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五章秦两世皇帝赵扶苏(30)
《大秦帝国帝国政府道德法》
序言
首先,道德自觉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帝国国民与政府之间没有信任基础,那只能依靠大秦帝国铁血的法律来对官员和公务员进行强制廉洁。
随着经济的发展帝国的国力将日益强盛,帝国政府官员的权力也就不可避免的扩大,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将时有发生。
首先帝国要加强对政府人员的道德要求,靠公务员们的自觉自律来减少和避免腐败。大秦帝国国会通过了《帝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十项道德规范》。但没有强制力的规范靠多数人的自觉收到的效果微乎其微。
道德不可能一下子提升,腐败却可能急速发展。一系列政府的不道德行为的接连曝光将使帝国国民对政府公务员的道德行为产生了严重怀疑。
这给了帝国民主社会一个警醒:自我约束是靠不住的。给了大家一个当头棒喝,约束还是要以外在强制力为主,内在道德修养为辅。
为了遏制帝国公务员道德水准的不断下滑,更为了挽回政府的信任危机,通过法律的力量遏制腐败更可靠。
因此帝国在秦两世皇帝公子扶苏元年十一国庆节这一天通过第一部道德法《帝国政府道德法》,目的是“保持并提高帝国政府官员和帝国机关的廉洁性”。
这是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政府官员的一般道德行为准则,使道德规范法律化。
在此以后,法律将成为强化政府官员职业道德的有力手段。
这种将职业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强制遵守和执行的保障手段,使法律和道德形成互补,共同发挥作用,能够很好并且有效的保障这些道德规范在实际上的遵守和执行。
其次建立专门监督机构任命专职监察人员
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任命专门的检察人员,是让已经制定的法律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
帝国政府于将在不同层面建立了相应的机构。
根据《帝国政府道德改革法》建立了大秦帝国政府道德办,总体负责指导各行政部门有关利益冲突的政策问题并解释道德法,管辖包括总统府在内的130多个部门的400多万政府雇员,总统、副总统、各部部长等达官显贵概莫能外。
道德办的徽标是天眼,类似神话中二郎神的第三只眼睛,寓意着国家所有行政部门官员和雇员的任何出格行为都难逃“天眼”监察。
道德办的核心任务是“防止行政部门的利益冲突”,提升公众对政府公正诚实行事的信心。道德办还负责审查约35万名官员的财产申报报告。
在政府各部门中设立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处理本部门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同时也负责审查全体政府官员每年提交的财产申报表。
帝国政府也利用原有的一些职能部门监察政府人员:利用帝国国民调查局对政府重要职位的候选人加以了解,看其经济方面有何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有无严重负债或不良债务的记录;利用总统顾问办负责约束全体由总统任命的政府官员遵守利益冲突法;利用参议院各专门国民调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由总统提名并须经参议院批准的任命。
作为主力的是政府道德办和专职道德官,通过审查政府官员或其候选人的财产申报表,发现并处理官员利益冲突问题。
第三,要在政府外围培育打造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社会环境
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因腐败现象而开启了监督政府调查政府报道腐败之门,并因此提升了自身的公信力。
报纸的监督作用要很好的为帝国服务,扩大办报单位和个人至少2000多个县,也得有2500多份左右。
媒体的发展要为全社会营造了反腐大环境:媒体传播的迅速性起到了了一个丑闻经由一家媒体曝光,消息马上会迅速传开的作用;各个城市之间的互相竞争关系决定了其相互监督,即便事发城市封锁消息,其他城市的媒体也会将其丑闻大白于天下。
报纸作为媒体具有对独家新闻稀缺性的追求,也会主动对发生的丑闻不断挖掘,将那些见不得光的事从地底下翻出来。
具有较多受众的媒体覆盖全国,丑闻让当事者一夜之间闻名全帝国。
媒体的迅速发展将强化了大秦帝国的国民意识,也逐渐形成了舆论反腐的社会大环境,媒体反腐的传统正在逐渐形成中。
未来帝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的许多重大腐败事件必能通过媒体被揭露让国民知晓,并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秦帝国在帝国的发展历程中,将通过一系列措施构建了个人、机构和公共舆论三位一体的立体约束空间。
让帝国国民选出的仆人无法从大秦帝国和帝国国民主人那里捞到任何油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