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造送事。
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宪台札开:『道光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云云(照文全叙)』等因。奉此,卑职遵即确查前申文件,委因辗转配船搭递,以致稽迟;业于五月初六日先行具文申覆在案,一面催取该绅士人等开具捐银及三代履历并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去后。兹据陆续造送前来,卑职覆查无异。理合汇齐备造清册七本,具文呈送宪台察核;俯赐转详请咨,实为公便。
再,册造城工董事吴国治现回同安县原籍,所有捐纳监生系由籍县办理;奉给执照年分月日,应请檄饬同邑查明具报,免稽通案。合并声明。须至详、书册者。
今申送清册七本。
一、申藩宪。
道光十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