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自十六岁离中学而入此,至二十岁而出学,生人之学于是终焉。凡大学皆专门之学,实验之学。盖自十五岁前,于普通之学皆已通晓,至此时脑髓已通,不待束缚,不事防检,精粗高下,惟志所之,聪敏钝塞,惟人自受。从古贫人,至是时皆不得为学之候,惟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欲成就同类,俾其大成,故令人人有此五年之学。此时之学,于育德强体之后,专以开智为主,人人各从其志,各认专门之学以就专科之师。其学政治、法律则为君、为长。学教育、哲理则为傅、为师,学贸易、种植则为农、为商,学一技一能则为工为匠,虽贵贱攸殊,高下迥异,而各禀天赋,各极人官,各听自由,各从所好,分业成能,通力合作,其于利物前民以供公众之用则一也。
一、大同之时,无一业不设专门,无一人不有专学,世愈文明,分业愈众,研求愈细,究辨愈精。故大学分科之多,备极万有,又于一科之中擘为诸门,一门之中分为诸目,皆各有专门之师以为教焉而听人自择。其门目之多,与时递增,不须今日为之预定,至千万年后,其门目之多,牛毛茧丝不能比数。五年之中,强敏者既听兼通数学,中才者亦得妙解一门,虽极愚下之资,笃守一业,亦足以下之自养其身,上之足赡公用,此乃大同仁复众生之意也。盖自有生以来,十五年中,同为世界之人,无一人之或富或贫,或贵或贱,同育公家,同学公学,无家可恃,无私可恋,无累可牵,无德可感,无游非学,无群非学,齐驱并进,无却无前,万千并头,喁喁向上。虽欲不学乎,有引于前,有鞭于后,无由有失学者矣。人固无不德性齐一,学识通明矣。及其入大学也,资格五年。重念二十出学之后,上无公家之养,下无父母之畜,欲不发愤而成学业,将立为饿莩矣,否则入恤贫院而为苦工,名誉全削,终身不齿于人类矣,此又中人以下所不甘者也。况导以善诱之良师,夹以万千之侪辈,耻心既激,循序可升,虽极顽钝之资,无有不成之材矣。今天下子弟之无赖,人才之不成,至于老无一能,终身穷饿,寡廉鲜耻,或为盗贼而就刑戮,此固其人之愚不肖,亦由治教未备之所至也。或其少失父母,无人教化;或因穷不得学,不识之无;或学仅岁月,不能通艺;或父兄椎鲁,乡曲愚鄙,不知所教。假有家富能学,父兄为都士,知所教,教学能至弱冠;然其间濡染家庭市井都邑之恶习,费去家事、疾病、送死、吉凶、祭祀之间日多,有贫贱、死丧、困苦、哀伤之感情,而无公家园舍、园囿之精洁广大,无歌乐、图画、书器雏形之美备欢乐,无万千齐驱并进之策励,无学级、学类、良师、益友之教导观摩,其间相去,何啻天渊。故必行大同之道,而后人人为有用之美才,人人为有德之成人也。
一、大学分科五年之中,虽有事于虚文,而必从事于实验,若学农必从事于田野,学工必从事于作场,学商必入于市肆,学矿必入于矿山,学律则讲于审判之所,学医则讲于医病之室。故虽讲极虚之文字,亦寄之实验场,试于经用而后可信,百科皆然。故学成皆有用之才,无不效之业,惟其所分门目愈细,故试之实验愈周,不似统括大概之学得以虚文高论也。
一、大学院舍,不能统一并置一地。譬如农学设于田野,商学设于市肆,工学设于作厂,矿学设于山颠,渔学设于水滨,政学设于官府,医学设于病院,植物学设于植物院,动物学设于动物院,文学设于藏书楼,乃至冰海学设于近冰海之地,热带学设于热带之地。盖大学专为世界有用之学而设预备之方,考求之用,故其学舍不在内而在外,不统一而分居,乃所以亲切而有用,征实可信也。
一、大学之师,不论男女,择其专学精深奥妙实验有得者为之。大学之教,既以智为主,此人生学终之事,不于此时尽其知识,不可得也。大学亦重体操,以行血气而强筋骸;大学更重德性,每日皆有歌诗说教,以辅翼其德,涵养其性,而所重尤在智慧也。
一、各大学皆有游园,设备花木、亭池、舟楫,以听学者之游观、安息、舞蹈。
一、大学衣服皆同式,饮食皆同时,人数万千,部署整肃,当若军法。自食室至讲堂、操场,进退出入皆有部伍;有大师为司理人,统之如将帅,分教如偏裨,小分教如队长。大同之世,每一院如一小国,学者即其人民,教习司理即其公、卿、士夫也。
