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口 谓被俘获驱使之人。古者以罪没为奴婢,故有官私奴婢之分。荀子云赃获,即奴婢也。此等并同资财,故《刑统赋[释]》曰:“称人不及于奴婢。”其所生子女谓曰家生驱口,若驱口自买到驱口谓之重口,盖此流亦同财产耳。
奴婢 《周礼》:“男曰奴,女曰婢。”王莽时曰私属,今通称驱口。
户下户 谓奴婢放良,仍随本主籍贯,津贴差发之人。
游手 《唐·李翱传》谓不田而饱之人也。
好闲 谓不事生业之人。
恶少 《通鉴》注:“闾阎无赖年少者。”又非良善之称。
事产 营业谓之事,家财谓之产。
孳畜 生育乳化曰孳,积藏蕃养曰畜。
头疋 牛羊之类曰头,驼马之类曰疋。
蕃息 孳生畜产,谓之蕃息。
蕃殖 生息头口曰蕃,滋货种莳曰殖。
碾硙 上语骞切,磨上转石也。下五对切,磨下定石也。
邸店 收藏物货曰邸,卖物之处曰店。
勾 稽
稽迟 留滞曰稽,不速曰迟。
稽留 谓合施行而停滞者。
稽程 谓事有程限而不依期者。
稽缓 谓事应捷速,故有迁延者。
违慢 事有乖戾曰违,心所怠堕曰慢。
耽误 事近而故远曰耽,稽缓而乖谬曰误。
失错 差谬曰失,乖误曰错。
差池 事不相值,谓之差池,谓错谬也。又曰差池。《诗》云:“燕燕于飞,差池其羽。”
疎虞 慢事曰疎,误事曰虞。
疎失 谓不为用心,事致差缪者。
疎漏 谓房院舟楫失于修治者。
疎脱 轻易败事,谓之疎脱。
怠慢 谓懒惰稽迟也。
玩慢 谓欺侮官事也。
打脱 谓事不干济,犹物自解也。
失误 应报不报曰失,妨于指准曰误。
破说 谓饰言分剖也。
推调 情涉窥避,谓之推调。又推者荡也,譬用手推开其事也。
虚调 不实曰虚,饰词曰调。
破调 谓装饰虚文也。
淹延 久留曰淹,久远曰延。
迟滞 事久不报曰迟,停止不行曰滞。
稽滞 谓迟留其事也。
逗遛 谓稽缓不进也。
违限 谓事有程限,过期不至者。
刁蹬 谓事应速而故意蹭蹬而阻滞者。
捕 亡
应合杀捕 逃亡之徒,罪有殊等,重者合杀,轻者合捕,故曰应合杀捕。若虽合杀而已被拘执,应合告而辄捕系者,官有禁文,案文为理。
许人告捕 谓如谋叛、造伪、贼盗、强奸、搬贩盐酒等类,虽系傍人,皆得告捕,故曰许人告捕。
许人告发 谓如人犯违禁,应须闻官追唤者,谓之许人告发。
许人捕系 谓如犯罪逃亡及应合告捕之事,相去官司远窎,若候上闻,前人必致逸走,是以先行捉获,然后闻官,曰许人捕系。
逃亡 避罪僻处曰逃,窜伏地境曰亡。
逃窜 避罪潜匿,谓之逃窜。《汉书》曰“奉头鼠窜”。
走透 人已逃脱曰走,物不能隔而泄曰透。
亡命 命者,名也。谓脱其名籍而逃亡于深山逈泽者。汉陈平起于亡命。
纵逸 容缓曰纵,故放曰逸。撒放 容纵而去,谓之撒放。拒捍 以力相迎,抵敌官事,谓之拒捍。拒敌 聚众争衡,谓之拒敌,犹逆命也。拒捕 集聚拒捍,不伏就擒,谓之拒捕。抗拒 上下相当,言无卑屈,谓之抗拒。
