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
黄帝有熊氏命后土为李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 按外纪黄帝得六相而天
地治神明至后土辨乎北方故为李
注
释义曰李古官即大理之职也管子曰黄帝得
后土辨于四方使为李春秋元命包曰尧得皋陶
聘为大理舜时为士师韩诗外传有晋文公使李
离为大理刘向新序楚平王以伍奢为大理大理
之名自古有矣秦为廷尉汉初因之至景帝中元
中更名大理盖复古号也
陶唐氏
帝尧命皋陶作士
按书经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疏
士即周礼司寇之属有士师乡士等皆以士为
官名郑元曰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
汉
汉承秦制设廷尉以掌刑辟后更名大理有正有监
有平皆统之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
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
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
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注
师古曰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
按刑法志宣帝即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
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
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
罪兴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
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
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
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
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后汉
后汉设廷尉卿掌平决诏狱
按后汉书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狱奏当所应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
注
应劭曰兵狱同制故称廷尉胡广曰谳质也汉
官曰员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
石廷吏文学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狱史二十七人
佐二十六人骑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医
正左监各一人
注
前汉有左右监平世祖省右而犹曰左
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诏狱
右属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狱二十六
所各令长名世祖中兴皆省唯廷尉及雒阳有诏狱
注
蔡质汉仪曰正月旦百官朝贺光禄勋刘嘉廷
尉赵世各辞不能朝高赐举奏皆以被病笃困空
文武之位阙上卿之赞既无忠信断金之用而有
败礼伤化之尤不谨不敬请廷尉治嘉罪河南尹
治世罪议以世掌廷尉故转属他官
晋
晋设廷尉以主刑狱正监评律博士属之
按晋书职官志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
宗正大司农少府将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长秋皆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员廷尉主刑法狱讼
属官有正监评并有律博士员
宋
宋仍汉晋设廷尉丞正监评博士各一人
按宋书百官志廷尉一人丞一人掌刑辟凡狱必质
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兵狱同制故曰廷尉舜摄帝
位咎繇作士即其任也周时大司寇为秋官掌邦刑
秦为廷尉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
复为廷尉哀帝元寿元年复为大理汉东京初复为
廷尉
廷尉正一人
廷尉监一人正监并秦官本有左右监汉光武省右
犹云左监魏晋以来直云监
廷尉评一人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评汉光武
省右犹云左评魏晋以来直云评正监评并以下官
