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千八十三两六钱零四厘。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厘。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二百零九钱一分六厘。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八十五两六钱八分。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六十六两一钱六分四厘。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一百四十三两七钱五分二厘。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共征银四十九两零二分八厘。
康熙五十五年编审于钦奉恩诏事案,奉文:新增人丁,永不加赋。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每石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六十五两二钱零八厘一毫九丝二忽。
街坊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厘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厘。
陆饷,共计征银六千一百六十七两五钱一分一厘三毫九丝二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