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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像你这样笨拙地去爱人

1.

薛小志是在我盯着他看的第五秒钟开始喜欢上我的,那时我正是一个初出茅庐每天只想表现自己的女孩。

其实,在整个所谓白衣飘飘的年代里,我都只是个穿着大裤衩、抖着大粗腿、吆五喝六的女汉子,等后来我也开始白衣飘飘的时候,才发现一个穿裙子的女人是根本无法和男人称兄道弟的。

那会儿,我靠女性杂志提升服装品位,靠英语考第一名来提升高端气质,靠三两个男孩子的表白来满足虚荣心。上课时,除了学习什么都做。

他跟人疯闹,跑进我的视野,我以为是个熟人,眼光随即追过去,笑容紧跟着,直勾勾盯了他五秒,发现认错了人,又面无愧色若无其事地扭头从他身边走过去,勾着女同学。

他在原地站了一会儿,兀自在我身后跟了过来,跟到今天。

十六七岁的男孩子啊,在自尊心最强烈和最敏感的年纪里,被一群浑身散发着奶味儿的少女这样盯着并从身边走过去,这是种挑衅,是令人无法忍受的,是要很久才能忘却的。

从那天起,每天上学或放学,他都早早跑出来等在我必经的路口,有时一不小心看我走过去了,他就迅速地跑着绕一大圈再从我对面走过来,面带惊喜地问我,好巧啊在这儿碰到你,接着顺理成章地走在我旁边。小学男生的把戏。

那时我正无知无耻,眼睛长在脑门子上,有着一点就着的爆炭性子,他蔫了吧唧的,一脚踹不出个屁来,不吱声,就对我嘿嘿笑。我烦得要死。

2.

人很有意思,永远不承认什么无缘无故没有来头的爱情,他们总先喜欢上一个人,再去寻找这人应该被爱的证据,好像这样自己就能理直气壮,并且心安理得似的。

从这一点上看,薛小志是个游离于许多人之外的人,情不知所起,亦不问所归,心心念念,又一往深情。

他不知道喜欢我哪里,就是喜欢呗,把一个人活活喜欢成神,把血肉之躯活活喜欢成了幻景标本。

那个标本在那儿,他既不想让她过来,也不想自己过去,他就是无论如何一定要看到她在那里,好好的。

3.

在整个高中阶段,我谈恋爱他就消失,我分手他就再次出现。我不回家他给我送吃的,我买东西他自动付钱,拦也拦不住。

天冷他给我披衣服,我嫌恶心腻烦,一把拽下来,当众摔在地上,还得骂一句。他脸皮薄,气得不声不响地捶墙,不吼我一句。

他刚想表白,我就用话岔开。他明白我的意思,再也不说。

高二分科,他跟着我选文科,被他们一家给骂回来,去老师那儿改。他给我打电话,说“对不起我不能跟你选一样的”。我心想,关我屁事。

那时我很贱,他给我打电话我就接,但我就是不说话,费死他电话费。短信来,一看他名字,根本不看内容,本来不烦也开始烦了,没脾气也来了脾气。

高三我内分泌失调,胖了很多,许多给我写过情书的男同学基本给我留下一句“你变了”就消失得无影踪。他没有,他像根本看不清楚,像根本看不到那些突然增加的肥肉,看不见我一张暗淡的衰脸似的,离我更近了,忍受着我随时会来的暴脾气和时时刻刻会发神经。

他跟朋友们说:“无论如何,不管到什么时候,她永远是我心里的公主,是最纯洁,我最喜欢的女孩子。”这话从别人的嘴里传到我的耳朵里,让我莫名其妙,莫名其妙地记到今天。

世界上是有这种人,他喜欢你,不敢告诉你,竟去告诉全世界,让全世界转达给你,让你躲也躲不掉。

他家教甚严,这事不小心被他妈知道了,很怪罪我,给我发了几条信息,大意是说,现在他儿子正是学习的关键期,希望我不要继续跟他纠缠下去。

我没有回复。

她又想找我出来谈,我拒绝。

这事我没有跟他讲过。

当我不在乎一个人的时候,我不但不在乎他的爱,同样也不在乎他的恨,更不在乎他被误解或冤枉。

几天后他来跟我道歉,说他妈妈看到他的短信误会了。我没有正眼看他,只说你最好去跟你妈解释清楚,到底谁在学习的关键期,谁不想继续和谁纠缠下去,我很忙,没功夫对谁解释什么。他没说话。

4.