礼敬廷尉卿正监秩千石评六百石廷尉律博士一
人魏武初建魏国置
南齐
南齐置廷尉如宋制
按南齐书百官志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监一人
评一人律博士一人
梁
梁初设大理后改为廷尉卿为秋卿统正监平增置
律博士
按隋书百官志廷尉卿梁国初建曰大理天监元年
复改为廷尉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
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
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四年置胄子律博士位视
员外郎 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卫
尉为卫尉卿廷尉为廷尉卿将作大匠为大匠卿三
卿是为秋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陈
陈承梁置廷尉卿监正平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廷
尉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廷尉正监平六百石品第
七廷尉丞胄子律博士六百石品第八 按刑法志
陈廷尉寺为北狱建康县为南狱并置正监平
北魏
孝文帝太和 年以诏议官制定廷尉卿以下阶
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旧
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寮议定百官着
于令六卿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廷尉正监评第五品中廷尉丞
从第五品中律博士第六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复次廷尉卿以下阶品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二十三年高祖
复次职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为永制六卿太
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太府第三品少卿第四
品上阶廷尉正监评第六品廷尉丞第七品律博士
第九品上阶
孝庄帝永安二年诏复置司直十人视五品隶廷尉
覆治御史检劾事
按魏书敬宗本纪不载 按官氏志云云
北齐
北齐设大理寺置卿一人少卿丞佐之统正监评博
士之属
按隋书百官志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大理寺卿少卿
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掌决正刑狱
正监评各一人律博士四人明掾二十四人槛车
督二人掾十人狱丞掾各二人司直明法各十人
隋
隋仍置大理寺以掌刑狱
按隋书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大理寺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
丞二人主簿录事各二人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
评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狱掾
八人 大理卿为正三品大理少卿为正四品大理
司直为从五品大理正监评为正六品大理寺丞为
正七品大理寺律博士为正九品上阶 按刑法志
帝每季亲录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阅诸州申奏罪
状开皇三年因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律
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除
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
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
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囗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
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
自是刑网简要疏而不失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
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
文帝开皇三年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
