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以此黍定之。终不协律。或曰 乃黍之中者。一稃二米。此黍得天地中和之气而生者。盖不常有。有则一穗皆同二米。粒并均匀而无大小。故可定律。他黍则不然矣。此黍粒大小不同之辨也。而其多寡之殊。
自当以班志为准。陶说为非矣。至于斤两之不同。乃今古异制。所以轻重绝殊。后人不加考订。故有古方不可治今病之说耳。按唐苏恭云。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后汉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古方惟张仲景而已。若用古秤。则较为殊少矣。元李东垣云。六铢为一分。即二钱半也。二十四铢为一两。古云三两。
即今之一两云。二两。即今之六钱半也。李时珍曰。蚕初吐丝曰忽。十忽曰丝。十丝曰 。四 曰HT 。十 曰分。六HT 曰字。二分半也。十HT 曰铢。四分也。四字曰钱。十分也。六铢曰分。二钱半也。四分曰两。二十四铢也。
八两曰锱。二锱曰斤。二十四两曰镒。一斤半也。准官秤十二两。三十斤曰钧。四钧曰石。一百二十斤也。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愚谓二十四两。准官秤十二两。即后汉一斤分为二斤。一两分为二两之说也。
东垣谓古云三两。即今之一两。又非一斤分二斤。一两分二两之法。乃一两分三两矣。则二十四两。岂能准官秤之十二两哉。宋沈括梦溪笔谈辨钧石法云。石者。五权之名。重百二十斤。后人以一斛为一石。
自汉已如此。所谓饮酒一石不乱是也。挽蹶弓弩。古人以钧石率之。今人乃以粳米一石之重为石。
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以此较之。则汉之一两。约宋之二钱七分。
若以古之三两计之。则宋之八钱也。又不及东垣李氏所谓古之三两。即今之一两矣。笔谈又云。予考乐律。及受诏改铸浑仪。求秦汉以前之度量斗。每斗计六斗。即当今一斗七升九合也。秤三斤。当今十三两也。一斤。
当今四两三分两之一也。一两。当今六铢半。乃二钱六分也。为升。则中方古尺二寸五分十分分之三。即今尺一寸八分百分分之四十五强也。又以此与钧石法较之。则秦汉以前之法。较汉秤又觉稍轻。而实相去不远矣。若统论之。李东垣之一两。准古秤三两。犹未详加考较。尚觉粗疏。失之太重。不若沈存中以儒臣兼理天文乐律。奉诏改铸浑仪。制熙宁晷漏。象数历法。靡不通晓。则其理深学博。运思精密。有非东垣李氏之所能几及者。又如李时珍之所谓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此言非由考订而来。乃以臆见强断之词也。倘据此用之。宁毋失之太少乎。若果如此说。
如仲景之五泻心汤。及小陷胸汤中之黄连。旋复代赭汤中之代赭石。桂枝大黄汤中之大黄。桃花汤中之干姜。皆用古秤一两而分三次服之。若以一钱准之。又分为三次服。则每服止三分三 矣。其何以治最剧最险之危证乎。
恐不若以宋秤准之。犹是二钱六七分。尚有三次分服之理。又恐今秤更重于宋元秤。并不得二钱七分矣。但一时无从考较耳。如东垣但据隋唐间复古之权量。所谓三而当一者。而不知宋时之权量已大于唐。元时之权量又大于宋矣。
东垣元人。竟不知宋时制度。今有明三百年来。其立法之更换。人事之变迁。又不同矣。岂可以今比昔。
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哉。况汉之一两。为宋之二钱七分。至元则约二钱半矣。越有明以来。恐又不及二钱半矣。
其水之一升。即以寻常升斗之升。当以二合半准之。约即今之一饭瓯也。药之升合。即刀圭方寸匕中之升合也。
当以陶隐居之升法准之。见小柴胡汤加减法中。
附录
权量考(见日知录)
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当今一升。秤三两。当今一两。尺一尺二寸。
当今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曰。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隋书律历志言梁陈根据古斗。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根据复古斗。
梁陈根据古秤。齐以古秤一斤八两为一斤。大业初根据复古秤。今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
