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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同类语

此时气氛突然变得僵硬,荆轲已经做好了被大骂一顿,甚至刀剑相向的准备。

但谁也没有想到的是,于杰竟激动地跳了起来,一头撞进了荆轲的怀里:“荆轲叔叔,你真的是荆轲叔叔吗?你知道我是多么想见到你吗?”

而荆轲却半天没能缓过神来,他觉得于杰不应该是这样的反应,毕竟他也算间接害死了她的哥哥。

这样的结果让方岂也没想到,高兴之余,他竟开起了玩笑:“于杰,你多大了,就叫他叔叔?”

于杰松开荆轲,依旧难以压制内心的喜悦:“小女子年芳二十,应该没有叫错吧!咦,不对,你怎么知道我的名字?”

方岂只是笑了笑,并没有回答她。

荆轲越来越肯定自己的判断,他一定知道整件事情的经过。

对于荆轲而言,于杰越是不在乎,自己心里就越是不痛快,他其实更希望于杰能够骂他一顿,打他一顿,甚至把他杀了也不足为过。

他沉默了好久,也没能平息内心的自责:“于杰,我害死了你的哥哥,你应该恨我才对。”

不料于杰却说:“没错,当时我是很恨你,恨不得让你和秦始皇,都给我哥哥陪葬。但时间久了,我就找不到恨你的勇气了。尤其是当自己也谋生了刺秦的念头之后,我渐渐就开始觉得你的决定没有错。我也想清楚了,虽然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让我哥哥做替身,但是我相信,你一定有你的原因。”

听到于杰这样说,荆轲的心里更加难受起来:“不,你一定要怪我,就是因为我,你哥哥才白白地失去了生命,而当初要刺杀秦皇的事,本来就愚昧之极。

方岂却突然冒出一句:“你也知道那件事情做得愚昧之极啊?”

荆轲听后,感觉方岂将要讲出真相,连忙问:“什么意思?难道你也知道那件事?”

“我何止知道,简直一清二楚。”方岂说。

其实方岂早就想将事情和盘托出,但苦在没有机会,或难以启齿。

而今天于杰和荆轲都在,并且关系都还处得比较融洽,因此他觉得这是说出真相的最好时机。

荆轲一个箭步冲到方岂面前,激动地质问他:“你说清楚,这件事是不是与你有关?”

于杰似乎没有听懂他们在说什么,好奇地问:“你们在说什么啊?怎么我一句也听不懂?”

荆轲和方岂都没有理她。

方岂毫不掩饰地回答:“没错,当初你去刺杀秦皇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你和她哥哥掉了包。”

荆轲再也不能忍受内心的愤怒,毕竟这件事情已经压抑了他太久太久,于是不由分说地冲了上去,两手抱拳重重地砸向了方岂:“你这混蛋。”

他哪里打得中方岂,只见方岂纹丝不动地站在原地,而冲着他脑门飞过来的拳头,还没有接触到丝毫毛发,就被狠狠地反弹了回去。

而后荆轲就被这股力量弹出了很远,一点不轻地撞在了地上。

于杰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两眼发直地看着方岂,估计在她想来,方岂就是一个怪物。

而方岂却若无其事地说:“武力是解决问题最愚蠢的方法,你怎么就不能听听我的解释呢?”

其实荆轲在出拳的那一刻就已经想到,自己是根本动不了方岂一根汗毛的,但若是不这样做,他会更加难受。

有时候痛也能让自己忘记痛,也能泄愤。

荆轲从地上艰难地爬起来,右手一直扶在腰上。于杰也从呆滞中苏醒过来,连忙上前扶他。

打归打,可荆轲还是想知道原因,于是对方岂说:“好,我打不过你,既然你想解释,那你就解释吧!”

其实自从将于仅和荆轲掉包之后,方岂的心里也一直感到不安,总觉得对不起他们。他为了让自己好过一些,还经常在暗地里帮助于杰和荆轲。

于仅被秦皇杀死的时候,于杰才三岁,他们两兄妹也是命苦。

在于杰刚刚出生的时候,母亲就因为难产而死。而没过多久,父亲也在上山打柴的时候,被野兽叼走,再也没了音讯。

父母死后,于仅就承担起养育妹妹的责任,两兄妹从此相依为命,生活疾苦。

但就在于杰三岁那年,哥哥于仅便染上怪病。

于仅眼看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就着急着想把妹妹托付给亲戚们。可谁知道那些亲戚种种借口,不愿收留,都拒绝了他的请求。

而就在于仅为此事焦头烂额的时候,方岂找到了他,并且告诉他,愿意照顾好于杰,但条件是必须为他做一件事。

让方岂没有想到的是,于仅连要他做什么都没问,就答应了他。

这让方岂十分感动,因此事情办完之后,他便履行了当初的承诺,为于杰找了一对既有钱,又对于杰百般疼爱的养父母。

……

而对于荆轲而言,方岂也仁至义尽地做了很多事情。

荆轲在昏睡了三天之后醒来,发现樊於期的首级和燕督亢地图都不见了。

这使他懊恼不已,他唯一能借以刺秦的东西竟不翼而飞,他再也没有颜面回去见太子丹和燕国的人民。

他想到了死,他想只有以死谢罪,才能解决内心的痛苦。

但就在他一步步走向悬崖的时候,易容后的方岂突然出现,并鼓舞他,要坚强地活下去,死了就什么都不能做了,但如果没死,日后还可以伺机再杀秦皇。

而后不久,他又在集市上听人说起荆轲刺秦失败的事,他感到难以置信,其中一定有不为人知的缘由。

他要好好地活下去,一方面查明事情的真相,另一方面继续等待杀死秦皇的机会。

就这样,他忍辱偷生地生活了下来,更名改姓,隐藏身份,目的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亲手宰了秦皇。