为四人
按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开皇十二年秋八月令大理覆治天下死罪
按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二年秋八月甲戌制天下
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冶
炀帝大业三年大理寺置二少卿改丞为勾检官增
置正员及司直评事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炀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
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
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
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
九品
大业五年增大理丞为从五品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五年光禄已下
八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唐
唐置大理寺卿掌折狱详刑正丞主簿司直佐之
按唐书百官志大理寺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
五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
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
注
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有府
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
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
人
正二人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
以法正之五品以上论者囗决巡幸则留总持寺事
丞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徒以上
囚则呼与家属告罪问其服否
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掌印省署钞目句检稽失凡官
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私罪赎铜一斤公罪二斤皆
为一负十负为一殿每岁吏部兵部牒覆选人殿负
录报焉
狱丞二人从九品下掌率狱史知囚徒贵贱男女异
狱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则置浆禁纸笔金刃钱物杵
梃入者囚病给医药重者脱械锁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
按凡承制推讯长吏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
事二人从九品上
宪宗元和九年十二月诏刑部大理官朔望入对
按唐书宪宗本纪云云
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诏待制官与刑法官谏官次对
按唐书宣宗本纪云云
辽
辽制大理寺设卿少卿领丞簿诸职
按辽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辽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复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
寺监诸卫东宫之官
大理寺职名总目
卿
少卿
丞
主簿
圣宗统和十二年增置大理寺官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十二年冬十月丁未大理寺
置少卿及正 按百官志大理寺有提点有大理寺
正圣宗统和十二年置
宋
宋大理寺初设判寺兼少卿后设卿少卿正丞司直
评事等掌刑狱之事
按宋史职官志大理寺旧制判寺一人兼少卿事一
人建隆三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凡讼狱之事
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
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详断官八人以京官充
注
国初大理正丞评事皆有定员分掌断狱其后
择他官明法令者若常参官则兼正未常参则兼
丞谓之详断官旧六人后加至十一人又去兼正
丞之名咸平二年始定置
法直官二人以幕府州县官充改京官则为检法官
