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范大,醉酒后常常称自己杀过人。
这天,范大又喝多了酒。他喝醉后对酒友说:“昨天我把一个有钱的商人推到了深沟里,得了很多钱。”酒友信以为真,就把范大告到了官府。
这时正好有一位妇人来告状,说有人把她丈夫杀死扔到了深沟里,丈夫外出做生意赚的钱被人抢了。县令随妇人去验尸,尸体衣衫褴褛,没有头颅。县令说:“你一个人,孤苦伶仃的,怎么生活呢?一找到尸体的头颅,定案之后,你就可以再嫁了。”
第二天,与妇人同村的李三来报告说他找到了尸体的头颅。
这时,县令忽然指着妇人和李三说:“你们两个就是罪犯,还敢诬陷范大?”
两人不服,待县令把证据摆出来之后,二人不得不承认勾结一起、谋害该妇人亲夫的事实。
请问,县令的证据是什么?
尸体在深沟里又没有头颅,怎么能确信是自己的丈夫呢?必定是先知道丈夫死在这儿了。而且衣服破烂,怎么能有那么多的钱呢?头颅在哪儿,李三为何如此熟悉,又这么着急地来报告呢?必定是想与妇人早日成亲,所以下了黑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