百钧则三千斤。晋书成帝纪。今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记秦始皇纪。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百二十斤为石。千石则十二万斤。汉旧仪祭天养牛五岁。至二千斤。晋书南阳王保传。自称重八百斤。不应若此之重。考工记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礼记宗庙之祭。贵者献以爵。贱者献以散。尊者举觯。卑者举角。五献之尊。门外缶。门内壶。君尊瓦 。注凡觞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
四升曰角。壶大一石。瓦 五斗。诗曰。我姑酌彼金 。毛说。人君以黄金饰尊。大一硕。每食四簋。正义。簋、瓦器。容斗二升。不应若此之巨。周礼舍人丧记。共饭米。
注饭以实口。君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皆四升。管子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
婴儿二升少半。史记廉颇传。一饭斗米。汉书食货志。食人月一石半。赵充国传。以一马自佗负三十日食。为米二斛四斗。麦八斛。匈奴传。计一人三百日食。用HT 十八斛。不应若此之多。史记河渠书。可令亩十石。稽康养生论。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晋书傅玄传。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至数十斛。
今斩获最多。亦不及此数。灵枢经。人食一日中五升。既夕。礼朝一溢米。暮一溢米。注二十两曰溢。
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晋书宣帝纪。问诸葛公食可几何。对曰三四升。会稽王道子传。国用虚竭。自司徒以下。日廪七升。本皆言少而反得多。是知古之权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当一也。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居鲁。奉粟六万。索隐曰。当是六万斗。正义曰。六万小斗。当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
盖自三代以后。取民无制。权量之属。每代升序。至魏孝文太和十九年。诏改长尺大斗。根据周礼制度。
颁之天下。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壬辰。改度量权衡。并根据古式。虽有此制。竟不能复古。至唐时犹有大斗小斗之名。而后代则不复言矣。
山堂考索。斛之为制。方尺而深尺。班志乃云。其中容十斗。盖古用之斗小。
欧阳公集古录。有谷口铜甬。始元四年。左冯翊造。其铭曰。谷口铜甬。容十斗。重四十斤。以今权量校之。
容三斗。重十五斤。斗则三而有余。斤则三而不足。吕氏考古图。汉好时官厨鼎。刻曰重九斤一两。今重三斤六两。今六两当汉之一斤。又曰。轵家釜三斗弱。轵家甑三斗一升。当汉之一石。大抵是三而当一也。
古以二十四铢为两。五铢钱十枚。计重二两二铢。今秤得十枚。当今之一两弱。又汉书王莽传言天凤元年。
改作货布。
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长官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圆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
左曰布。重二十五铢。顷富平民掊地。得货布一罂。所谓长二十五分者。今钞尺之一寸六分有奇。广一寸者。今之六分有半。八分者。今之五分。而二十五铢者。今称得百分两之四十二。(俗云四钱二分)是则今代之大于古者。量为最。权次之。度又次之矣。
附录
大斗大两
汉书货殖传。黍十大斗。师古曰。大斗者。异于量米粟之斗也。是汉时已有大斗。但用之量粗货耳。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 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 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应劭曰。十黍为HT 。十HT 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凡积 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按唐时权量。是古今大小并行。太史太常太医用古。(因太史有度数分抄晷漏时刻。太常有乐律分寸。太医有刀圭分两升合。故皆从古。)他有司皆用今。久则其今者通行而古者废矣。杜氏通典载诸郡土贡。
