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最后一批满身泥垢的年轻人撤离了雅斯格泥泞的牧场,它宣告了一个历史上最不同寻常的音乐节的结束。
真诚的信徒称之为一个时代的顶峰,认为它对人类思想的解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另一方面,挑剔者则将它视为一个天真无邪的时代的滑稽收场。
战后的思潮很激烈,年轻人有足够的见解却不被重视,挫折感与避世感顿生,他们渴望一种与世无争、和平、平等的世界,消除贫富差距、反建制,胡士托音乐节应运而生。
音乐旋律性比心脏的跳动更强,吉他音墙如同排山倒海般整洁快速,厚重的鼓点,沉稳的贝司,主歌部分声嘶力竭的吼叫,副歌部分具有恢弘气势的演唱,外加出众的旋律编曲,这就是——摇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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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老板,我们这又不是讲究时髦的live屋,你干吗把烟灰缸都摆到桌子上来了?”年轻貌美的芙兰拂过柔顺的长发,长睫毛下掩盖不住晶莹的眸子里溢出来的惋惜。
有点岣嵝背的老板把烟盒里面最后一支毒药抖落出来,一脸不堪重负:“没办法啊,现在不想办法让一般的客人也进来消费的话,live屋迟早会倒闭的。”
live屋的演出台上音乐和弦被有气无力地拨弄着,想起之前live屋的盛况,老板悼念着:“以前的景气可比现在好多了,早期的摇滚虽然不被大多数国人认可,但地下摇滚乐团纷纷揭竿而起,那时候的音乐现在还如同在我身体里面呐喊着,哪像你们现在这些年轻人?随便学会叫几个和弦就敢管自己叫做乐手了?”
芙兰的眼神变得凌冽起来,柳眉紧伏:“你这话听起来,好像就是我们这些人搅黄了你的生意一样?”
老板无奈地摇了摇头,“说了你也不懂,从60年代到80年代的摇滚音乐,充斥的是改变现状的强烈精神向往和暴动的能量,每一首曲子都填满了感情,而现在的摇滚乐早就被金钱蛀蚀得空洞无比了。”
芙兰正打算说点什么,一个身着黑色皮夹克年轻的男子往吧台凑了过来,晃了晃挂满尖钉的手环,示意芙兰给他一根烟。
“在聊什么呢?”黑夹克插话进来。
芙兰耸肩苦笑,“你不觉得像我们这样的live屋,居然往桌子上摆烟灰缸很low吗?”
黑夹克接过了芙兰的烟,也不好反对,但也不想和老板唱反调,便圆润地说:“确实,不过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这也是没有办法的选择啊。”
芙兰不屑地哼了一声,翻了个白眼说:“对对对,你们都有苦衷,所以就眼睁睁看着摇滚乐沦落为时代的牺牲品?”
对于将烟灰缸这种与摇滚乐不符的物件出现在live屋内,芙兰现在是动了真气。
老板又长叹了一口气,看着live屋从兴盛到沦落,没有人比他更心疼,“黑夹克,最近有没有什么不错的乐团?最好是复古一点的。”
“嗯……说到乐团的话,最近网络上有一个组合还蛮红火的样子?”黑夹克在脑里搜索着,“我记得名字应该是叫做……吉椰?”
“吉椰?好奇怪的名字。”芙兰皱了皱眉。
“哦哦哦哦!你们在说吉椰?我听过,超有味道的,完全就不像是现在的音乐产物,整个乐团所有声轨都很和谐,就好像所有人都坚持着同个理念一样,现在在网上一片红火呢!”一个客人也凑了过来,兴致勃勃地谈论着。
紧接着,以吉椰这个网上乐团为原点,live屋的风向有了新的变化,舞台上演奏的音乐已经无人问津,大家都纷纷发表着自己对这个网上乐团的看法。
黑夹克苦笑之余,又激昂地说:“虽然听起来怪怪的,不过他们的歌是真的不赖,音乐速度极快,旋律简单,虽然录制质量水平不高,应该自地下的录音室,但非常有硬核摇滚的味道,尤其是他们的吉他手,有种像是slash那样放荡不羁的味道。”
slash是早期枪花乐队的主音吉他手,时代杂志曾将其列为十大时尚最佳电吉他手的第2名。
“哈……哈秋——”正当黑夹克滔滔不绝地演讲着的时候,live屋入口处响起了不合时宜的喷嚏声。
和live屋完全不搭调的卷毛送货小子,看起来有些呆头呆脑的样子,此刻心里却跳得飞快:他们是在说……吉椰?
