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市县警局的江主任和蒲三警察,正在看“肾上腺素”的分析结果。报告要点包括:
1肾上腺素是M制药厂7年前生产的,曾在市场销售。从标签上看,现场发现的药瓶与那时的药品相同。现在这种药品已不出售,而且早已不再生产。
2该药瓶内还有胶囊37粒。这些药粒全都是现在市场上出售的“维他命”。
3药瓶上的指纹都是乔幼梅的。没有检查出其他人的指纹。
“是维他命?”
江主任不再看报告单,轻声地说。
“维他命吃多了,也会呕吐。但我想不至于死亡。”蒲三紧张地说,“但这次是中毒死亡。”
“是啊!”
“真奇怪!”
“是有些奇怪。不过,这反而可以说明存在他杀的可能性。”蒲三的意思是说,这倒很有意思。
一个小时以后,2点钟,他们盼望的解剖结果报告送来了。
第一点是死因。报告单提出,死因是“氰酸中毒导致窒息死亡”。对于这个死因,江主任和蒲三并不感到意外。他们也考虑过是吃了过量的安眠药物而中毒死亡,但从死者临死前脸上留下的痛苦更替尸体散发出来的杏仁味分析,他们考虑有可能是氰酸中毒死亡。
第二点是死亡推测时间。报告单认为死亡的时间是4月5日上午7点到8点之间。这与江主任等人推测的时间大致相符。
报告的第三点,对江主任等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些意外,但从另一种意义上来说,又是预料之中。
这就是,报告提出乔幼梅已经妊娠3个月。
胎儿的血型是AB型。乔幼梅的血型是A型,报告单写得很清楚。
江主任和蒲三感到意外的是乔幼梅虽然已经24岁了,但看起来却比她的实际年龄年轻。之所以说在他们预料之中,是因为他们从她留下的遗书中已经觉察到,她和那个男人之间,一定发生了某种有决定意义的事。
委托鉴定遗书笔迹的报告单在下午5点送来了。他们请乔幼梅的父母送来了最近收到的信,把它和遗书作了比较。
笔迹鉴定很费时间,结果却简单明了。
报告单上写着:
“概率90%,可以断定属同一人的笔迹。”
看了三个报告以后,江主任警部和蒲三警察的脸上现出了紧张与困惑的神情。
死因是氰酸中毒,但药瓶里的药却是维他命。显然,这说明存在他杀的可能性。
但是,留下来的遗书确切无疑,而且是乔幼梅的笔迹。另外,706号房间完全密封。这些又都说明存在自杀的可能性。
此外,乔幼梅妊娠3个月一事,说明案件存在自杀和他杀两种可能性。
江主任和蒲三感到紧张和困惑不解,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原因。
q市县警局里,议论纷纷。
如果乔幼梅之死是自杀,那么警察就无须干预,至少与侦查一科无关。但是,如果是他杀,那就必须设立专案组,开始侦查。
最后决定提请警局首长作出决断。
第二天下午2点钟,县警局认定“有他杀可能性”并在县警局内成立了专案组。
江主任主任负责侦查指挥,蒲三警察继续作为成员参加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