上党郡贡人参三百小两。高平郡贡白石英五十小两。济阳郡贡阿胶二百小斤。鹿角胶三十小斤。临封郡贡石斛十小斤。南陵郡贡石斛十小斤。同陵郡贡石斛二十小斤。此则贡物中亦有用小斤小两者。然皆汤药之用。
宋沈括笔谈云。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计六斗。当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秤三斤。
当今之十三两。是宋时权量。又大于唐也。
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
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
附录
长沙无朱雀汤说
或问汉张仲景立伤寒论。其中有三百九十七法。一百一十三方。以治风寒暑湿之邪。东有青龙汤。西有白虎汤。更有北方之真武汤。中央虽无勾陈之名。而有建中理中之治。独无南方朱雀汤者。何也。意者南方属火。太热而不可用欤。抑制方时遗失而未之有欤。曰非也。张仲景乃汉建安时人。举孝廉。官至长沙太守。
始受术于同郡张伯祖。盖儒而通于医者也。晋玄晏先生皇甫谧序甲乙经云。伊芳尹以元圣之才。撰用神农本草以为汤液。汉张仲景论广汤液而为伤寒论。学贯天人。理穷精奥。凡阴阳消息。变化屈伸。靡所不通。
其所着之论。但默具其理于六经证治之中。而不显言其故者。盖以阴阳理数。奥妙难知。恐天下后世贤愚不等。
不能尽通其理故耳。此正显仁藏用之妙。非秘密而不宣也。后之读之者。又谁得其皮与其骨哉。今以子之问。
请试论之。夫青龙者。东方之神。属木而主疏泄。犹天地之阳气郁伏。至春木行令。则阳气上腾而为风。阳气鼓动。雷雨满盈。而郁结之气得伸矣。白虎者。西方之神。属金而主清肃。天地之暑热郁蒸。至秋金行令。
则天气下降。凉风荐爽。玉露沛零。而郁热之邪解矣。真武者。北方之神。属水与火。故玄武之中。 蛇附焉。
即坎卦一阳居于二阴之象也。坎本坤体。以坤体之中。干阳居焉。所以专主闭藏其阳气于寒水之中。而为龙蛇之蛰。故曰潜龙勿用。若夫失精泄汗。阳气外泄。真火虚衰。无根失守。亢害上炎。下焦虚冷。厥逆 惕。故以真武汤救之。导使归源。令龙火潜渊。然后波恬浪息。是北方治水之中。已具南方治火之法。不必朱雀汤也。然朱雀者。
南方之神。丙丁离火是也。乃后天之火。非前坎中之火也。然朱雀之用。能泻后天。能补先天。可寒可热。
所以能泻能补。随其所在。故不可有定名也。如论中之大黄黄连泻心汤竹叶石膏汤越婢一汤葛根黄连黄芩汤茵陈蒿汤栀子柏皮汤大小调胃承气等汤。皆泻后天实火之剂也。而无朱雀之称者。盖有深意存焉。是故风寒暑湿燥火者。天之六气也。水火木金土者。地之五行也。六气无形而五行有质。故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所以日月星辰为天之四象而分阴阳。水火土石为地之四象而分刚柔。阴阳无形。而日月星则无形中之有形者也。
至辰则终无形也。刚柔有体。而水土石则成形中之有质者也。至于火则有形而无质矣。是以邵子皇极经世云。
天辰不见。地火常潜。彼苍苍者辰。初未尝有十二辰之分界也。不过推步家指画其经界耳。与九州之分野无异也。
即使大地原无界畔。亦无过积。算家分其畎亩阡陌耳。与天辰之分为十二无异也。至于火之一象。用之则有。
舍之则无。用时虽见其形。而实无体。灭之则形体全无矣。既无定形。又无实证。故不可有朱雀汤也。所以地理家五行皆有峦头星体。而火星终不结穴。至理然也。夫火之为物。无处无之。或寓诸金石。或取诸钻燧。或藏诸冰土。皎日之中。得之阳燧。幽阴之境。野烧如焚。至于积油生焰。照酒延烧。俱能无中生有。火虽不能独立形体。
必藉他物成形。然无往而不为妙用。使天地无火。则不能生长万物。人身无火。则不能常有其生。水无火之暖。
则凝结而不流通。木无火之暖。则郁遏而不条达。金无火之熔化。则不能成其器用。土无火之嘘培。则不能发育万类。
天地万物。无火不成。无往而不为用。故重于用而略于体也。是以仲景立方。在太阳经误治中。即有桂枝加桂汤。
桂枝加附子汤。真武四逆等汤之用。在阳明一经。俱属胃家实热。尚有吴茱萸汤。及阳明中寒例中。有阳明脉迟。食难用饱。又阳明中寒。欲作固瘕。及脉浮而迟。表热里寒。下利清谷等条。亦有四逆汤之治。此皆补先天火虚之剂也。阳经用之。可谓有经有权。能变能化。况三阴篇之阴寒证治乎。是仲景虽不立朱雀汤。而朱雀已无往而不用之矣。其屡用之而不立汤名者。盖亦重其用而略其体也。其深明羲皇之四象。而预得康节地火常潜之义乎。呜呼。苟非洞彻阴阳。深知理数。而能如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