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阴篇
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少阴者。阴中含阳之体也。十一月冬至子之半。阳气萌于黄泉。在六十四卦为复。在八卦为坎。一阳居于二阴之中。寒水之内。阳气潜藏。易所谓潜龙也。凡阴阳之初。皆含生于少阴。五月之夏至。一阴生于少阴心火之中。
离之象也。十一月之冬至。一阳生于少阴肾水之中。坎之象也。以天地阴阳之气。非少不生。故皆生于二少阴。
犹女子之非少不生。故子女皆生于少妇之腹。此天地阴阳之至数也。人身之肾。与HT 同体。即古篆文水字之形也。二阴之中。命门之真阳藏焉。左肾属膀胱。藏津液而为肾水之腑。右肾属三焦。运真阳而为命门之用。故肾为膀胱之里。
而膀胱为肾之表。三焦为命门之使。而命门为三焦之原。其经起于足掌心之涌泉穴。出然谷。循内踝之后。
入跟中。上 出 。上股内后廉。贯脊属肾络膀胱。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
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邪入其经。所以有足冷呕咳咽痛等证。故为少阴病也。平脉篇云。大浮动数滑为阳。沉涩弱弦微为阴。脉微细者。皆阴脉也。阳气少则微。阴气盛则细。微细者。阳虚阴盛也。
但欲寐者。阴静而阖也。夫阳主动而阴主静。动则辟而静则翕。易曰。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干。此动静阖辟之理也。阴邪用事。故目闭而但欲寐也。按灵枢卫气行于阳二十五度。行于阴二十五度。分为昼夜。
气至阳而起。至阴而止。是故平旦阴尽。阳气出于目而目张。则气上行于头。日入阳尽而阴受气。夜半而大会。万民皆卧。命曰合阴。又灵枢大惑论曰。夫卫气者。昼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
阴气尽则寤。今但欲寐者。阴邪盛而阳气弱。卫气不能上出于阳故也。又云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
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即此义也。以后凡称少阴病者。
必见此等脉证者是也。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少阴为一阳初生之处。坎中之阳也。初阳之孕育。必假少阴之体以为之胞胎。人身之真阳。必赖两肾之寒水以为之闭藏。则癸尽甲出。贞下元生矣。故少阴之于子。太极元气。涵三为一而阳气初生。
丑为二阳。则阳气方长之候。寒邪值此。阳回而自解矣。至寅则阳气上达。欲出胞胎而将为少阳。正阳气生旺之地。故曰从子至寅上。
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音无)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微者。细小软弱。似有若无之称也。脉微则阳气大虚。卫阳衰弱。故不可发汗以更竭其阳。以汗虽阴液。
为阳气所蒸而为汗。汗泄而阳气亦泄矣。今阳气已虚。故曰亡阳故也。若阳已虚。而其尺脉又弱涩者。
知命门之真火衰微。肾家之津液不足。不惟不可发汗。复不可下之。又竭其阴精阳气也。此条本为少阴禁汗禁下而设。故不言治。然温经补阳之附子汤之类。即其治也。
少阴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
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欲吐不吐之证。本属少阴。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而又复不能吐者。寒在胸膈也。此证于始得之时。
即手足寒者。乃本经直受之寒邪肆虐。阳气不达于四肢也。弦则为实。迟则为寒。脉弦而迟者。为寒邪实于胸中。不可用苦寒攻下也。大凡热邪之实于胃者。方为可下。热邪在胸。已不可下。况寒邪乎。寒既在胸。因其近而取之。以上出为功。当用高者因而越之之法。故云当吐之。若膈上素有寒饮停积而常作干呕者。是中气本寒。
胃气本虚。更不可用瓜蒂散等苦寒之药吐之。重伤胃脘之阳而致变逆也。当急温之。宜四逆汤。
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此言少阴之表证也。曰始得之者。言少阴初感之邪也。始得之而即称少阴病。则知非阳经传邪。