高三毕业那个夏天,他给我打电话,说上了大学很可能几年看不到,问可不可以出来吃个饭。哦,我才想起三年来,我没跟他在一起吃过饭。

可还是不想去,心想反正我不会再看见你了,没必要吃,就随便找了个理由搪塞。

他跟我说的是,很不好意思,三年来一直烦你。

我突然心软,说没什么。

他说,谢谢你允许我一直在你身边。

我说,没什么。

他说,我决定复读了。

这句话突然勾起我的刻薄,我说那你好好读书,祝福你。险些要说,你妈不会还想再找我谈吧!

他发来一些感性的话,我看了,但忘记了。

大学,出国,恋爱,失恋,逐渐已经记不得这个人了,他偶尔会给我留言或评论,我没有回复过。

几年过去,知道我回国,他来了精神,一定要见我。

5.

我们一起出去吃个饭吧……如果……那个……你有时间的话……

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很像鼓足了勇气省略掉中间的许多铺垫,勇敢地直奔着主题来了,又像是把中间该说的、原本计划好了的话都给忘了,索性直接结了尾。说完他有点儿后悔、又有点儿期待,站在那儿都不知道手脚该往哪儿放了。

唉,是这一瞬间突然让我动了恻隐之心,因为想起了那个让我同样脸红心跳和手足无措的、拉起我的手,又甩开了的男人。

好吧,我虽心里不十分情愿,然而毕竟不是高中时代那个不知天高地厚、大意又嚣张的小姑娘了,对他,心里就算没有爱但也应该有点儿情,没有情也有点儿义了吧。

多年不离不弃,在女人心里,简直可以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大忠臣了。如果再拒绝,未免太矫情太小家子气,太没见过世面和太不上道儿了。总之,我装出一副深明大义的样子,打算跟他好好地叙叙旧。

不知道这是不是所有女人都有的小心思,穿着漂亮,多少想要一些赞赏,不负她努力锻炼的身材和精心搭配的服装。

6.

跟他确实有几年没见了。

看我从家里走出来,他眼睛闪烁,亮得像星星,深得像湖泊,感情充沛得实在让我不忍直视。我没有那样的感情,眼神里的空白实在配不上人家那一汪春水。

半晌也没人说话,大概两人脑袋中都正放着高中三年的纪录片吧。

这么多年过去,他每次看我,都还像第一次看我。

问我要吃什么,我说火锅。

7.

理论上,男女约会时是不该吃火锅的,火锅太家常,太老夫老妻,吃完后整个人从上到下全是火锅味,好不容易营造出的那点儿女人味儿消失殆尽。搞不好还要溅身上些油点子,搞不好牙上还会塞菜叶,搞不好满嘴都是酱料,不够小资和浪漫,不够魅力和风情。可它好吃实惠,老少皆宜,热情痛快,自在温馨。我这种吃货,不管穿什么衣服拎什么包面对什么男人,在做选择时,永远以肚子为先。

其实,薛小志好歹也是独生子,好歹也算一表人才,可他在我跟前就总将自己调成奴才模式,拦都拦不住。有他在,我只管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嚣张到连走路都不需要长眼睛,好像踩到石头也是他的错。

走到桌子旁边他就给我拉椅子,我一坐下他就惦记着给我摆餐具,看看空调温度是否适中,周围有没有人吸烟,把菜单递到我跟前,看完一页就给我翻。

女人啊,遇见一个男人的头几秒钟,就能判断出来这男人她能不能欺负。

这说起来不符合纲常伦理道德规范,可是对不起,爱情它就是这么个东西,自有一套规矩,有时甚至还让你爱上你讨厌的人,它让世间多少红男绿女都要对其三跪九叩,顶礼膜拜,不得不遵守。

爱情的规矩是什么呢?就是反抗世间一切规矩。它是这个钢铁世界里最坚定的反叛者。

透过火锅蒸腾的白气,我看着眼前这个认识了多少年也烦了多少年这张一成不变的温柔的脸,说不清究竟是什么东西让我心里暖暖的,是火锅呢,还是火锅对面坐着的这个男孩?我心想,就算一块坚冰也该融化了吧。

比如,他会当着我的面翻开我的手机日志并一目十行地看,这对我来说很受冒犯。

有时我想说,你不知道我每一个字是怎么写出来的,哭着还是笑着,花了多长时间,而你现在坐我对面,似笑非笑地,以一目十行的速度浏览……

这一点不是装出来的,他有时真的会被我吓蒙而完全不知道该拿什么。

紧张的时候他就在桌子底下搓手,像被叫到校长办公室的小朋友,很少说话。我觉得没劲。

人一觉得没劲,就只好把注意力放在吃的上面。我对荤的素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来者不拒,像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女妖精。他不说也不吃,只看着我,突然来那么一句:“你看你,永远活得这么潇洒,活得旁若无人,你的生活……你自由的状态真是我羡慕和不能比的。”

