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卓猴社番妇卓沙议纳,有承舅公卓买投祖公自己物业园壹所,坐落土名在龙沟唑在。界址:东至池罗生雅园岸为界;西至嘪咖宁哦园岸为界;南至大溪;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困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将与母舅公买投公祖应分之业引就向与本社番妇买咛哦等自己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出时价银壹佰壹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招佃耕作,以为承业,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舅公之业,沙议纳等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沙议纳等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根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杜绝尽根契面银壹佰壹拾大员正完足,再照。
道光拾三年二月日立杜绝尽根契人番妇卓汉娘、哦落、沙议纳、加礼、加踏
知见人长男邦雅
女婿怡哦
为中人通事刘林清
代书人卓大成
(一三)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卓猴社番买乌来(女)、买余和(男),有承祖妈自置业贰宗参所,址在风吹岭龙沟崎:东至武畟园;西至猫独田;南至溪墘;北至车路。又壹所在龙沟尾车路墘:东至车路;西至沟;南北俱至猫独田。又壹所在龙沟:东至池罗生雅园;西至买宁哦园;南至大溪;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于道光十八年本典与简武元承管,至今不能赎回,且又数次添借,经已满价,兹逢土地调查,亦不能赎,于是仍卖绝与简武源之曾孙简德恒,仍旧掌管,三面议值价银贰佰陆拾大圆。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讫;其园仍旧付与银主掌管纳粮。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业果系乌来等承祖妈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乌来、余和等同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壹纸,并带上手典契伍纸,共六纸,付执永远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贰佰陆拾大员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月为中人黄文窗
知见人女孙戴买氏挑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卓猴社番买乌来
余和
代书人土地调查委员兼保正卓文记
(一四)立杜卖契人蕃妇斗尉、阿吠、含密等,自置有厝地基址,并周围扩地园壹所,坐落土名噍吧哖庄后,东至大宁双老田;西至大宁刘皆田;南至坑仔;北至黄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送番亲,不愿承受外,自情愿托中引就,送卖与汉民温赖元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拾玖两陆钱正,又另去粟拾伍石陆斗。共银并粟即日凭中交讫;其厝地并埔园,刘阿吠、斗尉、含密等限至拾壹月终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折毁垦田,永为己业。此厝地的系番妇斗尉、含密分下自己之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路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斗尉番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此壹卖千休,日后不得言添言赎,反悔生端,今欲有凭,立杜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银拾玖两陆钱正,又另粟拾五石六斗正完足,再照。每年贴纳园租壹钱贰分正。
外批明:其厝地限不论月番取回照契内银两取赎,再照。乾隆拾捌年参月日知见人诸罗县大武垄芒仔芒土目图记
代书人猪吶斗尉
为中人目京、猫胜荷
立杜卖契人番含密、番斗尉、刘阿吠
(一五)立杜卖契人大武垄二社番大理戏、妻立白等,有承番祖厝地壹所,并竹、树木、果子,坐落虎头山脚,东至阿耽厝地;西至本宅;南至田边;北至林宅;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问番亲兄弟不愿承受外,戏等自情愿将厝地壹所,带竹、树木、果子托中引就,问与徐宅上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番银四两五钱正广。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将厝地壹所并竹、树木、果子随付银主,任从垦耕,起盖掌管,永为己业,戏不敢阻挡。保此厝地并竹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戏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厝地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言赎等语。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卖契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番银四两五钱正广完足。再照。
