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立合约字人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荣裕」,合共参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陆仟员。既叶鼎足而三之庆;允符获利倍蓰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违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取法焉!爰立合约字壹样参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同议:举林逊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壹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得荐人,恐不受唤用,多生情弊。
一、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向外人承坐,预须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以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个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记,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记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林两仪在本银贰仟伍佰员
谢景我在本银贰仟参佰员
谢瑞璘在本银壹仟贰佰员
共参人,合陆股,计在本银陆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肆纸,合执为照。
光绪拾年三月日同立合约字谢景我、林两仪、谢瑞璘
第二十一合股字
同立合股契约字人谢友我、陈维茂、谢群我、吴清德、活泉公司,窃以经营殊致咸求什一之沾;而财物互通原有子母之例;况地成都邑,不少阮氏之囊;裘有肃霜,即济相如之困。故浊酒不时尚欣有妇,则金钱往返尤足便民,因合资以共储,使将无而易有。至蝇头之聚,不得预知;而峻业之营,固所同愿也。爰是我诸人共相酌议,各备资本合股,伙开质铺生理:在台南市打铁街廿番户,匾曰大源号。统计五人,在出本金三千二百圆,作为三十二分股额。公举谢友我、许荣记为当事,经营办理,以图财源广大,骏业兴隆也。缘谢友我因事务浩繁,不得参办,特将店中生理事务,一概委任许营记专行掌办,以冀永远绵长。所有利权应何设法,及雇用伙伴司理等事,均听许荣记调度主裁,俾得尽心营谋,以振厥业。凡每年结账,除开各费而外,有实得利,先以十抽一给赏当事许荣记,以为酬劳;其余俟典质架号充足,除还借项盈余,方可集议开支;毋得以强欺弱,吵索先支,该当事亦不得徇情涉私,又不得借母银而付开支得利,致有亏本不敷。倘后生理,因时变计,或有紧要事件,当请股东邀同议妥举行,俾得和衷共济,利获三倍也。诸君咸宜信守条规,勿忘初合之志也。则管鲍遗风,晏子善敬,再见于今矣!立合约字一样五纸,各执一纸为照。
并将诸股芳名、股本及订议条约规矩列明于后:
一、联财合伙诸人务照约书股额,各备在足数本金;不得虚荫股额,致误资本短缺。
一、倘本店生理兴旺,缺需资本,须由联财中诸人照股分拨,配借本店,应需典质之济。
一、本店内凡有销号品物,如在股之人及当事店伙等不得行抽摘;倘有欠要抽一、二号之物,须与当事言明,照故衣打卖之价,增加一利抽销。若是金器销号者,必依照时价公平估的,务以现银交易,不得违约。
一、在架号头,经派店伙司管,关系甚重,各当守分谨慎无失;倘有号失,惟认司管之人赔出,不得妄扯,累及他人。
一、店中库房、银器房及号房,惟司管之人得以出入办事。银柜惟管者得以收取。若非司管之人,不得妄入库房、银器房等,以涉嫌疑。其应管之人,当行阻挡跟究;倘有遗失,定向司管之人是赔。
一、股伙凡有资项付借本店,每圆每个月行利壹分五厘,届年终清偿利金,不得先支。
一、股伙凡向本店借项,每圆每个月利贰分,依届年终清利;延期不纳,以利加利照算,各无异言。
