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680200000009

第9章 主题研讨:经济发展与经济法(8)

Legal Regul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ecutive Compensation—Perspective of Efficiency

Xiao Song

Abstract:The legal regulation goal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executive compensation is not equalizing wealth,but to fix compensation contracts,reduce the enterprise agency cost and promote the enterprise efficiency.The path of legal regulation 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xecutive compensation shall take the complete compensation contracts as the core.To strengthen compensation decision mechanism and perfect the compensati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re in line with efficiency view.In this paper,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on perfection of compensation decision mechanism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The legal limits 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executive compensation level and structure can not help to solve enterprise agency problem and should be cancelled.

Key words:State-owned Enterprise Executives,Compensation Contracts,Legal Regulation

注释: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

[2] 参见我国《公司法》第51条、69条和115条的规定。

[3] 高明华:《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56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4] [美]弗兰克·伊斯特布鲁特、丹尼尔·费希尔:《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张建伟、罗培新译,14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 Sydney Finkelstein,Power in Top Management Teams:Dimensions,Measurement,and Validation,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2,35(3).

[6] 权小峰、吴世农、文芳:《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载《经济研究》,2010(11)。

[7] 文杰:《公司高管薪酬法律问题研究》,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0(4)。

[8] 参见我国《公司法》第38条、47条、100条和109条的规定。

[9] 参见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条、27条和29条的规定。

[10] 这些限薪令包括财政部颁布的《关于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人保部、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国资委六部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11] 李建伟:《高管薪酬规范与法律的有限干预》,载《政法论坛》,2008(3)。

[12] 陈冬华、梁上坤:《在职消费、股权激励及其经济后果——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载《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1)。

[13] 陈冬华、陈信元、万华林:《国有企业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载《经济研究》,2005(5)。

[14] 傅穹、余永宁:《高管薪酬的法律迷思》,载《法律科学》,2009(6)。

[15] 依据2010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我们发现只有中信银行这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年薪超过了280万元,其他公司的高管年薪均低于此数。

[16] 任光谦、付艳荣、张一鸣:《“限薪令”后国有上市银行高管薪酬和公司绩效关系研究》,载《激励机制》,2011(4)。

[17]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李兆熙译,74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18] 高明华:《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1)》,156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19] 证监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2条的规定。

[20] 刘西友、韩金红:《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有效性与高管薪酬研究——基于“有效契约论”与“管理权力论”的比较分析》,载《投资研究》,2012(6)。

[21] 世界银行在评估世界各国投资者保护水平时,构建了董事责任指数。董事责任指数关注在不公平自我交易发生后,股东使关联方和自我交易批准人担责的能力、获得法律赔偿的可能性以及股东提起直接诉讼或间接诉讼的能力。该指数分值从0至10分。分值越高,表示董事责任越严格。我国的董事责任指数分值为1分,表明我国的董事责任非常薄弱。参见世界银行网站http://www.doingbusiness.org。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规则评价与制度重构

贺丹[1]

【内容提要】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涉及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颇具重要意义的两部法律的冲突与联结——证券法与破产法。在这两部同样具有相当专业性、并体现公共政策考量的法律出现重叠、碰撞甚至冲突之时,原有规则与规范的调整在所难免。我国沪、深两市的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规则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现行法律规则是在欠缺上位法的原则指引以及法院与证券监管部门尚未对上市公司重整的监管达成一致监管思路的背景下出台,在对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规制方面仍存在不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必须在效率与公平之间求得均衡。在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中,应建立统一的重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全面地保障重整利益相关者利益,减少因信息重复披露而带来的成本增加。同时,证监会应在重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标准制定、个案审查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对于披露不当的信息以及重整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应有权向最高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实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重整

·信息披露

·破产法

·法院

·证监会

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涉及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颇具重要意义的两部法律的冲突与联结——证券法与破产法。在资本市场中,证券法通过对投资者的保护与对有效率的资本市场的规范,确保公司通过股份与债券的发行来实现融资;而破产法则为债权人提供公平、高效的债权收回机制以及重整制度框架。两者对于公司融资不同方面进行规制,其相互配合对于经济运行至关重要。[2]然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中,这两部法律的发展和作用并不均衡。在《证券法》适用于证券市场十余年后,上市公司方得以适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公司重整程序进行债务重整。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证券法律规则并不能够直接适应于容纳破产法的新设规则。在这两部同样具有相当专业性并体现公共政策考量的法律出现重叠、碰撞甚至冲突之时,原有规则与规范的调整在所难免。

