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内有一缕昏暗的光亮。还映出小溪灯前——什么,他没看错吧,——是在穿针引线的动作!一股温馨的暖流直击胸口,掀开帘幕,却把书呆吓了一跳。
书呆无意间发现田野挂在床头的衣服上有一些破损。想也是,这么多天一直冲杀在第一线,加上最近到山上,马没得骑,车没得做,还要每日四处视察,衣服不破才怪呢。
她就那么自然的拿下衣服,取出针线,专心缝补起来。正在想像着这个破洞是怎么来的时候,看到突然进来的田野,有些像做了坏事一样吃了一惊,手一抖,那针便深深的插入指肚——她终于明白为什么古人会咬破手指写血书了,不仅因为写起来方便,更重要的是,这里的血会源源不断汩汩外流啊。
她被吓得忘记了拘谨——因为她知道,自己拿针线的姿势非常标准,非常女性化。
“吓死我了,吓死我了。”她只记得说这一句话。
倒是田野眼尖,看见她指尖不断外流的血珠,紧张的过去要帮她包扎。
书呆赶紧把手指伸进嘴里,吮了一下。立竿见影。然后,把手伸进一个小瓶子里。玩了,她就那么朝天竖着手指。这是土法子,没办法。可田野却认为,她是懂医术的。
“这是什么?酒么?”他凑过去看那个小瓶子里的透明液体,散发着比酒浓烈的味道。
“说对了一半。”书呆见他没有问道补衣服的事,而是自己今日的劳动成果,自豪的说,“这是75%的医用酒精。”
“医用酒精?”对田野而言是个非常专业有陌生的名词。
“唉。酒精由于渗透能力强,能钻到细菌体内,使我们的细菌蛋白质凝固——就像鸡蛋煮熟了一样,就会变成不流动的固体,从而杀死细菌。”说到这个,那她可是中学就了解的知识了。“但是,假如我们用纯酒精的话,高浓酒精会很快使细菌表面的蛋白质凝固,从而形成对细菌有保护作用的硬膜,妨碍了酒精的进一步渗入,因而,不能达到理想的杀菌效果。而75%的体积浓度能达到最理想的凝固蛋白质及杀菌效果。”
“你要酒的目的就是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