元丰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
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有二人主簿二人卿掌
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凡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
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
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
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
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凡刑狱应审议者
上刑部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对奏
裁若狱空或断绝则御史按实以闻分案十有一置
吏六十有九先是旧制大理寺谳天下奏案而不治
狱熙宁五年增详断官二为十员七年置详断习学
官十四详复习学官六九年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
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
于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流滞动涉岁时参稽故事
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始命崔台符为知卿事蹇
周辅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初神宗谓国初
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合旨至是命官起寺
十七日而成元丰二年手诏大理寺近举坠典俾治
狱事推轮规摹皆以义起不少宽假必怀顾忌稽留
弊害无异前日宜依推制院及御史台例不供报纠
察司三年诏依旧供报凡官属依御史台例谒有禁
又诏纠察司察访本寺断徒以上出入不当者索案
点检五年诏毋以大理寺官为试官六年又诏凡断
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
议司复议如有批难具记改正长贰更加审定然后
判成录奏又刑部言应吏部补授大理寺左断刑官
先与刑部大理寺长贰同议可否然后注拟仍取经
试得循资以上人充正阙以丞补丞阙以评事补诏
刑部吏部同着为令八年诏大理寺推断事应奏及
上尚书省者更不先申本曹元佑元年以右治狱勘
断公事全少并左右两推为一司三年三省请罢右
治狱依三司旧例置推勘检法官于户部从之又诏
大理寺并置长贰四年从刑部请改本寺条任大理
官失断徒已上五人或死罪二人不在选限
注
旧条失断徒以上三人或死罪一人
绍圣元年诏断刑狱官依元丰元年选试法二年复
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囗异者互
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元符
元年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不得奏请移
送又诏应奏断公事依开封府专条不许诸处取索
崇宁四年诏大理寺官诸司辄奏辟者以违制论政
和二年诏法官任满择职事修举人材可录者奏举
再任仍许就任关升理本等资序五年依熙丰故事
复置习学公事四员长贰立课程正丞同指教宣和
七年评事以上并差试中刑法人又诏大理寺开封
府承受公事依法断遣不得乞降特旨中兴并省官
寺惟大理寺不并绍兴初诏正与丞并堂除评事阙
则委本寺长贰选择应格人赴刑部议定申朝廷差
填如无应格即选谙习刑法人权充又立比较法以
惩差失隆兴二年评事巩衍言评事检断躬自节案
亲书断语最为劳苦诏增置以八员为额淳熙末严
寺官出谒之禁以防请托漏泄之弊绍熙初除试中
刑法评事八员外司直主簿选用有出身曾历任人
各兼评事系衔将八评事已拟断文字分两厅点检
或有未安则述所见与长贰商量庆元四年定逐季
仲月定日断绝之法嘉定八年申严绍熙指挥重司
直主簿之选增选试取人数以劝法科左断刑分案
三曰磨勘掌批会吏部等处改官事曰宣黄掌凡断
讫命官指挥曰分簿掌行分探诸案文字设司有四
曰表奏议掌拘催详断案八房断议狱案兼旬申月
奏曰开折曰知杂曰法司又有详断案八房专定断
诸路申奏狱案等又有敕库掌收管架阁文书吏额
胥长一人胥吏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
四人
注
隆兴共减七人
右治狱分案有四曰左右寺案掌断公事案后收理
追赃等曰驱磨掌驱磨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曰检法
掌检断左右推狱案并供检应用条法曰知杂又有
开折表奏二司有左右推主鞫勘诸处送下公事及
定夺等吏额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
