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诰》 此篇为周公伐殷时诰辞。篇中之“王”,郑以为周公摄政践王位自称,伪孔以为代成王立言。于古代摄政之制,颇有关系。
《康诰》 此篇为封康叔诰辞。多涉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酒诰》 此篇亦诰康叔,可见当时沫邦酗酒之甚,及周治之刑法之严。
《梓材》 此篇诰康叔以为政之道。
《召诰》 此篇记周、召二公,卒营洛邑之事。
《洛诰》 此篇为洛邑成后,周公诰戒成王之语。
《多士》 此篇为成周既成,迁殷民,诰之之辞。
《无逸》 此篇亦周公告戒成王之语。篇中历举殷代诸王及文王享国长短。共和以前,古史年代之可考者,以此为最可据矣(《尧典》记舜之年,适足百岁,即不可信)。
《君奭》 此篇为周公摄政时告召公之语。篇中多引殷及周初贤臣,可考古代史事。
《多方》 此篇为成王灭奄后,归诰多方之语。
《立政》 此篇为周公致政后告成王之语。述当时官名甚多,亦可考古代典制。
《顾命》(合今本《康王之诰》) 此篇记成王殁、康王立之事,可考古代大丧及即位之礼。所述陈列器物,亦可考古代重器。
《费誓》 此篇为伯禽伐淮夷誓辞。
《吕刑》 此篇记穆王改定刑法之事。言古代刑法者,以此篇为最完具。
《文侯之命》 此篇《史记》以为城濮战后,周襄王命晋文公之辞。《书序》以为平王命晋文侯之辞。《书序》与今文说不合,即此可见。
《秦誓》 此篇为秦穆公胜晋后誓众之辞。秦文之可考者,当以此及《石鼓文》、《诅楚文》为最古矣。石鼓文,昔人多以为周宣王作,非是。近人王国维、马衡考定为秦时物,说较可信。马作见《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一册。
三、附论《逸周书》
今之《逸周书》,《汉志》列之书家。说者因以为孔子删《书》之余,其实非《书》之伦也。特以此说相沿已久,后人编甲部书者,亦多收之。(清《正续经解》尚然)又有入之乙部者;然古代经、子而外,实无所谓史,亦未安也。故附论之于此(就鄙见,此书入子部兵家最妥)。
此书《汉志》只称《周书》。《说文》“算”字下引之始称“逸”。所引见今本典篇。(然此语疑非许君原文)《隋志》系之汲冢。后人有信之者,有辨之者;亦有调停其说,谓此书汉后久晦,得汲冢本乃复明者。《四库提要》云:“《晋书·武帝纪》及《荀勖束晳传》,载汲郡人不准所得《竹书》七十五篇,具有篇名,无所谓《周书》。杜预《春秋集解后序》,载汲冢诸书,亦不列《周书》名。”则辨之者是也。《汉志》七十一篇;师古注:存者四十五。然《史通》言“《周书》七十一章,上自文、武,下终灵、景”,不言有阙。则唐时所传,盖有两本。故《唐志》以《汲冢周书》十卷,与孔晁注《周书》八卷并列。师古所见,盖即孔晁注八卷本,不全。知几所见,则蒙汲冢名之十卷本,无阙也。今本篇目,凡得七十。陈振孙《书录解题》谓“此书凡七十篇,叙一篇,在其末。”则今本篇名,较之《汉志》,并未阙少。盖即知几所见之本。然篇名具存,而书则已阙十一篇矣。至孔晁注则今仅存四十二篇,较师古所见,又阙其三焉。
蔡邕《明堂月令论》,谓《周书》七十一篇,《月令》第五十三,篇数与《汉志》合,篇第亦同今本,似今本确为《汉志》之旧。然《汉志》自注曰:“周史记。”师古引刘向曰:“周时诰誓号令也。”今本非诰誓号令者,实居其半。序固举全书悉指为周史记,但观本文,则无以明之。序与书颇不合,不足信也。诸篇文体,有极类《尚书》者,(如《商誓》《祭公》两篇是)亦有全不类《尚书》,而类周秦诸子,且极平近者。(如《官人》《太子晋》两篇是)又有可决为原书已亡,而后人以他书补之者。(如《殷祝》篇是)谓其不可信,则群书所征引,今固多散见各篇之中。谓为可信,则群书所征引,为今本所无者,亦复不少。朱右曾本辑之。诿为尽在亡篇之中,似亦未安也。朱右曾曰:“此书虽未必果出文、武、周公之手,要亦非秦、汉人所能伪托。何者?庄生有言:圣人之法,以参为验,以稽为决,一二三四是也。周室之初,箕子陈畴,《周官》分职,皆以数纪。大致与此书相似。”今此书亡篇中有《箕子》,安知其不与《洪范》相出入。《克殷》《度邑》两篇,为《史记·周本纪》所本。