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吁请建城,恳恩察核转详事。
卑职除将癸未科进士郑用锡等佥呈各愿捐赀助建城垣缘由备入书册,不复冗叙外,合将各绅士具禀捐建城垣及卑职勘丈佥议、绘图贴说,摘具简文。除详督、抚宪据由具奏暨详明臬宪外,理合口口详请宪台察核施行。为此备由同书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厅城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吴
道光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吴批:查此案已奉两院宪批司,业经呈报移行台湾道、府暨该同知查照办理在案。仰即遵照另檄,分别妥办,毋迟。仍候臬司批示。缴。图存。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