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毀犯業。
答。不正知者。多毀犯故。此不正知。慧痴一分故。
不定心所
問不定四。其相云何。
答。頌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問。此四何故立不定名。
答。由不同前五位心所。定遍八識三性界地。此之四法。皆不定故。不立定名。
問。頌單言悔。長行屬云。悔謂惡作。莫悔與惡作。是一法邪。
答。惡作是因。悔是其體。以體即因。故論屬云。悔謂惡作也。
問。體之與因是別之理。
答。惡作是因。悔體是果。
問。何以故知。
答。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此是別理也。
問。恁麼則因果既別。何敢即之。
答。謂百法門下列云惡作。今頌云悔。論屬意云。此頌悔者。即是百法門下惡作者也。非謂即之令成一法也。
問。體業是何。
答。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
問所障止。
答。即奢摩他。能止住心。故名為止。
問。云何為眠。
答。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輕略為性。障觀為業。
問。何者名觀。
答。毗鉢舍那。攝境從心。名之為觀。取體即慧。
問。此眠者。能令身心不自在等。其無心眠。如何能令。
答。從有心眠。
問至無心。
答。從能引說。名之為眠。其實無心。不名睡眠。
問。何以故。
答。眠是心所。有能令用。彼既無體。豈有令用。故不名眠。
問。云何為尋。
答。尋謂尋求。令心忽遽。於意言境。麤轉為性。
問。云何為伺。
答。伺謂伺察。令心忽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
問二業用。
答。尋伺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
問意言境。
答。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
問。尋伺二為假為實。
答。並用思慧一分為體。
問。爭知並用。
答。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
問。何理如此。
答。思者徐而細故。慧者急而麤故。
問。若如是者。令安則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何云並用。
答。通照大師釋。有兼有正。若正用思。急慧隨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徐思隨慧。亦令不安。若如是說。不違並用。
王所一異
問。心與心所。是一是異。
答設爾等。
難云。若是異者。如何教說唯有識也。若是一者。如何又說與心相應。何以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
答。俗諦是異。真諦非異。
問一異理。
答。若約俗諦。尊卑逈然。王所不同。若約真諦。一能緣性。或二空理。乃至癈銓。寧分王所。
問。八王相望。約真諦說。亦應無異。
答。理固同然。寧分彼此。
問。何以知之。
答。仁王疏說性源相源。若相源者。前七皆歸一第八識。
問何以故。
答。淵深七浪。楞伽說故。若性源者。諸法皆歸一真如故。
問。喻如何者。
答。如水與波。若俗諦說。停水非波。波非停水。又此一波。非彼多波。若真諦說。唯是一水。濕性何異。
難曰。如此說成用別體同。合不正義。
答。彼不正者。體一用別。此正義家。各分體用。
問。請說各分。不違真俗之理。
答。東波西波。各全水體。各全波用。若依俗諦。其東水波。非西水波。若依真諦。東西波水。一箇濕性。豈東濕性。別如西濕。況濕無東西。人自分為東西故。
問。設心心所。逈然各別。不與會同有何過。
答。便違聖說。真中有俗。俗中有真。識表之中。此二決定。無真無俗。誰之真俗。豈有此理。
問。教他元然。又且如何。
答。真是俗法之本源故。儻若無真。俗依何有。若無俗者。汝之真性。對誰說真。既相待立。必不相離。必然之道。何疑之有。
又俗諦中心心所法。逈然各異者。一人身中有五十九。成多有情。