《世俘篇》记武王狩禽及征国、服国、俘馘、俘宝玉之数,迹似残虐。然与《孟子》所言“周公相武王,灭国者五十,驱虎豹犀象而远之”,隐相符合。《孟子》自述所见武、成,因亦有“血流漂杵”之语。是此书确可称为《尚书》之类也。然如《武称》《允文》《大武》《大明武》《小明武》《武顺》《武穆》《武纪》诸篇,则明明为兵家言。《文传》后半,文字极类《管子》。开塞为商君之术,参看论《商君书》。亦已见本篇中。又《汉书·食货志》:王莽下诏,谓“《乐语》有五均”。今《乐语》已亡,而五均之别,实见本书之《大聚》。五均者,抑并兼之政,亦《管子》轻重之伦也。吾国之兵家言,固多涉及治国。其记周事之篇特多者,著书托古,古人类然;亦或诚有所祖述。今《六韬》即如此,岂能附之书家乎?然则此书入之子部兵家,实最妥也。
此书隶之书家,虽拟不于伦,然全书中涉及哲理及论治道、治制之处,皆与他古书相类。文字除数篇外,皆朴茂渊雅,绝非汉后人所能为。所述史迹,尤多为他书所不见,实先秦旧籍中之瑰宝矣。
此书传本,讹谬甚多。卢抱经始有校本。其后陈逢衡有《逸周书补注》,朱右曾有《逸周书集训校释》。
《度训》第一 《命训》第二 《常训》第三 《文酌》第四 据序,自此至《文传》,皆文王之书。《度训》欲以弼纣,《命训》《常训》《文酌》所以化民。然序实不足信,不拘可也。此数篇之意,大约言法度原于天理,必能遵守法度,乃可以和众而聚人。一切赏罚教化之事,皆合群所必须,而亦无不当准诸天然之理者也。理极精深,文颇难解。
《籴匡》第五 此篇述成岁、俭岁、饥岁行事之异,可见古者视岁丰耗,以制国用之规。
《武称》第六 《允文》第七 《大武》第八 《大明武》第九 《小明武》第十 此五篇皆兵家言,甚精。
《大匡》第十一 此篇言荒政。
《程典》第十二 此篇记文王被囚,命三卿守国,诰以治国之道。
《程寤》第十三 《泰阴》第十四 《九政》第十五 《九开》第十六 《刘法》第十七 《文开》第十八 《保开》第十九 《八繁》第二十 此八篇亡。
《酆保》第二十一 《大开》第二十二 《小开》第二十三 《文儆》第二十四 《文传》第二十五 以上五篇,为文王受命作丰邑后事。《酆保》为命公卿百官之语。《大/小开》皆开示后人之语。《文儆》《文传》则文王自知将死,诰太子发之语也。
《柔武》第二十六 《大开武》第二十七 《小开武》第二十八 《宝典》第二十九 据序,自二十六至四十六,皆武王之书。此四篇为武王即位后,与周公讲论治国之道。其以“武”名篇者,我国兵家言,固多涉及政治也。
《酆谋》第三十 《寤儆》第三十一 此两篇皆谋伐商之事。
《武顺》第三十二 《武穆》第三十三 前篇言军制,后篇言军政,亦兵家言之精者。
《和寤》第三十四 《武寤》第三十五 《克殷》第三十六 《世俘》第三十七 此四篇记武王克商之事,事迹多可与他书互证,或补其不备。《世俘》篇原第四十,朱本移前,与《克殷》相次。
《大匡》第三十八 《文政》第三十九 此两篇记武王在管之事。上篇东隅之侯,受赐于王,王诰之。下篇管、蔡以周政开殷人。
《大聚》第四十 此篇记武王克殷后,问周公以徕民之道,述治制甚详。
《箕子》第四十一 《耆德》第四十二 《耆德》,序作《考德》。此两篇亡。
《商誓》第四十三 “誓”读为“哲”。此篇记武王告商诸侯之语。先称商先哲王,次数纣之恶,终述己意,极与书类。
《度邑》第四十四 此篇记武王、周公图建洛邑之事,较《史记》为详。
《武儆》第四十五 《五权》第四十六 此两篇记武、成相继之事。《武儆》篇盖记立成王为太子,而残缺,只寥寥数语。《五权》为武王疾笃告周公之辞。
《成开》第四十七 据序,自此至五十九,为成王、周公之书。此篇为成王元年,周公开告成王之语。
《作雒》第四十八 此篇记周公克殷后,营建洛邑之事。
《皇门》第四十九 此篇记周公会群臣于皇门,诰诫之之语。
《六戒》第五十 此篇亦周公陈戒成王之辞。
《周月》第五十一 《时训》第五十二 《月令》第五十三 序云:“周公正三统之义,作《周月》。辨二十四气之应,以明天时,作《时训》。制十二月赋政之法,作《月令》。”今《月令》篇亡,《时训》记二十四气之应,与《戴记·月令》同。盖《戴记·月令》实合此书之《时训》《月令》二篇为一也。《周月》篇末,言“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周虽改正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文体与前不类;且此为儒家学说,盖后人以儒书窜入也。《崇文总目》有《周书·月令》一卷,则《月令》在宋时有单行本。