乾隆拾参年正月日
为中立代书双仔老
立杜卖契人大武垄二社番大里戏加目妻立白邦尉
女子龟勿含蜜
婿大鹿陀
(一六)立杜卖尽根绝契人箫厘社番淡屘妇猫红,有承祖父、母自置埔园壹所,坐落土名米郎允山脚,历年贴纳番饷银壹钱五分,其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纳丁饷,无处措借,屘夫妇情愿将此业先问番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民温秋香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六拾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明白;其园随即踏明交付银主前去起佃收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保此园的系屘承父自置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碍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绝契壹纸,并上手缴连二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六拾六大元正完足,再照。
嘉庆拾六年参月日代书人温利珍
为中人通事
立杜卖尽契人女蜜番妇淡屘猫红
(一七)立杜卖契人番妇龟物老阿吠,有承祖分下厝地一所,坐落噍吧哖庄后,土名虎头山脚,东至大宁双仔老田为界;西至大宁刘眦田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黄宅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纳丁饷,先问番亲人等不愿承受,情愿托中引就与汉民石平观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番剑员银参拾贰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厝地即付银主前去掌管,开折为园,永为己业。保此厝地系是龟物自己应分之业,与别番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龟物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历年贴纳饷银壹钱五分,壹卖千休,日后不敢生端异言,言找言赎,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契壹纸,并前契贰纸,共参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番剑员银参拾贰大员完足,再照。乾隆参拾壹年拾贰月日
为中人张堂正萧厘社土目双仔荖图记
知见人张堂正大武垄萧厘社土目南仔图记
代书人双其腊
立杜卖契番妇龟物老阿吠
知见人姆姨六龟猫南仔嗼
(一八之一)同立阄书字人卓猴社番兄弟姊妹嘪于〈蠢,万代春〉、嘪阿期、嘪加礼、嘪三元嘪安邦等,窃谓公毅九世同居,历朝旌表;管鲍分金,不拘多寡。期等乃同气连枝,岂宜一旦分析,但家事浩繁,生齿日盛,恐齐家未能,致伤和气。爰请公亲番耆李红哦出为秉公查算,将先父遗下之业抽出典过戴成功园壹所,付与三元、安邦掌管收成,其余产业、厝地、竹木、果子、什物,付与阿期、于〈蠢,万代春〉、加礼等照配均分;拈阄为定,各宜照阄掌管。日后三元、安邦以及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混争滋事。此系各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公亲合立阄书一样五纸,各执壹纸,永远存照。
道光二十四年二月日公亲人李红哦姑加礼
知见人母藩氏娥咛哦
同立阄书字人三元于〈蠢,万代春〉嘪阿期
加礼安邦
代书人郭长文光陆
在场人光咛光弄
一、三元、安邦份额:分得典过戴成功园一所,契面银壹百参拾壹大元,坐在山仔顶,批明再照。
一、阿期份额:分得买过兵胜余厝地一所,契面银陆大元,坐在拔马,批明再照。
一、阿期、于〈蠢,万代春〉份额:分得典过刘滑千园一所,契面银壹百贰拾八大元,坐在拔马湾弓,其契卷阿期收存。又分得垦田一所,坐在拔马。又分买过兵罗力竹宅一所,契面银贰拾大元,坐在拔马,其契券于〈蠢,万代春〉收存。又分得买过兵吧厘园二所:一在拔马后;一在东势溪洲;契面银参拾五大员,其契券于〈蠢,万代春〉收存,批明再照。
一、加礼份额:分得买池加弄园一所,契面银玖拾贰大元,坐在风吹岭。又分得典过朱三元一所,契面银四十六大元,坐在风吹岭脚,批明再照。
(十八之二)同立阄书字人卓猴社番买蛮娘、买唻娘、买朗娘、买贡生、买喃娘、买拼娘等,窃谓公毅九世同居,今来分爨之计,恐齐家未能,致伤和气。爰请公亲族长出为秉公查算,将祖妈遗下田园厝宅,一尽照踏照配,在先人炉前拈阄为定,各宜照阄掌管,不得混拈,凭办公立石为定,至公无私。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阄书字一样六纸,每房各执一纸存照。
光绪十三年正月日知见人兄买王
在场母舅买安邦贡生
