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記》曰:一日之忌,暮無飽食;一月之忌,暮無大醉;一歲之忌,暮無遠行;終身之忌,暮無燃燈燭行房,暮常護氣。久視傷血,久外傷氣,久立傷骨,久行傷筋,久坐傷肉。鹹傷筋,醋傷骨,飽傷肺,饑傷氣。
茅屋漏水墮諸脯肉上,食之成癥結病。凡作脯不肯乾者,害人也。祭神肉無故自動,食之害人。飲食上有蜂行住,食中必有毒害也。
一日之忌,夜莫飽食;一月之忌,暮莫大醉;一歲之忌,暮莫遠行;終身之忌,然燈燭行房。
觸寒來者寒未解,食熱食成刺風。飲食竟仰臥,成黑痞,作頭風。
食上不得語,語而食者,常患胸背疼痛。
熱食訖,以冷水、醉漿漱口者,令人口氣恆臭,并作蘆齒。
食生肉傷胃,一切肉唯須爛煮,停玲食之。一切濕食及酒水漿臨上看不見人物之影者,勿食之,成卒痙。若已食腹脹者,急以藥下之。
諸熱食鹹物竟,不得飲玲漿水,致失聲成尸咽。
腹內有宿病,勿食陵鯉肉,害人。
勿飲酒令至醉,即終身百病不除。
久飲酒者,腐腸爛胃,漬髓蒸筋,傷神損壽。勿食一切腦,大佳。
丈夫頭勿北外,勿當屋梁脊下臥。
外訖仍勿留燈燭,令人魂魄及六神不安,多愁怨。
凡牆北勿安狀,勿面向北坐,久思不祥起。
勿怒目久視日月,失明。
丈夫見十步直牆,勿順外,風利吹人,發癲及體重。
凡大汗勿即脫衣,多得偏風,半身不遂。
夜臥當耳勿有孔,吹耳聾。
凡遠行疲乏來勿入房,久為五勞虛損少子。
凡放入水則沉者,食之得玲,終身不差。
人行汗出,勿歧林懸腳,久成血痺腰疼,兩足重。
凡熱食汗出勿盪風,發痙頭痛,令目澀饒睡。
凡欲眠勿歌詠,不祥起。眠不大語,損氣力。
凡人頭邊勿安火爐,日則承火氣頭重、目晴赤及鼻乾。冬日溫足凍腦,春秋腦足俱凍,此聖人常法。
夜臥勿覆其頭,得長壽。
凡人魘勿燃燈喚之,定魘死不疑,聞喚之,亦不得近而急喚。
人眠勿以腳懸踏高處,久成腎病及損房足冷。
若人外訖勿張口,久成銷渴及失血色。
正月寅日,燒白髮,吉。凡寅日剪手指甲,午日剪足指甲,又燒白髮并吉。
旦勿瞋患,且下林勿叱叱咄呼,勿惡言,勿舉足向火,勿對寵罵晉。夜飲勿過醉飽。勿精思,勿為勞。若事有損,且勿嗟嘆,勿唱叫奈何,日請禍。
勿堅膝坐而交臂膝上。勿令髮覆面,皆不祥也。
清旦恆言善事,聞惡事取向來方三唾之,吉。夜惡夢不須說,平旦以水向束方哦之,咒曰:惡夢著草木,好夢成珠玉。即無咎。
凡上狀坐,先脫左足。
或行或乘馬,不用回顧,則神去。
勿煞龜蛇。
勿陰霧中遠行。
凡欲行來常存魁歪在頭上,所向皆吉。
若欲征戰,存斗柄在前以指敵,吉。
勿北向大小便,一云向西。勿北唾,犯魁歪神,凶。一云,勿向北冠帶,凶。
勿食父母本命獸肉,令人命不長,凶。勿食己本命獸肉,食之令人魂魄飛揚。
勿臘日歌葬,凶。
旦起著衣返便著,吉。衣光者,當戶三振之,咒,曰:殃去!殃去!吉。
勿閉塞故井及水漬,令人聾盲。
凡旦起勿開目洗面,令人目澀失明饒相。
夫妻不同日沐浴,怛欲晦日浴,朔日沐。
遠行途中觸熱,逢河水勿洗面,生烏奸。
炊湯經宿,洗人體成癬,洗面無光,作飯畦瘡。
忍溺不小便者,膝玲成痺疾。忍大便不出,成氣痔。小便勿怒,令人兩足及膝玲。大便不用呼氣及強弩,令人腰疼月澀,宜任之。
熱浴洗頭,玲水濯足,作頭風,飲水沐髮,亦作頭風。夜沐髮,不食即外,令人心虛饒汗。多夢勿嗽,嗽時病。新汗解勿令玲水洗浴,心胞不能復。
水銀不可近陰,令玉莖銷縮,又不得近牙斷,腫損落齒。鹿諸二脂亦不得近陰,令人陰痿不起。樊石不煉入藥用,破人心肝。小粉不可治寸白,有鉛入腹成冷病。
諸空腹不用見諸臭氣尸,入鼻,舌上白起,口中常臭。若欲見尸,先須飲酒,見之能辟毒。
夏不用屋檐上下露,面皮厚,多成癬,一云面風。
勿飲深陰地玲水,作疚瘧。
凡遇神廟,慎勿輒入,入必恭敬之吉。不得華目恣意顧瞻,當如對嚴君焉,乃厚其福耳。如其不示,即獲其禍。亦不得反首顧視。
忽見龍蛇,勿興心驚怪之,亦勿注意瞻視。
忽見光怪變異之事,即強抑勿怪之,諺曰見怪不怪,其怪自壞也。
凡見殊妙美女,慎勿熟視,親而愛之,此當是魑魅之物,使人深愛也。無問空山礦野,稠人廣眾,皆亦如之,善惡亦勿說。
婦人月水來,不用食寥及蒜,當為血淋也。
熊猜二脂不作燈火,姻氣入目,光不能遠視。
母相不得墮子眼中,睛即破翳出。
小兒不用指月,兩耳邊生瘡宜斷,名月蝕瘡。一切瘡著蝦蟆末,不畏蟲食之。
產婦不欲見胡臭人,令發腫。
水有沙虱,勿在中沐浴,害人。
欲渡水者,隨馬驢後渡吉。有水弩之處,射人影即死,渡水者先以物打水上,其弩即發,急渡,不傷人。
山水烏土中有泉者,不可久居,常食作瘦疾,動氣增患,病人不可食,多發卒瘡。
諸山有孔,云入採寶唯三月、九月,餘月山閉氣煞人。人臥,春夏向束,秋冬向西,此為常法。人饑須坐小便,若飽須立小便,慎之無病,除虛損。
人常須日在巳時食,食訖則不須飲酒,終身不乾嘔。
凡養性之道,在於勿泄,則可以長生,此要道也。但能不泄,經五十日,腰腳輕便,眼目精爽,百戰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