扑捉 尽数追捕谓之扑捉。《韵》注:“扑者,灭也,又击也。”
根捉 追寻曰根,擒捕曰捉。擒缉 急于捕捉曰擒,继踪根寻曰缉。窟拿 孔穴之处曰窟,以手捉取曰拿。追袭 捕逐曰追。行不假途,掩人不备曰袭。搜捕 求索曰搜,擒捉曰捕。追捕 即擒捉也。汉光武令牧守追捕群盗。掩捕 乘其不备,覆其巢穴,谓之掩捕。追讨 捕逐曰追,诛治曰讨。招收 诱其来归曰招,拒而追捕曰收。勾摄 呼唤曰勾,追取曰摄。巡逴 往来察视曰巡,广张声势曰逴。巡捕 巡谓巡视,捕谓捕捉。巡捉 义同巡捕。巡防 遍历检视,常加备御者。巡逻 行视曰巡,游侦曰逻,谓探伺也。
巡警 谓常切严戒不虞也。警音景,谨戒也。又昼曰巡,夜曰警。
等截 谓伺贼出没追捕也。粘踪 谓寻逐作过形迹也。方略 设法谓方,施谋谓之略。即计划也。搜索 谓求取也。搜检 大索曰搜,寻察曰检,谓如私藏禁物,必须搜检之类。败露 《列子》曰“形甚露”。谓破其形迹也。孤迥 谓作过之人藏于幽远隐僻之所也。拘执 谓已被捉获者。得获 凡捕而见者,谓之得获。得见 谓求而获者,谓之得见。就唤 就,即也;唤,呼也。就勾 义同就唤。衷私 谓情有窥避而潜去者。
诈 妄
诈欺 匿行曰诈,诬罔曰欺。诈伪 谓如伪造文书,见于纸笔之间者。诈传 谓如虚传意旨,形之于语言之间者。诈医 谓假以神鬼,指方疗病,及妄言人之灾福者。诈陷 谓知津河深泞,桥舡朽败,诳人令渡者。诈冒 奸诡曰诈,虚假曰冒。诈乘 谓不应乘座船马,设计诈乘者。增乘 谓合乘马一疋而乘二疋者。擅乘 谓不应乘人,非设诈冒,而辄便自乘者。令人乘 谓主司无关同文书,辄因便令人乘者。
妄认 事若相近,情则相远,内欺于心,外欺于人,谓之妄;形色相类,意以为是,谓之认。
妄冒 虚诈谓之妄,假名谓之冒。妄说 发言无端者。妄传 谓道听途说,指以为实者。妄举 谓才德不称,捏合保荐者。讹言 事传而差,谓之讹言。谓流言惑众者。错认 非己物而误取,谓之错认。捏合 谓撰造异端,颇同真假者。毁谤 谓本无其事,辄加诬诳者。诽谤 谓撰造非议,讥讪官府者。赝滥 假伪错杂之物,谓之赝滥。朽滥 不牢之物曰朽,不真之物曰滥。
贼 盗
贼寇 盗劫人财者曰贼,剽掠作过曰寇。又杀人不忌曰贼,报仇之贼曰寇。又杀人曰贼,攻劫曰寇。
剧贼 《汉·朱博传》云大盗曰“剧贼”。谓作过之甚者也。
草贼 《西羗论》曰:“贼人穿窜草石。”又吴周鲂曰“山栖草藏”,故名草贼也。
夙贼 汉郭伋曰旧贼谓之“夙贼”。
劫盗 谓强盗一色之称也。《说文》:私利其物曰盗。
劫杀 以力胁取曰劫,害及非罪曰杀。
劫攘 非理强取曰劫,有因而盗曰攘。
剽掠 攻劫曰剽,强夺曰掠。
抄掠 谓劫人财物也。
虏掠 俘获曰虏,劫夺曰掠。
烧劫 放火曰烧,强取曰劫。《西京杂记》曰“兵火烧劫”。
抢劫 争取财物曰抢,以威胁取曰劫。
作耗 草贼为乱,谓之作耗。荀子曰:多而乱曰耗。
反乱 逆上曰反,争强曰乱。《汉书》曰“靡有孑遗”。注:谓地面并无良民,尽皆作乱也。
