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向晚皱眉,“怎么确定就是他?”
张美琪斩钉截铁,“打你的四个人里三个人我都见过,就是在方译桓公司里做事的。”
她哦一声。
没想到方译桓这么不是东西。
大概是她逼得太狠了,才会想到对她动手吧。
这样看来,她的方向是对的。
她的判断也是对的。
不然方译桓不可能狗急跳墙对她下手。
张美琪将她送回屋子就走了。
她对着镜子望了望,好在伤口并不深,并未破相,伤口面积也不大,卷一卷刘海就能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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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到了开庭那天。
双方均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所以以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
沈向晚以涉及名人的个人隐私为由,方译桓一方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都提交了不公开审理申请,法院支持。
按理,当天不会有媒体在场。
但世上可有不透风的墙?
以双方的知名度,未开庭就满城风雨,已是必然。
八卦杂志也就罢了,就连财经刊物和时事新闻也将视角移了过来,各种消息铺天盖地,比起她之前的造势又多了好几倍,密密匝匝。各方人马全拥堵在CBD那栋地标建筑门口,从方译桓离开桓宇国际大楼开始,身后就跟着数十辆采访车。
沈向晚到达法院门口的时候,也被这摄像机黑压压的场面吓了一跳。
她每抬一步脚,就是无数的人群翻涌,闪光灯嚓嚓作响,逼得她睁不开眼。
握紧公文包,举步维艰。
“啪——!”
不知何方来的力量,她的手肘一痛,卷宗撒了一地。
蹲身,慌乱拾捡。
实在拥挤,脚步错乱中,数只脚就要对着她的手背踩来。
她反应不及,视线一黑,已被方译桓的手拽了起来,千钧一发之际幸免于难。
“大家让让!请大家让让!”法警也赶了过来,维持秩序。
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将散落的纸张收齐叠好,交给方译桓。
沈向晚心下一凉,证据到了对方手里,哪里还可能再返还?!还不如让她被人踩一脚!
抬头,却看方译桓将文件夹递过来。
他说,“收好。”
这倒是让她没想到的,他居然帮了她?
正要说什么,他却迈脚已走开,一群记者追过去,本安静的人群又骚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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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问题连珠炮似的接踵而至:
“听说桓宇国际的律师团……”
“能不能透露一下方总出轨……”
“江莲青的新片与诉讼……”
好不容易进了民事三庭,却看方译桓一身黑衣,西装革履,已正襟危坐于原告席上了。
倒是旁边的江莲青情绪很不稳定,一进法庭就掉眼泪,看见方译桓,几次都想起身走过去,却被沈向晚拉住了。
“还有一分钟开庭了。这时候就别随意走动了。”
她瞥了瞥那边的方译桓,他像个木头人,面无表情。
法槌落下,按时开庭。
开头是很冗长的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回避制度。
然后开始法庭调查,双方陈述,举证质证。
方译桓的代理律师是个精明老练的中年男人,戴副金丝眼镜,瘦瘦高高的。
沈向晚在上学的时候就听说过他,著名的蒋台梁律师,国内民商第一人,曾任多所高校的客座教授,代理过大量有影响的案件,胜诉率高得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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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大状就是不一样,一上来就出示了个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非亲子结果的文书,证明流产的孩子并非与方译桓所生,接着又出示了被告与各种人的聊天记录、双方的行程表、酒店走廊的监控记录,证明女方婚内出轨。又让邻居上庭作证了个遍,证明双方多年分居,感情确已破裂。
沈向晚还没回过神来,对方又将男方的八成财产列为了婚前所有,让沈向晚本已准备好的方译桓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全部落了空。
接着反咬一口女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抛出江莲青出售房子的协议,开户的联单等一堆石锤,详细又清楚。
很多证据沈向晚都是第一次见。
就连她的当事人婚内出轨的实锤,她也是第一次见到。
悄声问了问江莲青:“这些证据都属实吗?为什么我之前问你,你都不承认?”
江莲青攥着她的袖子,一直在掉眼泪:“沈律师,不是我不跟你讲,是我没办法讲啊。”
她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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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在并不是责备当事人的时候,索性就打落牙齿和血吞:“等下法官问你,你就说,照片里的人不是你。照片拍的模糊,长得像的人多了去。那张正脸照,你就说你们不是单独相处,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在一起。”
江莲青木然点头。
总之不能缴械投降。
沈向晚起身,“对原告提交的以上证据,我方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
“一是亲子鉴定的合法性问题……”
“二是原告认为其所在桓宇国际的股权分红均属于法定孳息,为婚前个人财产。我方有异议……”
“三是我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实属子虚乌有……”
干巴巴地列法条,最后一个质证也是漏洞百出。
若对方当事人认定三套房屋为方译桓给江莲青的彩礼,那江莲青的转移共同财产就坐实了。
果然,她还没坐下,蒋台梁就提出了彩礼一说。
审判长继续询问:“原告有无其他证据提交?”
蒋台梁又巴拉巴拉巴拉了一大堆,什么人证、物证、视听资料全部聚了齐,光是证据编号就上了两位数,直让沈向晚头疼。
审判长不停在问她们:“被告,原告讲的是否属实?”
她就不停地替江莲青回答:“属实。”
“属实。”
“属实。”
……
蒋台梁步步紧逼,逼得江莲青自己都觉得自己在婚姻中十恶不赦、罪大恶极了。到了最后的陈述意见,蒋台梁依旧是滴水不漏。
终于轮到被告,沈向晚深呼一口气,做着最后一搏:“我方坚持上述答辩意见,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意离婚。原因如下:
一、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
二、我方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双方的矛盾。
三、如果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我方也只能无可奈何同意离婚,但离婚的过错责任全部在原告。”
余音未落,投影仪上映出一个小男孩的面貌,白净圆润的脸庞,黝黑灵动的眼睛,穿戴整齐,正在草坪上玩耍。
本不想将孩子作为证据出示,可情势急转直下,她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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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席上的方译桓神色明显一黯。
她继续陈述:“孩子的母亲叫恬静,曾是原告的初恋情人,于两年前宣告死亡。”
沈向晚意味深长地一顿,瞧了瞧对面的方译桓。
他薄唇紧抿,迎向了她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