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书亡,有伪本、辑本。
《三十国春秋》
二十一
梁萧方等
亡
有辑本,此书以晋为主,附刘渊以下二十九国。
《三十国春秋》
一百
武敏之
亡
同上,名见《唐志》。
《战国春秋》
二十
李槩
亡
同上亦纪十六国之事。
以上十六国史合辑本。
唐初撰《隋书 经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云:
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窃号,然其君臣忠义之节,经国字民之务,盖亦勤矣。而当时臣子,亦各纪录,后魏克平诸国,据有嵩华,始命司徒崔浩,博采旧闻,缀述国史,诸国记注,尽集秘阁,尔朱之乱,并皆散亡,今举其见在,谓之霸史。
同时刘知幾于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论十六国史之原委较详,然自《十六国春秋》书行,而十六国史尽归散亡。其可述者,独有崔氏之书而已。
《魏书 崔光传》云:
从子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见晋魏前史,皆成一家,无所措意,以刘渊、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苌、慕容德、赫连屈孑、张轨、李雄、吕光、乞伏国仁、秃发乌孤、李暠、沮渠蒙逊、冯跋等,并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国书,未有统一,鸿乃撰为《十六国春秋》,勒成百卷,因其旧记,时即增损褒贬焉。鸿二世仕江左,故不录僭晋刘、萧之书,又恐识者责之,未敢出行于外。世宗闻其撰录,诏鸿送呈,鸿以其书有与国初相涉,言多失体,且既未讫,迄不奏闻。后典起居,乃妄载其表曰:(中略)自晋永宁以后,虽所在称兵,竞自尊树,而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乖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宜,审正不同,定为一书。(中略)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诸国旧史,属迁京甫尔,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驱驰数岁,暨正始元年,写乃向备。谨于吏案之暇,草构此书,区分时代,各系本录,破彼异同,凡为一体,约损烦文,补其不足,三豕五门之类,一事异年之流,皆稽以长历,考诸旧志,删正差谬,定为实录,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据蜀时书,寻访不获,所以未及缮成,辍笔私求,七载于今。此书本《江南撰录》,恐中国所无,非臣私力所能终得,其起兵僭号事之始末,乃亦颇有,但不得此书,惧简略不成,乞敕缘边求采。臣又别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统括大义。鸿意如此。后永安中,鸿子子元为秘书郎,乃奏其父书曰:臣亡考鸿刊著赵、燕、秦、夏凉、蜀等遗载,为之赞序,褒贬评论,先朝之日,草构悉了,唯有李雄蜀书,搜索未获,阙兹一国,迟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购访始得,讨论适讫,而先臣弃世。凡十六国,名为《春秋》,一百二卷,今缮写一本,乞藏秘阁。
盖鸿于生前迄未敢将书进呈,虚撰表文,以求免祸,至殁世后,其子乃表上之,细按传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云:
魏世黄门侍郎崔鸿,乃考核众家,辨其异同,除烦补阙,错综纲纪,易其国书曰“录”,主纪曰“传”,都谓之《十六国春秋》。鸿始以景明之初,求诸国逸史,逮正始元年,鸠集稽备,而犹阙蜀事,不果成书,推求十有五年,始于江东购获,乃增其篇目,勒为一百二卷。鸿殁后,永安中,其子缮写奏上,请藏诸秘阁,由是伪史宣布,大行于时。
凡上所述,即崔鸿撰书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书,以晋为主 ,又有表 、赞、序、例(见前),区分时代,各系本录,体载详备,足以包举诸家。惜其书于宋代之《崇文总目》即不见著录,晁、陈以下更无其名,然《太平御览》撰于宋初,犹见称引,司马光撰《通鉴考异》,亦屡及之,光所见者,固非全帙,而其书亡于北宋中叶以后,则无可疑也。世所流传之《十六国春秋》一百卷,经清代考定,为明人屠乔孙、项琳、姚士粦辈之伪作 。今细检之,乃取《晋书》张轨、李暠(原作李玄盛)两传,及载记三十卷之专详十六国事者,并《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诸书,所引《十六国春秋》佚文,一一书录联缀而成一编,摭拾略备,用心颇苦;惟《魏书》所叙十六国事,其文不必悉同崔书,而作伪者亦为采入,称为鸿作,则谬妄之尤者也。