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内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三林港一所,征银一两;港仔尾一所,征银四钱)。新升港三所,共征银五两八钱(内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番仔桥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大突沟港一所,征银一两四钱)。
新升小囗〈舟古〉船二只(每只配饷一十五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共征银二两三钱一分。
杂税(附)
台湾府
罟、缯、囗〈罒上令下〉、縺、蚝、囗〈纟衮〉等项共一百二十一张条(每张、条征银不等),共征银六百六两四钱八分;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共征银六百六两八钱一分三厘六毫。网、泊、沪等项共一百三十八张口半(每张、口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四分。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
牛磨四十九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共征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零四厘。
蔗车三百一十七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二钱;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实征蔗车三百一十六张,共征银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
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每宅征银不等),共征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窑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征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两。
台湾县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囗〈罒上令下〉三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澎湖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二两。
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征银一十九两六钱;又,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厘。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小缯九张(每张征银二两二钱),共征银一十九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蔗车二张半,征银一十四两。
雍正七年,报升番檨宅税银七十两。
乾隆四年,新升当税银五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蔗车一张;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共减征银一十一两二钱。
(附)澎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大网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六年,溢额小沪三十四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小缯一十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七年,首报大网四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一十四两;小网二十五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小缯六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五两零四分。
雍正八年,报升小缯二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半口,征银二钱一分。
雍正十年,报升小缯二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雍正十三年,报升大网一张,征银三两五钱;小网六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小泊网一张,征银六钱三分;小沪一十八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七两五钱六分;小缯八张(每张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报升大网二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七两;小网五张(每张征银一两七钱五分),共征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张,征银八钱四分。
凤山县
罟、缯、囗〈罒上令下〉、縺、蚝、囗〈纟衮〉、泊三十五张条,共征银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内罟一十一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征银一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罟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縺一十一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六十四两六钱八分;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泊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采捕乌鱼旗九十四枝(每枝征银一两零五分),共征银九十八两七钱;蔗车九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五十两零四钱。
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车二十张,共征银一百一十二两。
雍正六年,新升蔗车二十九张半,共征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
雍正七年,新升蔗车六张半,共征银三十六两四钱。
雍正八年,新升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蔗车一张,征银五两六钱。
雍正十三年,新升蔗车六张,共征银三十三两六钱。
乾隆三年,新升蔗车八张,共征银四十四两八钱;番檨一宅,年征税银六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小缯九张,共减征银一十九两八钱;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二张半,共减征银一十四两。
诸罗县
旧额蔗车二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两。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蔗车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减征银二十二两四钱;新升蔗车一百三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七百五十六两。
原额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于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
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于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
缯二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共征银八两四钱。
縺五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罟一张,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囗〈纟衮〉二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征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槟榔宅二十四宅,共征银六十两。
瓦囗〈石屚〉磘五座,共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二所,共征银三两。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蔗车四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
新升蔗车共二十八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
新升牛磨共一十八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两零八钱。
新升囗〈罒上令下〉一张,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附)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存留经费(一)
台湾府
各项正杂饷税、盐课,额征银共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三两七钱六分零二毫四丝八忽。除充兵饷银六千七百零二两九钱三分三厘六毫七丝七忽七微四纤,实存支应银八千七百五十两零八钱二分六厘五毫七丝零二微六纤。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二十九两四分四厘充饷)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铺兵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厘(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二十九两零四分四厘充饷)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厘八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一十名,共工食银六十两(闰年加银五两,年匀给银二两)实给银六十二两;步快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奉文裁革充饷);禁卒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库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六名,共工食银三十六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一两二钱)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同知二员,共俸银八十五两一钱一分二厘(闰年共加银七两零九分二厘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共九十六两(照例共裁扣三十一两一钱一分二厘充饷)实给凑俸银七十四两八钱八分八厘(闰年加银六两二钱六分零六毫六丝六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二十四名,共工食银一百四十四两(闰年加银一十二两,年匀给银四两八钱)实给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轿伞扇夫一十四名,共工食银八十四两(闰年加银七两,年匀给银二两八钱)实给银八十六两八钱;步快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奉文裁革充饷)。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民壮二十名,共工食银一百二十两(闰年加银一十两,年匀给银四两)实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本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零二厘(闰年加银二两零一分六厘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二十四两(照例裁扣八两二钱零二厘充饷)实给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闰年加银一两三钱一分六厘五毫,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台、凤、诸、彰知县四员,俸银共一百零九两九钱六分(闰年加银九两一钱六分三厘三毫二丝,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共一百四十四两(照例裁扣共七十三两九钱六分充饷)实给薪凑俸银七十两零四分(闰年加银五两八钱三分六厘六毫六丝八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皂隶六十四名,共工食银三百八十四两(闰年加银三十二两,年匀给银一十二两八钱)实给银三百九十六两八钱;轿伞扇夫二十八名,共工食银一百六十八两(闰年加银一十四两,年匀给银五两六钱)实给银一百七十三两六钱;马夫三十二名,共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闰年加银一十六两,年匀给银六两四钱)实给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灯夫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奉文裁革充饷);禁卒三十二名,共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闰年加银一十六两,年匀给银六两四线)实给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库子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斗级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民壮二百名,共工食银一千二百两(闰年加银一百两,年匀给银四十两)实给银一千二百四十两(奉文裁革充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