作为证券法基石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上市公司运用破产法进行重整之时,也同样面临原有规则的调整。重整程序的进入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利益相关者,这要求信息披露制度要作出相应调整,从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调整为以保护重整利益相关者为核心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是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和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方式。在证券价格对相关信息高度敏感的证券市场中,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分析判断,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而当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上市公司的债权人成为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此时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考虑到上市公司原有的投资者的利益,也要有利于对重整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基于此,在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一年后,沪、深交易所均在其2008年新版《上市规则》中包含了关于上市公司破产与重整程序中的信息披露内容。然而,由于现行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的规则设计缺乏对证券法与破产法之间政策目标的协调,在制度设计中存在不足。

本文将在对美国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框架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重整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建议。要解决的问题是,破产法是否需要建立独立的重整企业的信息披露系统?如果建立破产法框架下的重整企业信息披露系统,则原有证券法中建立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在上市公司重整的情况下需要作出何种调整?更进一步的问题是:这涉及两个法律系统的执行机构——法院和证监会,完善法律规则的首要问题是,在法院和证监会中,应由哪个部门主导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现行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不足

我国《证券法》与《企业破产法》均未对上市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专门规定。目前,上市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的信息披露主要是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具体的法律规则规定在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3]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4]中。两市的上市规则在对这一问题的规范方面,除个别字词的细微差别外,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在下文分析过程中,统称为“现行上市规则”,不再作出沪市与深市的划分。

(一)现行法律规则的规制思路

现行上市规则是对现实中出现的重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序状态的回应。在2008年交易所推出新版上市规则之前,处于破产程序中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在法律规则中是一个空白。因而在2008年10月以前的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并不统一。在此期间,还出现了S*ST兰宝在重整期间未按时公布定期报告的案件[5]。现行上市规则主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两个核心问题——披露义务人不明确,需要披露的信息内容不清晰作出了规定。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规制思路

由于《企业破产法》对进入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规定了可以选择的财产控制模式——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与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也称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在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下,原有上市公司的公司机关失去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控制权,由管理人进行经营监督与财产管理。在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下,债务人公司行使管理人的权利,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与财产管理。因此,现行上市规则区分重整中的不同财产控制模式,来明确其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管理人。管理人及其成员应当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债权人和股东披露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由管理人成员签署书面意见,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发布并加盖管理人公章。这是上市规则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的一次扩张。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原公司机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本节所涉应披露事项和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并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制思路

在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规制的方面,现行上市规则补充规定了在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对重大重整事项的信息披露。这样,重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就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出现的重大重整事项的信息披露;另一方面是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对原有根据证券法需要进行披露的事项的披露规定。后者是证券法与破产法重叠规范的重点。

同类推荐
  •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是追求真理的过程,求索是实现梦想的有效途径,求索是富有激情的外在表现和物化形式,求索是实现超越的必由之路,求索是开启一切成功的钥匙,求索也是智者的一把利剑。过去的经历证明自己有了求索的精神才有了一个一个的成功,才对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得出了许许多多独特的见解和结论,才能快速把握一些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做起事来事半功倍。
  •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该书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收费基本问题、农民负担收费、公安收费、外交收费、人民银行收费、人事收费、卫生收费、民政收费等四十四方面。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 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哈耶克法律哲学

    哈耶克法律哲学

    对我来说,最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 民事执行难及相关制度研究

    民事执行难及相关制度研究

    执行难是在经济体制转型中产生的一种必然现象,理性而客观地认识执行难,是解决执行难的前提。民事执行制度是执行程序正常运行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可促使执行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本书共分六章,分别对解决民事执行难、民事执行权、民事执行机关、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再执行凭证制度以及民事执行竞合等进行了探讨研究,为民事立法提供建议,对坚持依法治国、促进改革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可操作性,可供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参考阅读。
热门推荐
  • 魔王的绝色宠妃