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
人贴书四人
注
隆兴共减五人
仁宗宝元二年冬十二月庚申诏审刑院大理寺刑
部毋通宾客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金
金大理寺置卿少卿统丞司直评事及知法明法之
属
按金史百官志大理寺天德二年置自少卿至评事
汉人通设六员女直契丹各四员卿正四品少卿从
五品正正六品丞从六品掌审断天下奏案详谳疑
狱司直四员正七品掌参议疑狱披详法状
注
旧有契丹司直一员明昌二年罢
评事三员正八品掌同司直
注
明昌二年省契丹评事二员大安二年省汉人
一员
知法十一员从八品
注
女直司五员汉人司六员
掌检断刑名事明法二员从八品兴定二年置同流
外四年罢之
明
明大理寺设卿少卿寺丞统寺正寺副评事之属
按明会典正官卿一员左右少卿二员左右寺丞二
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左寺左寺正一员左寺副二员右评事四员
注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右寺右寺正一员右寺副一员右评事四员
注
旧八员后革四员
凡律内该载请旨发落者本寺具本开写犯由罪名
奏闻取自上裁即将奉到旨意于奏本年月后批写
讫就写某官批于下押字其余有奉旨意者亦同此
例批写讫回寺立案备云前项旨意于平允内开写
回报各衙门施行
南京大理寺卿一员右寺丞一员
注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
司务一员左右寺正各一员左右评事各二员
注
左右评事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
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南京大理寺本寺左右二寺分审衙门与在京同
凡会审囚犯每五年守备太监奉敕会同南京刑部
都察院于本寺审录每年霜降后本寺会同南京五
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科道等官于京畿道审录若
京畿道有刷卷御史亦在本寺会审
凡本寺每日审过囚犯平允勘合司务厅差办事吏
送通政司挂号通政司仰铺兵领出送刑部都察院
施行若旨意平允该寺承行吏送该部院施行
太祖洪武元年革大理司
按明会典国初置大理司正三品衙门设卿少卿丞
洪武元年革
洪武十四年复置大理寺
按明会典十四年复置改为大理寺正五品衙门其
属置左右二寺设左右寺正左右寺副左右评事及
审刑司官
洪武初令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按轻重狱囚
连案牍俱送左右二寺覆审冤滥然后送审刑司评
驳是非复转送磨勘司磨考当否以闻后革去二司
诸司刑狱唯二司分审十四年遣御史分按各道罪
囚罪重者送京令大理寺详谳其在京刑狱系军者
属左寺系民者属右寺又定以在京诸司及直隶卫
所府州县衙门属左寺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所辖
卫所府州县属右寺续定南北两京五府六部内府
京卫等衙门及长史司未出京城者属左寺应天顺
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
司都司所辖卫所府州县及边卫外夷属右寺
洪武十九年审刑司革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大理寺升正三品衙门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六年定大理寺一应审覆奏驳事宜设司
务官
按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凡刑部十二部都察院十二
道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五司问拟一应囚人犯该死
罪徒流者具写奏本发审笞杖罪名者行移公文发
审俱由通政司挂号另行入递预先差人连案同囚
送发到寺照依该管地方先从左右寺审录若审得
囚无冤枉者取讫各囚服辩在官案呈本寺连囚引
领赴堂圆审无异取据原问衙门司狱司印信收管
入卷将囚连案责付原押人收领回监听候发落候
递到各项奏本公文到寺将奏本抄白立案务要仔
细参详情犯罪名比照律条如罪名合律者准拟本
寺依式具本同将原来奏本缴送该科给事中编号
收掌然后印押平允仍由通政司回报原衙门如拟
施行如罪名不合律者依律照驳亦依式具本将原
来奏本缴送该科收掌仍发原问衙门再拟如二次
改拟不当仍前驳回议拟候三次改拟不当照例将
当该官吏具奏送问或中间招情有未明者必须驳
回再问若公文不必抄白就即立案其参详罪名准
拟合律照驳不合律及送问等项并如前行若审得
囚人告诉冤枉果有明白证佐取责所欣词状案呈
本寺连囚引领赴堂圆审相同将囚连案依前发回
原问衙门听候发落待奏本公文到寺将原来奏本
依式具本如前缴送该科公文止留本寺立案然后
仰令左右寺抄案备开囚人供词行移隔别衙门再
问若二次番异者再取本囚供状在官照例具奏会
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等衙门堂上官圆审回奏施
