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本纪第十一。
<文圣王><宪安王><景文王><宪康王><定康王><眞圣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元年
<文圣王>立。讳<庆膺>,<神武王>太子,囗母<贞继>夫人。[一云<定宗太后>。]八月,大赦,敎曰:“<淸海鎭>大使<弓福>,尝以兵助神考,灭先朝之巨贼,其功烈可忘耶?”乃拜为<鎭海>将军,兼赐章服。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礼征>为上大等,<义琮>为侍中,<良顺>为伊囗。自夏四月至六月,不雨。<唐><文宗>囗<鸿囗寺>,放还质子及年满合归国学生,共一百五人。冬,饥。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三年
三年,春,京都疾疫。一吉囗<弘弼>谋叛,事发逃入海岛,捕之不获。秋七月,<唐><武宗>囗:归国<新罗>官,前入<新罗>,宣慰副使(+前),充<囗州>都督府司马赐绯鱼袋<金云卿>,可<淄州>长史,仍为使,册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大尉{太尉}使持节大都督<囗林州>诸军事兼持节充宁海诸军使上柱国<新罗>王,妻<朴>氏为王妃。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四年
四年,春三月,纳倂囗{伊囗}<魏昕>之女为妃。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侍中<义琮>病免,伊囗<良顺>为侍中。秋七月,五虎入神宫园。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甲寅朔,日有食之。大白{太白}犯鎭星。三月,京都雨雹。侍中<良顺>退,大阿囗<金茹>为侍中。秋八月,置<穴口鎭>,以阿囗<启弘>为鎭头。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欲娶<淸海鎭>大使<弓福>女为次妃。朝臣谏曰:“夫妇之道,人之大伦也。故<夏>以<涂山>兴,<殷>以<囗>氏昌,<周>以<褒囗>灭,<晋>以<骊姬>乱。则国之存亡,于是乎在,其可不愼乎?今,<弓福>,海岛人也,其女岂可以配王室乎?”王从之。冬十一月,雷。无雪。十二月朔,三日囗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八年
八年,春,<淸海><弓福>怨王不纳女,据鎭叛。朝廷将讨之,则恐有不测之患,将置之,则罪不可赦,忧虑不知所图。<武州>人<阎长>者,以勇壮闻于时。来告曰:“朝廷幸听臣,臣不烦一卒,持空拳,以斩<弓福>以献。”王从之。<阎长>佯叛国,投<淸海>。<弓福>爱壮士,无所猜疑,引为上客,与之飮极欢。及其醉,夺<弓福>剑斩讫,召其众说之,伏不敢动。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重修<平议><临海>二殿。夏五{四}月,伊囗<良顺>波珍囗<兴宗>等叛,伏诛。
秋八月,封王子为王太子。侍中<金茹>卒,伊囗<魏昕>为侍中。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零年
十年,春夏旱。侍中<魏昕>退,波珍囗<金启明>为侍中。冬十月,天有声如雷。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上大等<礼征>卒,伊囗<义正>为上大等。秋九月,伊囗<金式{金贰}><大昕>等叛,伏诛,大阿囗<昕囗>缘坐罪。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土星入月,京都雨土,大风拔木。赦狱囚诛{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二月,罢<淸海鎭>,徙其人于<碧骨郡>。夏四月,陨霜。入<唐>使阿囗<元弘>,赍佛经幷佛牙来,王出郊迎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波珍囗<眞亮>为<熊川{熊州}>都督。调府火。秋七月,重修<鸣鹤楼>。冬十一月,王太子卒。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五年
十五年,夏六月,大水。秋八月,西南州郡,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七年
十七年,春正{二}月,发使抚问西南百姓,冬十二月,<珍阁省>灾。土星入月。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文圣王一九年
十九年,秋九月,王不豫,降遗诏曰:“寡人以囗末之资,处崇高之位,上恐获罪于天鉴,下虑失望于人心,夙夜兢兢,若涉渊氷,赖三事大夫,百囗卿士,左右挟维,不坠重器。今者,忽染疾疹,至于旬日,囗惚之际,恐先朝露。惟祖宗之大业,不可以无主;军国之万机,不可以暂废。顾惟舒弗邯<谊靖>,先皇之令孙,寡人之叔父。孝友明敏宽厚仁慈,久处古衡{台衡},挟赞王政,上可以祗奉宗庙,下可以抚育苍生。爰释重负,委之贤德,付托{托}得人,夫复何恨!囗生死始终,物之大期;寿夭修短,命之常分。逝者可以达理,存者不必过哀。伊尔多士,竭力尽忠,送往事居,罔或违礼。布告国内,明知朕怀。”越七日,王薨。谥曰<文圣>,葬于<孔雀{孔雀趾}>。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元年
