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日(辛未),谕〔内阁〕:『明保系总兵降用副将人员,例本不应递折。其在署台湾镇总兵任内,因所属安平协地方有营兵抢毁米船一案,意存诿卸,被参降调,毫无屈抑;自应静候部选。辄敢呈递封章,求赏差使,实属不安本分,胆大妄为。明保着即革职,交该旗严加管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八月二十四日(丁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巡洋兵船请酌量分别裁改」一折,台湾洋面今昔情形不同,巡防各船必须因时制宜,方资驾驶。据该督等查明:台、澎水师各营原存战船内「善」字号船只,过于笨重,「知」、「方」两字号船只不利深水,均于巡防不甚得力。查有白艍船,驶风折戗最为灵便,以之追捕,可期得手。请酌量分别裁改,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将「善」字号船九只并「知」、「方」两字号船三十二只一并裁汰,照商船白底艍式样另造三十二只,以抵「知」、「方」两字号船之额;合计台、澎各营战船,足敷应用。该督等即饬台湾厂道将旧船估变,完解司库报拨,雇觅工匠,赶紧估计造办,以资配缉』。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九月十一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覆奏:『问省战船,除台湾厂仍照旧章以船只到厂之日各归各任,随时修办外,其福、泉、漳三厂按月修船一只,与三年届修例限并无窒碍』。又奏:『本年兵饷,部拨秋拨留备款银因上年台北匪徒滋事,经借给派往弹压官兵俸粮外,计不敷银三万六千三百余两;请于司库另行筹款支应』。均下部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十七日(己未),铸给福建台湾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关防、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道光八年(一八二八、戊子)春正月十八日(戊午),以缉捕出力,予福建署同知李慎彝等升叙有差。
二十三日(癸亥),谕内阁:『三载考绩,为激扬大典;满、汉大臣中,如能尽心职守、勤劳懋著者,自应给予甄叙。………闽浙总督孙尔准,于道光六年办理台湾滋事匪徒,远涉重洋,克臻妥速,俱着交部议叙』。
二十四日(甲子),调福州将军果齐斯欢为绥远城将军、江宁将军普恭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夏四月庚午朔,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邵永福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四日(癸巳),改铸福建台湾嘉义县笨港县丞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五月己亥朔,赏福建巡洋漂没巡检程士教主簿衔,予祭葬、恤荫如例。
十四日(壬子),以翰林院修撰戴兰芬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张祥河为副考官。
十七日(乙卯),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议戌兵眷米改给折色章程」一折,闽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营戍兵眷米,向系将台湾府属征收供粟拨交商船运回发给。前据该督等以近年商船较少,内运愆期,各兵眷不能久待,请将此项眷米每石折给银二两。经部议以较之延、建、邵等营每石折银九钱之数,多寡悬殊;请饬令妥议覆奏,并将台属征粟如何出粜归款及道光七年以前未运榖石查明另议章程。兹该督等奏称:「此项米石改放折色,系在台属供粟内变价解给,与延、建、邵等营动支库项不同。现在米价每石粜银二两,若折银九钱,实属不敷买食;且银由米出,于度支并无增费。台属米价二两上下不等,若照月报变粜,易启厅、县趋避捏报之弊。今画一定价,盈绌相参,各属尚无赔累」。着照该督等所议,自道光八年起,将台属应运眷米每石折银二两,由藩司筹款随同眷银一并给发,仍于台饷内扣收归款。其节省运脚银两,俟定案后按年提出报拨。所有道光七年分未运谷石,准其一体改解折色。至六年以前欠运眷米,着仍照部议,饬令台属解运本色;归还内地各省垫款,毋庸采买归补。该部知道』。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六月己巳朔,修福建台湾北路协标中、左二营及南路下淡水等营军械;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十二日(庚辰),以前任浙江布政使富呢扬阿署福建布政使。
