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知即古人用药之升也。与陶隐居名医别录之形象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
作一剂而分三次服之。亦理之所有。无足怪也。今废而不用久矣。故人皆不知有此。谓即当今升斗之升。所以骇其用之不当。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也。宜哉。
辨误 条辨及尚论。皆作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成无己注本。作伤寒中风五六日。其注中谓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往来寒热。即是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即仲景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正或中风或伤寒也。其说颇合于理。当从之。方氏云。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虽传写之不同。其实非二义也。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前二条。备言少阳经之诸见证。然未必诸证悉备。恐后人必以诸证全见者。方为少阳病。故又立此条。
以申明上文或胸中烦。或渴或腹中痛等诸或有或无之义也。伤寒中风者。或伤寒或中风也。言伤寒中风证中。
凡见少阳证。即为柴胡汤证。即使但见一证。便是邪气已入少阳。不必如上文之诸证悉具也。如但见少阳本经证。止宜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有他经兼症者。仍当以小柴胡为主。而兼用他经药治之。如已见柴胡证。
而有太阳证未罢者。即以小柴胡加桂枝汤主之。如少阳未解。而阳明之里邪已急。则用小柴胡去参甘。
增入大黄为大柴胡汤以两解之矣。又如少阳误治而为坏病。则有柴胡加芒硝汤。及柴胡桂枝干姜汤。
柴胡龙骨牡蛎汤等方。皆一小柴胡汤之变制也。盖以每见少阳一证。即以小柴胡主治。故称柴胡证也。旧本柴胡汤诸加减方。皆杂入太阳篇中。今悉收置少阳篇内。
以小柴胡为主方而总统之。而以诸方隶其下。俾学人循其序而施治焉。庶或可以希仲景之意。稍得其一二。未可知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四五日。三阳传遍之后也。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症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故虽有太阳未罢之证。汗之则犯禁例。故仍以小柴胡汤主之。但小柴胡汤。当从加减例用之。太阳表证未除。宜去人参加桂枝。胁下满。当加牡蛎。渴则去半夏。加栝蒌根为是。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用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主表。阴主里。弦主肝邪劲急。涩为营血留滞。故弦属肝邪。涩为阴脉也。寒在半表。卫气不行。营血不贯。
则脉不流利而涩。邪入少阳。肝木气旺。脉来劲急则弦。阳脉涩者。盖轻取其浮候则涩也。阴脉弦者。重按其沉候则弦也。阳脉涩。则知营卫不和。气血涩滞而邪在半表。阴脉弦。则知邪气半已入里。木旺乘土。太阴受病矣。
太阴脾土。为肝邪所犯。故腹中急痛也。腹中者。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端。上膝股内前廉。入腹属脾络胃。
故腹为太阴之部位也。急痛者。厥阴肝木劲急之阴邪伤脾也。藏气发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又云脾欲缓。
急食甘以缓之。故先用小建中汤之甘。以缓肝脾之急而创建中气也。中气已旺。肝邪当退矣。若犹不瘥者。是少阳之邪犹未解也。仍与小柴胡汤主之。以和解其邪。但恐腹中急痛。其中气必寒。成氏去黄芩加芍药之外。或姜桂可加入也。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汗。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此句应下文脉虽沉紧)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复有外证。悉入在里。
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
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此条非但别少阳少阴之疑似。推而广之。实六经辨别阴阳之精义也。五六日。邪气入里之候也。