<宪安王>立。讳<谊靖>[一云<佑靖>。],<神武王>之异母弟也。母<照明>夫人,<宣康王>之女。以<文圣>顾命卽位,大赦,拜伊囗<金安>为上大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亲祀神宫。夏四月,降霜。自五月至秋七月,不雨。<唐城郡>南河岸,有大鱼出,长四十步,高六丈{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三年
三年,春,囗贵人饥,王遣使赈救。夏四月,敎修完囗防劝农。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四年
四年,秋九月,王会群臣于<临海殿>,王族<膺廉>年十五岁,预坐焉。王欲观其志,忽问曰:“汝游学有日矣,得无见善人者乎?”答曰:“臣尝见三人,窃以为有善行也。”王曰:“何如?”曰:“一高门子弟,其与人也,不自先而处于下;一家富于财,可以侈衣服,而常以麻纻自喜;一有势荣,而未尝以其势加人,臣所见如此。”王闻之默然,与王后耳语曰:“朕阅人多矣,无如<膺廉>者。”意以女妻之,顾谓<膺廉>曰:“愿郞自爱。朕有息女,使之荐枕。”更置酒同飮,从容言曰:“吾有二女,兄今年二十岁,弟十九岁,惟郞所娶!”<膺廉>辞不获,起拜谢,便归家告父母。父母言:“闻王二女容色,兄不如弟,若不得已,宜娶其弟。”然尙疑未决,乃问<兴轮寺>僧。僧曰:“娶兄则有三益,弟则反是,有三损。”<膺廉>乃奏:“臣不敢自决,惟王命是从。”于是,王长女出降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安王零五年
五年,春正月,王寝疾弥留,谓左右曰:“寡人不幸,无男子有女。吾邦故事,虽有<善德><眞德>二女主,然近于牝囗之晨,不可法也。甥<膺廉>,年虽幼少,有老成之德。卿等,立而事之,必不坠祖宗之令緖,则寡人死,且不朽矣。”是月二十九日,薨。谥曰<宪安>,葬于<孔雀趾>。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元年
<景文王>立。讳<膺廉>[膺一作疑{凝}。],<僖康王>子{之孙}<启明>阿囗之子也。母曰<光和>[一云<光义>。]夫人,妃<金>氏<宁花>夫人。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一年
元年,三月,王御<武平门>,大赦。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以伊囗<金正>为上大等,阿囗<魏囗>为侍中。二月,王亲祀<神宫>。秋七月,遣使如<唐>贡方物。八月,入<唐>使阿囗<富良>等一行人,溺没。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三年
三年,春二月,王幸国学,令博士已下,讲论经义,赐物有差。冬十月,桃李华。十一月,无雪。纳<宁花>夫人弟为次妃。异曰{日},王问<与轮寺{兴轮寺}>僧曰:“师前所谓三益者何也?”对曰:“当时,王及王妃喜其如意,宠爱浸深,一也。因此,得继太位{大位},二也。卒,得娶向所求季女,三也。”王大笑。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四年
四年,春二月,王幸<感恩寺>望海。夏四月,<日本国>使至。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五年
五年,夏四月,<唐><懿宗>降使太子右谕德御史中丞<胡归厚>,使副光禄主簿兼监察御史<裴光>等,吊祭先王,兼赙赠一千匹,册立王为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大尉{太尉}持节大都督<囗林州>诸军事上柱国<新罗>王。仍赐王官诰一道旌节一副锦彩五百匹衣二副金银器七事。赐王妃锦彩五十匹衣一副银器二事。赐王太子锦彩四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赐大宰相锦彩三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赐次宰相锦彩二十匹衣一副银器一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六年
六年,春正月,封王考为<懿恭大王>,母<朴>氏<光和>夫人为<光懿王大后{太后}>,夫人<金>氏为<文懿王妃>,立王子<晸>为王太子。十五日,幸<皇龙寺>看灯,仍赐燕{囗}百寮。冬十月,伊囗<允兴>与弟<叔兴><季兴>谋逆,事发觉,走<岱山郡>,王命追捕斩之,夷一{三}族。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七年
七年,春正月,重修<临海殿>。夏五月,京都疫。秋八月,大水,囗不登。冬十月,发使分道抚问。十二月,客星犯大白{太白}。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八年
八年,春正月,伊囗<金锐><金铉>等谋叛,伏诛。夏六月,震<皇龙寺>塔。秋八月,重修<朝元殿>。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零九年