一、二十岁学成,给卒业证书而出学,听其就业。其至是资钝未卒业者,不给卒业证书,亦令出学,公家不能养之,听其就业。
一、大学各师及有司人,于学生成材者,开其学行,荐于各业公所,而各业公所择而聘用之。
一、大学卒业后,其尤高才者,或有精奇之思,博综之学,或着新书有成,或创新学独出者,由大师几人公同保荐,除就业一年外,公家特给学士荣衔,别给俸禄三年以成其绝学。
一、二十出学后,若无人延用,则俯就贱业;若贱业亦不可得,则就恤贫院,以苦工代食,为人不齿。
恤贫院
一、凡人无业,无所衣食者,许入此院,公家衣食之。
一、凡入恤贫院者,须作苦工,官监督其作工,出入定有时限,各就所能者为之,不能者教之。
一、凡入恤贫院者,亦有安息游观之时,亦许出游,但有时限。
一、凡人恤贫院者,鬻其作工之金以养之,其不足官为给足,其饶溢官别赏给之。其勤而精美者奖之,惰而粗者罚之。
一、恤贫院内有教导之傅,有劝善之师,有疗疾之保,月集而讲善二次,医者视身体一次。
一、恤贫院衣服粗恶,仅足饱暖,室宇低隘,但不污秽而已。
一、恤贫院小有园囿以供作苦工后之游观,亦有体操场以供工人之体操,其它秋千、蹴鞠、玩器、书画亦皆薄具。
一、凡入恤贫院,皆别具衣服以耻之;若其再三入院,则以衣服之色别之,令人不齿。
一、凡二十岁新出学而入院者,不别衣服;惟经一年不出院者,亦具别服,若再入者,与众人同。
一、凡再入恤贫院者,削除名誉,后此不得充当为师为长之职。
一、凡三入恤贫院者,人不与齿,宴会不与。
一、入恤贫院而精勤寡过者,三月以外,考验其性情属实,管理人得具保结而荐之。
一、再入恤贫院者,若同院上下皆称其精勤寡过,院长联合几人公保,得复其名誉职。
盖大同之世,既有公产,人不患无所养,则有恃无恐,然则人之大恶至于懒惰,乃入恤贫院,故必须重罚以惩之,以劝勤也。“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此大同之公理。
一、四入恤贫院者,罚作极苦之工。
一、五入恤贫院者,移至圜土七日以辱之;其一次入则增入圜土七日之数。盖累过不悛,宜加禁辱,以令其有所惮而思改也。
一、恤贫院司理之人,由其地公举仁慈而善教诲者充之。
一、恤贫院有报,述本院之事及入院之人事,并称述天下古今善行博物,以教育院人,即以院中文人充撰述也。
医疾院
一、凡人有疾者入此院,医者视其疾之轻重而善待之。
一、每月医生到各人家诊视人一次,治之于未病之先,全地皆然。是时人体强壮,则疾病亦甚少,然不能无。有疾者,许其停工入院居住医治,所有药费医费皆公家所出。
一、医院皆选良医,尤精艺术者主之,群医皆集。盖每日诊常人之医生,可属寻常之医者,其来院者则或有奇难之症,故必精选名医乃能胜任。
一、医院构造,务于养生之理备极得宜,其园亭、水竹、花木、鱼鸟足以供清娱者,皆极美备。有高转之秋千可吸空气,褶褥帷幔皆精软,床榻几案皆有音乐,听病者伸手屈足,触动机关,乐音即起,足以为娱。其各处戏院皆有电话相通,可以高卧而得清音,在在可以怡悦病者之身心。
一、医院设有书画乐室,大置书画乐器,供病者娱乐。其乐器并按时有人操之,且听病者所好,欲奏何曲,即为奏之。
一、病人各有所好,各如其意,备其物,听其为欢。
一、日有讲师讲古之善行名理及卫生之宜,听病者悦解于心。
一、医院备置药品,凡百草、万木、金类、非金类,皆备置全物,而考究其性色、品味及生长之地宜,燥湿之变节,分化之宜忌,以为治病之具。
一、医者凡卒业后,群医皆集,其考究医学,精益求精,有得新理者,由公赠以哲士荣衔;再得新理一次,再加仁人宝星。其医虽未得新理而治病累奏十全者,亦赠仁人宝星;按其功效之多寡以为宝星之等级,以剖解益精、治病益效为主。
一、医者有误杀人者,科以重罚,削除医士之职,永不得充,并酌拟监禁年数。其有医人累久无效者,即永削医职,灭削名誉。