行
合律照驳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谨奏为照驳失出
不应事刑部某部问拟李甲等一十六名数内合律
一十五名依合律张丙一名有照驳谨具奏闻
一照驳前件本寺照律张丙合得计赃准窃盗一贯
之上律杖七十罪无出入其刑部某部却准不应律
笞四十未审故失己出张丙杖罪三十所拟不当官
吏除尚书某侍郎某取自上裁其子部某部官吏某
人合送法司问罪仍令改正
一准拟事内干连人王乙等合得笞罪十名陈丁等
合得杖罪四名李甲一名无罪释放洪武 年 月
日
番异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谨奏为某事某衙门问
拟某人一名审问番异原招某囚合发隔别衙门再
问谨具奏闻洪武 年 月 日
二次番异式 大理寺卿臣某等谨奏为某事某衙
门问拟某人等二名除审拟允当外数内某人一名
先为某衙门具本发审若原系公文者则云公文发
审本囚告诉冤枉取责供词在官已经照例行移隔
别衙门再问去后今据某衙门发审仍前执称冤枉
除再取供词在官外本囚合照例会各衙门堂上官
圆审谨具奏闻准 拟某人合得某罪一名洪武
年 月 日
各问刑衙门转详是年定在外都司布政司按察司
并直隶卫所府所一应刑名问拟完备将犯人就彼
监收具由申达于各上司都司并卫所申都督府布
政司并直隶府州申呈刑部按察司呈都察院具各
衙门备开招罪转行到寺详拟凡罪名合律者回报
如拟施行内有犯该重刑本寺奏闻回报不合律者
驳回再拟中间或有招词事情含糊不明者驳回再
问
凡在京问刑衙门大小词讼非经通政司准行非由
各衙门参送不许听理非由本寺评允不许发落若
徇私拘审及改易发落者听本寺参究
凡天下问刑衙门死罪重刑必由巡按御史会审详
允方许转详敢有故违听本寺查出参究
凡刑部等衙门送审囚犯是年定本寺每月审过一
应囚数分豁死罪徒流笞杖等项罪名置立印信文
册着令架阁库典吏日逐明白附写候至月终通类
具本奏闻
凡本寺审过囚犯每半月并刑部都察院原来奏本
通类封裹属官赍捧堂上官于御前面奏详审过审
拟合律若干名先行回报原问衙门依律照例发落
某人等若干名照依钦奉圣旨发落问招不明驳回
再问拟罪不当照驳再拟若干名并本寺日报囚数
奏本送科近例于每月十三二十六日御前面奏遇
免朝则候下月
是年定凡本寺审过刑部等衙门死罪囚人犯该十
恶决不待时者每月具本覆奏闻讫移文回报各该
衙门处决不系十恶者待秋分后覆奏处决近例惟
强盗真犯覆奏奉旨即便处决者则不时行刑余俱
待秋后处决
是年设大理寺司务
洪武二十九年大理寺革
按明会典云云
成祖永乐 年复大理寺官名
按明会典洪武二十九年寺革后复置改左右寺为
司官为都评副都评司务为都典簿永乐初左右寺
及官俱复旧左右寺职专主审录天下刑名凡罪有
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辨明务俾刑归
有罪不陷无辜
永乐七年令大理寺每月赴承天门外会同审录罪
犯
按明会典凡两法司囚犯七年以后令大理寺官每
月引赴承天门外行人司持节传旨会同五府六部
通政司六科等官审录输情服罪者如原拟发遣其
或称冤有词则仍令有司照勘推鞫
永乐十九年奏准刑部都察院问拟囚犯仍照洪武
年间定制送大理寺审录发遣
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正统六年令大理寺属官同两法司官审录直
省罪囚
按明会典正统六年令本寺选差属官与刑部都察
院官请敕于南北直隶各布政司会同审录罪囚
宪宗成化六年定大理寺审奏事宜
按明会典永乐以来南京大理寺所审徒流已上罪
囚先移文回报原问衙门每季差官类奏请旨发落
成化六年以后俱经本寺复审其情罪允当者通类
奏请回报该寺施行其不当者照例驳回再问近由
南京奏来者止及大辟不及徒流以下
凡本寺详审过轻重罪囚旧例先移文回报原问衙
门每季差官类奏圣旨于本寺奏本上批出钦遵发
落成化六年以后下大理寺覆奏得旨回报本寺发
落
成化十七年定大理寺审录罪囚年限及定罪会问
事宜
按明会典凡五年审录十七年命司礼监太监一员
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本寺审录罪囚以后每五年
一次着为令
凡两法司发审罪囚本寺承行历事监生即于来文
上粘小方纸一幅横列本寺卿少卿寺丞之姓于上
寺正寺副及该掌行评事之姓于其下若奏本粘于
护纸上连囚犯先送评事看详审覆若情词不悖议
拟相符因犯服辩文移停当即书允字于其姓之下
其或情词有异拟议未当囚犯番异文移舛错则直
随其事明白批之次以传于寺正寺副各批讫承行
监生呈于卿少卿寺丞复各看详若可允即各书行
于其姓之下不然亦随事批下该寺附案候圆审相
同或参驳或调问各依诸司职掌定制施行
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辩者具
由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于京畿
道问理
神宗万历三年定审录官往返程限及考核优劣之
制
按明会典万历三年议准差去审录官各量地方远
近立为程限北直隶三个月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
个月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五个月四川广
东广西云南六个月入境以辞朝之日为始复命以
出境之日为始先具揭帖送部待各查事完备省各