没头没尾地来了这么几句话,差点儿没把我噎死。

他用深情注视着我的狼吞虎咽,问我为什么想到出国,说远得有点儿够不着,又说佩服我的勇气和魄力。他说话的时候配合着有点儿忧郁和迷离的眼神,这不搭调的气氛真让我有点儿接受不了。早知道会有这种煽情的桥段,我当初怎么不选那些配得上这种文艺范儿的西餐厅呢……

我也想弄出些风花雪月的诗来配合他,可在吃的面前,还是让文艺范儿都乖乖去死好吗。

我必须奋不顾身与食物为伍,誓用粗糙打败一切细腻。于是,我们就开始说些理科生的账号密码和斐波那契数列之间的关系、欧洲的文化,以及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之类的。一顿饭才算吃下来。

8.

吃过饭,一起回到昔日的高中。

我在前面,昂首挺胸怡然自得,皇太后的做派;他像个小学生,走在我身后,拎包、拿水,随时接过我丢下的水瓶或包装袋。

他永远记得替我买水,永远先把瓶盖拧松。对于这些,朋友们以前总说我,“见好就收吧你。”

到这时我算彻底看清了,不管你是什么出身,贫穷还是卑贱,在喜欢你的人面前,你都是最高贵的。而一个女人敢任性到这么夸张的地步,也无非是因为她有一个毫无底线地宠着她的男人罢了。是他给了我为所欲为的底气。

我突然回过身问他是不是对他女朋友也这样,他吓了一大跳。是的,他是有女朋友的,大二时一口气谈了两个,都是被倒追的,不咸不淡地处着。

他很紧张,好像自己被抓住了把柄似的,不敢看我,脸上却带着点儿难以掩饰的骄傲,不好意思地笑道:“她总说我不关心人,不够体贴……”

我一愣,说:“所以,你不会像现在这样很自然地接过你女朋友手里的东西吗?”

他磕磕巴巴地说:“没,没那个习惯啊。”过了一会儿又说,“在你面前好像就是习惯了,也不用想什么,一直就这样,习惯性的。”

“你这男朋友当得不合格啊!”我说。

“她知道,她知道我心里有个人……”我看到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低了下头,又望了望远方。

于是我就想,什么样的女人能明知男朋友心里有另一个女人还继续跟他在一起?

什么样的男人又值得一个女人这样做?

以及,什么样的人可以一直把另一个人装在心里?

想了很久,我想我比他更清楚,忘不了,不是因为我好,只是我恰好撞进并占据了他的整个青春。

一个男人舍得忘记自己最美好、最真挚的六七年青春吗?当然舍不得。

有时我们认为忘不了一个人,其实都是舍不得忘记自己的一段曼妙青春而已,若是将主角换成其他什么人也是一样的,一样刻骨,一样铭心,无非是借助另一个人的肉身来将自己的回忆填充完整,以备在适当之时拿出来回味而已。

9.

我们一起回到以前的班级,可笑,当年那些欺负人的门卫,如今看到两个这样的人进来都假装看不到。

“那会儿你就坐这个位置。”他兀自嘀咕,也不看我,分不清那是对我说还是对回忆里的那个她说的。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的一条手臂在空气里挥着,像驱赶什么蚊虫似的,“过去的事儿,谁还记得呀。”我不想让回忆聚成团再来侵扰我,我不是一个活在过去的女人。

这让他有点儿沮丧,神情有点儿复杂。

“可我还记得。”说这话时他也不看我,像是对风说的。只是我怎么感觉像他甩过来一把刀,唰地扎进我的肉里。

这还没完,他又接着说,那时他总站在哪个位置偷看我,指着窗户底下那条开满野花的小路,说以前下课我是怎么从这里一路小跑过去,到对面那个小卖铺去买什么……

“你那时吃麻辣烫使劲儿放醋。”

“你那时不怎么喝奶茶。”

“你那时最爱吃的是这种糖。”

我打断他,说要去操场上透透气。

10.

他跟着我出来。

风吹得我心里平静一些的时候,他的电话响了,我故意走远一点儿,想让他更自在。

不知那边在说什么,不知是谁打来的,只是我走着走着,除了听到风声还突然听见他大喊起来,是对着操场和天空大声喊起来。

他是这样喊的,那声音和语调我一直记得清楚,他说:“我正在跟我喜欢了六七年的女孩走在一起呢!啊!是啊,整个青春期我都喜欢的女孩啊!我俩正在高中操场上走着呢!”我看到他一边喊一边开心地跳起来,像个得到了糖果的小孩子。

我在远处看他,那会儿正是黄昏,他的头发在夕阳下变得很好看。

那一瞬间,我突然感觉身边好像呼啦啦走满了大声叫嚷的同学,勾肩搭背疯疯闹闹,“压力山大”却朝气蓬勃,正研究着今晚要去学校食堂吃还是去外面吃麻辣烫。

一阵恍惚,立即回过神儿来。

如今这头上的阳光与身边的风好像都没变,身后的他也没变,可操场上除了他只有我一个人,是什么变了?