吾谓后人重辑十六国史,应不出两途:其一,应以辑逸为主,先就《类聚》、《御览》所引,明知其为崔书者,录为一辑,再就他书所载之虽未明言为崔书,而确知其必出于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汤球《十六国春秋》辑本是其例也。其二,应以史事为主,不必限为崔书,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国事者,悉以入录,不遗只字,而一一注明所出于下,如马骕之撰《绎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实同《绎史》,诚能将所辑之书,一一注明,则不失为十六国史之佳本,何必托名崔鸿,而以作伪为哉。浦起龙曾谓,屠氏欲起斯废,毋假初名,毋袭卷数,显号补亡可也,匿所自来,掩为已有,真书悉变为赝书矣,所论诚为中肯。然屠氏之书,署为鸿作,则非攘人之善以为已有者,实以崔鸿原作,大略不出于是,至其已蹈于作伪,则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称为辑本之为得也。
唐修《晋书》,兼引十六国史,而撰三十《载记》,《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采者,固以崔书为多,然亦兼采各国史之原作。汤球辑本,以《汉魏丛书》之简本《十六国春秋》为主,而以《晋书》张、李两传及《载记》全文补足之,其中有与诸书所引不同者,再据以改正之。球谓《晋书 载记》所叙十六国事,实采崔书而成,尚无大误,然遽谓《载记》之文,即同于崔书,一一录出,以为不异原作,虽异乎屠氏之作伪,亦不免失于武断矣。《隋志》于《十六国春秋》下,附载《纂录》一十卷,未注为何氏之作,汤球谓即《汉魏丛书》著录之简本(凡十六卷),由后人摘录崔书而成,校以《通鉴考异》所引,悉与此同,例所称《十六国春秋钞》者,即此本也。又据北齐修《文殿御览 偏霸部》所载,亦悉与简本相同,遂名是书曰《十六国春秋纂录》,并改订十六卷为十卷,以蕲合《隋志》之数,是亦可谓史学界之一发见矣。好学深思,心知其意,汤氏有焉。
其次则南北朝史,部次颇多,有修于唐以前者,有修于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兹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据隋唐二志,非有异同,则不复别白云。
书 名
卷 数
著 者
存亡
附 考
《宋书》
六十五
宋徐爰
亡
《宋书》
六十一
无撰人
亡
宋大明中。
《宋书》
六十五
齐孙严
亡
《宋书》
一百
梁沈约
存
以上纪传体.
《宋书》
三十
王智深
亡
《宋略》
二十
宋裴子野
亡
《唐志》:王智深《宋纪》三十卷.
《宋春秋》
二十
梁王琰
亡
《唐志》:鲍衡卿《宋春秋》二十卷。以上编年体。
《齐书》
六十 存五十九
梁萧子显
存
今本佚其叙传一卷
《齐纪》
十
梁刘陟
亡
《唐志》作《齐书》。
《齐纪》
二十
梁沈约
亡
以上纪传体。
《齐史》
十三
梁江淹
亡
《齐春秋》
三十
梁吴均
亡
《齐典》
五
隋王逸
亡
《齐典》
十
齐熊襄
亡
《唐志》作《十代记》。以上编年体。
《梁书》
一百 存四十九
梁谢贞
亡
《梁史》
五十三
陈许亨
《梁书帝纪》
七
隋姚察
《梁书》
三十四
谢昊、姚察
亡
《梁书》
五十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纪传体。
《梁典》
三十
隋刘璠
亡
《梁典》
三十
陈何之元
亡
《梁后略》
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编年体.
《陈书》
四十二
陈陆琼
亡
《陈书》
三 顾野王
亡
《陈书》
三 傅縡
亡
《陈书》
三十六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纪传体。
以上南朝各史。
《后魏书》
一百三十
北齐魏收
存
今本只称《魏书》。
《后魏书》
一百
隋魏澹
亡
《隋志》作魏彦深,彦深即澹之字。
《魏书》
一百
唐张太素
亡
以上纪传体.
《北齐未修书》 二十四
隋李德林
《北齐书》
二十 唐张太素
亡
《北齐书》
五十
唐李百药
存
以上纪传体。
《齐志》
十
隋王劭
亡
《唐志》作《北齐志》十七卷。
《齐书》
一百
同上
亡
《北齐纪》
二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编年体。
《周史》
十八
隋牛弘
亡
《后周书》
五十
唐令狐德棻
存
今本只称《周书》。
《隋书》
隋王劭
亡
仿《尚书》纪言体。
《隋书》 三十二
唐张太素
亡
《隋书》
八十五 内“志”三十卷
唐魏徵等
存
以上纪传体。
以上北朝各史。
《南史》
八十
唐李延寿
存
《北史》
一百
同上
存
以上南北朝合史.