芙兰看了一眼送货小子,示意道:“把东西放在那边吧。”
送货小子的视线和芙兰在空中交于一点,但很快又被送货小子单方面中断了,他红着脸匆匆将货物放下后,低着头递出一张纸:“麻……麻烦签收一下。”
芙兰心想这小子真是个怪人,在live屋出入也有将近半年的时间了,但每次都还是这么腼腆,完完全全就是那种丢到人群中就会被随便淹没的路人。
“好了。”将单据签收完毕之后,芙兰又发现这个小子突然又神游了。
顺着送货小子的目光,芙兰的视线落在舞台上正在排练的几个乐手身上,打量了一眼过后,问道:“你喜欢Jimi?”
送货小子回过神,视线再次和芙兰交汇,两颊顿时红得像是火烧一样,“哇”的一声叫出来之后,扯过芙兰手上的单据后飞也似地逃走了。
“搞什么嘛……”芙兰一头雾水,这家伙未免害羞过头了吧。
你喜欢Jimi?
送货小子像一道闪电从地下live屋跑出来,心里面不断回想着芙兰的问话,尽管羞涩,但他仍像一只捷豹般飞跃着,冲进一家书店,往音乐杂志的方向追赶着猎物。
“没错,我爱死Jimi了!”
翻开大牌音乐杂志,随处可见吉米?亨德里克斯的声影,被公认为是摇滚音乐史中最伟大的电吉他演奏者,是在胡士托音乐节中激涌而出的杰出乐手。
作为一名黑人,吉米的听众几乎都是白人,他是第一位赢得所有白人听众的黑人歌星,他的音乐最终超越了所有的争议与限制,成为摇滚乐史上不可动摇的浓厚一笔。
从书店出来,送货小子又往对街的乐器店直直地走过去,他一眼相中了1976年的GIBSON,那是货真价实的神器,如果连上马勺的音箱,把开满效果器的失真音色,就能够弹奏出和它同年诞生的朋克味道!
情不自禁地从琴架上取下了吉他,送货小子忘我地弹奏着,尽管没有连接音箱,但干琴发出来的铮铮声也已经极具韵味,店里的人纷纷投来了惊讶的目光。
回过头来才发现,自己的举动引起了不小的注目,他的脸又“唰”的通红,把吉他归位后连连致歉:“真是对不起!”
店员心想这个人大概真的是很喜欢吉他吧,“没关系的,如果你喜欢的话,这边的乐器可以试弹。话说回来,你弹得蛮不错啊,是在cover现在正红的乐团吉椰的曲子吗……”
话音骤断,送货小子已经消失在了乐器店里,店员尴尬地苦笑了笑,又继续投入忙碌之中。
大都市的生活节奏素来不慢,时间就像高速弹奏的音符疾驰而去,霓虹灯交错之际,结束了一天忙碌过后,热闹的声音也渐渐隐去。
普通的公寓内,面积不大的房间里贴满了各种摇滚乐的海报,自诩“我应该会在二十五岁之前死去”的希德面前,送货小子打开了他的电脑。
“和希德比起来,我真是一事无成啊……”送货小子回想起今天发生的事情,有些后悔没有和芙兰搭上话,又有些讨厌自己胆小的性格。
不过随着显示屏上开始弹出音乐网站的画面,送货小子的眼神忽然间改变了,陶醉而又极致的认真。
那是现在正红的网上乐团吉椰,而送货小子在网站登录界面,输入了管理员身份的账号。
“不过只要有这个的话,我就一样能够让大家听到我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