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泽园,在古代与居养院(明初改为养济院)、安济坊(也叫普济堂)一起,是我国的官方福利慈善救助机构。形成于宋代,其核心内容一直持续到清代。
先说居养院。唐代以前还没有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唐代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但设置范围很小,除了都城和其他重要城市,各州府县还没有推广。
到了宋代,每逢发生饥馑时都会出现大批流民,为避免引起祸乱,朝廷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者、贫困不能自存者、病无依靠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有中央政府拨付经费,有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北宋初年,在京城开封设置,主要赈济那些流落街头的年老之人,以及身有重疾、孤苦伶仃或贫穷潦倒的乞丐,不过规模也很小。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朝廷颁发了“惠养乞丐法”;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朝廷又颁行“居养法”,诏令各州设立居养院。宋徽宗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赐名“居养院”,在全国各州府县广泛推行。
明代继承了宋代的养济院制度,改居养院为养济院,英宗天顺元年(1457年)下诏,要每县设养济院一所,支米煮饭,日给两餐,器皿、柴薪、蔬菜等均由政府设法措办。有病的拨医调治,死者给予棺木安葬。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但也有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地方官绅捐俸创立的,容留疾病无依之人。清代养济院制度延续。
项城县养济院于明万历二十三年建,位置在县署东大街路南,项城知县王钦浩(江西泰和县人,举人,万历二十二年来任知县。为官雷厉风行,民隐无不烛,吏奸无所容)主持建造,项城训导郄尚贤(河南信阳人,贡士)曾为之作记。
再说安济坊。北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文学家苏轼在杭州领导控制流行病时始建“病坊”,又名“安乐”。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政府将“安乐”接管并易名为“安济坊”,其后,各地均有安济坊之设。安济坊有时也被称为“病院”或者“病患院”。
项城县普济堂于雍正十二年建,位置在城隍庙西,知县刘俶(字书田,镶红旗举人)奉文主持建造,河南巡抚王士俊为之作记,记中云:“项城县..地瘠民贫,又形势卑洼,恒多水患,凋敝穷邑..属令刘俶如檄襄事,率众捐输,置买物料。卜城中隙地为堂一区,周围构屋二十间,中列墙垣,隔别男妇。每人日给钱五文、米一升以为食,冬给棉衣以为衣。病者调之医药,亡者施之以棺。”(宣统三年《项城县志·建置志》)
王士俊(1683-1750),字灼三,号犀川,贵州平越(今福泉)牛场渚浒人。康熙六十年进士,历任河南许州知州兼祁县知县、河南首县祥符知县、琼州(今海南)知府、分巡岭西道、迁湖北巡抚,雍正十年调迁河东总督,专管鲁、豫两省内黄河事务,十一年至十三年兼任河南巡抚。为政官声卓著,“直声久著”,不畏任何强权酷吏,与李卫、田文镜并称。
最后说漏泽园。乍一听漏泽园这个名称,觉得很文雅,其实它可不是个什么文雅之地。那么漏泽园是什么福利慈善救助机构,何时兴起?项城县漏泽园是谁修建的?
古时很多穷的叮当响,死了连棺材墓地都买不起的人怎么办?总不能随意丢弃,任野狗饱餐吧?这样既污染环境,也不符合古人入土为安的传统理念。
北宋时期,宋与元、金战乱频仍,人民饱受战争之苦。战乱中多有客死他乡无人认领的尸体,也有因家贫而无力丧葬者。于是,朝廷想了个办法,在各州府县城外较远的地方选择一处不大长庄稼,没有人愿去,地价便宜的地方,在那里设立一处公共墓园,由官府收集饿死的、病死的、打仗死了找不到主家的,或者是那些穷人、恶人、苦命人死了以后,无人认领的尸体或者因家贫无力埋葬者,由国家出钱安葬。于是,便给这公共墓地取了一个比较文雅的名字,叫“漏泽园”。
说通俗一点,漏泽园就是由国家出资安葬贫苦者骸骨的公共墓地。其作用和“义地”相近,都是掩埋穷人的公共墓地,但又有所不同。
义地,有的属于行会,有的属于寺庙或慈善组织,有的属于私人捐地,是一种公共坟场,埋葬无家可归,倒毙街头的穷人。这种公共坟地一般无人管理,不但穷苦的成年人可以入葬,甚至连那些夭折的孩子用草一捆也可以扔在那里,白骨露野是常事,其实就是阴森恐怖的乱死岗子。据说项城县城西南角缺角的那块地方就是义地,是知县胡琏于正统三年(1438)修建项城新县治时特意留下的。
而漏泽园则是古代政府出钱设置的埋葬贫民的公共墓地,是一个较高制度化的福利机构,涉及州县军监等行政区域,直接隶属中央及地方政府,有人管理,并载列簿记。
漏,有个“遮,藏”的义项;泽,有“仁慈的行动”的意思,合起来“漏泽”就是丛葬地,并且是官府出资设立带有福利性质的。怎么样,漏泽园这个名字够文雅的吧?
