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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们都不知道。一切的一切,都源于我们掌握的信息的匮乏。
·而事实上,这个世界,将要迎来一场巨大的变革。
·各方势力,都已经蠢蠢欲动。
·而我,却无可奈何。
·那一天,我们还在旅游——可就在那一天,我们进了一个不该进的地方。
·那种地方,类似被洋人们称为“租界”的地方,却更隐秘。
·我甚至以为那里只是深山老林。
·结果,进去了我们两个,出来的只有我一个人。
·我已经不想再抱怨什么了,因为之后,我用了十年的时间,证明了一件事情,那就是,我根本不能改变历史。
·我曾尝试过,写纸条,弄绊马索,或者驱赶野兽——但是一旦我那样做,我往往会去另一个平行宇宙之中——我甚至的确能拦下一辆马车,可是马车里面坐着的,不是我,更不是她。
·我就像一只被人玩弄的蚂蚁,努力求着改变这个世界,却最终保护不了身边的人。
·呵~听起来很有东洋风是么?
·这思想,的确是好思想
·——只是,传播这种思想的人,未必真的是好人。
·什么是希望?在西洋人的郁金香市场之中,发现自己赔了钱,就使劲加码,妄图把钱赚回来——这就是一颗“希望”的种子种出的恶果。
·话说,我是真的真的很喜欢,喜欢西洋人的这种制度——你知道么,我干了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情——我看准了一个操作,一个叫做“卖空”的操作。
·由于我东方人的身份,使得我很受西洋市场的欢迎,他们坚信我能给他们带来优质的郁金香,为此,他们甚至向我直接交付了定金,你知道么,他们真的很疯狂,比一个赌徒——抱歉我这么说是侮辱赌徒了,赌徒至少还能看见一点带着风险的收益——这群西方人做事全凭信誉——你知道吗,走在大街上,我遇到的最多的是给我塞钱让我去东方替他带几束郁金香回来的人。
·你知道么,当时,我就有一种复仇的快感,因为我知道,能搞出秘密租界的势力,多半跟这群西洋人有关系。
·于是,我顺势纠集了一群人,搞了一个郁金香组织——组织的主要作用就是杀人,杀掉那些我声称威胁过我的人。
·当然,他们之中,有一部分的确威胁过我,但我的目标,更多的,是那些有钱或者有权的人。
·在我不能改变过去的时候,我想做的唯一一件事情,就是复仇。
·虽然,我用了“去中国买郁金香筹集资金”为借口来掩饰我的消失,但是,很不幸,我并不清楚我创立的那个组织到底是如露如电的梦幻泡影还是已经成为了现实。
·所以,在我想通了这个问题之后,我想到了回来,看看老友,顺便试一下能不能用你的方法改变这个世界。
·在这几年的生活之中,我学会了很多技巧,比如,我通过揣摩那群监禁者的程序漏洞学会了该如何进入某一个特定的平行世界——虽然这里面有许多技巧,也有许多限制,但我还是成功了。
·是的,写这封信,正是我成功掌握了这个技能的标志。
·嗯,抱歉,似乎我写信时候点的油灯把你的妹子弄醒了——不过这样也好,剩下的事情你问你的妹子就好了——就这样吧。
】信的最后,无非就是一套类似此致敬礼的客套话,以及郑泽的署名。
苏然看到这里,便问雨晴:“郑泽——他给你说了什么?”
雨晴闭上眼睛想了想,说:“他告诉我,小说灵异事件形成的几个特征。”
苏然一听,起了兴趣:“是什么?”
雨晴双手十指交叉,放在胸前,对苏然说:“小说灵异事件有三大规律和一条常识:首先是一条常识,思维共鸣会导致小说灵异事件的发生,当然,能产生思维共鸣的不止是小说——或者换句话说,《百宝》也不过是一本古老些的小说而已。”
苏然点头,表示自己理解。
“然后是三大规律,第一条是,小说改变现实的程度永远与思维共鸣的强度成正比,而这个强度往往与小说的信服度和参与思想共鸣的人数有关——比如郑泽亲眼见到西洋人的牧师的疗伤过程,那个牧师什么都没有做,只是轻轻动了动嘴皮子,然后闭上了眼睛——然后患者的伤势就好了。”
苏然有些疑惑:“这——并不难吧。”
雨晴笑了:“哈~当时我也是这么问的!然后郑泽的回答是,我没抓住重点,因为牧师的数量或者小说世界的覆盖范围,才是最关键的指标。”
苏然点头:“那第二个呢?”
雨晴平息了一下自己刚刚听到苏然跟自己的想法相同的时候产生的喜悦,缓了缓,说:“第二个有些不好意思说,先说第三个吧,第三个是说,小说灵异世界的消耗与小说世界跟现实世界产生的冲突是成正比的。”
苏然点了点头:“这个很好理解,如果小说的精妙构思都在智力层面,跟现实世界没有半毛钱冲突的话,那么,只需要看完整本小说。那么小说之中最精妙的构思自然就到手了,甚至不需要思想共鸣这一步。”
雨晴点了点头:“嗯嗯嗯是这样呢~”
苏然点了点头:“可是,第二个是什么呢?”
雨晴抬起了头:“第二个与思想共鸣的常识有关,是说,小说灵异事件具现的,往往是这个小说之中,构思最巧妙的部分——听到这种话我很荣幸呢,你大概一定是喜欢我的吧。”
苏然苦笑:“你,作为小说中的人物,的确是我所喜欢的。因为你具有我希望的一切品质——可爱,乐观,直率,外加敢爱敢恨——可是,你唯独缺了一点,这却是我的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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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要问我郑泽是怎么去西方的……别忘了郑泽的身家……
另外,有没有看到荷兰郁金香惨案的既视感……我故意的。
最后,《百宝》==Bible……总觉得用“百宝”这个音义合译的版本(我的原创)比干巴巴的“圣经”要强一万倍……总之反正我怎么看圣经怎么像是(某只姓孙的)猴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