头汗出。邪在阳经也。恶寒为三阴之本证。而三阳之表证。亦皆恶寒心下满者。少阳病有胸满。而少阴证中亦有胸满。手足冷为少阴。而厥阴有厥深热亦深者。少阳有默默不欲食。而厥阴亦默默不欲食。
唯大便硬。则与三阴无涉矣。诸证杂见。阴阳参错。难于辨认。详察其脉。若但细而未见沉迟者。此为犹在少阳。但阳微阴盛。阴邪结于里。故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更有头汗出之阳证在。
以此推之。此为阳微而结。其邪必有表复有里也。若其脉沉。亦邪气在里之脉也。虽手足冷。不饮食。
似乎皆为在里之阴邪。然头汗出。犹为阳证。但阳气微弱耳。何以言之。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头汗出之外证。邪气当悉入在里矣。此因尚有阳经之外证为半在里。半在外。故谓之有表复有里也。所以脉虽沉紧。
尚不得为少阴病。其所以然者。邪在阴经。不得有汗。故少阴证中之汗曰反汗出而为亡阳也。今头汗出。则三阳之经络皆上至头。三阴之经脉剂颈而还。皆不上头。故知非少阴也。邪气仍在半表半里。是仍在少阳也。可与小柴胡汤以和解之。设不了了者。设或目中不了了也。若至目中不了了。则邪气已离少阳而归阳明之里矣。
即阳明中篇之所谓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症。大便难。此为实也。急下之之义。故当用土郁夺之之法。
所以谓之得屎而解也。若未至不了了。则邪气尚在少阳。未可妄下也。
辨误 尚论谓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尽散也。以方注作阳气衰微。故邪气结聚为大差。云果尔。则头汗出为亡阳之证。非半表半里之证矣。果尔。则阴结又是阴气衰微矣。愚窃谓阳微结三字。而以阳邪微结解之。
是以微结二字联讲。故以阳气衰微为误。然则下文汗出为阳微句之阳微二字。又当作如何解。若以头汗出为亡阳。则太阳上编脉浮动数条中之但头汗出。余无汗。剂颈而还者。及阳明篇中之但头汗出。身无汗。
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者。皆为亡阳证邪。更以阴结为阴气衰微。则又是以曲作直。指鹿为马之谈矣。
岂知仲景本意。谓伤寒本应无汗。以卫阳衰弱。阳气不固。所以头汗出而微恶寒。故云汗出为阳微。以见虽有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之阴寒里证。而尚有汗。出恶寒在表之阳邪。非纯阴结也。假令纯是阴邪内结。
不得复有外证。当悉入在里矣。以阳气虽微。而其阳证尚在。故为半在里半在外也。如此。则为阳气衰微而阴邪内结也明矣。岂可强词夺理。谬以汗出为亡阳之证。阴结为阴气衰微乎。平心论之。是邪非邪。况目中不了了。自有阳明原文具在。宁可又以大柴胡为和法乎。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此二条。又示人以病无定例。法无定法。于艰难疑惑之中。另辟手眼。即内经所谓揆度奇恒之类也。腹满。
足太阴脾病也。谵语。足阳明胃实也。腹满为脾脏寒。有可温之理。谵语则胃家热。又有可下之机矣。寸口。
气口也。气口为手太阴之脉。乃主气之脏。营卫之气。五十度而复会于手太阴。故为胃气之脉。而胃为水谷之海。
五脏六腑之大源。五味入口。藏于肠胃。以养五脏气。皆变现于气口。今气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皆邪气在表之脉也。
论证则邪不在表。言脉则邪不在里。况太阴篇之腹满。全无可汗之法。即阳明篇之腹满。若脉浮而紧者。
亦无可下之条。脉证参差。艰于施治。深察其故。若果邪气在表。不应寸口独浮独紧。脉尚浮紧。邪当在表。
亦不应腹满谵语。唯仲景知其邪犯中焦。所以独变现于气口。故命之曰。此肝乘脾也。谓之肝乘脾者。
乘其所胜也。以木性本能制土。乃五行生克之常。于理为顺。于事为直。故名之曰纵。纵者。纹理顺直之谓也。
既无汗下之法。又知肝木克制脾土。故以泄肝为治。期门者。足厥阴肝经之募穴也。其脉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
终于乳下巨阙两旁各四寸半之期门穴。自此内入。则属肝络胆矣。故刺之以泻其盛。所谓随其实而泻之。
则其气平而邪自解矣。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伤寒发热。乃已发热之伤寒也。啬啬恶寒。风邪在表也。大渴欲饮水之证。上编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
有表里症。故渴欲饮水。此邪犯太阳之里而渴也。又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欲得饮水。此因大汗出后。
胃中津液干燥而渴也。上文风寒并感之渴欲饮水。及阳明篇之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皆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此等俱无表证而热邪入胃之渴也。今发热而啬啬恶寒。则邪犹在表。大渴欲饮水。则邪又在里。以表邪如此之盛。