三十日(戊戌),福建台湾道刘重麟奏:『台湾难治情形非内地可比,全在地方文武立心公正、执法严明、办理神速,不以事大而存顾虑之私、不以事小而萌姑息之念。厅、县为亲民之官,尤宜时出巡察,俾总董人等平时无敢欺朦,遇事供其任使;即有奸匪窃伏,立时摘发,亦可使闻风敛迹,消患未萌』。得旨:『以上所论,岂止台湾。任州、县者若能如此急公,何患民事不理也!吁!惟得人之难耳』。又奏:『各属如有初终易辙、委靡不振之员,当禀商督、抚酌核查办』。批:『断不可稍存姑息之心』。又批:『所奏均悉。汝所论时政,皆属明切;务要行顾所言,诸凡归一「实」字。勉力为之,以副简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秋八月初三日(庚午),命内阁学士陈用光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九月十四日(辛亥),调署福建布政使富呢扬阿署江西布政使,以刑部员外郎前任山东巡抚程含章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冬十月十七日(癸未),旌表守正捐躯福建淡水厅民魏罄妻孙氏。
二十七日(癸巳),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戍兵逞忿生事,审明定拟,并查参该营员弁」一折,此案台湾戍兵林鸿英因窥视居民妇女,秽语恶谑,甚至逞凶寻殴,已属无故生事;迨经控发,不候审断,辄复纠人滋闹,欺压扰害,周连标等听纠助恶,情节俱为可恶。林鸿英、周连标、李增新、陈占春,均着加枷号两个月;满日,林鸿英发往新疆充当苦差,周连标、李增新、陈占春发往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以示惩儆。吴培荔、俞得邵被胁随行,并未在场滋事;着照所拟,即与不能约束之队目庄有梅、林帼栋各加枷号两个月;满日,分别折责发落,递籍革伍。失察之专管官镇标中营把总陈开成,着即革职;兼管官中营守备林士泰,着交部议处。统辖官署中营游击马麟辉,虽有失察之咎,惟一闻该兵等滋事,即往查拏,办理尚为迅速;着加恩免其议处』。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一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兵丁柯茗芳等十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二十七日(壬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查阅南北两路地方察看民番情形、考验官兵技艺。得旨:『台湾民情浮动,总在汝镇、道大员处以镇静;而镇静之中,又忌因循姑息,务要清正持身、公勤莅事,操防缉捕,尤为紧要;万不可稍有疏懈。其共勉之,以副简任』。
三十日(乙未),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请于台湾另编粤籍生员中额,于闽籍中额三名外,另编「田」字号中额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有四十九。
道光九年(一九二九、己丑)春三月二十四日(戊午),以福建按察使鄂顺安为贵州布政使,调安徽按察使岳良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丙寅),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拏获强窃伙盗并窝匪职员,分别审办」一折,此案台湾府嘉义县已革捐职州同李朝仪于雇工陈修伙同陈达强劫一案,恃符窝容不首,迥非平民及寻常过犯可比;仅照例拟以发遣,不足蔽辜。李朝仪着于犯事地方枷号两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不准援减,以示惩儆』。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
秋八月初三日(甲子),准福州将军普恭来京陛见,以福州副都统富亮护理将军。
初五日(丙寅),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孙尔准题销道光五年分台湾水师各营朋马」一案;得旨:『依议。至各省朋马奏销,例限于次年五月内具题,不准迟逾。台湾镇各营,自嘉庆十三年起、至道光五年,俱系分案题销;尚有道光七、八等年未据题报,实属玩延已极。且孙尔准疏内称「迟延职名移取到日,另行开参」。自嘉庆十三年至今,未据逐案查取送部,殊非核实办公之道。着孙尔准严饬台湾镇总兵即将各营节年任意迟延各职名,速即查取送部议处,以儆玩误』。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九月十六日(丁未),铸给福建台湾北路协标右营分驻竹堑游击、中军分驻大甲守备关防、条记;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
