反抗了。

既然杀不了他,那么死亡便是杀手最好的归宿。

杀手们往往没有亲人,被杀手组织抚养。他们无法背叛组织,哪怕是因为所谓的情爱。

方小梅在天空飞舞,喃喃的念叨着些什么,血液慢慢在冷却。

雇佣她去杀为恶势力首领的,是她自己。酬金,就是一份爱。那是杀手的爱。她还有原则,她一辈子没有哪一次不完成任务,所以这一次,她亦不会失信。她要他亲手杀了她,亲手。

被历练得喜怒不形于色的李元,失控的抽搐、狂叫。

他爱她。这是惩罚,一辈子的惩罚。

她杀了他,用最厉害的方式。

以情之名!

绝杀!

——

——

当叶无姣听到这里,看着李元那变得呆滞的目光,他终究不好多说什么。

他知道李元是一个好官,所以送来了这半截密信。

这也许是留给李元最好的东西。

李元看了看叶无姣,从背后书架隐秘的暗格里,摸出了一颗灰色的石珠:“这个传言是个宝贝,不过我不知道有什么用,你拿去吧,算是作为给我送这封信,让我知道前因后果的感谢。”

——

——

叶无姣离开了。

李元坐着在思考。

许久,许久,李元自语:“不动你们,是因为小梅。无论善还是恶,都能互相牵制,惟掌握好平衡。可,你们太放肆了…”

——

——

安阳城里有一方地处,势力错综混乱,属于不能管的乱地。

此刻,这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这人一身血衣,手里握着一柄嗜血之剑。血色的面纱遮住了他的面容,他就仿佛化身成一尊血神,浑身煞气之浓,当世罕见!

嗜血之剑在嗡鸣,他的内劲在散发,那血色的铺天盖地的剑气四散,但凡所过,掀起一场血色风暴!

无数作恶者被撕碎,被掠夺!

血色人影嘶哑:“还这安阳一方晴天,我答应唐皇的使命便完成。接下来,段老哥的选择,我来成就!”

——

——

天行将亮,没有温度的光线散落大地,显得苍白又无力。

短暂的平静过后,安阳城那熙攘嘈杂的人群又开始纷纷展露活跃。

经过前夜的那场酒宴,叶无姣四人真正意义上成为了经历生死的朋友,值得鼓舞愉悦。

人这一辈子能够有生死与共的好朋友真的很值得庆幸,所以四人经过一番商量并不想这么早散伙。而最近这段时间闹得最热的便是超一流高手鹤一鸣留下宝物即将出世的消息,于是这四人当即决定赶往天河泽,跑去横插一脚。

这四人的功力分别是:叶无姣和上官虹均是一流中游层次高手,石熊和李正坤均是二流顶尖高手。

凭借这样的实力,只要不是刻意的去招惹那些江湖庞大势力,自保是绝对没有问题的。故而四人才会按捺不住内心的那一股子好奇,决定去拼拼看,或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不是么?

——

——

沉寂许久的天空才将蒙蒙微亮,四人便结账一起离开了如归客栈。

不过四人并没有即刻离开安阳城,而是经过几条主街道到达一处名为百炼器店的兵器铺。此刻天色虽然尚早,不过百炼器店早已敞开大门,等候客人光顾。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店铺老板笑容满面,似乎很满意这么早就有了第一桩生意上门,这倒是一个不错的开始:“客官,您要的精钢长枪,昨儿个就连夜已经给您制造完毕。您稍等,我让伙计去取去了。”

叶无姣有些诧异:“李兄弟,没想到你居然是使枪的。”

原来李正坤正是使枪好手。

想来也对…李震乃是唐国闻名已久的大将军,健马之上武艺卓绝,当然一手枪法冠绝天下。然而李正坤前段时间与人切磋时候长枪被人毁掉,所以才在安阳城内寻了一家较大的兵器铺定制了一杆上好精钢铸造的红缨长枪。

李正坤刻意压低声音对着叶无姣道:“我本来不喜欢这东西的,不过家传武学都是枪上功夫。要不是前日斧头帮的人来得早,这杆长枪还没有拿到手,我也不至于会那般狼狈。”

李正坤这话倒是不假。枪乃百兵之贼,在实战中威力强,攻防速度快,富于变化。李正坤是将军大家出身,掌握的枪上武学自然不会太差,倘若之前真的有一杆上好的长枪在手,断然不可能如此之快就被逼迫得有生命危险。

石熊倒是憨厚笑道:“李老弟,我看你可以和叶无姣兄弟切磋一下,看看你的枪和叶无姣兄弟的剑,谁更厉害一些?”

李正坤听罢两眼一翻,对着石熊笑骂道:“石老哥,得得得,一边凉快去,这哪有你的事!想起叶无姣兄弟的剑,我就莫名有一种心惊肉跳的感觉,那是使剑吗?杀伐简直骇人听闻…”

见得李正坤有些憋屈,石熊哈哈大笑,上官虹和叶无姣摇头莞尔。

——

——

天风城,这是一座规模丝毫不比安阳城差距太大的城池。但是两者之间的距离倒是颇远,叶无姣四人花费了整整七天的时间,方才赶至。

于这里细算,勉强已是接近那传言有着超一流高手鹤一鸣遗留宝物的,天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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