或兼见里证者固有之。然未必有若此之里症也。里症如此之甚。表邪未解者亦有之。而未必犹有若此之表证也。
其所以然者。虽系伤寒发热而啬啬恶寒。乃营卫不和之证也。盖以肺主皮毛而通行营卫。肺脏受邪。皮毛不密。
故啬啬恶寒也。大渴欲饮水者。注家俱谓木盛则热炽。非也。其腹必满。岂独饮水而后满乎。腹满本为脾病。经脉别论云。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行。岂有所谓大渴欲饮水之证乎。此因肝木克制脾土。故知其腹必满。以脾病而不能散精。无以上输于肺。则肺气困弱。
何以朝百脉而输精于皮毛乎。是以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以润其枯涸也。此所谓肝乘肺者。肺本金藏。
肝木之所受制。焉能乘之。以肝木之旺气。乘克土之胜。贾其余勇。来侮困弱之肺金。于理为不顺。
故谓之横。若肺能自振。终不为木所侮。其气自能行营卫。通皮毛而自汗出。则发热恶寒当解。能通水道。
输膀胱。则小便利而腹满当消。故曰其病欲解。若未得解者。刺期门以泄肝邪之旺。则脾肺之围解矣。
少阳证治第十四
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也。
注见少阳阳明篇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热论云。三日少阳受之。则伤寒三日。乃邪传少阳之时也。若邪在少阳。脉必弦数而不小。三日而少阳脉小。
为少阳不受邪矣。即使已传少阳而得此脉。亦必邪气轻微。故为将解而欲已也。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者。发生草木之初阳也。自一阳来复于子。阳气萌于黄泉。木气即含生于少阴之中。至丑而为二阳。至寅而三阳为泰。阳气将出。至卯则其气上升于空际而为风。阳气附于草木。木得阳气而生长。在人则阳气藏于两肾之中。
所谓命门先天相火也。其阳气流行于上中下者曰三焦。其成形而生长条达者曰胆。其气旺于寅卯。至此而经气充盈。正可胜邪。故为病之欲解时也。至辰土而其气已化。阳气大旺。将成太阳。则阳不为少矣。故曰自寅至辰上。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此所以验阳邪不传阴经之法也。素问热论云。一日巨阳受之。故头项痛。腰脊强。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
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而鼻干不得卧也。三日少阳受之。少阳主胆。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三阳经络皆受病。而未入于脏者。故可汗而已也。四日太阴受之。太阴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五日少阴受之。
少阴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六日厥阴受之。厥阴脉循阴器而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以此推之。则伤寒三日。自太阳而之少阳。三阳为尽矣。四日当传太阴。而三阴当受邪矣。若已传太阴其脉布胃络嗌。腹满嗌干。自不能食矣。即太阴篇首所谓腹满而吐。食不下。时腹自满之证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
是邪气未入太阴。故为三阴不受邪。其邪即从阳经解矣。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此言邪自三阳传入三阴之验也。伤寒六七日。邪持三阳已久。而身无大热。似乎阳经之邪已解。当无躁烦之证矣。
盖躁者。阴邪也。烦者。阳邪也。邪在阳分则烦。邪入阴经则躁。其人躁烦者。知其为阳邪传入阴经之故也。阳去入阴。
非但指少阳之邪传入阴经也。即太阳阳明之邪。虽不由少阳。亦可传入。前人所谓越经传者是也。所以仲景不独言少阳而总言之曰阳去入阴也。以少阳为三阳尽处。与三阴为邻。故以此二条附入少阳篇后。以为邪气传阴与不传阴之辨也。
少阳证治第十四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寒邪在太阳而头痛发热者。脉必浮紧。若传入少阳。则胆腑肝脏。皆属东方木气。所以脉见弦细。此太少不同之胗也。故云属少阳。然邪入少阳。已在三阳之第三层。逼近于里。其入已深。达表不易。以并无邪气之太阳居表。汗之适足以损泄卫阳。使胃中之津液外走。而胃脘之阳亦亡矣。阳亡而邪气乘虚入胃。故云发汗则谵语也。谵语者。邪气入胃。胃实所致也。邪既属胃。是属阳明而非少阳矣。故当和胃。如阳明篇以小承气和胃。令大便微溏。胃和则愈也。胃不和者。以阳气虚损之胃。邪热陷入而胃虚邪实。所以烦闷而筑筑然悸动。
此少阳误汗之变症也。可不慎欤。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