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厂战船(乾隆二十九以前设厂修造章程及购采料木名式、篷〈纟索〉、器椇,归营管驾巡防守御各条目,前志已详。今自二十九年以后增添裁改者,采之以备纂辑)
查乾隆二十九年,台、澎、淡六营原设战船八十九只,至三十三年,奉署总督部堂熊札,奉谕旨查明闽、广、浙江海口战船应如何酌量裁改等因,饬据台协议就中、左、右三营裁汰战船八只,统计六营实共战船八十一只,分拨配用。
台协中营分管船十五只,编为平字号。
台协左营分管船十…只,编为…字号。
台协右营分管船十五只,编为…字号。
澎湖左营分管船十七只,编为绥字号。
澎湖右营分管船十六只,原编为宁字号。道光元年奉文避讳,改为巩字号。
淡水营分管船二只,编为波字号。
以上六营,共船八十一只。
嘉庆十年,闽浙总督王具奏台湾水师兵力单薄,添募水兵,由内地福州省厂另行添造善字号大同安梭船三十只,与台湾营兵船联帮战守,分派台协中、左、右三营承管。
嘉庆十三年,福州将军赛奏办酌筹北路海口移驻营员设立专营案内,议请添拨哨船四只。旋于嘉庆十五年,就于台协三营拨出战船四只,交艋舺营配用。
嘉庆十三年,福州将军赛奏准裁汰台协三营战船十七只,另请改造梁头二丈三四尺大船八只,以为追捕洋匪,未经兴造。旋于嘉庆十五年间,总督部堂方、巡抚部院张,会奏大船八只,毋庸建造,并请将历次攻盗击坏及在洋遭风失水之善字号船二十一只裁汰,另议添造守港平底船十六只、八桨快船十六只,分拨台、鹿、淡三口配用。由水师提督王拟定船式来台,于嘉庆十九年间兴造,至二十一年完竣,交营守港。平底船十六只,编为知字号。八桨快船十六只,编为方字号。
以上三十二船,派归台协中、左、右、淡水四营,每营分管知字号四只、方字号四只,统计台、浙、淡各营合共哨船一百零五只。
道光六年间,台湾道孔,以台地港门淤没,知、方两字号三十二船及前次裁剩之善字号九船,配用不甚得力,详奉总督部堂孙,奏准裁汰,另议改造一二号白底艍船三十二只,分拨台、鹿、淡三口,仍归各营配用,抵补原额。现在估造船式工料价费银两,尚未定案兴造。
现在存营实共战船六十四只:台协中营半字号船十一只,台协左营定字号船六只,台协右营澄字号船八只,澎协左营绥字号船十七只,澎协右营巩字号船十六只,淡水营波字号战船六只。
(道光十年二月二十日杨文显、吴春禄、蔡国香同采。道光十年三月十九日署府正堂王札志局提调刘文内粘单校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