同立阄书字人卓猴社番妇买朗娘蛮娘唻娘
喃娘拼娘
代书人万得禄
一、喃娘、朗娘、拼娘、贡生等四房,均分得买过池加弄田园一所,坐在风吹岭,契面银九拾贰大员,东西四至俱载在契面,其契券一纸拼娘收执。
又喃娘、拼娘分得买过刘薄牛埔坪园一所,坐在风吹岭脚,契面银五十大员,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契内,其契券贰纸,喃娘收执。
一、批明:北畔山脚园,朗娘应分之额。又中央,拼娘应份园,直落溪透北畔井仔园二坵。又喃娘应份园、厝地,直落溪透南畔坪。又厝前田三坵,配旧塾地春娘、凉娘、月娘共三人,顶贡生一房应份额。前是旧塾地,听与贡生起盖居住,愿贴出银参大元,报开公费,批明再照。
一、批明:唻娘、蛮娘共二人,均分得买过力元春园,坐在风吹岭湖底,契面银壹百大元,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契内,其契券共六纸,蛮娘收执。
一、批明:湖底园顶份,蛮娘应份额。又下份园,唻娘应份额,再照。
(乙)赎罪及受刑方法
名例律上五刑「赎刑」律
(一)妇女犯奸,杖罪的决,枷罪收赎。
(二)妇人有犯奸盗不孝者,各依律决罚,其余有犯笞杖,并徒流充军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与命妇官员正妻,俱准纳赎(嘉庆六年由工乐户妇人犯罪门移改)。
(三)「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律:
凡工匠、乐户(中略),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留褪)受刑,余罪单衣决罚,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批注)妇人惟犯奸罪,则廉耻已丧,去单衣留裤加刑,余罪连单衣决罚示惩,虽犯盗情,亦免剌字。徒役之事,非妇人所能任,故犯徒流,皆决杖一百,收赎余罪。
余罪收赎例:
杖六十,徒一年:全赎该银一钱五分,除决杖一百准银七分五厘外,该赎银七分五厘。
杖七十,徒一年半: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
杖八十,徒二年: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一钱五分。
杖九十。徒二年半: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毛。
杖一百,徒三年:照前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二钱二分五厘。
杖二百,流二千里:全赎该银三钱七分五厘,除决杖一百准银七分五厘外,该赎银三钱。
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三钱三分七厘五毛。
杖一百,流三千里: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三钱七分五匣。
杂犯绞斩:全赎该银五钱二分五厘。妇人有犯,除决杖一百准银七分五厘外,该赎银四钱五分。
前后诸条,凡言徒流,决杖一百,余杖收赎,俱准此。
后条例:妇人犯奸盗不孝,并审无力者,各依律决罚,其余有犯笞杖,并徒流、充军、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审有力与命妇官员正妻,俱纳赎。
律之收赎者,赎其余罪也;例之纳赎者,赎其决杖一百也,作二项科之。
纳赎笞一十,赎银一钱,每一等加一钱。至杖一百,赎银一两,至徒流死,则于一两外,照全数加之。如杖六十,徒一年者,赎银一两七分五厘;杖一百,流二千里者,赎银一两三钱。余仿此科等。
杖一百以下,是该应决罚者,故赎应加重,不照收赎法也。徒以上是原应收赎者,故赎不应加,仍照收赎法也。
(辑注)妇人犯罪,无概行收赎之法。如犯五笞五杖,及犯徒流之杖一百,皆应的决,如审有力,准照赎罪图前半数目纳赎;此所谓例赎也。若犯五徒三流,妇人无徒流之理,故徒流除的决杖一百外,其余徒流,准照赎罪图内后半数目收赎;此所谓律赎也。理应赎者,谓之律赎;理不应赎,原情许赎者,谓之例赎。
(辑注)律云: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余罪单衣决罚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罪,自笞一十至杖一百,皆应的决。又云: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余罪收赎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徒流,其杖一百,仍应的决;惟徒流方准收赎。例云:妇人有犯奸盗不孝,并审无力者,各依律决罚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奸盗不孝之笞杖,及犯别项笞杖,并犯徒流之杖一百,而审无力者,仍应的决。又云:其余有犯笞杖并徒流、充军、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审有力,俱准纳赎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别项之笞杖及徒流等项之杖一百,惟审有力,方准纳赎,并无概行收赎之法。
(四)同条例:
妇女有犯殴差哄堂之案,罪至军流以上者,实发驻防为奴。犯徒罪者,若与夫男同犯,一体随同实发,亦不准收赎。若妇女专犯徒罪者,仍照律收赎(道光元年续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