右列南朝诸史,为宋、齐、梁、陈四代,此《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北朝诸史,为魏、齐、周、隋四代,此《北史》所据以成书者也。南北朝诸史之已亡者,多属私修,《史通 正史篇》,已略论之,可供研考,无事赘述。兹第就见存诸史论之,仅萧子显之《南齐书》,出于自撰,书成而上之于朝,若沈约之《宋书》,则于齐武帝永明五年,被诏纂修,六年二月上之,魏收之《魏书》,则齐文宣帝天保二年,被诏纂修,又命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陆仲让等同预其役,实开唐初设局修史之先声。书成上之。至梁、陈、北齐、周、隋五史,私家不乏作者,多来成书,唐高祖武德中,令狐德棻始议纂修,久而未就,至太宗贞观三年,乃诏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书》,李百药修《齐书》,姚思廉修《梁》、《陈》二书,魏徵修《隋书》,而以房玄龄总监诸史,至贞观十年五史俱成,合称《五代纪传》,凡二百二十五卷 ,此为唐初官修之五史,一称《五代史》者是也。隋姚察始撰梁、陈二史,《隋志》著录之《梁书》帝纪七卷,即察未成之稿也,察亦仅成《陈书》二卷,唐太宗因其父子世业,故命其子思廉踵成之。隋李德林亦成《北齐书》二十四卷,著于《隋志》,称曰《未修书》,以明为未成之作,唐太宗命其子百药,续成《北齐书》,亦犹姚思廉之继姚察耳。是则梁、陈、北齐三书,官修其名,而私撰其实也。依此求之,沈约之修《宋书》,虽受命时君,而奋笔一室,不假众手,亦与私撰无殊,即魏收之书,多人为助,亦与唐以后设局纂修之史不同,谓为出于魏收之私撰,亦无不可也。唐代所修五史,惟令狐德棻主修之《周书》、魏徵主修之《隋书》,成于众手,是为官撰,与魏晋南北朝私家所修诸史,大异其趣,是则与梁、陈、北齐三书,不可并论者耳。
李延寿之作《南史》、《北史》,本为承其父大师之遗志,《北史 序传》,曾详言之。其略云:
大师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齐、梁、陈、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虏,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并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尝欲改正,将拟《吴越春秋》,编年以备南北,……宋、齐、梁、魏四代有书,自余竟无所得,……家本多书,因编辑前所修书,贞观二年终,……既所撰未毕,以为没齿之恨。子延寿,与敬播俱在中书侍郎颜师古、给事中孔颖达下删削,既家有旧本,思欲追终先志,其齐、梁、陈五代旧事所未见,因子编辑之暇。昼夜抄录之,至五年以内忧去职,服阙,从官蜀中,以所得者编次之;然尚多所阙,未得终。十五年任东宫典缮丞,令狐德棻又启延寿修《晋书》,因兹复得勘究宋、齐、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褚遂良奉敕修《隋书》十志,复准敕召延寿撰录,因此遍得披寻,五代史既未出,延寿不敢使人抄录,家素贫罄,又不办雇人书写,至于魏、齐、周、隋、宋、齐、梁、陈正史,并自手写,本纪依司马迁体,以次连缀之,又从此八代正史外,更勘杂史,于正史所无者一千余卷,皆以编入,其烦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几十六载,始宋凡八代,为《南史》、《北史》二书,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写讫,以呈监国史国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读了,乖失者亦为改正,次以《北史》谘知,亦为详正。
又延寿《进上<南史>、<北史>表》云(见《序传》):
不揆愚固,私为修撰,起魏登国元年,尽隋义宁二一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东魏天平元年,尽齐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总编为本纪十二卷,列传八十八卷,谓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尽陈祯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为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谓之《南史》。合为二书,一百八十卷,以拟司马迁《史记》。就此八代,而梁、陈、齐、周、隋五书,是贞观中敕撰,以十志未奏,犹未出,然其书始末,是臣所修,臣既夙怀慕尚,又备得寻闻,私为抄录一十六年,凡所猎略千有余卷,连缀改定,止资一手,故淹时序,迄今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