《谥法》第五十四 此篇历记谥法,谓周公葬武王时作。按《戴记》言“古者,生无爵,死无谥”,又言“死谥为周道”,则谥确始于周时。然以为周公作,则亦未必然也。
《明堂》第五十五 与《小戴记·明堂位》篇略同。
《尝麦》第五十六 此篇记成王即政,因尝麦求助于臣。篇中多涉黄帝、少昊、五观之事,可以考史。又云:“命大正正《刑书》九篇。”按《左》文十八年,季文子言周公制周礼,作《誓令》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昭六年叔向诒子产书,亦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则九刑确为周时物。得毋即此《刑书》九篇邪?(《周礼》司刑疏引《郑书注》)以五刑五,加流宥、鞭、扑、赎,为九刑。
《本典》第五十七 此篇记成王问,周公对,盖与上篇相承。
《官人》第五十八 此篇记周公告成王以观人之术,文极平顺。
《王会》第五十九 此篇记八方会同之事。列举四夷之名甚多,考古之瑰宝也。
《祭公》六十 此篇记祭公谋父诲穆王之语,文体亦极似《尚书》。
《史记》第六十一 此篇记穆王命戎夫主史,朔望以闻,借以自镜。说如可信,则史官记注之事,由来已久;而人君之知读记注,亦由来已久矣。篇中历举古之亡国,多他书所不详,亦考古之资也。
《职方》第六十二 同《周官》职方。
《芮良夫》第六十三 此篇记厉王失道,芮伯陈谏之辞。
《太子晋》第六十四 此篇记晋平公使叔誉于周。太子晋时年十五,叔誉与之言,五称而叔誉五穷。叔誉惧,归告平公,反周侵邑。师旷不可。请使,与子晋言,知其不寿,其后果验。颇类小说家言。
《王佩》第六十五 此篇言王者所佩在德,故以为名。皆告戒人君之语。
《殷祝》第六十六 此篇记汤胜桀践天子位事。与周全无涉,与下篇亦绝不类。《御览》八十三引《书大传》略同。盖原书已亡,妄人意此书为《尚书》之类,遂取《大传》之涉殷事者补之也。
《周祝》第六十七 此篇盖亦陈戒之语。以哲学作成格言,极为隽永。
《武纪》第六十八 此篇亦兵家言。
《铨法》第六十九 此篇言用人之道。
《器服》第七十 此篇言明器,可考丧礼。
四、仪礼 礼记 大戴礼记 周礼
《周礼》《仪礼》《礼记》,今日合称《三礼》。按高堂生所传之《礼》,本止十七篇;即今《仪礼》,是为《礼经》。《周礼》本称《周官》,与孔门之《礼》无涉。《礼记》亦得比于传耳。然今竟以此三书并列,而《周礼》一书,且几驾《仪礼》而上之,其故何耶?
按《汉书·艺文志》谓:“《礼》自孔子时而不具。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淹中。及孔氏学七十篇,当作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之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刘歆讥太常博士:“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守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此为古学家求礼于十七篇以外之原因,盖讥今学家所传为不备也。主今学者曰:今十七篇中,唯《冠》《昏》《丧》《相见》为士礼,余皆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谓高堂生所传独有士礼,乃古学家訾囗之辞,不足为今学病也。其说良是。然谓十七篇即已备一切之礼,则固有所不能。《逸礼》三十九篇,群书时见征引,《注疏》中即甚多。信今学者悉指为刘歆伪造,似亦未足服人。然谓高堂生所传十七篇,真乃残缺不完之物,则又似不然也。此其说又何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