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子反这话,郑悼公脸上浮现了恐惧,不想去,就拖延时间。
许灵公占了理,腰杆子挺得直,他才不怕呢,于是到楚国最高审判机关控告郑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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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郑悼公接到一份来自楚国的特快专递。
郑悼公签收后,发现是一份“传票”:
大楚最高审判机关传票
案由:许灵公起诉
卷号:楚共王五年甲字第XXX号
被传唤人姓名:郑悼公
单位或住址:郑国新郑
被传事由:侵犯许国领土、开庭
应到时间:楚共王五年六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前
应到地点:郢都大楚最高审判机关
签发人:楚共王
送达人:顺风驿站小马哥
郑悼公把“传票”狠狠摔在案上:“来真的啊!”
郑悼公不敢不去,他带着皇戌、子国几个亲信来到楚国。
几轮辩论下来,楚国最高审判机关宣布:“被告郑悼公目无霸主,擅自侵略许国,罪名成立,当庭扣押,等候判决。”
郑悼公尖叫起来:“庭上,我不服。虽然我侵略了许国,但这究竟是人民内部矛盾。而许国却去晋国搬救兵,这是里通外国。难道咱们的事不能咱们自己解决,非要去请外国出兵吗?”
“哦?还有这事?”楚共王鹰隼般的目光移向了许灵公。
许灵公内心吓得发抖,但表面上义正词严:“这是污蔑!我没有请晋国人,是他们自己闻声来的!”
楚共王又问郑悼公:“郑伯,你有证据吗?”
郑悼公脑袋垂了下来,手心掐出血来:难道“没有证据”就代表“不是事实”吗!?
毫无疑问,郑悼公败诉了。
楚国人囚禁了郑国的皇戌(诉讼代理人)和子国(公子发,郑穆公的儿子)。
【这是一起国与国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案件的受理国为楚国。楚国为郑国的盟国,但仍根据案件的事实判决郑国败诉,并羁押郑国的诉讼代理人皇戌和郑穆公的儿子子国。从该案的诉讼结果来看,判决是公正的,体现了正义原则,但同时又有非理性的成份。这一方面体现了春秋时期的大国坚持正义的风范,说明正义是大国成其为大国支撑之一;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春秋时期的等级制度,两国因土地问题发生争讼,败诉后受到惩罚的不是君主,而是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这是春秋时期诉讼代理制度非理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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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悼公从楚国回到郑国后,立刻命令公子偃(子游,郑穆公之子):“赶紧去晋国,说我愿意投靠他们。天杀的楚国佬,南方野蛮猴子,老子不陪他们玩了。”
公子偃领命到晋国,去请求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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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八月,郑悼公和晋国的赵同在垂棘结盟。
十二月二十三日,鲁成公、晋景公、齐顷公、共公、卫定公、郑悼公、曹宣公、邾子、杞桓公,在虫牢一起结盟。
(这次盟会是因为郑国归顺晋国而举行的。)
(诸侯商量再次会见,宋共公派向为人以宋国内部的‘子灵事件’为理由而辞谢了,不参加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