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五保户的遗产应归谁?
【案例】
汪某自从女儿出嫁后,孤苦伶仃,没人照顾。去年村委会将他评为五保户,享受五保待遇,但没有签订扶养协议。今年初汪某病故,留下一套房子和1万元存款,没有遗嘱。村委会认为遗产应归集体所有,汪某女儿回来后认为遗产应归她所有。那么,汪某的遗产应当归谁所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本案中,汪某跟村委会没有签订扶养协议,所以汪某的女儿是合法的继承人。但是村委会有权在汪某的遗产范围内要求扣回所支出的五保费用。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案例】
刘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单位为此发了一笔抚恤金。请问,单位发的这笔抚恤金能否作为刘某遗产的一部分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解析】
不能。《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遗产的范围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人;(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文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抚恤金则是死者生前单位或有关民政部门发放给死者直系亲属或其供养亲属的费用,具有抚恤性质。因此,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吗?
【案例】
司机小周生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去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周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后来保险公司赔偿了巨额的保险金。请问,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法律解析】
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在是否将保险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上,要区别对待。财产保险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人身险的认定比较复杂。人身险通常会涉及受益人的问题,如果人身险指定了受益人,则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支付给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应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周生前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作为遗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遗产中包括“文物”’,可以按照一般遗产认定吗?
【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个遗产纠纷案件。死者钟仁正,他的遗产中有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对国家有着巨大的意义。钟仁正的弟弟钟净宽依法应该继承钟仁正的遗产,当然包括这些历史文物资料。但是,这些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可以按照一般遗产认定吗?
【法律解析】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公民死后,可以成为公民的遗产。但是,对于遗产中涉及国家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的,没有相关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珍贵的文物应上缴国家,国家会给予公民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如果公民不愿意捐献,那么,国家将采取收购的方式,将珍贵文物收归国有,所支付的价款,继承人可以继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8月31日(81)京高法字第96号《关于钟仁正遗产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关于继承权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法律规定,钟仁正五弟钟敬宽应有继承权。钟仁正遗产中的文物处理问题,应依靠当地党委和群众,动员钟敬宽将重要的历史文物和资料捐献给国家,国家给予钟敬宽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鼓励。如钟敬宽不愿捐献,可参照中共中央〔1971〕12号文件精神和1978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中的有关规定,判决由国家收购,价款列入遗产,由钟敬宽继承。
此复
继承权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案例】
刘某在与前夫离婚前,育有一个儿子。后来,刘某与单身男子罗某相识并结婚。婚后,两人生有一个女儿。罗某去世后,刘某与前夫的儿子享有对罗某遗产的继承权吗?
【法律解析】
此子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子为罗某的继子,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过继子有继承权吗?
【案例】
管某中年丧妻,儿子倒插门到外地,很少回家看望冯某。后来,管某堂弟把小儿子旺财过继给管某,过继后,旺财悉心照料管某的生活,和管某相处得很融洽。几年后,管某病逝,旺财准备继承其遗产,但管某的儿子认为自己才是唯一继承人,旺财只是过继,没有继承权。那么,过继子有没有继承权呢?
【案例分析】
本案中,旺财过继给管某以后,悉心照料管某的生活,尽到了扶养义务,可以认为旺财与管某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因此,旺财作为与管某有着抚养关系的过继子,享有继承其过继父亲管某遗产的权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质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条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案例】
郭某在与丈夫韩某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一男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生有一女。不久,郭某与该男子的关系结束,此女一直由郭某的母亲抚养,直至成年。郭某死后,已经成年的女孩要求参与继承。那么,郭某之女享有继承权吗?
【法律解析】
郭某之女享有继承权。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继承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尽管郭某之女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曾经犯罪服刑的人能否继承遗产?
【案例】
2006年,蔡某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刑,后来刑满出狱。其父因此事一气之下得了重病,于2006年年底去世。蔡某母亲早已去世。蔡某只有一个弟弟,在分配蔡某的遗产时,其弟以蔡某犯罪为由,不让蔡某继承遗产。请问,蔡某弟弟的说法正确吗?曾经犯罪服刑的人能否继承遗产?
【法律解析】
蔡某的弟弟说法不正确,蔡某仍享有继承权。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蔡某虽然曾经犯罪服刑,但没有触犯上述四项罪行,所以可以继承其父的遗产。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正在服刑的劳教人员有无继承权需区别对待
【案例】
王某去世时,其儿子正在监狱服刑,那么,王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吗?
【法律解析】
对于此问题的认定,要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此子是因为《继承法》第七条中所列罪行入狱服刑的,依法丧失继承权。如果是因为触犯其他法律入狱的,则仍然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弟弟有权继承哥哥承包的林地吗?
【案例】
孙大、孙二兄弟俩相依为命。在一次车祸中,哥哥孙大身亡。孙大生前承包了一块林地,种有多种树木。孙大去世后,生产队把他承包的林地收回,孙二不服。请问,孙二有权继承吗?
【法律解析】
孙二有权继承。因为孙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孙二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林木和承包收益。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孙二也可以继续承包他哥孙大的承包林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继承法》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法定代理人可以处分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权吗?
【案例】
小石的父母在小石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小石的叔叔成为小石的监护人。小石的外祖父去世后,小石按法定顺序参与继承,由小石的叔叔代理继承权。请问,小石的叔叔可以代小石放弃继承权吗?
【法律解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因此,本案中小石的叔叔不能代替小石放弃继承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八条 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案例】
宋某在年轻的时候,积攒了一笔不小的财产,一直存在银行里,子女们都不知道。宋某起初与儿子共同生活,但儿子不孝顺,经常打骂宋某。宋某无奈,只得与女儿一家共同生活,自此宋某之子再没有履行过赡养的义务。老人去世后,这笔财产留给了女儿。儿子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那么,这样的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法律解析】
宋某之子不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虐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极为恶劣的,还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宋某之子虐待宋某,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法意见》第十条第二款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案例】
陈某与魏某结婚后不久,丈夫魏某遭遇空难,不幸身亡。此时,妻子陈某已经怀有3个月的身孕。在继承遗产时,魏某还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法律解析】
魏某还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尽管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即孩子自出生时起,才是公民,才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但是,为保护即将出生但还未出生的孩子的利益,《继承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魏某未出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