官前后所奏已经议覆依准改驳件数多寡详加考
核如称职者奏准复职其有不识刑名改驳数多者
参奏降黜
万历九年更定二寺分理事务
按明会典九年以二寺事务烦简不均题准以刑部
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分管衙门分左右二寺审谳
令左寺审浙江等六司道右寺审江西等七司道无
外详日行与军民之分矣
左寺分审衙门旧定内府各监局六科尚宝司光禄
寺宗人府中书舍人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詹
事府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太仆寺鸿胪寺行人司
太医院钦天监上林苑监五城兵马司未出京长史
司都税司太仓等仓大兴隆寺台基厂锦衣卫旗手
卫府军卫府军左卫府军右卫府军前卫府军后卫
羽林左卫羽林右卫羽林前卫金吾左卫金吾右卫
金吾前卫金吾后卫虎贲左卫燕山左卫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大兴左卫济阳卫济州卫通州卫彭城卫
永清左卫永清右卫武功左卫武功右卫武功中卫
武骧左卫武骧右卫腾骧左卫腾骧右卫江淮卫济
川卫留守中卫留守左卫留守右卫留守前卫留守
后卫神策卫应天卫和阳卫广阳卫蕃牧千户所骁
骑右卫镇南卫龙虎卫龙虎左卫龙江右卫沈阳右
卫沈阳左卫水军左卫水军右卫英武卫龙江左卫
虎贲右卫武德卫广武卫龙骧卫飞熊卫天策卫豹
韬卫豹韬左卫兴武卫牺牲所鹰扬卫江阴卫横海
卫义勇右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武成前卫武成中
卫武成后卫忠义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神武左
卫神武右卫神武后卫大宁中卫大宁前卫蔚州左
卫富峪卫会州卫宽河卫牧马千户所
九年更定浙江司道崇府中府御用监司设监内官
监成国公刑科神策卫留守中卫和阳卫腾骧左卫
广洋卫金吾前卫沈阳右卫武功右卫涿鹿左卫涿
鹿中卫蕃牧千户所直隶和州浙江都布按三司两
淮盐运司
福建司道户部户科太仆寺都知监印绶监甲字等
十库宝钞提举司孝陵卫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泰
陵卫金吾后卫武功中卫武成中卫应天卫会州卫
牧马千户所美峪千户所定边卫开平中屯卫直隶
常州府广德州福建都布按三司福建行都司福建
盐运司
山东司道鲁府德府衡府泾府宗人府左府兵部兵
科尚宝司供用库戈戟司司苑局典牧所会同馆东
直门外牛房皇陵卫长陵卫羽林右卫沈阳左卫金
山口奠靖所潮河川守御千户所保定后卫德州左
卫宁靖千户所龙门千户所中都留守司凤阳府凤
阳卫寿州卫长淮卫泗州卫沂州卫滁州滁州卫安
东中护卫山东都布按三司山东盐运司辽东行太
仆寺辽东都司
广东司道应天府锦衣卫府军左卫水军左卫留守
左卫虎贲左卫济阳卫飞熊卫怀来千户所直隶延
庆州广东都布按三司
四川司道蜀府工部工科巾帽局织染局僧录司道
录司金吾左卫济州卫永清左卫府军卫武骧右卫
大宁前卫蔚州左卫广武卫神木千户所大名府怀
来卫怀安卫松江府金山卫四川都布按三司四川
行都司
贵州司道吏部吏科司菜局忠义中卫镇朔卫涿鹿
卫遵化卫兴州五屯卫涿州巡捕指挥梁城千户所
万全都司大宁都司保定府河间府卫真定府顺德
府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保安州卫永宁卫开
平卫蔚州卫宣府左卫宣府右卫兴和千户所广昌
千户所德州卫苏州府卫太仓卫贵州都布按三司
长芦盐运司
右寺分审衙门旧定顺天府并各属州县应天府并
各属州县北直隶府州县并卫所南直隶府州县并
卫所大宁都指挥使司并卫所万全都指挥使司并
卫所中都留守司并卫所兴都留守司并卫所皇陵
卫孝陵卫长陵卫献陵卫景陵卫裕陵卫茂陵卫泰
陵卫显陵卫康陵卫永陵卫浙江都布按三司并府
州县卫所江西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湖广都
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福建都布按三司行都司
并府州县卫所广东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广
西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四川都布按三司行
都司并府州县卫所云南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
所贵州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河南都布按三
司并府州县卫所陕西都布按三司行都司并府州
县卫所山东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山西都布
按三司行都司并府州县卫所各王府衙门各行太
仆寺苑马寺各盐运市舶等司各土官衙门边外外
夷九年更定江西司道益府淮府弋阳府建安府乐
安府前府御马监酒醋局火药局面斤局留守前卫
燕山左卫永清右卫忠义前卫忠义后卫龙骧卫府
军前卫宽河卫龙江左卫龙江右卫天策卫武清卫
宣府前卫龙门卫庐州府卫六安卫九江卫江西都
布按三司
