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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中山经(15)

2 郝懿行云:“黑下当脱齿字。王逸注楚词招魂云:『黑齿,齿牙尽黑。』高诱注淮南墬形训云:『其人黑齿,食稻啖蛇,在汤谷上。』是古本有齿字之证。太平御览三百六十八卷引此经黑下亦有齿字。”珂案:御览九三三引此经黑下亦有齿字,有齿字是也。

3 郭璞云:“一作一青蛇。”

4 郝懿行云“首盖齿字之讹也。古文首作冏(口改三),齿作自(二改三),形近相乱,所以致讹。”珂案:郝说有是有非。其非者,此经文例,一曰以下,皆刘秀校书时所列别本异文,上文既有“为人黑(齿)”语,则此处不当更作“为人黑齿”。黑首,宋本、藏经本俱作黑手,同音易讹,犹世本敤手或又作敤首:尤可见此经黑首非黑齿也。其是者,黑齿国民,其最要特征,仍当是黑齿,无由是黑首之理,别本异文作黑首者,亦缘齿、首古文形似而致误如郝所说,然当在刘秀校经以前,非刘秀所列别本异文本身有误也。

下有汤谷1。汤谷上有扶桑2,十日所浴3,在黑齿北。居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4。

1 郭璞云:“谷中水热也。”珂案:汤谷,或作旸谷;淮南子天文篇:“日出于旸谷,浴于咸池。”书尧典“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史记五帝本纪作旸谷。索隐云:史记旧本作汤谷,又引淮南子旧本亦作汤谷。楚辞天问:“出自汤谷,次于蒙汜。”知固早有作汤谷者。说文作旸谷亦作崵谷。归藏启筮(玉函山房辑佚书辑)作阳谷。汤、旸、崵、阳一也,古书无定。

2 郭璞云:“扶桑,木也。”王念孙云:“(文选)月赋注引作:『汤谷上有扶木;郭璞曰:扶木,扶桑也。』”珂案:据此,经文扶桑当作扶木;郭注“扶桑,木也”当作“扶木,扶桑也”。扶桑者,文选思玄赋注引十洲记云:“叶似桑树,长数千丈,大二十围,两两同根生,更相依倚,是以名之扶桑。”盖神木也。又名若木。说文六作?,云:“日初出东方汤谷所登;榑桑,?木也,象形。”或又传在西极。大荒北经云:“大荒之中,有衡石山、九阴山、灰(原作泂,据宋本改)野之山。上有赤树,青叶赤华,名曰若木,生昆仑西附西极(以上七字系经文误作郭注者,据王念孙、郝懿行校复)。”海内经云:“南海之内,黑水青水之闲,有木名曰若木。”离骚云:“折若木以拂日兮。”王逸注:“若木在昆仑西极,其华照下地。”淮南墬形篇云:“若木在建木西,末有十日,其华照下地。”皆西极之若木也。

3 珂案:大荒南经云:“东南海之外,甘水之间,有羲和之国。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原作日浴,据宋本改)于甘渊。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即此十日。十日,帝俊之子也。

4 郭璞云:“庄周云:『昔者十日并出,草木焦枯。』(珂案:郭引庄周,盖齐物论文,惟『草木焦枯』作『万物皆照』。)淮南子亦云:『尧乃令羿射十日,中其九日,日中乌尽死。』离骚所谓『羿焉毕日?乌焉落羽』者也。归藏郑母经云:『昔者羿善射,毕十日,果毕之。』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明此自然之异,有自来矣。传曰:天有十日,日之数十。此云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大荒经(大荒东经——珂)又云:『一日方至,一日方出。』明天地虽有十日,自使以次第迭出运照,而今俱见,为天下妖灾,故羿禀尧之命,洞其灵诚,仰天控弦,而九日潜退也。假令器用可以激水烈火,精感可以降霜回景,然则羿之铄明离而毙阳乌,未足为难也。若搜(郝懿行云:『疑当为揆字之讹。』)之常情,则无理矣。然推之以数,则无往不通。达观之客,宜领其玄致,归之冥会,则逸义无滞,言奇(藏经本作奇言,孙星衍校同——珂)不废矣。”