答。第八識是其相源。唯依第八立一有情。是總報主。一命根故。
識變唯識
問。已明自性唯識。三變八識。又明相應唯識。六位心所。識變唯識。應當明之。
答。初問山河大地。顯然在外。何唯一心。更無餘法。今廣之云。謂十一色法。皆識所變也。言十一者。五根六塵也。
問五根色。
答。一眼等五色根也。
問六色塵。
答。六色與十一法處所攝色。此六塵也。
問。五根中眼者何義。
答。照矚之義。梵云斫蒭。此翻行盡。眼能行盡諸色境故。
問。眼根是色。又見諸色。二色何別。
答。根色之色。質礙之色。眼所見色。顏色之色。
問。云何為耳。
答。能聞之義。梵云莎嚕多羅成縷多。此翻能聞聲故。
問。云何為鼻。
答。能齅之義。梵云伽羅尼羯羅拏。此云能齅。齅香臭故。
問。云何為舌。
答。能[嚐-旨+甘]之義。梵云舐若時吃縛。此翻能[嚐-旨+甘]。瑜伽論云。能除饑渴。數發言論。表彰呼召。謂之舌也。
問。云何名身。
答。積聚依心二義名身。謂聚大造。諸根依心。梵云伽耶。此翻為積因。
問。何故眼耳立通。鼻舌身三不立通也。
答。眼耳二識。離中取境。離障用增。所以立通。鼻舌身三。合中取境。離障用微。故不立通。
又問。六塵之中。如何名色。
答。方處示現。名之為色。此顏色之色也。對眼識故。此顏色別名也。質礙之色。色總名也。
問。顏色有幾。
答。有二十五。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麤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暗。煙塵雲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
問。聲者何義。
答。可聞之義。有十二種。謂可意聲。不可意聲。俱相違聲。因執受大種聲。因不執受大種聲。因俱大種聲。世間所共成聲。成所引聲。遍計所執聲。聖言量所攝聲。非聖言量所攝聲。嚮聲。此為十二。
問。香義數有幾。
答。可齅之義。香有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俱生香。和合香。變異香。此為六種。
問味義數。
答。可[嚐-旨+甘]之義。有十二種。謂苦酸甘辛醎淡。可意。不可意。俱。相違。俱生味。變易味。是為十二。
問觸義數。
答。可觸之義。有二十六。謂地水火風。輕重澁滑。緩急冷暖。硬軟饑渴飽力。劣悶癢粘。老病死瘦。是也。初四是實。餘者皆依四大假立。
問。餘觸皆假。身識何緣。
答。即實緣故。
問。既即實緣。何知輕等。
答。五俱意識分別輕等。
問。法塵義數。
答。可緣之義。此有五種。謂極逈色。極略色。定果色。受所引色。遍計所執色。是為五種。
問。何者名為極逈色也。
答。析所礙色。至極微處。名極逈色。
何名極略色也。
答。析俱礙色。至極微處。名極略色。
問。何名俱礙所礙。
答。如根色等。名為俱礙。如明暗等名所礙。
問定果色。
答。解脫定。亦魚米肉山威儀身等。
問。受所引色。
答謂律不律儀。殊勝思種。所立無表。
問。遍計所執色。
答。謂第六識虗妄計度所變根塵。無實作用。名遍計色。
問。餘四名色。有可擬宜。其受所引。何亦名色。
答。從所防發善惡之色。以立色名。
問。色塵之觸。與遍行之觸。是同是別。
答。此觸塵觸。所緣色法。彼遍行觸。能緣心法。觸塵觸數。汎如是說。
分位唯識
問。分位唯識有幾種。
答。有二十四種。謂一得等。
問。何名分位。
答。依前三法。一分一位。假立得等名為分位。
問。既依前三。何但名為識分位也。
答。識為主故。名識分位。
問。何義名為不相應行。
答。行有二種。謂相應。不相應。此揀非彼。名不相應行。
問。何者名為相應行也。
答。心所法是。
問。得者何義。
答。包獲成就。不失之義。
問。其事何者。
答。色心生起。未滅壞來。此不失相。便名為得。
問。云何為命根。
答。依業所引第八種上連持色心不斷功能。假立命根。
問。眾同分。
答。類相似故。名眾同分。有人法別。法同分者。如心同分。色同分等。人同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三乘五性。依人法類。假立同分。
問異生性。
答。二障種上一分功能。能令趣類差別不同。名異生性。
問無想定。
答。想等不行。名為無想。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問。想等心聚。悉皆不行。何故但名無想也。
