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但假觀。此去實觀。革囊盛糞。指腸胃中之所有也。膿血之聚。指革囊中之所有也。外假香塗。藉以掩羞也。內惟臭穢。穢惡充實也。不淨流溢。彌藏彌露也。蟲蛆住處。與物同居也。鮑肆廁孔。亦所不及。極言人身之穢。雖鮑魚之肆。圊廁之孔。亦比之不及。昔一初果人。隔生中忘。婬欲熾盛。其婦不堪。家常供養一聖僧。婦以所苦訴之。僧教曰。彼欲汝時。第告之曰。須陀洹人當如是耶。婦依言道之。其人遂識宿命。厭欲心生。永絕女色。婦見久絕。復欲得之。其夫以一畫瓶。滿中盛糞。封固其口。命婦寶持。而語之曰。汝能持此而弗失。即與如故。婦欣然執之未久。失手迸流臭穢。夫問婦曰。此瓶汝昔愛否。對曰實愛。今能愛否。對曰昔所不知。故寶愛之。今已見之。不復愛也。夫曰。吾昔未悟。故與汝情愛彌篤。今已悟已。不復愛也。
智者觀之。但見髮毛爪齒。薄皮厚皮。血肉汗淚。涕唾膿脂。筋脈腦膜。黃痰白痰。肝膽骨髓。肺脾腎胃。心膏牓胱。大膓小腸。生臟熟臟。屎尿臭處。如是等物。一一非人。
人之所以貪欲者。執有人我故也。今以此身摩頂至踵。觀之中間所有。不過三十六物。質礙歸地。潤溼歸水。暖氣歸火。動搖歸風。始則聚之以為身。終則散之以歸本。中間求之。一一非我。今者妄身。何者為是。如是觀之。畢竟無身。既無有身。則假名為人。與幻化等。男女皆幻。能所俱空。婬與淫者。畢竟何有。胡乃於虗空而搆惡業。致三途苦耶。
識風鼓擊。妄生言語。詐為親友。其實怨妬。敗德障道。為過至重。應當遠離。如避怨賊。
此釋上文。或者之疑。疑者曰。此身空虗。若其無人。何以能言語相親善耶。故釋之曰。能言語者。不過最初託一念識心。妄有緣氣於中積聚。此識與父母己三之報風居於臍輪之下。如爐韝槖鑰。鼓此識風。以擊喉舌齦齶而為語言。非徒喉舌齦齶而能語言也。若能語言。則諸死者尚有舌存。胡不言耶。相親善者。不過四大詐為親善。其實與我作諸怨妬。譬若有人。與怨家結為親友。自雖不即行殺。惟教作諸不善。使之敗德障道。以為罪魁為死因。四大亦然。相與百年。詐為親友。婬殺盜妄。靡不由之。為過至重。是故智者。應當遠離。如避怨賊。
是故智者觀之。如毒蛇想。甯近毒蛇。不親女色。何以故。毒蛇殺人。一死一生。女色繫縛。百千萬劫。種種楚毒。苦痛無窮。諦察深思。難可附近。
前因女色。而通明人身不淨。苦空無常。無我妄執成過。今則會人身之過。而的歸女色。應當以智慧觀之。猶如毒蛇。不可親近。
是故智者。切檢三愆。改往修來。背惡從善。不殺不盜。放生布施。不行婬穢。常修梵行。
前已三業別明止行二善。今則總明三業。要在時時切檢三愆。惡則改之。善則行之。此亦總言止行二善也。別明中。不殺不盜不婬。止善也。放生布施梵行。行善也。然有即止善而為行善。如涅槃云。不飲酒肉。施與酒肉。不服花香。施與花香。如是施者。無分文之費。而得名為大施檀越。此佛為世間人能布施。而不能持戒。故讚戒而具大施。使人知施之勝。而莫大於戒。非謂持戒。而不必行施也。
日夜精勤。行道禮拜。歸憑三寶。志求解脫。於身命財。修三堅法。
上明止行二善。猶是人天戒善。不堅牢法。不足以為出世之因。必須日夜精勤。志求解脫。於身命財。修三堅法。此則應依止觀四種三昧。備修十大願王。方合其法。三堅之法。出本事經。一不堅財。貿易堅財。謂一切世間財物。體非堅固。聚散無常。不可久保。若能持用布施清淨梵行之人。遠求無上安樂涅槃。或求當來人天樂果。即為堅固之財。永久不壞矣。是為不堅之財。貿易堅財也。二不堅身。貿易堅身。謂父母所生之身。乃四大假合而成。危脆不實。體非堅固。生滅無常。不可久存。若能持守五戒。清淨無染。修習菩提無上之道。以證金剛不壞之身。是為以不堅身。貿易堅身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風大也。五戒者。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飲酒也。三不堅命貿易堅命。謂人所受之命。雖壽夭不齊。皆同夢幻。體非堅固。倐忽無常。不可久保。若能了知四諦。習習正法。起越生死。以續常住不朽慧命。是為以不堅命。貿易堅命也。