九年,秋七月,遣王子苏判<金胤>等入<唐>谢恩,兼进奉马二匹囗金一百两银二百两牛黄十五两人蔘一百斤大花鱼牙锦一十匹小花鱼牙锦一十匹朝霞锦二十匹四十升白囗布四十匹三十升纻衫段四十匹四尺五寸头发百五十两三尺五寸头发三百两金钗头五色囗带幷班胸各一十条鹰金囗子幷纷囗红囗二十副新样鹰金囗子纷囗五色囗三十副鹰银囗子纷囗红囗二十副新样鹰银囗子纷囗五色囗三十副囗子金囗子纷囗红囗二十副新样囗子金囗子纷囗五色囗三十副囗子银囗子纷囗红囗二十副新样囗子银囗子纷囗五色囗三十副金花鹰铃子二百颗金花囗子铃子二百颗金镂鹰尾筒五十双金镂囗子尾筒五十双银镂鹰尾筒五十双银镂囗子尾筒五十双系鹰绯囗皮一百双系囗子绯囗皮一百双瑟瑟钿金针筒三十具金花银针筒三十具针一千五百。又遣学生<李同>等三人,随进奉使<金胤>,入<唐>习业,仍赐买书银三百两。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一零年
十年,春二月,遣沙囗<金因>,入<唐>宿卫。夏四月,京都地震。五月,王妃卒。秋七月,大水。冬,无雪。国人多疫。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王命有司,改造<皇龙寺>塔。二月,重修<月上楼>。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二月,亲祀神宫。夏四月,京师地震。秋八月,国内州郡,蝗害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一三年
十三年,春,民饥且疫,王发使赈救。秋九月,<皇龙寺>塔成九层高二十二丈。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正月,上大等<金正>卒,以侍中<魏珍>为上大等,<蔺兴>为侍中。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宣谕。五月,伊囗<近宗>谋逆犯阙,出禁军击破之。<近宗>与其党夜出城,追获之车裂。秋九月,重修<月正堂>。<崔致远>在<唐>登科。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景文王一五年
十五年,春二月,京都及国东地震。星囗于东,二十日乃灭。夏五月,龙见王宫井,须臾云雾四合飞去。秋七月八日,王薨,谥曰<景文>。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元年
<宪康王>立。讳<晸>,<景文王>之太子。母,<文懿王后>;妃,<懿明>夫人。王性聪敏,爱看书,目所一览,皆诵于口。卽位,拜伊囗<魏弘>为上大等,大阿囗<乂谦>为侍中,大赦内外殊死已下。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二年
二年,春二月,<皇龙寺>斋僧,设百高座讲经,王亲幸听之。秋七月,遣使入<唐>贡方物。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三年
三年,春正月,我<太祖大王>生于<松岳郡>。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四年
四月{年},夏四月,<唐><僖宗>降使,册封王为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大尉{太尉}大都督<囗林州>诸军事<新罗>王。秋七月,遣使朝<唐>,闻<黄巢>贼起,乃止。八月,<日本国>使至,王引见于<朝元殿>。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幸国学,命博士已下讲论。三月,巡幸国东州郡,有不知所从来四人,诣驾前歌歌{舞}。形容可骇,衣巾诡异,时人谓之山海精灵。[古记谓王卽位年事。]夏六月,一吉囗<信弘>叛,伏诛。冬十月,御<遵礼门>观射。十一月,猎<穴城>原。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大白{太白}犯月。侍中<乂谦>退,伊囗<敏恭>为侍中。秋八月,<熊州>进嘉禾。
九月九日,王与左右,登<月上楼>,四望,京都民屋相属,歌吹连声。王顾谓侍中<敏恭>曰:“孤闻今之民间,覆屋以瓦不以茅,炊饭以炭不以薪。有是耶?”<敏恭>对曰:“臣亦尝闻之如此”因奏曰:“上卽位以来,阴阳和,风雨顺,岁有年,民足食,边境谧静,市井欢娱,此,圣德之所致也。”王欣然曰:“此,卿等辅佐之力也,朕何德焉?”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七年
七年,春三月,燕群臣于<临海殿>,酒囗,上鼓琴,左右各进歌词,极欢而罢。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八年
八年,夏四月,<日本>国王遣使,进黄金三百两明珠一十个。冬十二月,<枯弥县>女,一产三男。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王幸<三郞寺>,命文臣各赋诗一首。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二月,虎入宫庭。三月,<崔致远>还。冬十月壬子,太白昼见。遣使入<唐>,贺破<黄巢>贼。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宪康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北鎭奏:“狄国人入鎭,以片木挂树而归。”遂取以献,其木书十五字云:“<宝露国>与<黑水国>人,共向<新罗国>和通。”夏六月,王不豫,赦国内狱囚。又于<皇龙寺>,设百高座讲经。秋七月五日,薨。谥曰<宪康>,葬<菩提寺>东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定康王元年
