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十四年的七月份很快到来了,作为大明朝的基础官吏,自然也迎来了每年的日常工作。
作为朝廷的知县,这期间朱林议最大的工作那就是催收夏税了,封建时期正常的赋税主要就是分成夏税、秋粮两种。
所谓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便是说这两种赋税的主要征收时限。
上一年的时候,分宜县在严府的操控之下,朱林议的夏税、秋粮征收倒是完成的很轻松,而如今严府倒台了,失去了严府的代理管理,朱林议征收夏税,不免就得靠自己派衙差去四乡八里催讨了。
如今距离张居正后来在大明全国推广的一条鞭法改革还有好多年,虽然在嘉靖九年(1530)开始,赋役繁重的南直隶和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和广西等省也已经出现了一条鞭法的雏型,但也只限于某些府、州、县,并未普遍实行。
朱林议所在的分宜县依旧采用的是实物征收方式,也就是以里甲为主干,以户为单位,通过里长、粮长代为收粮,然后统一送到县衙府库计入税粮。
当然这样运送实物税赋,自然也就需要人手来运送,这里又不得不提到大明朝的徭役制度。
徭役分为里甲正役、杂泛差役两种,所谓里甲正役也就是在地方里甲体制中,一些公共事务的徭役的安排,里面又分有里长管摄之役,编户输纳税粮之役,出办上供物料和官府公费之役。
在大明朝地方上的乡里编制是十甲一里,十户一甲,也就是差不多一百户人家组成一个里的编制。
这里面对于里长的委任基准是“丁粮近上者”,或“丁粮多者”,这里的丁,也就是家中的人丁,粮,就是家里交纳的税粮,等于说就是家里人口多,交的税多,那就是里长的人选。
当然这也分为穷里和富里,一些穷地方的里长,或许还不如富地方普通老百姓有钱,而如果一里之中,两户或两户以上人户、田额相当,那就先选择丁多的充当。
所以一般能做里长的,主要就是地方上的地主、富户人家,这也是大明地方上那些地主老财可以管理地方普通老百姓的权利来源。
我们在电视、电影里看到的,那些地主带着狗腿子家丁,到乡下欺负普通穷人家,看上去威风八面,而普通老百姓却不敢有什么违抗,就是因为这种地主人家是地方上的里长,他有权利来管里的老百姓事务。
里长负责管理自己里甲体制内的各项事务,主要也就是催办钱粮,负责摊派地方事务,这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做不好也是要受罚的,这就是所谓的里长管摄之役。
这里面催办钱粮,主要也就是编户输纳税粮之役,就是现在朱林议要面对的事情,收税入库。
无论是夏税,还是秋粮,都需要里长组织自己里甲中的编丁出役,负责运送百姓交上来的实物粮税。
这也就是封建时代那些地主老财一直被现代人以为是欺压老百姓的罪刑表现,其实他们带着狗腿子去穷苦老百姓家里讨钱,讨粮食,也是奉行公务而已。
如果这些地主富户充当的里长,不能从老百姓这里弄出钱粮来,地方知县完全可以直接让这些里长先把钱粮垫付着交上来,然后再让里长自己去找穷人家补齐。
这也就是知县对地方上老百姓破家灭门的手段之一,试想如果遇到一个穷地方,知县故意找一个对头做里长,然后里长催办钱粮不利,知县便可以对里长治罪了,之后一样样手段用上来,哪怕你原本是富甲一方,也可能变成讨饭的。
不过在这个年月,在地方上充当里长的地主富户,一般也都是和官府互相勾结的,这些坏地主也常常用这样的手段来乘机兼并普通老百姓家祖传土地什么的。
此外,里甲正役中关于出办上供物料和官府公费之役,也就是里长负责管理官方摊派事务的徭役。
这些摊派事务分好多种,比如皇帝摊派下来要的东西,那就是御用的东西,这个称为岁进,就像是宋朝时的花岗石什么的。
又比如中央官府摊派下来要的东西,也就是供国用的,这个可以称为岁办,其中又分成“额办”、“坐办”之差。
额办是朝廷的户部、吏部、工部定额分摊下来的东西,坐办就是朝廷上临时分摊下来要的东西。
此外那就是地方官府所谓的官府公费了,这个被称为“杂办”,其项目之多,银额之大,不细检查,也难以想像。
所以大明朝的赋税似乎很轻,但这种摊派加起来,对老百姓的负担也就很重了,都说封建时代的老百姓日子苦不堪言,其实就是这种杂七杂八的摊派弄的,而地方官府贪污受贿,也主要通过这样巧立名目的摊派来获得钱财。
特别是到了明朝后期,再加上一些对满清作战的军费摊派,更让老百姓雪上加霜,后期大明朝的老百姓造反,除了天灾外,也多是因为交不起这些摊派的费用。
结果为了镇压造反,明朝官方又不得不增加民间的军费摊派,结果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只能是老百姓吃苦。
这里,不妨再提一下杂泛差役,这可以说是民间出办(也就是里甲出办)供地方官府使用的银两,和供地方官府差遣的役夫。
给地方官府使用的银两,那自然不用多说,也就是摊派交钱而已,一些和上面所说的杂办摊派有不少是重合的。
所以,我们重点就看所谓的役夫了,这种役夫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定额有定期的,一类是无定额无定期的。
前一类,由里甲人户依照每一户的人家,轮过来充当,这在大明朝的徭役制度中,又被称为均徭制,也就是按户等人丁编排,均输徭役。
比如衙门里定额设制的所谓库子、斗级、坝夫、馆夫、皂隶、斋夫、弓兵、巡搁、铺兵、防夫等等人项。
其他还有,什么甲首、轿夫、伞夫、解户、狱卒、隶兵、应捕、坟夫、义壕土工等等之类的。
这些人,也就是大明朝地方上省、府、县这些衙门中人的正规由来,也是所谓地方差役的名称来由,他们原本就是本地人服役,在官府中做事而已。
当然这些人到后来,其实有不少也都是世袭的了,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就是交银子来让他们代替自己服役而已。
毕竟一些工作普通老百姓也是不愿意做,同时也是做不来的,比如坟夫,就是管坟头的,一般人家谁愿意做啊。
而后一类,则是有事就征发,没事就在家待命,比如军需转输,堵塞黄河决口,新开又或者治理漕河运道,修堤筑坝、水利工程、筑塞北边墙、京师宫殿、各地王府、开掘并转运大石、砍伐并运输大木,营建陵墓,亲王之国就藩以及地方上的临时工役等等,所需夫役就都是征自这一类,一些较大规模的征发,一征便上万、十几万。
上面这些还算是公派的,还有些地方官发起的夫役,给所谓乡官筑府第、修园林什么的,这种赠送一位乡绅的夫额虽不太多,但州县多,乡官多,总数也相当可观。
由此可见,在大明朝这样的封建时代,官员派到地方上,自然不是什么为人民服务了,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朝廷服务,为朝廷征税,为朝廷征役,为朝廷办好这些乱七八糟事情,然后解决民间纠纷和治安事件,防止地方上闹事情,为朝廷看管地方而已。
税之所在,役即随之,朱林议作为朝廷派在地方上的知县,平时最主要的工作,也就是办这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