答。想滅為首。名無想定。
問。如何想偏為首。
答。謂此外道。厭想如病。欣求無想。以為微妙。立此無想。
問滅盡定。
答。令不恒行心心所滅。及染第七恒行心聚。皆悉滅盡。
問。無想滅盡。差別如何。
答。修無想定。作出離想。修滅盡定。作止息想。又無想唯凡。滅盡唯聖。是二差別。
問。此二定。依何建立。
答。厭心種上。遮礙轉識不生功能。建立此定。
問無想報。
答。由修彼定。感彼天果。名無想報。
問。何者名身。
答。能詮自性。單謂之名。二名已上。方名名身。
問。云何句身。
答。詮差別義目之為句。一句非身。多句成身。
問。云何文身。
答。文即是字。為名句依。多文名身。有說帶詮名文。如經書字不帶詮者。只名為字。如字母類。及等韻字。
問。云何為生。
答。先無今有。名之為生。
問。云何為住。
答。有位暫停。名之為住。
問。云何為老。
答。住別前後。衰變名老。
問。云何無常。
答。今有後無。名為無常。死之異名。有說生死。合為無常。今唯據死。
問。云何流轉。
答。因果不斷。相續前後。故曰流轉。
問。云何定異。
答。善惡因果。互相差別。名為定異。
問。云何相應。
答。因果事業。和合而起。謂之相應。
問。此之總名不相應行。如何却有相應也。
答。總名不相應行。如前已說揀於相應行之心所法。此相應者。乃前三法上事業和合。謂之相應。有何相濫。
問。云何勢速。
答。謂有為法。遊行迅疾。故曰勢速。飛行運奔。皆此所攝。
問。云何次第。
答。編列有序。令不紊亂尊卑上下。左右前後。有規矩者。皆此攝也。
問。云何為時。
答。過現未來。成住壞空。四季三際。年月日夜。六時十二。隨方制立時分名時。
問。云何為方。
答。色處分齊。人法所依名方。或十方上下。六合四極。亦隨方制。
問。云何為數。
答。度量諸法。名之為數。或一十百千。至不可轉。因此應辨。五經隨函。說有三數。十十而遷者。為其下數。百百而遷者。謂之中數。倍倍而遷者。謂上數。愚見觀之。倍倍遷者。最為盡理。何以故。無虗闕故。若十十遷十十為百。數且不闕。若十百為千。闕九十百。何也。既十十為百。合百百為千也。若倍千者。十千為百。百百為千。千千為萬。萬萬為億等。最為實數。無虗闕也。
問。和合性。
答。謂有諸法。不相乖反。名和合性。
問。不和合性。
答。謂於諸法相乖反故。名不和合性。前如相順因。此如相違因。
問。此二十四。前三分位。未知何法。是何分位。
答。總而言之。命根一法。唯心分位。第八心種連持功能故。異生性一。唯所分位。二障種上令別功能。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王所上假。王所滅已。名無想等。餘一十九種。通色及心與心所法。三上假立。略示一二。如眾同分。有色同分。心同分。所同分。又如勢速。色心心所。遷滅不停。又如定異。色不是心。心不是所。善因惡果定不互感等。餘倣此說。
八俱不俱
問。一身八識。長俱轉耶。有不俱時。
答。七八二識。長恒俱轉。若第六起。有三俱轉。餘隨緣合。有四五六七。至八俱轉。小乘來。
問。一身同時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
大乘答云。然立有情。依命根第八種子。或異熟第八現行。彼俱恒時唯有一故。大乘難曰。汝小乘宗。依識多少立有情者。汝無心位。應非有情。
小乘質曰。汝大乘宗。依一第八立有情者。何用多識。
大乘釋曰。依用立多。如浪與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
八識一異
問。八識相望。定一定異。
答。內返徵云。定一何失。
外難內曰。若定一者。行相所緣相應何異。能所熏等何以不同。見一滅時。餘不滅故。知非定一也。
內又徵曰。定異何過。
外難云。若定異者。非因果性。非如水波。非如幻事。亦非定異。
內答之曰。八識相望。不定一異。
外又徵曰。何故不定。
內釋曰。真俗道理。須如此故。
外難曰。何以知之。內引訂曰。如伽陀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泛問。八識相望。既非一異。四真俗中。當何真俗。
答。當第二俗。第一真也。
問。何理知當第二俗也。
答。第二俗者。隨事差別。乃三科等是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