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六年(一八三六、丙申)春正月二十六日(庚戌),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祁〈土贡〉等奏:「上年十一月洋商伍绍荣等转据〈口英〉咭唎国外商禀称:外人来粤贸易,必须传递书信;今有港脚烟船能行逆风,欲行进省递信,恐沿途炮台关口疑虑驱逐,信达转禀,饬行知照等情。该督等饬令洋商传谕该洋人不准进口,并访闻此船系为包揽各外商送信而造。此次到来,欲将船卖给澳商;因无人承买,是以尚未回国,亦不敢进口」等语。外省递送书信,向有章程,自应循照办理;何可以诡异不经之船,擅入海口?〈口英〉人素性诡诈,虽现据查明烟船并无滋事情形,惟既已饬禁不准进口,乃仍欲驶入内洋,实属藐玩!着邓廷桢等严饬各营、县及虎门各炮台随时查察,严行禁阻防范。并谕饬澳门西洋弁目派拨洋兵在南湾一带巡查,勿使烟船水手人等登岸滋事;仍即驱逐开行回国,毋令久泊外洋。倘洋人不遵法度,竟肆桀骜,立即慑之以威,俾知儆惧。该督等务当熟筹妥办,循照旧章,不得稍有疏懈。将此谕知邓廷桢、祁〈土贡〉、关天培,并传谕新任粤海关监督文祥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七。
二月甲寅朔,谕〔内阁〕:『程祖洛等奏「台湾各县征解兵榖全数运清,请开复顶带」一折,福建台湾所属凤山县知县徐必观、嘉义县知县熊飞、彰化县知县李廷璧,前因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榖惰误,降旨摘去顶带;兹据该督等查明嘉义、彰化二县征解道光十三年分兵米、兵谷并非有心延欠,且于被参后自行捐资雇船于三个月限内载运内渡,其十四年兵谷亦无贻误,尚知愧奋。嘉义县知县熊飞、前任彰化县知县准升鹿仔港同知李廷璧原摘顶带,着一并开复。李廷璧着饬调内渡,于俸满案内送部引见,再赴鹿仔港同知之任。至台湾县前经运存澳仓之十三年榖石与应解十四年兵榖,均已扫数内渡;该四县应运十五年分兵米、兵谷,现亦配运。着该督饬台湾道、府严行催趱,务于明年奏销前一律运竣。嗣后着永以为例,不准颗粒蒂欠。如稍迟延,着即严参,以儆玩误』。
十四日(丁卯),以福建台湾水师协副将黄贵为广东碣石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八。
三月十三日(丙申),谕〔内阁〕:『程祖洛等「奏暂留藩司核办计典」一折,福建藩司贺长龄于本年正月调任直隶之后,旋经升授贵州巡抚;着于交卸后即行来京陛见,再赴新任。凤来由臬司升授本省藩司,所有该省应办计典,即着凤来接办,以专责成』。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夏四月十二日(甲子),以福建督粮道托浑布为直隶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五月十四日(丙申),予福建台湾军营受伤副将温兆凤、千总陈荣标、刘英、把总潘高升、谢大吉、尤连高、外委卢明生暨被戕营书、民壮、义民谢云台等一百八十三名分别赏恤如例。
十八日(庚子),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御史沈鑅奏:「外省行用洋钱,请量为裁制」一折,据称:「洋钱来自外洋,虽系用银铸造,成色甚属低潮;外夷携来内地,换回足色纹银,每年难以数计。内地商民多以洋钱便于使用,更可多换钱文;甚至元宝银两亦须换作洋钱,再换制钱方为得利。其荒僻之区,则但知有洋钱而不知有银两,数年以后,到处俱以洋钱交易,关系非浅」等语。洋钱流布东南,已非一日,前于道光十二、三年间,曾经地方官晓谕商民人等不能骤行禁止,势所必然。朕思洋钱来自外洋,流布广东、遍及他省;若外洋来粤贸易,以货易货,实力稽查,银两不准出洋,洋钱价值自可不至昂贵。着邓廷桢等体察情形,酌定章程,据实具奏。要在日久遵行毫无窒碍方为至要;不得以空言塞责,致日久仍属具文也。将此谕知邓廷桢、祁〈土贡〉,并传谕文祥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三。
秋七月初二日(癸未),以山东巡抚锺祥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五。