知身虗幻。無有自性。色即是空。誰是我者。一切諸法。但有假名。無有定實。是我身者。四大五陰。一一非我。和合亦無。內外推求。如水聚沫。浮泡陽燄。芭蕉幻化。鏡像水月。畢竟無人。無明不了。妄執為我。於非實中。橫生貪著。殺生偷盜。婬穢荒迷。竟夜終朝。矻矻造業。雖非真實。善惡報應。如影隨形。作是觀時。不以惡求。而養身命。
此大師誡勸行人。不可以惡求而養身命。何以故。世人只為不達一切法空。以身命而為實有。是故惡求多求以養身命。不知身非實有。命不我延。何得以人間虗幻之身。造地獄真實之罪。以閻浮須臾之命。貽惡道長久之因。以五欲苟合之樂。嬰摧折色心之苦。文有法喻。合有結責。細尋可知。
應自觀身。如毒蛇想。為治病故。受於四事。身著衣服。如裹癰瘡。口[(歹*又)/食]滋味。如病服藥。節身儉口。不生奢泰。聞說少欲。深樂修行。
此及下文。乃勸行人為治病故。應受四事。葢人身者。法身慧命之一大瘡疣也。身瘡畏寒醜。非衣服之藥而不治。口瘡畏飢饉。非飲食之藥而不治。故曰身著衣服。如裹癰瘡。既因病而設藥。弗執藥以成病。宜節身而儉口。少欲而知足。不生奢泰。深樂修行。
故經云。少欲頭陀。善知止足。是人能入賢聖之道。
引證中意。言欲修少欲知足之行。須尚頭陀抖擻之教。事具十二頭陀經。既依阿蘭若樹下塚間露地常坐不臥。則能於住處臥具而修止足也。既依常乞食一坐食次第乞。則能於飲食而修止足也。既但三衣糞掃衣不畜餘長。則能於衣服而修止足也。既依腐爛藥而治病。則能於醫藥而修止足也。此為比丘入道之行門。三乘聖賢之標幟也。
何以故。惡道眾生。經無量劫。闕衣乏食。呌喚號毒。飢寒切楚。皮骨相連。我今暫闕。未足為苦。
古德云。出家之人。三常不足。謂衣。食。睡眠。此三不足。真實為道。於是滿足。多生放逸。長而說淨。不生放逸。亦有道之士也。既頭陀而苦行。必三常之不足。人於不足之時。當念惡道之苦雖不足而常知足也。
是故智者。貴法賤身。勤求至道。不顧形命。是名淨修身業。
愚人必貴身而賤法。則身先而道後。惟形命是顧智者必貴法而賤身。則身後而道先。惟大道是求愚智不相及者如此。道不道。亦因是以判矣。
云何淨修口業。深自思惟。口之四過。生死根本。增長眾惡。傾覆萬行。遞相是非。是故智者。欲拔其源。斷除虗妄。修四實語。正直。柔軟。和合。如實。此之四語。智者所行。
凡淨修口業。當自思惟。口之出言。有過有功。過則口四惡業。即綺語。惡口。兩舌。妄語。此之四語能遞相是非。增長過惡。傾覆萬行。成生死根本。是為過也。愚人以四惡培其根。是故生死之本日以增。智者以四實拔其源。是故涅槃之性日以長。
何以故。正直語者。能除綺語。柔軟語者。能除惡口。和合語者。能除兩舌。如實語者。能除妄語。
行人既知口業功過。是非不同。復應須知功能除過。如藥能治病。必與病相反。口業亦然。正直與綺語反。無委曲故。柔軟與惡口反。無麤暴故。和合與兩舌反。無鬥搆故。實語與妄語反。無虗偽故。而此四語。又必相須而進。何以故。葢正直無三。則失之於剛。柔軟無三。則失之於媚。和合無三。則失之於苟。如實無三。則失之於野。正當以一為主。以三為賓。主賓合行。既善且美。
正直語者有二。一稱法說。命諸聞者。信解明了。
稱法。即依本有之事法也。法相差別。分明決擇。能令聞者信解明了。
二稱理說。令諸聞者。除疑遣惑。
理者。文也。性也。依文而析。稱性而談。能令人斷權疑。生實信。
柔軟語亦二。一者安慰語。令諸聞者。歡喜親近。
人之所以遠己而不喜近者。以其有逆語而拒之也。今既安慰。故能使人歡喜親近。
二者宮商清雅。令諸聞者。愛樂受習。
宮商舉五音之二。若人語言既中五音。又能辭辯清雅。孰有聞者。不愛樂受習。然四語中。有勉然可學者。有勉學而不能成者。惟宮商清雅為難能也。以其人有南北。音有清濁。口有辯訥。氣有通塞。求其人於千一。吾不能於旦暮遇。噫。善說法者。於音聲之道亦難矣哉。
和合語者亦二。一事和合。見鬥諍人。諫勸令捨。不自稱譽。卑遜敬物。
見人鬥諍勸諫令捨。固謂之和合語矣。又不邀功伐善而自稱譽。兼之卑遜敬物。此和之至和者也。
二理和合。見退菩提心人。殷勤勸進。善能分別菩提煩惱。平等一相。
退菩提心者。以其與煩惱性互相乖角。若水火之同器。由是或菩提之水而不能滅煩惱之火。反為煩惱火之所煎沸。煩惱勝而菩提所以退也。葢他未聞圓頓。煩惱即菩提之教也。今則善能分別菩提煩惱。平等一相。相與和合為一體。則不諍而和合矣。
如實語者亦二。一事實者。有則言有。無則言無。是則言是。非則言非。
有無不逾其言。固道人之實語。是非不絕其口。豈出家之直言。當是於物理之論。不越其是非耳。