珂案:关于羿射十日之神话,始见于楚辞天问:“羿焉彃日?乌焉解羽?”郭注所谓离骚者。其后淮南子本经篇乃详载其事云:“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猰貐、凿齿、九婴、大风、封豨、修蛇,皆为民害。尧乃使羿诛凿齿于畴华之野,杀九婴于凶水之上,缴大风于青邱之泽,上射十日而下杀猰貐,断修蛇于洞庭,禽封豨于桑林。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于是天下广狭、险易、远近,始有道里。”郭引淮南子“羿射九日,日中乌尽死”云云,今本无之。而论衡各篇所引,尤与今本违异。对作篇云:“淮南书言:尧时十日并出,尧上射十日。”说日篇云:“淮南书又言:烛十日。尧时十日并出,万物焦枯。尧上射十日,以故不并一日出也。”感虚篇云:“儒者传书言:尧之时,十日并出,万物焦枯。尧上射十日,九日去,一日常出。”均以射十日者为尧而非羿。所谓“儒者传书”,盖亦“淮南书”也。寻绎今本淮南子文义,下文既云“万民皆喜,置尧以为天子”,固礼运所谓“选贤与能”之意,则以射日除害事径属之尧似较属之尧所使羿更近情理,或论衡作者所见乃真古本淮南子欤?疑关于射日除害神话,初本有两种民间传说,一属之尧,一属之羿。属之羿者更占优势,后人乃于古本淮南子“尧乃”下增“使羿”二字,以为今本状态,于是尧射日之神话遂泯,羿射日之神话独昌焉。至于郭注引淮南子云:“羿射中其九日,日中乌尽死”者,传“日中有踆乌”(淮南子精神篇),即三足乌,又称阳乌、金乌,天问所谓“彃日、解羽”者是也。本当是日之精魂,洞冥记又以为日驭。云:“东北有地日之草,西南有春生之草,三足乌数下地食此草。羲和欲驭,以手揜乌目,不听下也。食草能不老,他鸟兽食此草,则美闷不能动矣。”(卷四)是又传说之演变也。

雨师妾在其北1,其为人黑,两手各操一蛇,左耳有青蛇,右耳有赤蛇。一曰在十日北,为人黑身人面,各操一龟。

1 郭璞云:“雨师谓屏翳也。”郝懿行云:“楚词天问云:『蓱号起雨。』王逸注云:『蓱,蓱翳,雨师名也;号,呼也。』初学记(卷二)云:『雨师曰屏翳,亦曰屏号。列仙传云:“赤松子神农时雨师。”风俗通云:“玄冥为雨师。”』今案雨师妾盖亦国名,即如(周书)王会篇有姑妹国矣。焦氏易林乃云:『雨师娶妇。』盖假托为词耳。王念孙云:“御览鳞介五(卷九三三)无妾字。”珂案:郭注亦只释雨师,未释妾义,或本无妾字欤?然据经文所写“其为人黑,两手各操一蛇”、“为人黑身人面,各操一龟”观之,则雨师妾当确如郝懿行所云,是一国名,特郭璞未审其义,祗释雨师耳。至御览引无妾字,亦不过偶然漏落,非关宏旨也。

玄股之国在其北1,其为人衣鱼2食(鸟区)3,使两鸟夹之4。一曰在雨师妾北。

1 郭璞云:“髀以下尽黑,故云。”珂案:淮南子墬形篇有玄股民。大荒东经云:“有招摇山,融水出焉。有国曰玄股,黍食,使四鸟。”即此。

2 郭璞云:“以鱼皮为衣也。”

3 郭璞云:“(鸟区),水鸟也;音忧。”杨慎云:“(鸟区)即鸥,衣鱼食鸥,盖水中国也。”