一、医者须日就人家诊视,或早或暮;一人数日仅可视数百人,故是时医生甚多,皆须医学卒业、曾充看护人者,始许充之。然大医生尚须察其人心术技艺,心术以仁慈有耐性,医艺精通者为主,否则革除。
一、医院看护人,不论男女皆可充之,以心术仁慈、神思静细者选补,一年为期。其贤否以病者所出之保举证书为主;病者恶之者,则革除永削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给仁人宝星。凡医者必有本院看护仁人出身,乃许充补,迁秩至大医生、总医长。
一、自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养老院,监护皆以医者;其余世界中道路、宫室、饮食、衣服之事,皆归医者监察,人身之事统归于医。故道路官设一医者监之,宫室之式必经医者许可,市肆衣服饮食皆设医官监察。医者随时将饮食、衣服择其卫生最宜者,标举式样,登报公告;其人家违式者,医官可罚之。医者视人,可以入其卧室、溷厕、庖厨巡视,以清秽恶。盖大同之世无军兵,以开人智、成人德、保人身、延人寿、乐人生为政,而所以开人智、成人德者,其归宿亦终于保人身、乐人生而己,故保人身、乐人生之政尤重。故大同之世,医士最多,医才最出,医任最重,医选最精,医权最大。盖乱世尚力,则武人为君,兵权最尚;中世尚文,则学士为君,哲权最重;平世尚仁,则医为君,医权最重也。全世界人自有生有死皆托命焉,岂有重过于是哉!故可号大同之世为医世界。然医者遍布全世界中,数百人有一人,则全世界医者无量。盖依今生人二十五年过半,以今数一千六百兆人计之,以四百人用一医,犹有四兆医生。以千年之后行大同之法,世愈文明,生理之阻力愈少,生人愈多,盖千年后人数不可纪,但是时即以医论,亦当如今日一千六百兆之数矣。聚人愈多,奇才更出,联党更大。既为医世界,则医者之中或有枭桀,借医生行教以为教主,抑借医行权以为君主,盖有之矣。既有教主君主,则必有争战,必有统一,如是则复归于乱世矣。大同破坏,即由于此,故不可不预防之,宜立医者结党之禁,宜立医者传教之禁。盖大同之世,既无国之争,无家之私,无军兵之拥,无一人无一学能拥大权者,惟有医者可防耳。故防女子之堕胎以绝人种,防医者之结党以复专制,则可久保大同。二者之防,乃大同世之特政也。
一、人之有盲、哑、跛躃及诸废疾,皆入院治之,其美备与各疾同,而各有特别之器具,以供特疾者之娱乐,与无疾之人欢快无异。
一、生而盲哑者,有特别之院,以女子为保傅,看护而教育之。皆设小学、中学、大学,教之识字读书,专学一艺,俾得营生;于其二十岁后,听其自由执业。其有不能者,终身养于此院,官以所能督其作工,收其所入,以半予之,俾其快然生事之乐而无憾焉。然大同之世,生理甚精,当无复有盲哑诸废疾者矣。
一、疯疾者置之特岛中而官养之,不许男女同居以绝其种,无俾遗育以乱人种。岛中教其耕种作工,官鬻其所入而半给之。然大同之世,亦无感疯之人,亦无传疯之种,亦无疯疾者矣。
一、五官有废疾,若塌鼻、缺唇种种人体及肺痨不完者,不许结男女交合之约,以淘汰其传种。其有人欲者,听其报官,结男子互交之约可也,然是时有机器人以代之。
一、传染之病,皆归医者统摄而慎防之,考求而杜绝之;遇其地有传染者,咸令入特别医院而治之,禁其地之往来交通者;或传染过剧,则由公家暂墟其地而民迁他所,务使得全民命而绝传染。其徙民之费,安插之所,皆出公费,令其迁如归,忘其亡徙也。
一、医院择海滨、河畔、山颠、水涯、广原、高阜之地设之,以养生得宜为主;不得在深林、下谷、沙漠、暍热之地。其有在冰海、寒热带所设之医院,遇有重病,仍当移置温带地中。尤不得近污泥秽染之所及市场、作厂、墓地、哗嚣、不祥之所。
养老院
一、凡年六十以上者,许入此院养之。公人为公家劳苦数十年,及其老也,宜有以报之。
一、此院以安人之年老,务穷极人生之乐,听人自由欢快,一切无禁。是时人经久化,自无干犯法纪之理;即有偶犯者,除杀人、伤人、堕胎仍科罪外,余罪但减削名誉,不列宴会,少加耻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