但直到今天,他也没能了解到真相,也没能杀死秦皇。

方岂看他孤独一人,就为他安排了与姑娘相遇的机会,后来结婚生子。

而荆轲孩子被秦皇抓去祭台的事情,纯属意外。但被方岂借题发挥,从而引荐荆轲,一起随秦东巡。

……

方岂转过身子,背对着荆轲和于杰,开始回忆那段鲜为人知的往事。

原来在十七年前,方岂游历到燕国的时候,偶然听说荆轲要假献樊於期的首级和燕督亢地图,刺杀秦皇。

他为荆轲的勇谋之才所打动,但左思右想之后,觉得这件事不可能成功,而荆轲的态度却十分坚定。再加上樊於期为了成全荆轲,已经把首级都奉献了出来,也就是说刺秦之事,已经成了定数,没有了回旋的余地。

方岂苦思了好几天,依旧没能想到适合的办法。但就在荆轲即将抵秦的前夕,他偶遇了为给妹妹寻找托付之人,而急得焦头烂额的于仅。

得知了于仅的身世和要求之后,双方交换条件后。等荆轲抵达秦国,方岂便在途中设下障眼法,使他误入迷境,取了他的进献物品,让于仅替他进见并行刺秦皇。

秦皇没有见过荆轲,所以是荆轲还是其他人,他根本就不知道。

就这样于仅替荆轲,死在了秦皇的手里。

从某种意义来说,方岂改变了历史,这个违背自然法则的做法,也差点让他死于非命。但可幸的是,凭借他超神般的能力,躲过了一劫。

听方岂讲完事情的真相后,荆轲不解地问:“我们素昧平生,你为什么要出手相救?”

方岂坦然地说:“既然你已经知道了事情的真相,那我也没有什么顾虑了。实话告诉你吧,其实除了为你的品德所打动之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方岂说到此处的时候,稍微顿了一顿,继续说“——其实你和于杰都是我们的人。”

荆轲听到此处,更加迷惑不解,似笑非笑地问:“你什么意思?我是你们的人?你觉得我会相信吗?”

于杰也感到不可思议,半哭半笑地问:“怎么可能?为什么我没有你们那样的能力?”

在于杰看来,方岂和荆轲都具有瞬间移位的能力,她觉得这便是他们与自己不同的地方,所以以为荆轲也具有异能力。

而方岂却说:“你们都没有,是因为都还没到该有的时候。”

于杰好奇地问:“那什么时候才是时候?”

方岂说:“一百五十岁以后。”

于杰不敢相信地问:“人顶多活到一百岁就已经很不错了,哪里还活得了一百五啊?意思你现在已经大于一百五十岁了,谁信啊?”

方岂说:“你说的没错,我现在就是两百三十岁。”

荆轲完全不信地说:“一派胡言。”

方岂反驳说:“胡不胡言,你自己想想便知,估计你自己也应该也有所察觉:当你生病之后,会在不知不觉中自我康复;受伤之后,只要不伤及致命的要害,伤口会比常人愈合得快;最关键的一点,你现在已是不惑之年,可容颜不改,如同青年……”

荆轲依旧半信半疑:“那为什么我的父母没有像你一样的异能,按理说我们都应该一样。”

于杰也说:“对呀!为什么?”

方岂笑笑说:“对于荆轲而言,养育之人并非生育之人。而对于于杰而言,你哥哥的情况和荆轲一样。但你的母亲是这个世界的人,而父亲却是我们那里的人。并且,你的父亲并没有死。”

于杰听到方岂这样说,她几乎完全相信了,不禁痛哭起来:“他没有死?那他为什么那么狠心抛下我和哥哥?他在哪里?”

方岂面无表情地说:“原因种种,但你要理解和原谅他,他的不辞而别其实是在保护你。具体原因,等以后再讲给你听。”

于杰若有所思地说:“如果以后有机会与他重逢,我宁愿让他自己告诉我真相。”

荆轲想了很久,又问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当初你阻止我刺杀秦皇,凭什么知道我不会成功?难道这也是你的异能所指?”

方岂否定地说:“不是异能,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也是一种能力,只不过不是本能,而是后天深造出来的。它是一种科学,名叫概率学。我们从种种可能影响事物发展的因素出发,得出你刺杀秦皇的成功概率为百分之二十。在概率学上来讲,这样的事情不值得去做。”

荆轲听得有些糊涂:“我不懂你说的那个什么科学,但姑且相信你的话。那你送我逆时光,是不是想方便我刺杀秦皇?这样一来,亡国之仇,还有于仅之仇都可以报了。”

方岂却说:“我想已经没有这个必要了。”

荆轲和于杰相继说:“为什么——为什么?”

方岂说:“秦皇大限将至,他的气数也快到了尽头。”

荆轲并不买账地说:“我非亲手杀了他,不然难解我心头大恨。”

方岂说:“我之所以叫你一起东巡,就是想让你亲眼看到,一代暴君是如何暴毙此生的。”

于杰激动地问:“那我想跟你们一起去,可以吗?”

方岂很肯定地说:“不可以。”

于杰问:“为什么?这不公平,他杀死了我哥哥。”

荆轲说:“就让她一起吧!我认下这个妹妹了。”

于杰听后,很疑惑地说:“啊?哥哥?”

方岂没有说话。

荆轲看到方岂的眼神里,并没有继续反对的意思,又对于杰说:“但是有条件。”

于杰瞪大了双眼问:“不是吧?还要条件?”

荆轲肯定地说:“对,第一:你不许叫我荆轲,得叫我徐二蛋。第二:凡事都得听我的。”

于杰假装想了一会儿才说:“不过分,可以接受。”

方岂自始至终都没有说话,算是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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