这时,校门口突然走进来一些新入学军训的小孩子,长得那么小。

高一时我们有那么小吗?

真不敢相信,初中升高中时以为自己从此长大了,那个暑假偷着跑到高中校门口看到衣着时尚的高中姐姐们都觉得既羡慕又恐惧,心跳得莫名的快,那感觉我到现在还很清晰。现在回头看在我那时年纪的他们,竟然像小孩子!

真是好几年过去了啊,你不看到比你更小的孩子就永远意识不到自己正在成熟,或衰老。

那些自以为已经长大了的小孩子穿着迷彩服从我面前欢天喜地走过时,我心里忍不住蹦出一些句子:每个人的青春,不管后来你觉得它多么荒谬,多么愚蠢,多么不可理喻,多么丢人现眼,若干年后当你再次如穿越般回到历经青春的现场时,你会发现,那带着腥味的、愚不可及的、自以为是的、不甘屈辱的一切,都能轻而易举地刺激你沉寂许久的泪腺,逼得你不能免俗地问自己一句,如果一切可以重来……

生活里没有如果。

11.

那个黄昏很快转成了夜晚,贪凉的人们很快就拥了出来。

我们去了所有以前常去的店,买了所有曾经喜欢的东西,走了好几条那时熟悉的街,每个人对于曾经或者失去的东西,都有些贪恋或痴念吧,他陪我,或者说我陪他,有意无意地重新走了一次。

在每个熟悉的地点,都看到许多跟那时的我们一样的、比我们年轻很多的男生女生,正做着那时我们做过的事,心里正揣着那时我们也有过的兴奋和慌张。

你不用问,不用看,你往他们中间一站,就什么都懂。

于是我穿过人群,穿过热闹喧嚣,又穿过街灯映照下的烟雾缭绕。一回头,他正抱着一大堆东西费力地走在我身后,满头汗。

突然想,会不会有很多人认为薛小志是个大傻瓜、二百五,会不会有好多哥们儿这样劝他:“谁年轻的时候没爱上过几个坏女孩……”

我不能允许这种事发生,我是说,我不能让他的青春因我的存在而变成了一坨狗屎。我怎么被人骂,不在乎,但我不能让执意喜欢我的男孩子因为爱上我这样的女孩子而被大家说成是傻子。

但我能做什么呢。

我想,当一个人爱你,而你不能许给他一个未来时,你就好好努力,做一个好好的人,让他在每次想起你的时候都觉得并没有辜负自己的青春,让他的哥们儿都能说上一句:“哎哟!你小子那时可真他妈有眼光啊!”

12.

复读一年后,他以六百多分的成绩去了某理工大学,说明智商不低啊。只是人生和人性里的全部笨拙,都给了一个并不懂得珍惜的我吧。

他是一个好男孩,可惜没有遇到那个有一天终将活到懂得那种好的我。

一个人的好,终究是要留给那些懂得你好的人才值得。

我看着他,像几年前第一次看着他那样。在和他认识的八年里,我只有两次这样认真地看过他。突然产生了一种感慨,不管他是怎样的条件,如何笨拙地来爱我,在茫茫人海中,毕竟,他没有选择别人。毕竟,走在我身后,和我同样穿过人群的他,还是只看着我。

13.

爱上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是件多么奇妙的事,你真不知道老天爷会在哪个转角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你安排了注定要遇上的人。这些人正中你的下怀,让你感觉这残忍世界果真没辜负你的耐心和等待。风里雨里走过,你曾固执地举很久的伞,你曾倔强地在雨中徘徊,你总天真地希望能等到一个人,一个愿与你共同撑伞回家的人。有的人等来了,有的人没有。

我问他后不后悔,他一愣:“后悔什么?这是我的选择,是我的幸运。”

很多人曾对我说,在一起吧,还求什么。

我想,爱情这个东西,它跟多长时间、在不在一起没有什么关系,爱情,有时只是穿过茫茫人海,他突然凝视你的那三秒钟。

这故事没有结局,一切跟爱有关的故事都没有结局。而人只要活着,就不会结束爱。

曾有部电影,看时我只笑,也不懂为何它会触动那么多人。那天晚上,在他脱口而出那句话的片刻,我才知道答案,不管是柯景腾还是沈佳宜,不管是你还是我,不管我们贫穷还是富有、卑贱抑或高贵,不管我们是什么身份,在哪里,做什么工作,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在那些年,在我们生命里的某个时刻,我们都曾如此笨拙地去爱过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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