    魔王的绝色宠妃

    她是苍郩大陆上,最强帝国訾穹帝国文丞相之女,自小因毫无天赋被遗弃,年方五岁的她,便决定既然上天如此不公,那么她的命与运,便由自己掌握。
  • 热锅蚂蚁兔不假

    热锅蚂蚁兔不假

    热锅蚂蚁“兔不假”,不知不觉,懵懵懂懂。
  • 钻石宠婚:第一总裁夫人

    钻石宠婚:第一总裁夫人

    她以为她是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谁知一段强制的婚姻把她与另一个陌生男人束绑在一起。法津上,她已是他的合法妻子,谁知那个可恶的男人却弃她颜面不顾,公然与情人厮混。什么?还要她侍候他的情人??命运毫不眷顾她,让她婆媳纠缠;夫妻冷战;情敌较量;还有在商圈中的冷暖交战……这是一种如何混沌的局面?到最后那一刻,她才知道人生的真相是什么?他一度以为,他与她的关系只是一张结婚证书,是他亲手毁灭了她的一切,把她献给他人。谁知这个女人却改写了他的一生……
  • 妖刀乱

    妖刀乱

    当地球文明与异界猝然相遇......当神邸与邪魔实则一体双生……要么臣服堕落,要么血战而生。荒野大泽之畔,桀骜少年高擎妖刀,且歌且战!联合妖兽,与叛军斗,与朝廷斗,只问人间何为正义;携手地球,与仙斗,与神斗,只为夺取普通人生存的尊严!
  • 闲花落地听无声

    闲花落地听无声

    一次意外,让她阴差阳错地回到了三千多年前……
  • 福妻驾到

    福妻驾到

    现代饭店彪悍老板娘魂穿古代。不分是非的极品婆婆?三年未归生死不明的丈夫?心狠手辣的阴毒亲戚?贪婪而好色的地主老财?吃上顿没下顿的贫困宭境?不怕不怕,神仙相助,一技在手,天下我有!且看现代张悦娘,如何身带福气玩转古代,开面馆、收小弟、左纳财富,右傍美男,共绘幸福生活大好蓝图!!!!快本新书《天媒地聘》已经上架开始销售,只要3.99元即可将整本书抱回家,你还等什么哪,赶紧点击下面的直通车,享受乐乐精心为您准备的美食盛宴吧!)
  • 十方无及

    十方无及

    罪恶深渊传出巨响,死亡的涅槃重获了新生。超远古的武功绝学,开创了与众不同的修炼。阴阳无极万物长生,光明和黑暗亦如影相随。纵观十方各界风雨,因果无常刹那千变万化。伊人相伴笑谈江湖,此生唯有闯不过美人关。天下巅峰终将超越,谁又能挡得住传奇降临?
  • 花夏时藏

    花夏时藏

    我喜欢你,无关于你。如果有一天时光倒流,我会选择从来没有出现在你的生活里。在一个陌生的城市擦肩而过,谁也不会停留。
  • 红色牧树人

    红色牧树人

    我什么都不要,作为一个大恶魔,我只想本着一颗务实求真的心,敬拜独立意志的本源。我哪都不去,作为一个流浪者,我只想本着勤奋创新的理念,找到回家的路。我什么都不干,作为一个牧树人,我只想本着依法治国的原则,宣传万物归一。更新时间:上午11点半,晚上八点半。
  • 冷面贼妃:邪王的名门贵妻

    冷面贼妃:邪王的名门贵妻

    盛城之中,百姓眼里的曲向歌,是定国公府貌美端妍,冷静自持的九小姐,一品贵女。却不知,她也是人人爱戴又传诵的‘金掌门’。更没想到,她会成为当朝拥有半边江山,神秘又阴冷的邪王宠妃。都道邪王不近女色,他却独独对她三千宠爱!贵妇们纷纷前来讨要训夫秘招,她眯眸浅笑,“其实训夫就像炒菜,火候到了一定程度就要下料……”“爱妃是把本王当成了你的盘中餐?”红绡罗帐内,男子衣衫尽褪间勾人的身材显露无疑,声线浅迷,“那爱妃想从哪里开始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