一、凡有资项付借本店,若要取回,须先通知当事人预早筹措,切勿临期莫及之难。
一、股伙或付借本店,或向本店支借,均不拘年限,听可随母还利,各从其便,毋得刁难。
一、股伙中如有欲抽出别图生理者,必先问股内之人;不承受外,方可与他人承坐,违者将股分充公。
一、店中伙伴由当事人雇请,妥当司理;而伙伴切当遵守店规,不得偷闲托故,倘有不宜及弄端作弊等事,听当事人改雇,斥革追究,股东不得徇私偏秘阻挡。
一、股中诸人不得互相荐伙,在店空冒虚名,荫领辛金,致生理多费不敷。
一、店中伙辛水,宜向当事支给。及股伙之人,俱不得私授浮借,侵渔丝毫,各宜遵约。
一、店中伙伴能秉公办事,全无暧昧私侵,若系久年店伙,倘家中有要事缺项,于辛金外多加借用者,在股诸人俱当承坐,不得推诿。
一、在股芳名列明于左:
一、谢友我在出本金壹千二百元
一、谢群我同陆佰元
一、陈维茂同肆佰元
一、吴清德同肆佰元
一、活泉号同陆佰元
计在出本金参仟贰佰圆,作参拾贰分。
第二十二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邹开记、蔡泰记、李品三、杜顺德、邹登记、陈深记、林添记、林克记、王金庆,盖闻猗陶致富经营,不乏芳规;鲍管知心贸易,自有成约。兹我同人芝兰夙契,胶漆相孚,爰居今而则古;既合券以联财,自宜宏兹大业,固厥新基:匾曰「德源」,合共七股,得利就母均分,计本银七仟员。既协同有九人之庆,允符获利三倍之占,所赖大振宏规,更图久远,则不朽之盛业在兹矣!自宜各守条规,勿忘照约;庶几管鲍之休风、猗陶之胜概,再见于今日,亦后人之所取法焉!爰立合约字一样九纸,各执为信。股分条目标明于后:
一、公议:举王迁记当事,在店总理各事。公议:得利拾元抽一元,以作全年辛勤谢劳。
一、议:本店生理必须在架充足,方准开支;得利闲时不得预支,须待年终结算明白,照股分支,各宜自守规约。
一、议:本店股伙不能荐人,恐不能受唤用,多生情弊花费。
二、议:各股伙如欲抽本别图生理,不得私退外人承坐;务先期通知当事及诸股伙,许抽方抽,毋得自便。
一、议:股伙不得向店内暂移银钱借用;如有急需,必须别处移挪。
一、议:店内逐月销号首饰、衣物,在股及当事店伙不得擅行抽摘,不致故衣难卖。
一、议:店内日清簿尾结存银钱,总须实存。账目如有虚存浮记,惟该当事是问赔补。
一、股伙公议:本店不出支单、期票。或至二、三四月间生理兴旺,措手不及,由当事先邀齐各股伙面商,均无闲款借与公司外,再由当事向他处暂借,不得擅专。
一、店内所用伙计,均系当事选用,如有舞弊账目以及赃架失号,惟当事向保认人是问赔还。
一、店内各伙计辛金,由当事秉公议定,逐月宜向当事取用,不得自行擅专。
列在股本银开列于左:
邹登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邹开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蔡泰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李品三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陈深记在本银壹仟员再添本银四佰员
林添记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林克记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杜顺德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王金庆在本银伍佰员再添本银贰佰员
共九人,合柒股正,本银七仟大员正。
另当事壹纸,共拾纸,各执为照。
柒股共再添本银贰仟八佰员,合前在本银,计共银玖仟八佰员,再照。
合约合符
同治七年参月日同立合约字李品三、邹登记、杜顺德、林添记、邹开记
蔡泰记、林克记、陈深记、王金庆
第二十三当店组合规约
当店组合规约:第一条本组合乃台南厅管内本岛人当店营业者结合,号曰「台南当店组合」,设置事务所,禀报台南厅焉!第二条组合事务所须设备簿册:
一、组合营业者名簿。
二、金钱出入簿。
三、杂缀。
四、盗赃要查原簿。
五、组合重要记录缀。
六、诸达缀(即官报所出入;如有关当店事项者,须萃撮也)。第三条组合须设置正、副总理各一名,干事二名。第四条总理及干事由组合员互选,任期在一年。其姓名各禀报。第五条总理乃处理组合诸事务。副总理乃正总理之补佐也。其或正总理有事时,副总