亦非直入中脏。乃本经之自感也。始得之而发热。在阳经则常事耳。然脉沉则已属阴寒。篇首云。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阴而又发热。是不当发之热。故云反也。况少阴证中。以恶寒厥冷为本证。
邪在阴经。本难发汗。然临证之时。有经有权。察其发热。则寒邪在表。胗其脉沉。则阴寒在里。表者。
足太阳膀胱也。里者。足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一表一里而为一合。表里兼治。故以麻黄发太阳之汗。
以解其在表之寒邪。以附子温少阴之里。以补其命门之真阳。又以细辛之气温味辛。专走少阴者。以助其辛温发散。三者合用。补散兼施。虽发微汗。无损于阳气矣。故为温经散寒之神剂云。
麻黄附子细辛汤方麻黄(二两) 细辛(二两) 附子(一枚泡去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言邪入少阴。已得之二三日。而犹可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其汗者。以二三日无脉微沉细。吐利厥冷烦躁之里证故也。非若下文所谓脉沉细数。则为在里而不可发汗。及脉微者为亡阳而不可发汗也。曰无里证。则有表证可知。故微发汗也。但较之前条。无反发热脉沉之甚。故不须更用细辛之温散。又以甘草缓其性而和之。则有等差降杀之不同矣。
麻黄附子甘草汤方麻黄(二两) 甘草(二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此所以证前反发热之意也。素问热论云。一日太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四日太阴受之。五日少阴受之。以此言之。则一二日。非少阴受病之时也。非其时而见少阴证。亦本经自受之病。
非传经之邪也。口中和者。言口中不燥渴。足见里无热邪也。若三阳热证。不待热邪归里。而已口中不和矣。口中和。则知阴寒在里矣。前云反发热。则太阳尚有发热之表邪。此云背恶寒。则阳分亦有阴寒之见证矣。夫督脉者。人身阳脉之都纲也。且太阳之经脉四行。皆挟督脉而行于两旁。素问金匮真言论云。
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以背为阳而亦恶寒。则内外皆寒矣。然但恶寒而不发热。则知非三阳表证之恶寒。乃阳虚生外寒也。以口中和而知其里。背恶寒而知其表。曰少阴病。则又知脉之微细。三者合而胗之。自表至里。皆属虚寒。是以知真阳虚惫。阴邪莫制矣。故当灸之。谓灸少阴之脉穴。如涌泉。
然谷。太溪。复溜。阴谷等井荥输经合。即素问三部九候论之所谓下部地。足少阴也。王启玄注云。谓肾脉在足内踝后跟骨上陷中。太溪之分。动脉应手者是也。灸之者。所以温少阴之经也。更以附子汤主之者。又所以温补其肾家之真阳。而散其寒邪也。附子汤与真武汤之药物相仿。真武汤因腹痛四肢沉重。下利而有水气。
或咳或呕。邪气未去。故不用人参之补。而加生姜以宣通阳气。辛散阴邪。附子汤之用。虽背恶寒。乃阳虚所致。
非在表之寒邪。口中和则里亦无邪。故用补气之人参。以裨附子之温补。佐之以术芍。所以扶中土而敛阴气。
盖五行无土不成。水脏之邪。非土莫制也。茯苓淡渗。导入水源。而成入肾补阳之剂。王太仆所谓益火之源以消阴翳也。如下文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以脉沉论之。皆非太阳伤寒脉紧之体痛骨节疼可比。故亦以附子汤主之也。但附子二枚。恐其辛热太甚。或如真武汤之一枚可耳。不然。临证时权其轻重。乃为合法。未可执泥以为定法也。
附子汤方附子(二枚去皮破八片) 茯苓(三两) 人参(二两) 白术(四两) 芍药(三两)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
身体骨节痛。乃太阳寒伤营之表证也。然在太阳。则脉紧而无手足寒之证。故有麻黄汤发汗之治。此以脉沉而手足寒。则知寒邪过盛。阳气不流。营阴滞涩。故身体骨节皆痛耳。且四肢为诸阳之本。阳虚不能充实于四肢。
所以手足寒。此皆沉脉之见证也。故谓之少阴病。而以附子汤主之。以温补其虚寒也。即此推之。太阳篇之发汗病不解。虚故也。以芍药甘草附子汤。及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人参新加汤主之者。皆汗多亡阳。阴盛阳虚之证。即此义也。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脉沉者。浮候取之则全无。中候切之犹未见。重按之而方得也。沉则在里在下。沉则为阴为寒。曰急温之。
则知非沉数沉实沉滑之沉。乃沉迟沉细沉微之沉也。脉沉为邪入少阴。下焦之真火衰微。阴寒独盛。故当急温之而宜四逆汤也。若不急温。则阳气愈虚。阴寒愈盛而四肢厥逆。吐利烦躁之变作矣。
