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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骑着车,笨笨老实地呆在踏板上,尽管今天毛毛玩得脏脏的,但依然吸引了不少路人的目光,笨笨就是这样,特有女人缘,跟我截然不同,甚至有些时候我都得承认有些羡慕它。

我平时无聊的时候最喜欢就是带笨笨骑着车在闹市街上慢慢兜风,它站在前面的踏板上,回头率高得都让我很自豪,特别要是往女人街那附近一转悠,经常能享受到身后传来的MM的“快看,那小狗好可爱”给我带来的虚荣心满足。

老黄在车后面问我晚上要不要一起在外面吃点,我回了句:“晚上还有事情,你早点回去洗澡吧,就你这一身汗,简直影响我食欲。”

在二里街丢下了老黄,我加了把油门,跑到西园新村门口买了那家有名铺子的包子,打包又拎了碗鱼丸汤,心想,今天又没踢球,晚上就对付着这么一顿了,正准备发动车子,才发现笨笨已经让卖包子的那小丫头欢喜得不得了了,硬要拿个包子喂它。

我暗自发笑,这小狗东西真够厉害的。

“走啊,笨笨。”我发动了车子,这笨笨还真不笨,知道回家比吃重要,两步就蹿上了踏板,嘴上还咬着个肉包子。身后还传来“小狗,再给你吃一个”的声音……

回家第一件事情打开音箱,这已经是我的习惯了。挑了盘阿哲的CD,听着他中性偏女声的“太想爱你是我压抑不了的折磨……”

一边哼着我一边准备洗澡的换洗衣服,笨笨已经很自觉地站在卫生间里了,等待着我的淋蓬头给它洗澡。它有的时候真是聪明得无法形容。我看着它可爱的样子也忍不住笑了起来。

自从养了笨笨,我洗发水的三分之二基本给它用了。不过也难怪,它洗完香喷喷地在你床上撒欢的时候,你真的觉得它能用尤物这个词来形容。

一边给它洗着,一边听着阿哲的歌曲,我却突然想起了露露,我这才发现今天一个下午其实高兴的理由原来是因为她。一个我只知道名字的女孩,一个只和我说了几句话的女孩,让我在这个周末觉得生活突然间有意义了起来,尽管我甚至都不知道能不能再见到她了。

晚上老爸打了个电话,照旧询问了下我这几天的情况,我有一句没一句地回答着。毕竟,我从学校出来后坚持要搬出来住他起初怎么也不放心,现在一年多了,我早已经适应了一个人的独立生活。他还是觉得我这个20岁的年纪是最迷茫的年龄。

说起老爸,他也不容易,我初中的时候,母亲病故了,这件事情对我的打击可想而知。两年后,他再婚了。我和继母的关系一直不好。所以中专一毕业,靠着老爸的关系,找了份现在的公路局系统的肥差,羽翼未满就搬了出来。虽然生活突然间的独立让我多少有点措手不及,但自由让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现在的生活。至少心理的压抑让我在前几年对生活的意义都产生了怀疑。

晚上逗着笨笨吃饭,这家伙今天是累坏了,几下就把我剩的两包子一点没拉地吃个精光。

也难怪,这家伙享受着和我一样的待遇,我洗澡它也洗,我吃包子它也吃,简直和我有福同享啊。

吃完了,它开始不安分起来,甚至还跟着音乐扭了起来,逗得我在沙发上捂着肚子笑。

但看着它,我突然想起下午露露逗它的样子。我掐了自己一把,这回该不是也俗到了什么一见钟情了吧,我自己都苦笑了下,连人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更别说电话号码什么的了,瞎想什么呢。

突然间,我想起了什么,一下从沙发上蹦了起来。一把拿过下午踢球带的那个REEBOK的包包,翻了半天,我终于找到了那瓶她买给笨笨的——脉动。

我把那瓶脉动放在桌子上,呆呆地看着,想着她那回眸一句:“我买给笨笨的。”

笨笨也像认出了什么,一个劲想蹦上桌子抓那瓶子。我飞了一拖鞋过去,这下笨笨老实了,它知道我的拖鞋意味着什么,好歹我也训练了一年,笨笨知道拖鞋意味着一顿揍甚至断狗粮。就这么我看着那瓶脉动,笨笨自顾自地在房间里转悠着,房间里弥漫着阿哲的细细嗓音,我胡思乱想着一个叫露露的女孩子生气的脸庞,蕾花边的袜子,颤颤的那句“你的狗狗在咬我”……