二理實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如來涅槃。常住不變。
理實語者。乃稱性宣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與佛不異。則生即無生。如來涅槃。常住不變。與生無殊。則滅元不滅。
是以智者。行四實語。觀彼眾生。曠劫已來。為彼四過。之所顛倒。沉淪生死。難可出離。
智者欲遷善以清修。須觀惡而知過。眾生由四顛倒以沉淪。我當循四正道以出離。
我今欲拔其源。觀彼口業。唇舌牙齒。咽喉臍響。識風鼓擊。音出其中。
欲遏其流。當拔其源。拔源乃當遡流以尋源。得源則可拔。其流可遏矣。流者。四惡語也。語由寄聲。而音聲又由唇舌牙齒等。自外而遡至於臍。臍出息風。故上擊成聲。發為言語。然而息又由識之所主。故曰識風鼓擊。是則欲息其聲。當息其息。欲息其息。當息其心。非曰總不言也。而心君持正。以司其令也。
由心因緣。虗實兩別。實則利益。虗則損減。實是起善之根。虗是生惡之本。善惡根本。由口言詮。詮善之言。名為四正。詮惡之語。名為四邪。邪則就苦。正則歸樂。善是助道之緣。惡是敗德之本。
上令遡流尋源。既得其心。苟欲拔之。先知功過。改之從之。捨四邪而歸四正。不徒為生善致樂。亦可以為助道證真。
是故智者。要心扶正。實語自立。誦經念佛。觀語實相。言無所存。語默平等。是名修口業。
前明口業止善。今又兼明口業行善。止行兼進。故能滅惡而生善也。然又須觀語實相。非有非無。語默平等。不多不少。不以夥言而致失。弗事啞法以招譏。方名口業清淨也。
云何淨修意業。深自思惟。善惡之源。皆從心起。邪念因緣。能生萬惡。正觀因緣。能生萬善。
三業因緣。意為根本。意苟有念。身口隨之。善調三業者。又當先慎意業以為其本。
故經云。三界無別法。惟是一心作。當知心是萬法之根本也。
引證中。且心作諸法。未言萬法惟心。
云何邪念。無明不了。妄執為我。我見堅固。貪瞋邪見。橫計所有。生諸染著。
種種邪念。莫不始於無明。不了五陰無我。萬法本空。由是我見堅執。人相角立。貪瞋邪見。橫計染著。起信所謂。無明不覺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麤是也。
故經云。因有我故。便有我所。故起於斷常六十二見。
我者。外道所計之神我也。我所者。謂五陰是神我所依之處所也。有時或計色即是我。離色是我。我大色小。色住我中。色大我小。我住色中。一陰計四餘四亦然。成二十。歷過去現在未來。成六十。加根本斷常。有六十二。
見思相續。九十八使。三界生死。輪迴不息。
上六十二見。惟得通定外道所發。今見惑八十八使。加思惑十使。則悠悠凡夫。與諸外道。皆共有之。
當知邪念。眾惡之本。是故智者。制而不隨。
眾生無始。莫不具於邪念。愚人隨而不制。所以成惑。智者制而不隨。所以成智。
云何正觀。彼我無差。色心不二。
正觀之法。先了三界惟心。萬法惟識。惟心則人己一體。而誰彼誰此。惟識則依正不二。而何色何心。誰彼誰此。則彼我之分別忘。何色何心。則色心之能所絕。怨親平等。混和於法界之源。境智圓融。寂滅於真如之海。內惑不作。外境都捐。尚何惑業輪迴之有哉。
菩提煩惱。本性無殊。生死涅槃。平等一照。
生死即涅槃。煩惱即菩提。本出淨名經。天台立圓頓宗旨。本依乎此。即大師從天宮悟入。亦得乎此。上言彼我無差。色心不二。苟微此。則旨無所歸矣。是故能於此二。達本性無殊。平等一照。則心心絕待。念念圓融。三觀正修。思過半矣。
故經云。離我我所。觀於平等。我及涅槃。此二皆空。
微離我我所。則不能觀於平等。微觀於平等。則不能離我我所。言平等者。我及涅槃。二皆空耳。
當知諸法。但有名字。故經云。乃至涅槃。亦但有名字。又云。文字性離。名字亦空。
諸法但有名字。則名無實名。名無實名。則體無實體。如是則煩惱非煩惱。菩提非菩提。生死涅槃亦復如是。故涅槃云。誰有煩惱。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煩惱。然則誰有菩提。而言煩惱能障菩提。菩提煩惱。二性既空。則諸法涅槃。但有名字。又文字性離。則名字亦空。名實俱空。故諸法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