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但恶寒而不发热。为寒邪所中也。蜷卧者。蜷曲而卧。诸寒收引。恶寒之甚也。时自烦。欲去衣被。
乃阳受阴迫。虚阳上浮。烦躁不宁。乃真阳欲去之机也。然自烦而欲去衣被。则阳气犹存。温经复阳之治可及。
故曰可治。
少阴前篇证治第十九
病患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音无)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此言少阴里证也。太阳中篇第一条曰。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其第二条曰。头痛发热。身疼腰痛。
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此曰病患脉阴阳俱紧。则寒伤营之脉也。伤寒本无汗。今反汗出者。以寒邪不在太阳之表。而在少阴之里。命门之真火衰微。不能升越其清阳而为卫气。卫阳不密。玄府不闭。故反汗出也。
盖太阳脉紧则寒邪在表。少阴脉紧则寒邪在里。以阴阳脉俱紧者当无汗。而此又汗出。故谓之反。阳气不能外固。
故曰无阳。然真阳藏于两肾之中。故又曰属少阴。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盖少阴真火衰微。虚阳上泛。故咽痛也。阴邪上逆。胃中虚寒则吐。
寒邪在里。中气不守则利。犹太阴之腹满而吐。自利益甚也。能不以温经复阳为治乎。
辨误 尚论云。无阳以护外。所以邪不出而汗先出。误矣。若太阳寒邪在表。则当有汗出邪出之论。
若少阴寒邪在里。但复其阳。阳回则阴寒自消。犹东风解冻。大气一至。坚冰自泮。又何邪出之有哉。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
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者。少阴真火衰微。寒在下焦。阴气上逆。寒邪犯胃。胃寒故也。心烦者。少阴之脉从肺出络心。注胸中。寒盛于下。虚阳上迫。故心烦也。但欲寐。与前第一条同义。五六日。邪传少阴之候也。
自利而渴者。阴寒在里。则胃阳不守。
故自利。下焦无火。则津液不升。故渴也。素问热论云。五日少阴受之。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
故口燥舌干而渴。况又见欲吐心烦但欲寐之证。故云属少阴也。然渴非阳邪。因下焦无火。不能蒸动气液。
上焦无灌溉之润。且自利则水谷下趋。而津液消亡矣。夫肾者。水脏也。上古天真论云。肾者主水。聚五脏六腑之精而藏之者也。上枯下竭。水脏虚涸。故引水自救。非热燥而渴也。如果热邪作渴。小盒饭赤。若小便色白。
而又有欲吐心烦但欲寐之少阴病形悉具。则其所以小便白者。以下焦命门火虚。但有寒气在下。无火不能制水。
故令色白也。如此者。急当以温经复阳为治。不可因渴生疑。误用寒凉。枉人生命也。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阳气衰少则脉数。寒邪在经则脉涩。阴邪下走则利。上逆则呕也。肾脏之真阳衰微。不能升越而为卫气。卫气不密。
故汗出也。必数更衣。反少者。即里急后重之谓也。盖古之所谓滞下。今之所谓痢疾。利与痢同。盖古人所通用也。此因寒邪下利。非湿热痢之可比。乃下焦阳虚。清阳不能升举。少阴寒甚。阴气内迫而下攻也。
阳气陷入阴中。阴阳两相牵掣。致阴邪欲下走而不得。故数更衣。阳气虽不得上行。犹能提吸而使之反少。
经云。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清气者。下焦清阳之气也。皆寒在下焦。清阳不升之病也。当温其上。前注皆谓灸顶上之百会穴。以升其阳。盖百会乃督脉之巅顶。为诸阳之总会。灸之亦足以提吸阳气。但未知果合仲景立法之义否。或曰。仲景无明文。未可强解。以意测之。非必巅顶。然后谓之上也。盖肾居下焦而胃虽居中。然亦在肾之上。胃脘之阳。为后天根本。故有胃气者生也。言数更衣而反少。则下利不快。
但因下焦无火。不得以苦寒之药攻其下。当以补暖升阳之药温其胃。且灸之。则下焦之清阳升越。胃中之阳气流行。清阳升而浊阴降。水谷分消而下利自止矣。灸之者。灸少阴之脉穴。或更灸胃之三脘也。即前所谓当灸之。附子汤主之之法。及下文灸少阴七壮之类也。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见少阴证而下利。为阴寒之邪在里。湿滞下焦。大肠受伤。故皮坼血滞。变为脓血。滑利下脱。故以温中固脱之桃花汤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