4 珂案:高诱注淮南子墬形篇云:“玄股民,其股黑,两鸟夹之。见山海经。”据此,经文则“使两鸟夹之”之“使”字衍,“其为人”下脱“股黑”二字。

毛民之国在其北1,为人身生毛2。一曰在玄股北。

1 郝懿行云:“毛民国依姓,禹之裔也。见大荒北经。”珂案:大荒北经云:“有毛民之国,依姓,食黍,使四鸟。禹生均国,均国生役采,役采生修鞈,修鞈杀绰人。帝念之,潜为之国,是此毛民。”则禹所“潜为之国”者,乃禹之裔修鞈所杀之绰人而非修鞈,郝云毛民禹裔,疑非。毛民乃黄帝之裔,说见大荒北经“毛民国”节注。淮南子墬形篇有毛民,高诱注云:“其人体半生毛,若矢镞也。”

2 郭璞云:“今去临海郡东南二千里,有毛人在大海洲岛上,为人短小,而(宋本、吴宽抄本、毛扆本、明藏本、御览九三三引、大荒北经注悉作面,作面是也——珂)体尽有毛,如猪能(御览九三三引作熊,属上读,作熊是也——珂),穴居,无衣服。晋永嘉四年,吴郡司盐都尉戴逢在海边得一船,上有男女四人,状皆如此。言语不通,送诣丞相府,未至,道死,唯有一人在。上赐之妇,生子,出入市井,渐晓人语,自说其所在是毛民也。大荒(北)经云『毛民食黍』者是矣。”珂案:太平御览卷三七三引临海异物志云:“毛人洲,在张屿,毛长短如熊。周绰得毛人,送诣秣陵。”又卷七九0引土物志云:“毛人之洲,乃在涨屿;身无衣服,凿地穴处;虽云象人,不知言语;齐长五尺,毛如熊豕;众辈相随,是捕鸟鼠。”即郭注所谓临海郡毛人也。

劳民国在其北1,其为人黑2。或曰教民3。一曰在毛民北,为人面目手足尽黑4。

1 珂案:淮南子墬形篇有劳民,高诱注云:“劳民,正理躁扰不定。”

2 郭璞云:“食果草实也。有一鸟两头。”郝懿行云:“郭注此语疑本在经内,今亡。又奇肱国有鸟两头,见海外西经,非此。”珂案:孙星衍校本亦以此二语系经文误入注中,初云照改,后又云,此不必改。揆此二语之意,均说图之词,当系经文无疑。孙初云照改后又云不必改者,或见御览七九0引亦已作注,则误当在御览引以前也。海外西经云:“奇肱之国……有鸟焉,两头,赤黄色,在其旁。”亦系经文,可证此亦当是经文。

3 郝懿行云:“劳、教声相近。”

4 郝懿行云:“今鱼皮岛夷之东北有劳国,疑即此,其人与鱼皮夷面目手足皆黑色也。”

东方句芒,鸟身人面,乘两龙1。

1 郭璞云:“木神也;方面素服。墨子曰:昔秦穆公有明德,上帝使句芒赐之寿十九年。”珂案:墨子明鬼下篇云:“昔者郑穆公,当昼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奔。神曰:『无惧,帝享女明德,使予赐女寿十年有九;使若国家蕃昌,子孙茂,毋失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名?』曰:『予为句芒。』”此即郭注所引;惟郑穆公郭引作秦穆公。论衡福虚篇及无形篇,亦均引作秦穆公。郑穆公无“明德”可考,秦穆公则尚有以五羊皮易百里奚举为相(史记秦本纪)、赦食骏马肉之野人卒得其助以克晋(吕氏春秋爱士篇)之类“明德”,故今本墨子作郑穆公讹也。尚书大传云:“东方之极,自碣石东至日出榑木之野,帝太皞神句芒司之。”吕氏春秋孟春纪高诱注云:“句芒,少皞氏之裔子曰重,佐木德之帝,死为木官之神。”即此句芒也。然或又传为少皞之叔,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少皞氏有四叔:曰重,……使重为句芒。”则知古来传说本无定也。

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吴任臣云:“哀帝乙卯岁也。”珂案:即公元前六年),待诏太常属臣望(吴任臣云:“太常初名奉常,景帝六年改,其属有六太、六令等官。望疑是丁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吴任臣云:“侍中加官也。光禄勋初为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龚,王龚也。”)、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吴任臣云:“奉车都尉武帝时置,秩比二千石。光禄大夫初为中大夫,亦太初元年改。秀,刘歆也。”)领主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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