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发心起行,欲修止观者,先要外具五缘:
第一持戒清净。如经中说,依因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是故比丘应持戒清净。然有三种行人持戒不同:
一者若人未作佛弟子时,不造五逆,后遇良师,教受三皈五戒,为佛弟子。若得出家,受沙弥十戒,次受具足戒,作比丘、比丘尼。从受戒来,清净护持,无所毁犯,是名上品持戒人也。当知此人修行止观,必证佛法,犹如净衣,易受染色。二者,若人受得戒已,虽不犯重,於诸轻戒多所毁损。为修定故,即能如法忏悔,亦名持戒清净,能生定慧。如衣曾有垢腻,若能浣净,亦可染著。三者,若人受得戒已,不能坚心护持,轻重诸戒,多所毁犯。依小乘教门,即无忏悔四重之法;若依大乘教门,犹可灭除。故《经》云:“佛法有二种健人:一不作诸恶,二者做已能悔。”
夫欲忏悔者,须具十法,助成其忏:
一者明信因果;
二者生重怖畏;
三者深起惭愧;
四者求灭罪方法,所谓大乘经中明诸行法,应当如法修行;
五者发露先罪;
六者断相续心;
七者起护法心;
八者发大誓愿,度脱众生;
九者常念十方诸佛;
十者观罪性无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洗浣清净,著洁净衣,烧香散花於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经年,专心忏悔所犯重罪,取灭方止。
云何知重罪灭相?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时,自觉身心轻利,得好瑞梦;或复睹诸灵瑞异相,或觉善心开发,或自於坐中,觉身如云如影,因是渐证得诸禅境界;或复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趣,因是法喜,心无忧悔;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即是破戒掉障道罪灭之相。从是已后,坚持禁戒,亦名尸罗清净,可修禅定,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浣洗清净,犹可染著。
若人犯重尽已,恐障禅定,虽不依诸理修诸行法,但生重惭愧,於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端身常作,观罪性空,念十方佛。若於出禅时,即须至心烧香礼拜、忏悔诵戒、及诵大乘经典,障重罪自然渐渐消灭,因此尸罗清净,禅定开发。故《妙胜定经》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灭,若除禅定,余无能灭。”是人应当在空闲处,摄心常坐,及诵大乘经,一切重罪悉皆消灭,诸禅三昧自然现前。
第二衣食具足者。
衣法有三种:
一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故。
二者如迦叶常受头陀法,但蓄粪扫三衣,不蓄余长。
三者若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来亦许三衣之外,蓄百一等物,而要须说净,知量知足。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
次食法有四种: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绝世,草果随时,得资身者。
二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种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圣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维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为青目女所说。
三者阿兰若处,檀越送食。
四者,於僧中洁净食。有此等食缘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无此等缘,则心不安隐,於道有妨。
第三得闲居静处。闲者: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有三处可修禅定:
一者深山绝人之处。
二者头陀兰若之处,离於聚落极近三四里,此则放牧声绝,无诸愦闹。
三者远白衣住处,清净伽蓝中,皆名闲居静处。
第四息缘诸务。有四意:
一者治生缘物,不作有为事业。
二息人间缘务,不追寻俗人朋友亲戚知识,断绝人事往还。
三息工巧技术缘务,不作世间工匠技术医方禁咒卜相书数算计等事。
四息学问缘务,读诵听学等悉皆弃舍。
此为息诸缘故。所以者何?若多缘务,则行道事废,心乱难摄。
第五近善知识。善知识有三:
一外护善知识,经营供养,善能将护行人,不相恼乱。
二者同行善知识,共修一道,互相劝发,不相扰乱。
三者教授善知识,以内外方便禅定法门,示教利喜。
略明五种缘务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