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共他嫌恨。他如法求悔。菩薩惡心不受。為惱他者。犯重垢罪。若無瞋心不受他悔。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惡非法。是名不犯。
十七。修忍不瞋
菩薩瞋他受者。瞋事不休息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常制之。瞋心猶起。是名不犯。
十八。權畜徒眾
菩薩受畜徒眾。但為給事。及與衣食。是名不犯。
十九。勤護齋戒
菩薩起懶惰意。樂於非時食。貪著睡眠。若倚若臥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犯。無巧便。若道路行極。若常制之。是名不犯。
二十。不說世樂
菩薩以染著心。談說世樂事者。犯重垢罪。若忘誤說。犯輕垢罪。不犯者。若有人問。正心少說。若談異聞。若談論法事。是名不犯。
二十一。為法謙求
菩薩樂欲坐禪。知他有法。以瞋慢心。不能下意從他求受法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求受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無巧便。若知彼人不順法教。若自有巧便多聞。攝其心者。是名不犯。
二十二。勤觀對治
菩薩起欲界欲。不觀對治。疾除滅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勤欲滅。欲心猶起。是名不犯。如欲。餘葢亦爾。
二十三。不著禪定
若菩薩貪味於禪。著功德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常欲捨著。著心猶起。是名不犯。
二十四。不輕二乘
菩薩如是見。如是語。菩薩不應聽受誦學聲聞法藏。菩薩之人。用學是為。作是語者。犯重垢罪。何以故。菩薩於外道經書。尚應當學。何況佛語。不犯者為欲調伏聲聞入大乘故。是名不犯。
二十五。不學二乘
菩薩法藏。一向捨置。貪學讀誦聲聞經者。犯輕垢罪。
二十六。不習外典
菩薩有佛經藏。不能勤學。乃更勤學外道俗典。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極根利。一聞能持。同佛語者。取用助化。以彼妙辭。助明佛法。於佛法。於佛經義。意不傾動。是名不犯。菩薩欲學外道經典。應如上學。若於中受。樂生著心。不如服苦藥者。犯重垢罪。
二十七。不謗深義
菩薩若聞菩薩法藏。甚深秘密第一實義。不思議事。純是諸佛菩薩境界。於此義中。生誣謗心。言此義無益。非佛所說。不能佑利一切眾生。作是謗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思惟定義。若方便說。菩薩聞於甚深義時。若不生信。以不諂心。為生信故。應作是念。我不應爾。我如盲者。無有慧眼。佛口所說。我云何謗。如是菩薩自責由癡。是佛境界。非我所及。若能如是。是為正行。若意不解。不生誹謗。是名不犯。
二十八。不毀他人
菩薩為飲食故。以瞋惡心。自讚毀他。犯重垢罪。不犯者。若為伏外道。若伏憍慢。增長佛法。若為不信者信。已信者增。是名不犯。
二十九。隨宜聽法
菩薩有說法家。若說毗尼處。大法會處。瞋嫉慢心。不往聽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往聽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自不聞。又無人喚。若病。若無巧便。若知彼說法。不順義理。若知說者於己有難。若知彼說更無異聞。若得總持。自多聞。若勤修善根。是名不犯。
三十。任倩共作
菩薩有人來倩。我有事緣。當為營辦。所謂共去共還。營佐眾事。有所營了。守護財物。和合鬥訟。經辦飲食。修福德業。若一二事。不為作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為。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病。若無巧便。若自有事。若彼能辦。若不相倩。若無益事。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無他倩。若報他作。勤修善根。若自闇鈍。恐失業次。若有僧限。護多人意。是名不犯。
三十一。慈心瞻病
若菩薩。見病眾生。以惡心瞋心。不贍養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養。犯輕垢罪。不犯者。若自有病。若無巧便。若倩他看。若彼病者。自有眷屬。若知病者。能自經給。若久病。若人猶能起止。若欲勤修增上善根。若極自闇鈍。恐失黨次。若失看病。如病。餘貧窮苦惱。亦復如是。是名不犯。
三十二。隨宜教示
菩薩。見前眾生。應有利宜。無有方便而能發起。菩薩惡心瞋心。不教示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教。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無方便。若使他教。若彼自有善知識。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示彼方便。更瞋反戾。無有敬愛心。強得自用。是名不犯。
三十三。念報施恩
菩薩。眾生給施所須。應念其恩。若惡心瞋心。不念恩報恩者。犯重垢罪。若懶惰不報。犯輕垢罪。不犯者。若自無力。若無巧便。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欲念報。施主不受。是名不犯。
三十四。慰喻亡失
菩薩。見人親里死亡。若亡失財物。種種憂苦。若惡心瞋心。不往慰喻者。犯重垢罪。不犯者。如前倩菩薩中說。
三十五。索物須與
菩薩。有人從索飲食所須。不與者。犯重垢罪。不犯者。若自無物。若索不淨物。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王所制。若護僧限。是名不犯。
三十六。誨給弟子
菩薩。弟子應隨時教誨。若弟子有乏。應從篤信人邊勸索供給。若惡心瞋心。不教誨。不供給者。犯重垢罪。若懶惰心。不教供給。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護僧限。若病。若無巧便。若倩人教。若弟子福德能致供養。若弟子本是外道。無好善心。是名不犯。
三十七。慈心護他
菩薩。以瞋心惡心。不護他意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護他意。犯輕垢罪。不犯者。若非法事。若病。若有僧限。護多人意。若外道。若為調伏滅惡增善。是名不犯。
三十八。讚揚他善
菩薩。見他德行。不能稱讚。以惡心瞋心隱藏他善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稱他善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知彼人不樂讚歎。若病。若無巧便。若為調伏滅惡增善。若護僧限。若知聞讚更生驕慢。若彼無實德。若言似善。實無善義。若為外道。若讚時未到。是名不犯。
三十九。如法治眾
菩薩。為多人頭首。見諸眷屬。不如法事。應呵應擯。若瞋心惡心。捨不呵治者。犯重垢罪。若懶惰放逸。不教呵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知彼人惡性健瞋。不受教呵。若待時教呵。若畏破僧。若知彼質直。宿習少羞。喜數犯悔。是名不犯。
四十。隨機應現
菩薩。有神通變化。應為眾生。隨時變現。或方便恐怖。令生信心。若畏信施。不現變化者。犯輕垢罪。不犯者。若人深著惡法邪見。若是外道。若罵賢聖。若著邪見。若狂苦痛。是名不犯。
持戒獲益分第四
菩薩戒聚成就。具足無量妙果。以是戒聚因緣力故。具足尸波羅蜜。受者雖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得具足五事功德。一者。常為諸佛菩薩所護念。二者。受常淨樂。三者。臨終無悔。四者。捨身得生諸佛世界。五者。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薩受持菩薩戒者。不自為身。唯為利他。及莊嚴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菩薩戒。悉是過去未來現在。恒河沙等諸佛菩薩之所成就。乃至十方諸佛菩薩。亦復如是。菩薩弘慈。普恩及六道眾生。三塗八難苦惱。十方無不蒙益。
功德不可計福慧如虗空略說其要竟歡喜禮奉行普發菩提心福慧命得成慈悲男女長喜捨次第生一切成佛道永盡無有餘十方同其願巍巍無極尊
無師自受分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