理亦必须出而代理。第六条干事者,与总理协议金钱出入、细常监查、并监视组合员所为,而悉通报总理
焉!又查役员勤怠;如有不信任者,即召集组合员,开设会议,其役员即行改
选。第七条组合总会每逢一月、七月,贰回开设,决议紧要事项兼金钱出入事;前期份内要件,一概报告。但欲开设临时会者,组合员五名以上,即可请求。第八条组合员于组合决议事项,各遵守懔蹈决议。组合经费由组合员处负担。第九条役员无辛金;但设置临时书记,须以适宜辛金与之。第十条新营业者,其有关组合营业愿届书类,皆要总理联署。第十一条本组合经费,由组合员抽出,每月每人签金二十钱。其金限每月三日内,向
组合事务所纳清。第十二条其利息定额,或高或超,不由组合员自裁:
一、贷金十钱以上,壹圆未满,月八分以下。
一、贷金壹圆以上,五圆未满,月六分以下。
一、贷金五圆以下,十五圆未满,月五分以下。
一、贷金十五圆以上,三十圆未满,月四分以下。
一、贷金三十圆以上,月二分以下。
但利息一日,即可算作一月;而过月即可算作两个月也。第十三条当物限期,即限以二十四个月满。第十四条罹天灾盗贼,致使当物失去无踪者,当主不得向营业者强讨原物;而营业者
亦不得向当主求取原银。
第十五条倘遇腐朽、虫咬、鼠咬等,其任不干营业者事;但营业者不着意,致使当物
损坏,其时营业者须早通知当主,当面相谈,照价赔偿,不得强压。第十六条总理接官命要查贼赃时,总理即将副本付送组合处,使组合员对照细查其有
无;倘查有是物,事不容缓,务宜速报警官,以免后累。第十七条组合事务所另纸记载要项,作一定书类,交付组合员。将受交付之书,挂在
当目之处,使当主易见。第十八条有违背此规约者,须开临时总会,议以多扶为决,即惩过怠一圆以上、七圆
以下,以充组合支费。第十九条组合过半数(即十人之内,六人同心者)集决会议,欲将本规约变更者,其
时入禀,以俟台南厅认可。第二十条第十八条规约过怠金,须申告当厅辖处,俟其认可,而后征收。倘该管辖厅
不认可,即行再议。第廿一条过怠金既受通报,限以五日内纳清。第廿二条过怠金征收既受通知,而十日内尚不纳付者,不要问总会,由总理处除其名
籍。第廿三条既受除名通报,自废业以待;若至此而心犹怀不服者,即续行前规,不要开总会,由总理处惩罚如前,同一过怠金惩收。第廿四条过怠金之惩收,不因废业而遂可宽宥。
附则:第廿五条本规约由该厅认可,而后实行。第廿六条组合员于本规约已认识,即添名册捺印。
第二十四大票
绮壹佰柒玖
第二十五大票
尹仟伍佰贰捌
第二十六小票
第二十七大票
第二十八小票
第二十九小票父一五一一
第三十之一大票气一七五六
第三十之二质札规则
质札规则:
一、此物蛀坏、虫蛀、鼠咬,物主造化,不干质屋之事。
一、初五内,减收一个月利;贰拾起,由后月算利。
一、取赎,认票不认人。届期不取赎,听质屋发卖。
一、大札,每员每月利子贰钱五厘。
一、物主如有当票遗失,必告知年、月、日,由保认人证明,方准为据。
第三十一小票
号原物件借去银
钱
月日
第三十二小票
第三十三之一借银字
立借银字人许某,兹因乏银别用,向王某兄借出银壹千大员,每月愿贴利息银拾五元,面约借三个月,至光绪三十四年九月清还。口恐无凭,立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年月日立借银字人许某
第三十三之二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王某,今因乏银别创,即将许某所借之项壹仟元正,向过黄转借,就利息每月对店税支收抵利,不能短少。如到限之时,若要收赎,母利一概归黄收入,不得异议。口恐无凭,立转借银字一纸,并缴前借银字一纸,共贰纸,付执为据。
年月日立转借银字人王某
第三十四转借银字
立转借银字人,凤山厅大竹里凤山街〇〇〇,今因生理乏项,将此前〇〇借项壹百元,向与〇〇转借出金壹百元,每年每百元愿贴利息银拾八元,至六月清楚。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借银字壹纸,并前借项银字壹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为中人〇〇〇
光绪三十二年四月立借银字人〇〇〇
代书人〇〇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