周日的早上我惯例是睡到中午十二点的,但今天却没有,十点多,朱世军的电话吵醒了我。

他是我中专一届的同学,虽然不是我们班的,但却和我们班的玩得特好,加之和我脾气相投,自然在学校里几乎天天泡在一起,一起也干了不少好玩的事情。加之我俩都姓朱,自然是学校里出了名的两只“猪”。

世军的电话是叫我下午陪他健身去,此君酷爱此道,加之又在公安系统,所以身材自然是练得没话说。

单位最近不是很忙,周末已经不像往常一样要加班了。我也难得能休息个完整的双休日,也不想老呆家闷着,加上晚上去老盛家吃龙虾的诱惑,我也就答应了。

接完电话,我却睡不着了,笨笨也许昨天心玩野了,上蹿下跳地在床边上表演给我看。我只好起来了。突然间却又抬头看见了那瓶脉动在桌子上,似乎在向我表达着什么。我突然间觉得很是有意思,忍不住大笑了起来,笑得笨笨都突然间愣住了,它也许再聪明也想不到我为什么会笑得这么开怀。

下午推器械的时候,世军向我又说着班里以前的谁谁谁现在又在干什么了,谁谁谁跟着一小丫头在步行街逛街又让他碰上了。以前我是很有兴趣地跟他讨论这些的,但今天我却老是走神,连边上女子跳操部的那个绝色美女换完衣服从我们男子部经过的时候我都没有注意到。在以前,我甚至能给全健身房的兄弟们分析出她三围的1~2公分细微变化。

匆忙做完六组器械,又跑了40分钟跑步机,我才回过神来。

喝水的时候我跟世军说道:“晚上就我俩还是叫一拨呢?”

“随便你,人多就老规矩AA。咱俩也成。”

“算了,就咱俩吧,要不完了去城市洞穴?”

“好啊,听说阿春最近红着呢。咱也看看他头发现在养到哪了。”

“就这么定了,我先去换衣服了啊。”

说起这个阿春,真的要好好提下。此人也是我们的中专同学,但起初不起眼的他在毕业的时候已经让很多人另眼相看了。他在二年级的时候和我一起发疯般喜欢上了摇滚。当时唐朝推出了他们的第一张专辑,跟后头魔岩三杰的张楚、何勇、窦唯让我们在中国摇滚乐最辉煌的时候接触到了这种音乐。不同于港台流行音乐的歌词曲风让我和他深深痴迷其中,他几乎用他所有的零用钱买了很多的磁带还有一把吉他。我也从我表哥床下硬是找出了他当年上学的那把旧吉他,我俩跟真的似的到处找人学,还组了个什么“结构”乐队,就是到现在,我也觉得这名字够时尚。可在毕业的时候,我已经沦落到俗不可耐地天天混时间的地步,而他却一直坚持着自己的理想,到脖子的长发加之一手已经弹得有模有样的吉他,再配着他那挺破烂的随身听,已经有那么点玩音乐的样子了。最近一直听说阿春已经在酒吧驻唱了,今天怎么着也得给他去捧个场。

老盛家的龙虾味道真的没话说,合肥这地方这几年龙虾突然间就成了整个城市夏天的代名词。自从毕业后,我和世军夏天最喜欢在这里每人叫瓶啤酒来上几斤龙虾一饱口福。

今天老板的生意又不错,但看见我俩这老主顾,老板热情地打着招呼。刚一落座,不用交代,我那碗醋加生姜末的调料就已经端了上来。别说这小生意,老板记性真的还不错,知道我口味和别人不同。说话间,四斤虾子已经端了上来,啤酒一杯下肚,世军向我说起了他最近刚认识的一个MM如何地清新脱俗。不知道怎么的,听他投入地说得眉飞色舞,却让我又突然间觉得生活真TMD无聊起来。

的确,刚从学校毕业工作不久,还不错的收入却几乎全花在吃喝玩乐上,生活圈子除了同学这拨就是球队那帮哥们了,认识不多的几个MM玩得全跟哥们似的。期待中的恋爱迟迟没来,每天回家只有笨笨让我还觉得家里有点生气。好歹怎么着我也觉得自己还算半个社会精英,总不能就这么挥霍青春吧。

不一会工夫,啤酒龙虾就已经饱了肚子。伸手一摸,烟没了,只好起身去买。

回来的时候世军已经买过单了,于是就一起骑着摩托向“城市洞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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