啸聚 吹声也。《通鉴》释文曰“啸咏相聚”,犹言响应也。
穿窬 谓穴孔穿垣为盗者。
掏摸 择便取物曰掏,以手揣物曰摸。
公取 谓不避耳目,公然而取者。
窃取 谓潜形隐面,方便而私取者。
已成盗 谓珠玉宝贝之类已入手隐藏,放逸飞走之属巳专制在己者。
未成盗 谓飞放之属引之于外,未得专制,木石重器移于本处,而未驮载,俱未成盗。
首从 造谋设意,专于进止,曰首;听受纠合,同犯非违,曰从。又曰首谓罪首,从谓从坐。
同火 十人曰火。谓相与作过,不以徒党同异,但犯罪时合为一火者。
同案 即同起也。谓不以所犯前后有差别,但相连及作一案者。
同党 相助匿非曰党。谓曾经和同商量,随从同党者。
同谋 谓一同设计作过者。
加功 从而助威,共相伤害于人,谓之加功。若虽不下手,当时同共窘迫,以致前人被害者亦是。
停藏 宿止曰停,隐匿曰藏。
窝藏 谓隐匿作过者。《左传》曰保奸。张敞曰贼囊橐。
知情 本不同谋,唯知所犯,谓之知情。但曾预谋,谓之同情。
过致资给 谓指授道途,送过险处,助其运致,给衣粮财货,遂使罪人藉此逃亡,潜隐他所者,谓之过致资给。
勾引 纠合人伴共造非为,谓之勾引。
相搀 彼此共为曰相,先后作过曰搀。
所由 因缘违误,谓之所由。
警迹 警,戒也;迹,踪也。古曰景迹,谓显人之行止也。
受分 谓不同上道,止分其赃者。
容隐 知有愆犯,故为抵讳,谓之容隐。
逗引 拐带人物,谓之逗引。
上道 谓犯罪者登途路也。已上道者,往而造罪也。未上道者,谋而不行也。
左道 非正之术,谓之左道。谓僻邪惑众也。
造畜 造谓自造成蛊害人,畜谓传畜猫鬼之类。
蛊毒 谓聚诸蛇虫于一处,使之相食,独存一物,用以害人者。
魇魅 谓事邪鬼,或用人为牲,或将人名告于邪魔,令人病死颠狂者。
妖书妖言 怪异不常之书,谓之妖书;欺罔奸邪之言,谓之妖言。
幻术 诡诞惑众,谓之幻术。如吞刀、吐火、植瓜、种木、屠人、戮马之类皆是。
妖邪 四生兴孽,谓之妖;神之不正,谓之邪。
奸宄 《左传》曰:“乱在外曰奸,在内曰宄。”诈也。
不轨 谓不遵法度也。
诱略 以利动之谓之诱,取非其道谓之略。
迫胁 以威力相恐也。
胁从 谓迫胁而从之者。
钱粮造作
课程 征税之物曰课,额定其限曰程。
榷酤 谓官专其利也。汉武始榷酒酤。应劭曰:“以木渡水曰榷。”如水上设木渡人,示路归官专其利,不容利源散漫也。
榷盐 谓禁闭其事,利总入官也。自唐代始。
榷茶 义与榷盐同,始于唐宪宗时。
榷醋 《魏·刘放传》曰:“官贩苦酒,与百姓争锥刀之利。”其原此始。
散办 谓派令百姓办纳也。后唐天成中,令郡县于夏秋田苗上,每亩输钱五文,许百姓自行造酒,其钱随税徵纳,并不折色。
认办 谓自备己本,依额办课还官也。恢办 规画曰恢,备具曰办。包办 谓依额认纳官钱,私下多余取利也。扑买 即包认办纳也。籴买 物斛之类曰籴,柴炭杂物曰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