<定康王>立。讳<晃>,<景文王>之第二子也。八月,拜伊囗<俊兴>为侍中。国西旱且荒。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定康王零二年
二年,春正月,设百(+高)座于<皇龙寺>,亲幸听讲。<汉州>伊囗<金囗>叛,发兵诛之。夏五月,王疾病。谓侍中<俊兴>曰:“孤之病革矣,必不复起。不幸无嗣子,然妹<曼>天资明锐,骨法似丈夫,卿等宜仿<善德><眞德>古事,立之可也。”秋七月五日,薨。谥曰<定康>,葬<菩提寺>东南。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元年
<眞圣王>立。讳<曼>,<宪康王>之女弟也。[『崔致远文集』第二卷,谢追赠表云:“臣<坦>言:伏奉制旨,追赠亡父臣<凝>为太师,亡兄臣<晸>为大傅{太傅}。”又纳旌节表云:“臣长兄国王<晸>,以去<光启>三年七月五日,奄御圣代,臣侄男<峣>生未周囗,臣仲兄<晃>权统藩垣,又未经朞月,远谢明时。”以此言之,<景文王>讳<凝>,本纪则云<膺廉>,<眞圣王>讳<坦>,本纪则云<曼>,又<定康王><晃>以<光启>三年薨,本纪谓二年薨,皆不知孰是。]大赦,复诸州郡一年租税。设百(+高)座<皇龙寺>,亲幸听法。冬无雪。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二年
二年,春二月,<少梁里>石自行。王素与角干<魏弘>通,至是,常入内用事。仍命与<大矩>和尙,修集乡歌,谓之『三代目』云。及<魏弘>卒,追谥为<惠成大王>。此后,潜引少年美丈夫两三人淫乱,仍授其人以要职,委以国政。由是,囗幸肆志,货赂公行,赏罚不公,纪纲坏弛。时有无名子,欺谤时政,构辞榜于朝路。王命人搜索,不能得。或告王曰:“此必文人不得志者所为,殆是<大耶州>隐者<巨仁>耶?”
王命拘<巨仁>京狱,将刑之。<巨仁>愤怨,书于狱壁曰:“<于公>恸哭三年旱,<邹衍>含悲五月霜。今我幽愁还似古,皇天无语但苍苍。”其夕,忽云雾震雷雨雹,王惧,出<巨仁>放归。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王不豫,录囚徒,赦殊死已下,许度僧六十人。王疾乃囗。夏五月,旱。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三年
三年,国内诸州郡,不输贡赋,府库虚竭,国用穷乏,王发使督促。由是,所在盗贼蜂起。于是,<元宗><哀奴>等据<沙伐州>叛。王命奈麻<令奇>捕捉。<令奇>望贼垒,畏不能进,村主<佑连>,力战死之。王下囗斩<令奇>,<佑连>子年十余岁,嗣为村主。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四年
四年,春正月,日晕五重。十五日,幸<皇龙寺>,看灯。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五年
五年,冬十月,<北原>贼帅<梁吉>,遣其佐<弓裔>,领百余骑,袭<北原>东部落及<溟州>管内<酒泉>等十余郡县。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六年
六年,<完山>贼<甄萱>据州,自称<后百济>,<武州>东南郡县降属。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七年
七年,遣兵部侍郞<金处诲>,如<唐>纳旌节,没于海。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八年
八年,春二月,<崔致远>进时务一十余条,王嘉纳之,拜<致远>为阿囗。冬十月,<弓裔>自<北原>入<何瑟罗>,众至六百余人,自称将军。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零九年
九年,秋八月,<弓裔>击取<猪是{猪足}><囗川>二郡,又破<汉州>管内<夫若><铁圆>等十余郡县。冬十月,立<宪康王>庶子<峣>为太子。初,<宪康王>观猎,行道傍见一女子,姿质佳丽。王心爱之,命后车载,到囗宫野合,卽有娠而生子。及长,体貌魁杰,名曰<峣>。<眞圣>闻之,唤入内,以手抚其背曰:“孤之兄第{弟}囗妹,骨法异于人,此儿,背上两骨隆起,眞<宪康王>之子也。”仍命有司,备礼封崇。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一零年
十年,贼起国西南,赤其袴以自异,人谓之赤袴贼。屠害州县,至京西部<牟梁里>,劫掠人家而去。
一一卷新罗本纪一一眞圣王一一年
十一年,夏六月,王谓左右曰:“近年以来,百姓困穷,盗贼蜂起,此,孤之不德也。避贤让位,吾意决矣。”禅位于太子<峣>。于是,遣使入<唐>表奏曰:“臣某言,居<羲仲>之官,非臣素分;守<延陵>之节,是臣良图。以臣侄男<峣>,是臣亡兄<晸>息。年将志学,器可兴宗,不假外求,爰从内举,近已囗权藩寄,用靖国灾。”冬十二月乙巳,王薨于北宫,谥曰眞圣,葬于<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