十八日(己亥),福州将军长清因病赏假,仍以副都统张仙保暂署;俟闽总督锺祥到任后,以锺祥兼署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六。
八月十七日(戊辰),调直隶布政使陈崇礼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七。
九月十六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福建台湾匪徒自道光十二、三年间剿办之后,至道光十四年春间复有彰化县犁头店地方贼匪林坤等纠集匪党,潜谋滋事;经该镇等赶到弹压,始行溃散,并未闻作何究办。又,道光十五年十月间,嘉义县知县遣家丁到店仔口解犯,回至八浆溪蔗园地方,竟有贼匪六百余众攒殴夺犯,该家丁身受重伤;而贼匪反声言若本官到此,定要杀害。又闻斗六门及盐水港、水沙连各等处未获余匪,纷纷劫杀,毫无顾忌,地方官不敢过问」等语。此项匪徒,是否系逆匪张丙等余党,抑系另有聚众不法之人?该处人多犷悍,剿办未久,仍有此等余匪不时窃发;若不及早惩办,必至酿成巨案。着锺祥严密确查,据实奏办;并着严饬台湾镇、道等不时查察,如有聚众为匪之案,即行严拿惩办,毋稍姑息,以戢奸暴而净根株。又,殉难守备马步衢与县丞方振声、把总陈玉威,前经降旨令在斗六门地方建立专祠,设牌致祭。今闻马步衢等牌位仅置于故兵卓贤等私祠之内,建祠之事,并未举行;着锺祥一并确切查明,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奏:『遵议闽、浙二省巡洋弁兵处分酌改章程:一、洋面巡弁以千、把为专巡,外委为协巡,都、守为分巡,副、参、游击为总巡,总兵为统巡。遇有失事,初参限满不获,将专巡、协巡、分巡各官均降一级留任,贼犯限一年缉拏;二参不获,各降一级调用,贼犯交接巡官照案缉拏。一、内河、内洋附近汛口地方失事,即照陆路例,专巡、兼辖、统辖官分别开参;亦以二参完结。初参不获,专巡官降一级留任;二参不获,降一级调用。兼辖官,初参罚俸一年;二参降一级留任。统辖官,初参罚俸六个月;二参罚俸一年。如专汛、兼辖各官限内有轮派出洋事故,均照陆路例扣除公出日期;遇有调台之差,仍准照离任官罚俸一年完结。一、总巡系周巡一营洋面,统巡系按期分路会哨,情形不同;旧例一律议处,未免无所区别。嗣后初参限满不获,将总巡官罚俸一年,统巡官罚俸六个月,俱限一年缉拏。二参不获,总巡官降一级留任,统巡官罚俸一年。随巡官按各省开报册内,有随统巡者、有随总巡者、有随分巡者,倘遇失事,各按所随之人处分,一律议处。一、委巡今改为协巡,应将委巡一项名目删除。一、海洋失事,该督、抚查明失事地方界址,据实开参。如有统巡而无总巡、或有分巡而无随巡者,准其疏内声明,以免驳查』。得旨:『所议尚属周妥,着即纂入「则例」,颁发通行』。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九。
冬十月十六日(丙寅),闽浙总督锺祥奏报到任日期。得旨:『诸凡认真,以副朕之厚望,勉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
十一月十三日(壬辰),以河南河北镇总兵官谢金章为福建提督。
晋赠故福建提督马济胜太子太保,赏银五百两治丧,予祭葬,谥「昭武」。
十五日(甲午),闽浙总督锺祥奏操练闽省官兵。得旨:『承平日久,武备自多废弛;若不及时修明训练,缓急何所恃耶?勉益加勉』。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一。
十二月初六日(乙卯),〔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锺祥等奏「十月十八日夜,台湾嘉义下加冬匪徒沈知等数百人竖旗聚众,焚抢粮馆;把总柯青山带兵奋击,致被戕害,贼匪随即他窜。该镇总兵达洪阿带自练精兵六百名,并挑选安平等标营兵丁六百名,派员管带前往捕办。先据该县陈文起将动手戕弁之股首伪大元帅沈基(即沈知)拏获,并获另股匪犯杨享等多名。八水溪一带亦有藏匿之犯,现饬该镇等上紧搜捕」等语。台湾地方犷悍浮动,焚抢劫杀,习为故常;此案匪徒沈知等胆敢聚众抢粮、戕害官弁,自应密速搜捕,严行惩办。现在业已就擒,并获另股匪犯杨享等多名,沈知是否确系为首之犯?其窜散余匪,乌合之众,谅不难克日歼除。该镇管带及派调各兵共有一千二百名,如已足敷调遣,即饬该镇分投搜剿,务将供出之股首张荖等按名弋获,无使一名漏网,以净根株。该督等仍当体察情形,倘必需内地兵力,即挑选精锐兵丁并遴派前在台湾打仗出力各员弁管带前往,相机捷发;务使妥速蒇事,不可草率了事,亦不可遇事张皇。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