这种安葬方法自宋神宗以至后来的几位皇帝都曾颁诏多次措置。宋徽宗曾效先皇神宗元丰年间诏令,于崇宁三年(1104)再置。南宋照样施行。《宋史》有如下记载:“高宗南渡,民之从者如归市。既为之衣食以振其饥寒,又为之医药以救其疾病;其有陨于戈甲、毙于道路者,则给度牒瘗埋之。若丐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岁以为常。”
南宋初吏部尚书徐度的《却扫编》有一段文字记述:“漏泽园之法起于元丰间,初予外祖以朝官为开封府界使者,尝行部宿陈留佛祠。夜且半,闻垣外汹汹若有人声,起烛之四望,积骸蔽野,皆贫无以葬者委骨于此,意恻然哀之,即具以所见闻请斥官地数顷以葬之,即日报可。神宗仍命外祖总其事,凡得遗骸八万余,每三十为坎皆沟洫,什伍为曹序,有表总、有图规,其地之一隅以为佛寺,岁轮僧寺之徒一人使掌其籍焉。”
漏泽园也是验尸之所,多选在高亢荒芜地,避免占用农田膏腴之地而影响农业生产。
《宋会要辑稿·食货》有漏泽园建设的记载:园四面立墙,将墓地与外界相隔,以免日久造成遗骸暴露、“道攒路瘗”。墙内分为若***人给地八尺或九尺,掘深五尺,挨着挨埋葬。墓内放置方砖二块,以千字文为号,记死者姓名、乡贯、葬埋年月日,及有关家属姓名等内容,相当于墓志。葬后置物以为祭奠之所,下葬随品及供养祭品亦是政府置办。为保护坟冢,园内建造排水沟,以免常年积水侵蚀墓地。最早置籍的记载是崇宁三年之后。
建造及使用漏泽园需要依靠一定的财力,其米粮经费的支出来自常平仓,由提举常平司进行监管。常平仓,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源于战国时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籴法,即政府于丰年购进粮食储存,以免谷贱伤农,歉年卖出所储粮食以稳定粮价。其作用除了平抑物价,还出借给农民作为种籽口粮,解决一部分青黄不接时农村发生的困难,达到仓谷出陈易新之目的。在大灾之时,也用常平仓谷赈济灾民。以后历代均有设置,但至清朝建立以后,已经名存实亡。
漏泽园的管理经营通常是官府与佛教寺院相合作,离不开寺院僧众的支持,其墓园瘗埋活动、维护管理往往需要僧众们的参与。通常由官府出钱、制定制度,而僧人们秉着救人苦难的想法参与到这种超人入土,度人升天的慈善活动中。僧众在漏泽园建造及管理中发挥着十分突出的作用,为社会慈善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至清代时这种制度依然可见。
漏泽园制度的实施,有效的减少了无主尸体暴晒路边,污染环境,引人非议等问题。客观上改善了环境卫生,对防止疫病流行具有积极意义。
蔡京作为一代奸相,历史早有定论,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很热心慈善事业,社会救助制度的推行力度之大,在古代历史上是罕见的,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等都是在他的推动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宋史》记载:“崇宁初,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三年,又置漏泽院。”社会救助制度无疑是北宋救济制度发展的高峰,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甚至也在元明清三代之上。是蔡京将社会救济活动规模化、制度化了。
安济坊颁行于崇宁四年(1105)十月,规定户数上千的城镇都要设安济坊,凡所属境内卧病无依者,都可送至安济坊医治。居养院颁行于崇宁五年(1106)十月,全国各地不仅州县设有居养院,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寨镇市也设立居养院。
居养院和安济坊解决的是生前的衣食住行和疾病治疗问题,而漏泽园则是解决死后安葬的问题。崇宁三年(1104)二月,蔡京上书建言:“州县有贫无以葬或客死暴露者,甚可伤侧。昨元丰中,神宗皇帝尝诏府界以官地收葬枯骨。今欲推广先志,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宋徽宗同意了这一建议,并于当月颁布诏令设立漏泽园。
更有趣的是,宋钦宗即位后,蔡京被贬岭南,临行前他的金银珠宝装了满满一大船。沿途老百姓憎恨这个巨贪大恶,不卖给他饮食,不让他住宿。至潭州(长沙)无处安歇,只能住到城南的一座破庙里,病困交加,饥寒交迫,饿极而死。死后没有棺木,只好以布裹尸,埋进专门收葬贫病无家者的漏泽园中。其推行的慈善事业最终用到了他自己身上。
项城漏泽园有三处,一在南关外,一在北关外,均为明项城知县魏勋捐置。一处在南顿之南大路旁,为万历二十三年项城知县王钦浩捐俸置地五亩,立石以防侵占,训导郄尚贤为之记。顺治十六年知县黄陛(字子纳,号摅白,江南亳州人,顺治八年拔贡,顺治十六年来任)捐俸置地三亩三分,在北关外,亦有碑记。
魏勋(约1522—?),号后山,山东临朐城北教场村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举人,四十四年(1565)进士,授河南项城知县,官至通议司参议(正五品),病逝于任。政刑严明善饬,干无卧牍宿理,闾户悍彪者亟击,而一意佑良焉。上官以为能,屡委节行宅。
另:常平仓,一在县署东西街南,顺治十五年知县郑羽侯建,康熙二十五年知县顾芳宗捐俸重修廒房六间。一在县署东工廨内,康熙三十年知县顾芳宗增建廒房六间。雍正七年知县王奎将廒房二十五间全部易瓦。乾隆二年知县钱国宝添建廒房六间。一在东街路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