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忍集中营
四十二个人单独审讯,过程非常顺利,分别对照了供词,事实基本认定清楚,真正作恶的乃是马戏团的十三个股东,其他人只是雇员。但是无论是谁看到这惨不忍睹的事实,都会忍不住怒发冲冠,气冲斗牛!
马戏团中有一人,剃光了毛发,浑身自腰以上被刺入上百根两寸多长(7、8厘米)的长针,号称“人猬”。正常表演中,就会号称此人练过“忍术”,这些针刺对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只是练功而已,虽然如此,还是很能激发观众的同情之情,于是,主持人就会说:“有谁捐赠一百元,就为他拔去一针。”以此来骗取钱财。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忍术,而是将人下了蒙汗药麻翻之后,用长针锁住了他的穴位,以此来骗钱而已。这次表演中是没有这个项目的,因为他们也知道,在国内表演如此残忍的节目,很有可能会被警察找麻烦。这种节目通常只有在边境、边远地区才会表演。
另外还有一个与韦林苏有相似遭遇的“犬人”。这“犬人”比平常的狗略大些,前肢脚如狗爪而略长,后脚则像熊掌,尾巴却比狗尾要短小一些,五官却完全与人一样,与狗完全不相干,但是却遍体狗毛,会说话,唱小曲,还能按节奏跳舞。问他:“你是人,还是狗?”
“犬人”答道:“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人还是狗。”
“那如何落到如此境地的?”
“不知道。”
“以前有没有看到你的主人一些比较奇怪的东西?”
“以前白天上行走,晚上就在木桶里休息,梗概不知道主人在干什么。后来才跟着马戏团走的时候,我看到他打开了两个大木箱,里面全是些手脚能动的木头人。旁边还向着一个老头儿,一动不动的,不知道是死还是活。再后来在马戏团里总是被蒙在笼子里,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这“犬人”的主人居然不是马劲团的老板,而是另外一个身体瘦瘦、眼睛有如死鱼一样的中年人。问他“犬人”之事,他只作没听见,丁文+革恨不得一刀劈了他,奈何现在不允许刑讯逼供,只好交给蔡包来审他。蔡包直接让图约搜魂,原来这“犬人”乃是三岁小孩“制成”的。先用药把小孩的皮腐烂,整个人的皮都烂掉蜕下,然后用狗毛烧成灰,再用药外敷内服,烂处都长好的时候,体内就会长出狗毛和尾巴来,用这种方法,成功率非常低,通常是一CD不到,但是一旦有一个成功,就能长期受益。他也是通过杀了无数个小孩才有这么一个成功的。与“犬人”一样的,还有“羊人”。
至于那些木人的作用,则是拐骗到小孩之后,就蒙上眼睛让他们自己选择木人,那木人有瘸腿的、断肢的、瞎的、烧伤烫伤的,就按照他们自己选择的选择依样将他们致残,然后放到大城市去行乞。
那个老人则是为了配合他曾经学到的一种巫术的,由于百岁以上的老人就很少了,百岁老人皮就更难得了。得到之后,晾干研成细屑,用药和好,弹到人身上,他的魂魄就会被抽出来供他驱使。这个法子可能并不很灵,他后来依法实施,并没有获得任何人的魂魄。
“为何如此残忍?”
答曰:“我也是被拐卖的人,自小就跟随师父,眼见种种惨事,如果不跟随师父做这些残忍之事,师父就换别人来做,而我自己就会变成那受害之人。做得多了,早就麻木了。”
“还有其他残忍的事情吗?”
“有。”
被拐的小孩,有些很聪明,能记事,就不敢养,直接杀死;还有一些在让他们变成残疾的时候因为体弱、感染等死掉,还有在乞讨的过程中受虐致死,这些大概占两成。残疾乞讨的小孩已经算是不错的了,最少还能看到花花世界,与人接触。最惨的是把小孩子放到瓮里面,只把头露出来,养得几年之后,头大身小,四肢短小无力,变成人造侏儒。
相比于上面这些,小虎等这些野兽在马戏团里所受的饥饿、毒打、捅嘴、针扎......等苦难,简直像是天堂里的待遇了。即使如此,小虎还是受到了巨大的刺激,一只山中之王,活生生地被虐成了一只害羞、受惊的小猫......
......
(三)极刑
供词对比确认无误之后,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十三个马戏团成员并那“犬人”的主人全部处以死刑。死刑对这些人来说,简直是太过便宜他们了。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乃是人类最早最完备的法典,其基本原则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比如,趁火打劫的人当场扔到火里烧死......这个法典当然是奴隶主制定的,其根本还是要维护奴隶主的利益的。但它的这个原则却非常地适合这些人,似这些丧心病狂的人,真应该就让他们也尝一尝去腿、断肢、盲目、聋耳、变成犬人羊人、每日遭受毒打、挨饿的滋味......
死刑执行完毕,蔡包将一十四个魂魄拘到城隍庙。先用雷电击得他们魂魄有气无力,再派游神、判官与皂隶将其押解至地府一遍又一遍地遭受下没锅上刀山之苦,灵魂永世不得超生!
这帮没人性的东西,让他们魂飞魄散,实在是过太仁慈了!(故事源自<<清稗类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