二十五日(甲戌),缓征福建台湾县被旱村庄额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二。
道光十七年(一八三七、丁酉)春正月十八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据邓廷桢奏称:「〈口英〉咭唎国公司散局以后,大班不来;上年十一月内,该国特派远职来粤,总管本国前来贸易之商贾水手」等语。该国来船络绎,自应钤束得人,以期绥静;今该职既领有公书文凭,派令经管商梢事务,虽与向派大班名目不同,其为钤束则一。着准其依照从前大班来粤章程,至省照料,并饬令粤海关监督给领红牌进省。以后住澳、住省,一切循照旧章,不准逾期逗留,致开盘踞之渐。该督等正可藉此责成该职小心弹压,不准干预滋事。仍应密饬该管文武及洋商等,随时认真访察;倘该职越分妄为或有勾结汉奸营私骫法情事,立即驱逐回国,以绝弊源。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二日(庚子),以江苏巡抚林则徐为湖广总督。
二十三日(辛丑),命闽浙总督锺祥查阅浙江、福建营伍。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三。
二月初七日(乙卯),谕内阁:『锺祥等奏「捕办嘉义匪类全案蒇事」一折,此案嘉义县匪徒沈知等藉歉抢粮,戕伤弁兵,经台湾镇道等将勾结各匪歼毙正法二百六十余名,其在逃之刘蓝、石大山二犯,着查明是否系著名要犯?即饬该镇、道等严拿务获。至此次剿捕出力文武各员,着俟逸犯全获、地方一律肃清,查明据实奏请鼓励,以昭激劝而归核实』。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四。
三月十七日(甲午),福建布政使陈崇礼因病解任,以候补四品京堂吴荣光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五。
夏四月初二日(己酉),福建台湾道周凯奏报调任谢恩,并陈地方情形。得旨:『民情犷悍,断不可失于宽厚苟且。先发制人,用之台湾,尤属相宜。若养成祸害,徒费周章而难治矣。懔之!勉之』!
十三日(庚申),谕〔军机大臣等〕:『寄谕闽浙总督锺祥:据达洪阿等奏「续获嘉义下加冬戕弁滋事并南路响应各匪犯,分别审办」一折,此案嘉义逆犯沈知等及南路台、凤交界竖旗响应各匪徒聚众滋事,经该镇等带兵剿捕,先后拏获首要各犯共计三百四十余名,分别审办;现在地方安静,撤兵回营。该镇等办理此案,不烦内地兵力,能将首要各犯全数弋获,尚为妥速。所有该镇、道、府及在事实在出力人员,着该督详细查明,据实保奏,候朕施恩;毋许冒滥。将此谕令知之』。
十七日(甲子),调福建按察使张澧中为直隶布政使、光禄寺少卿常恒昌为福建按察使。
十八日(乙丑),谕内阁:『前因给事中陈功奏福建台湾各事宜,当降旨饬令锺祥查明具奏。兹据奏称:「原折内「彰化县犁头店贼匪林坤等潜谋滋事,未闻作何究办」一节,查林坤即系林昆,业于该犯赴案投首后,照例从军办结。此外,查无另有林坤滋事未办之案。又「嘉义县遣丁解犯,回至八浆溪蔗园地方,被匪殴夺」一节,查该署县获盗江妈固(即江固),解至蔗园歇息,该犯潜入蔗林藏匿;经丁役通知庄众围捕,实时拏获,并无被匪殴夺情事。又「斗六门、盐水港、水沙连等处未获余匪纷纷劫杀,毫无顾忌」一节,查该处地方山村丛杂,自剿办张丙等后,已设立总董稽查;虽仍有拦抢拒伤一案,已将首伙拏获,解郡讯办。地方各官,尚非畏葸消弭。又「殉难之马步衢、方振声、陈玉威并未建祠」一节,查建立专祠,估需工料,祗缘料物多需内地购运,海洋风信靡常,未能克期,以致修竣稍迟;现已赶办完工」等语。该督所查各情节,尚属明晰;该前给事中所奏,应毋庸议。惟前署嘉义县知县陈文起于盗犯江妈固脱逃被获,当时并未据实声明,究属疏漏;着交部照例议处』。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五月初十日(丙戌),以侍读学士倭仁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张廷选为副考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