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大概可以算得上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意识呈逐渐加强趋势,呈加速度发展态势。现代社会必定是法制的社会,也必定是法治的社会。中国虽然法制和法治的观念历来淡漠;但不能说没有法的传统。众所周知,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个学派叫法家,其学说对后世产生了比较深刻而深远的影响。但法家学说的内蕴与现代法学理论还有一定的距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也终究未能成为法治社会。这里的原因很多也很深奥,我们且不去深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中国是有一定法的观念的国家,而且现时的中国法的观念在不断强化。
遵纪守法,也应当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作为公民,守公民的本分,尽公民的责任;作为地方,放手发展自己,也要服从全国的大局。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不论何朝何代,都应当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的社会法则和人伦法则。能否遵纪守法,是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能否很好地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其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志,是其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刻下的历史符号和印痕。这个道理,讲到天边也是正确的,毫无疑义!
事物的发展是回环曲折的,马克思哲学的这一结论无疑是十分正确的。这不但能从逻辑上推理得出,而且还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生动的印证。在普及了十多年的法律知识的今天,许多人开始怀疑遵纪守法是否是最佳选择,是否明智。现在沿海沿边地区有一句名言,叫“见了绿灯快步走,见了红灯绕着走”。许多的地方许多的人专门研究政策、研究决策者,以钻政策的空子,或者说“用足用活政策”。而西部地区西部的人们呢,却不会这一套,绿灯亮了,半天反应不过来,还要左顾右盼,左等右等,“一慢二看三通过”,可等到自己想往前走了,绿灯却变成了红灯。有人形象地说,上头的禁令,砍了东部的尾巴,同时砍了西部的脖子。西部的人们确实老实,遵纪守法,不但红灯亮了不走,绿灯亮了迈步较慢,也走不快,边走边摇晃,有时还向后倒退。因此,东西部差距在不断拉大。这种情形,已存在了十多年。面对如此情景,西部的人们困惑了,遵纪守法是否必须?是否合算?是否能够变通?是否也应当学会绕红灯的本事?
西部人们的困惑有法理的,也有道德的,理也理不清楚。这种困惑慢慢地变成了不满,变成了怨气,变成了对法律法理法治精神的逆向对应力。当然,西部人们的困惑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些负面情绪是非理性的,但其产生是事出有因的。对此,有关部门应当作一番认真的分析,以找出成因,拿出对策。
遵纪守法是好事,但好事还需全体国民去做。如果一部分人可以不遵纪,不守法,而且还可以从违法乱纪中捞取实利,得到好处,使自己肥起来胖起来阔起来,那么另外的人所有的,就不仅仅是困惑了,这一点,有关方面切不可轻视,更不可忽视。朗朗晴空,苍天之下,只能有一种法律尺度,一种执法原则,一种守法精神,一种法律的良性环境。坚持这一点,困惑便会消除。
199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