陕西司道秦府韩府庆府肃府后府南和伯行人司
尚衣监针工局西城兵马司康陵卫昭陵卫府军后
卫豹韬卫腾骧右卫义勇右卫兴武卫鹰扬卫江阴
卫横海卫保定中卫保定前卫保定左卫保定右卫
紫荆关太平府建阳卫陕西都布按三司陕西行都
司陕西行太仆寺甘肃行太仆寺河东盐运司
河南司道周府唐府赵府郑府伊府徽府礼部礼科
中书舍人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兵
仗局灵台司钟鼓司神乐观牺牲所东城兵马司教
坊司府军右卫羽林左卫彭城卫神武左卫武德卫
留守后卫神武右卫宁山卫淮安府卫大河卫邳州
卫扬州府卫高邮卫仪真卫武平卫归德卫两淮盐
运司徐州海州守御所盐城守御所通州守御所河
南都布按三司
山西司道晋府代府渖府怀仁府庆成府翰林院钦
天监上林苑监甜食房混堂司南城兵马司北城兵
马司旗手卫金吾右卫骁骑卫义勇前卫义勇后卫
大宁中卫龙虎卫英武卫沈阳中护卫沈阳中屯卫
镇江府卫徐州卫平定千户所倒马关山西都布按
三司山西行都司
湖广司道楚府岷府吉府辽府荣府兴都留守司右
府司礼监尚膳监尚宝监神宫监天财库茂陵卫永
陵卫武功左卫忠义右卫虎贲右卫神武中卫留守
右卫义勇左卫南水军右卫济川卫江淮卫宁国府
池州府宣州卫定州卫茂山卫保定左卫保定右卫
渤海千户所湖广都布按三司湖广行都司
广西司道靖江王府通政使司宝钞局银作局中兵
马司富峪卫镇南卫武骧左卫大兴左卫燕山左卫
燕山前卫羽林前卫羽林后卫通州卫通州左卫通
州右卫通州巡捕指挥延庆卫延庆左卫延庆右卫
徽州府新安卫安庆府卫广西都布按三司
云南司道承运库惜薪司太医院顺天府广平府永
平府卫真定卫山海卫抚宁卫卢龙卫万全左卫万
全右卫大同中屯卫密云中卫密云后卫蓟州守备
都指挥营州五屯卫东胜左卫东胜右卫潼关卫镇
海卫蒲州千户所乐安千户所平定千户所宽河千
户所云南都布按三司
皇清
大清会典大理寺
正官
满汉卿各一员
满汉少卿三员内满一员汉二员
汉寺丞一员
首领官
满汉司务各一员
属官
满左右寺正各一员汉军左右寺正各一员汉
左右寺正各一员
汉左右寺副各一员
堂评事二员内满洲一员汉军一员汉左右评
事各一员
满笔帖式六员内满文四员满汉文二员汉军
笔帖式二员
大理寺正三品衙门设满汉卿各一员满少卿
一员汉少卿二员汉寺丞一员其属置满洲汉
军汉寺正各二员汉寺副二员满洲汉军评事
各一员汉评事二员笔帖式八员其首领有满
汉司务各一员沿革详见吏部官制
职掌
大理寺掌管天下刑名内而刑部外而督抚有
具题重辟事情奉
旨三法司核拟者直省原有招揭到寺该左右寺官
即行据揭详核查所拟罪名是否与律例相符
出具看语呈堂俟刑部定立稿案送寺画题时
视其看语意见果属相同别无疑义者堂属一
体画题或其间情罪未明律例未协将稿案交
还刑部再行参酌若彼此意见仍有异同该左
右寺官即拟稿另为一议呈堂送刑部都察院
酌量议覆其在京现审事件止取刑部原案口
供详核有未协者呈堂赴刑部会同该司及该
道御史审拟真确务期明允方行画题
二寺分属
左右二寺分管在京各衙门暨直隶
盛京各省刑名与刑部十四司都察院六掌道会
同审谳
左寺分管
江南全省漕运总督霸州并所属县以上与刑
部江南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会同审谳
浙江全省刑部都察院刑科京畿道南城涿州
并所属县以上与刑部浙江清吏司都察院浙
江道会同审谳
福建全省户部仓场户科仓院宝泉局坐粮厅
大通桥京通十仓宣课司左右两翼保定府除
新城定兴二县外余所属州县俱隶此保定左
卫以上与刑部福建清吏司都察院河南道会
同审谳
四川全省工部工科宝源局琉璃厂惜薪司街
道厅永平府并所属州县永平卫以上与刑部
四川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会同审谳
贵州全省吏部吏科河间府除沧州并属县外
余所属州县俱隶此天津卫河间卫以上与刑
部贵州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会同审谳
广东全省銮仪卫顺德府并所属州县昌平州
并所领顺义密云二县延庆州延庆卫定兴县
以上与刑部广东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会同
审谳
山东全省宗人府兵部督捕理藩院太仆寺兵
科
盛京所属地方宁古塔将军衙门河道总督衙门
广平府并所属州县以上与刑部山东清吏司
都察院山东道会同审谳
右寺分管
湖广全省通州并所属县通州所以上与刑部
湖广清吏司都察院陕西道会同审谳
广西全省通政使司宛平县真定府并所属州
县以上与刑部广西清吏司都察院山东道会
同审谳
陕西全省本寺西城行人司沧州并所属县以
上与刑部陕西清吏司都察院陕西道会同审
谳
云南全省顺天府太医院直隶巡抚衙门金吾
左卫彭城卫神武左卫腾骧右卫永清左卫燕
山右卫遵化州并所属县蓟州并所属县良乡
县固安县永清县东安县香河县怀柔县以上
与刑部云南清吏司都察院浙江道会同审谳
河南全省礼部詹事府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
鸿胪寺礼科东城大兴县以上与刑部河南清
吏司都察院河南道会同审谳
山西全省内阁翰林院中书科钦天监上林苑
监北城拱极城宣府保安州宣府前卫万全左
卫万全右卫怀安卫蔚州卫保安卫怀来卫永
宁卫开平卫龙门卫梁城所以上与刑部山西
清吏司都察院山西道会同审谳
江西全省中城大名府并所属州县新城县以
上与刑部江西清吏司都察院江南道会同审
谳