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作者君(8)0的突破,终于有一个收藏了。呵呵!!!
《大秦帝国婚姻财产赡养继承保护法》
一、婚姻
1、提倡一夫一妻制,并倡导大秦国民进行婚姻登记。
2、婚姻登记是财产分配的前提和民事纠纷诉诸大秦法院的前提。
3、婚姻登记后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决定离婚的,也倡导进行离婚登记。
4、提倡夫妻生活使用*****,女性可在当地妇联组织下获得*****和帮助。
二、财产
1、婚姻登记后,父母未离婚的,财产由唯一妻子的嫡长子或者嫡长女继承,其他子女无权继承。
2、婚姻登记后,父母又离婚的无子女的,女方继承一半财产。
3、婚姻登记后,父母又离婚的有子女的,财产由嫡长子或者嫡长女继承。
4、婚姻登记后,父母处置财产时,13岁以上(含13岁)或者由法院出具文件12岁也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嫡长子或者嫡长女有权利加入民主协商,13岁子女可邀请郡守县令列席并记录协商内容,协商不一致的搁置财产处置。已经处理的将由行为人申请法院追偿,无法偿还赔偿的作价以劳务形式抵债。
5、无故不赡养父母(父母52岁以上或失去劳动能力)者,取消财产继承权,由其他子女中年龄最大的继承。
注:这里的13岁仿照秦始皇帝13岁登记,既然秦始皇帝能坐到13岁称为当家做主的皇帝,那么大秦帝国的国民也是可以的。
三、赡养
1、父母有赡养嫡长子和嫡长女的义务;嫡长子和嫡长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其他子女父母可不赡养,女子交由大秦帝国各军分区赡养,男子可交由大秦帝国各级学校赡养。
3、无故不赡养者将由各基层派出所立案调查并诉诸法院。
四、继承
例如;男1与女1在13岁结婚生嫡长子,男2与女2在13岁结婚生嫡长女;当嫡长子和嫡长女在13岁结婚后双方父母去世的,两家财产由嫡长子和嫡长女的分别继承,不得混淆;
当嫡长子和嫡长女在13岁结婚后双方父母未去世的,两家财产可由嫡长子和嫡长女的分别继承,但是得协商解决;即此时两家父母26岁。
若嫡长子和嫡长女组成家庭后又生的,父母去世后则两家财产最终归新生的一人完全继承。即此时两家父母39岁,双亲26岁,子女13岁。
若嫡长子和嫡长女组成家庭后又生的,父母未去世后则两家财产最终可归新生的一人完全继承,但是得协商解决。即此时两家父母39岁,双亲26岁,子女13岁。
其余情况一次类推。
《大秦帝国兵役法》
一、大秦帝国的国民人人都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行志愿兵役制度。
二、服兵役三年期满优秀者进入军事大学学习二年,成为职业军人。
三、军人的家人为军属,军人的妻子为军嫂。
四、一家中有一人为军人的,减少税负三成;有二人的,减少税负六成;有军人三人的,减少税负九成;有军人四人的,大秦帝国除减免全部税负外,给予家属补贴二成。
五、13岁服兵役,三年后16岁退役者,优先考虑录用为基层派出所公务员。
作者君的两项法律的雏形刚叙述出来不久,李斯就初稿写出来拿去给秦始皇阅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