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丁巳日子将申时,(子丑空亡,辰巳落空),重审,从革。丁丑人二十五岁占终身。
蛇贵
朱酉戌亥子后
六申 丑阴 阴 朱 常 贵 财 辛酉 朱 初
陈未 寅玄 丑 酉 卯 亥 子 空丑 阴 中(空亡)
龙午巳辰卯常 酉 巳 亥 丁 兄 丁巳 空 末(落空)(丁神)
空虎
邵先生曰:丁日见亥,是鬼贵人,切不可近,当为贵人所害。丁火绝在亥也。支为宅,见破碎,又作阴贵人,乘朱雀。丁巳二火,皆以酉为财,财即破碎,又是阴贵人,切忌与贵人交财,日后宅子及财物皆为人所有,当主为阴人所坏。中传丑作太阴加酉上,丑是空亡,中间家资必丧尽。有老阴人守寡,田地皆尽。末传巳即宅神,临丑下,是空亡,田园安能存留也?三十岁其不免乎?后果一一不爽。人问其故,先生曰:予与此人占时,乃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二月十十一日立春,则作壬寅岁占也爱圅以历法推之,果不错误,盖知非后人之托名也。
先生析曰;占人二十五岁,行年在寅见午,午为日之禄神,并干支旺相,故无恙。至二十八岁,其人为本土徐参议兜尽家财田宅,兜罗卷尽也。三十岁其人身亡。乃靖康元年也。爱圅以靖康元年,岁在丙午,从丙午逆计之,则三十岁乃系丁丑年生也。他书作戊寅生者误也。今爱圅改正。其母守寡,其屋零落,不久必卖,何也?丁为日干见亥是日干绝气也。支上见酉,又是支干之死神,故主此人不长。况三十岁行年在未,又见亥水,是身与年俱绝,所以死也。大凡占人不见死墓绝,未可言死,既见休囚死墓绝行年又临此地,鲜有能外者矣。
受圅析曰:邵公断案,建炎年间多,宣和年间少,今得此案,不异随珠卞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