冬十月十六日(丁丑),以台湾军需报销完竣,予福建知县秦尔馨等升叙有差。
十八日(己卯),以福建按察使岳良为江西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一。
十二月初四日(甲子),以福建澎湖协副将孙得发为广东琼州镇总兵官。
初九日(己巳),以福建台湾道刘重麟为江西按察使。
十四日(甲戌),调西安将军萨炳阿为福州将军。
十六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把总蔡金成祭葬、恤荫,兵丁余万和等九名赏恤如例。
二十日(庚辰),予福建运米在洋漂没巡检祁泰绍祭葬、恤荫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三。
道光十年(一九三○、庚寅)春正月十六日(丙午),福建布政使程含章因病解任,以服阕布政使魏元烺为福建布政使。
二十九日(己未),以拏获福建台湾匪徒,免知县张缙云处分,准凤山县知县徐必观送部引见,复把总朱国珍职。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二月初四日(癸亥),以福建金门镇总兵官陈化成为水师提督。
予故福建水师提督刘起龙祭葬如例。
十三日(壬申),谕〔内阁〕:『孙尔准等奏「请定台湾道出巡章程」一折,台湾地处海外,漳、泉、粤三籍民人杂处,动有械斗抢掠之事;经前任道孔昭虔奏定章程,道员与总兵每年亲历巡查一次,藉资弹压。兹据该督等奏称:「该道事务殷繁,巡查往返需时,若遇将军、督、抚及水陆提督过台巡阅例期,请将该道停其出巡」。着照所请。嗣后该道常年照例巡查外,如届将军等过台巡阅,即无庸出巡,以免烦扰。其台湾镇总兵,仍着每年出巡一次』。
二十四日(癸未),谕内阁:『孙尔准等奏「漳州、台湾二厂前任道员积压未修各船,请饬分别遣丁赍价修办」一折,前护汀漳龙道富信任内有应修船五只、盛安任内有应修船四只,年久愈形朽坏,必须另造;计富信名下不敷例价银一万三千余两,盛安名下不敷例价银八千余两。又糜奇瑜前在台湾任内积压未修船,除裁改外,尚有八只,已解到银四千两,尚未解银一万二百余两。战舰关系海洋缉捕,岂可任听久延!着该部即勒催富信、盛安暨糜奇瑜各旗籍,迅速遣丁赍带津贴不敷银两到闽。该督等檄饬藩司,核给各该船应领例价,一并发厂;责成现任道、府督同该丁属赶办完竣,交营配缉,毋许再有延误』。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五。
三月十五日(癸卯),谕军机大臣等:『孙尔准奏「请将福建、浙江各营添制抬炮」一折,抬炮一项,携用灵便,原是军中利器;惟南省、北省人力不齐,即闽、浙水陆标营地势情形亦复不一,若遽概行添设,将来演用不能得力,转恐有名无实。孙尔准现已照式制造一门,着于督标之外,或令水、陆各提镇先制造一、二门,试行演放;如果用之得力,各标营俱能取法,再行详细奏明,候旨遵办。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夏五月二十二日(戊寅),以拏获造言惑众乘机滋扰奸民,予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等议叙。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十日(乙丑),以修建福建淡水厅城垣出力,赏同知李慎彝等升衔。捐赀绅士张惟明等议叙有差。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一。
九月初九日(甲子)谕内阁:『前据孙尔准奏请严定改用外海水师人员之例,当交军机大臣会同兵部议奏。兹据奏:「改用水师人员,向例与应升降调候补人员相间轮用;改用人数,不敌三项之多,得缺难易迥殊」。嗣后着准其补用应题二缺后,轮补改用水师一人;其豫保人员,仍照旧例办理。至此项改用人员,是否能收实效,不在历俸之浅深而在试验之宽严。如果该督、抚认真考察,该员等自不得不勤历外洋,习练技艺;即素未谙晓之员亦知儆畏,不敢滥行呈改。若同涉风涛之险,历俸又显有区分,转不足以昭平允。所有该督请将改用人员历俸二年方准保题之处,着毋庸议。又该督奏称:「改用将弁,一时均不得人;皆因呈改之后,不肯留心学习」。经军机大臣等酌拟章程,着照所议。嗣后在京各省武进士、武举及候补、候选等官,悉照闽、粤水师效力之例,毋庸在部呈改。如实有熟谙水性、擒贼立功者,由该督、抚保题送部。其外省世职陆路呈改人员,亦着照此例办理。至业经改用之武进士、武举、云骑尉等官,即饬令有水师各省督、抚严加考察;倘于外海不宜,随时甄别,照朦混具呈例议处,以肃洋政而励人材。并着兵部即将各条纂入则例,通行遵照办理』。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